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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给狗起名字叫保安,保安公司可以起诉吗? 第1页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哈哈哈哈,沙雕问题可不好找,功夫不负有心人。看来保安一定欠了题主很多钱!

下面正儿八经地答题,我能想象到的起诉案由是:1、企业名称权纠纷;2、名誉权纠纷;3、歧视。

如果企业以名称权受损为由提起诉讼,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因为给狗起名叫保安,一般无损保安公司的名称权。企业的名称一般由企业所在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是一个规范的文字集合,企业对这个文字集合享有专用权,他人不得冒用,但企业一般不对其中某几个字享有专用权。

比如北京智者天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假设这是一个企业名称,他人单独使用智者、天下、保安,甚至是三者的组合,一般均不构成对该公司名称权的侵犯。但世事无绝对,假如这家公司是知名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已经足以与其他企业区分,使用该字号已经让公众与该企业联系,这时候可能构成名称权侵权。

比如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你单独把腾讯两个字拿出来冒用,造成公众混淆,也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我开间网吧,叫腾讯网吧。

但无论如何,还没有哪家字号叫保安的公司,已经知名到光凭保安两字,就足以与其相联系的程度,因此给狗起名为保安,任何保安公司一般都无正当理由对你提起名称权诉讼。

另外,单独给狗起名叫腾讯,一般也不会造成公众误解,因为基本上正常人不会把腾讯公司跟狗混淆。这种情况,也不会构成侵犯企业名称权。

下面说名誉权的问题。这种情况一般也不构成侵犯企业的名誉权。企业的名誉权,是指社会对企业的良好评价。法律上保护的名誉权,一般是具体的主体的名誉权,比如对某自然人、某法人的名誉权的保护。

换句话说,名誉的损坏,一般要与具体人相对应,如果不能与具体人对应,一般不认为具体人名誉受损。当然,也有例外,比如烈士的名誉权保护,可能就超出了个体保护的范畴。不过,这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与保护具体人的名誉还是有些区别。

从这个角度说,给狗起名叫保安,一般无损某个保安公司的名誉,因为不能与具体保安公司相对应。另外,由于狗狗的名字,使用范围非常狭窄,一般仅限于特定人知道,比如狗的主人和家人,一般也不涉及公众评价的问题,不会造成保安公司社会评价下降。

再说歧视的问题,给狗起名叫保安,有歧视保安的意味吗?很可能有!当然,也不排除有的人单纯认为保安的含义就是保卫安全,不具有对保安职业的歧视意味。

但不管怎么样,目前我国法律上,能够采取法律手段反对的歧视,仅有民族歧视(仅限于少数民族)、就业歧视、妇女儿童歧视、老年人歧视等,并不包括对某一类职业的歧视。比如很多人辱骂律师是讼棍,律师对这类歧视并不能提起诉讼。所以,给狗狗起名叫保安,也不能通过反歧视的理由起诉。

总之,从程序法上看固然可以起诉,因为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去起诉,一般都会立案。但从实体法上看,这种情况起诉一般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换句话说,会吃个败诉,赔一笔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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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咖好,我是保卫科黄科长,听说有人要给自己的狗子起名叫保安,担心保安公司起诉他,我对此有话说。


在保卫科的工作中,你总得给它起个名字吧?比如说科长叫黄科长,那么必然就要有各位科员,老张老李老王什么的。


否则当场长要喂你吃冰棍的时候,他总不能喊,“嗟,来食”。那样就会具有很强的侮辱性,作为一只狗子也是不能吃嗟来之食的,那就彻底丧失了一条狗子的尊严。


因此,保卫科每一位科员都是有名字的,这是一件客观物品的天赋权力,是不得侵犯的。




那么保卫科,我是指别的地方的保卫科,是不是可以起诉该黑胖子农场主,要求赔偿或者改名不能叫“保卫科”呢?比方说,你在怡红楼保卫科工作,你认为黑胖子的农场起名叫保卫科,是对你的莫大侮辱,你能不能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不能。


首先,黑胖子的“保卫科”叫保卫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任何法律文件规定它叫保卫科,它这个名字仅仅是一种自娱自乐,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因为它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自然也没有任何排他性,并不属于对这个名字的“独占”。没听说过一条狗的名字是经过注册的,也没有任何机构保证你的狗的名字只能它自己独享独占。


其次,黑胖子的保卫科名称,并不具有侵犯性。因为它叫这个名字,并不排他,也就天然不具有对别的个体权利的侵犯性。“保卫科”三个字也并不具有社会或者公共道德上的意义,仅仅是对于某种机构的称呼,不具有对社会广泛的侵犯性。当然,本身在保卫科工作的人有可能感觉到侵犯,然而因为第一条,你也无法提起对不存在的东西的诉讼。


最终,黑胖子的保卫科,不能成为诉讼客体,别的保卫科也很难成为诉讼主体。很简单,你觉得冒犯了你,别的保卫科并不觉得;你觉得冒犯,可是我对黄科长的命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怎么去管一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情呢?


综上所述,有人给狗起名叫保安,保安公司是无法起诉的。




所以,你没有任何办法让黑胖子不叫我“保卫科黄科长”,除非你以身试法,揍他一顿。当然这属于滥用私刑的范畴了,不在本题讨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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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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