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答案被顶到最上面了,应评论区的情况要求先把几个前提条件说清楚:
1、王某张某两人,最后是否从强制猥亵嫌疑人被法院的判决实锤为犯罪者,与周某从掀起舆论之初的小作文的被警方通告证实为满篇谎言、以及两次报警时对警察陈述的诡异内容和大闹阿里食堂时罔顾事实的煽动毫无冲突,王与张,有罪与否不能否定周某的大量撒谎和这些谎言中充斥的主观恶意这个事实。不是在互联网发声就一定要站队,我对周某愚弄公众以达成其私欲的愤怒和抨击不意味着我就认为王和张是什么当世圣人毫无污点,望周知。
2、说我收了王家钱的,对王妻的陈述,虽然我认为其较之周某的说法,其逻辑通畅贴合事实何止百倍,但终究只是一面之词,因此其陈述中涉及主观判断的部分,如“周某当时没有喝醉”、“周某就是在勾引王某”等,在事实完全清楚前我并未采信。可即便没有王妻的陈述,难道警方通告已经确凿证明的周某的大量谎言和其主观恶意就能被否认了吗?
3、说我收了阿里钱的,我从始至终认为,也许阿里在事情发酵之前还想大事化小,可舆情引爆以后,王某罪行坐实,则王某成为全国知名的猥亵犯,阿里员工猥亵同事是不是对阿里的巨大负面舆情呢?反之,王某如果无罪,那么周某就会成为全国知名的诬告同事的心机毒妇,周某也是阿里员工吧?总而言之,这里无论谁赢,阿里的评价都是恶评,这样一个局面,请大家思考,臆想阿里的水军积极公关此案合理吗?阿里在损失数名并未参与此事的干部来进行切割后,保王这样一个p7利益何在?
4、因为我对周某的措辞和抨击很严厉而质疑我情绪激动另有隐情的,请大家思考,此案能够引爆全国舆论,第一是不是因为阿里负面形象积蓄已久,破冰文化和酒桌文化流毒多年令人反感?第二是不是因为职场女性被舆论认为处于弱势地位,所谓高管强x女下属这种事情性质及其恶劣引起大家愤慨?第三是不是因为在周某开始控诉时将自己描述成毫无污点的白莲花,而对王张的指控又显得对方简直十恶不赦,激起了大家朴素的正义感?好了,事情发展到现在,成功地引起了全国关注以后,大家再来看看周某这个满口谎言的“受害者”,是不是把大众基于以上理由对她的同情和对被她指控者的愤怒消耗的一干二净?我为被愚弄而愤怒,并且我认为所有在此案中被她愚弄成为舆论力量一份子的人都有权利愤怒。
5、还有一些人,在坚持不懈地论证周某没撒谎、或者坚持不懈地帮周某的谎言设想合理性、或者坚持只要王张有错周某有错也是无错、或者声称为了维权“谎言也有必要”、“很多人都撒过谎所以周某的谎言不该被抨击”等等。对这类人,从这个修改完成起,都不再予以回复了,你洗你的,我们之间吃冰拉冰——没话。
以下是原回答
“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因为这个满口谎言的蛇蝎毒妇生理性别为女就站出来扯虎皮做大旗要代表女性权益了?
嫌疑人王某文的妻子是不是女性?王妻的丈夫被扣上强奸犯的帽子,给家庭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算不算女性权益受到侵犯?事情发展到现在,不管王某文是否会被批捕,张某是否会被判刑,有两点是可以确定的,第一是没有任何一人涉及嫌疑为强奸,第二是周某小作文就没有几句实话,显系恶意捏造事实煽动舆论。
周某是不是看到帮她摇旗呐喊的都是女拳师觉得民气可用,就要把她撒谎陷害以及和王张二人扯不清楚的烂裤裆里那点儿破事儿定性为“为捍卫女权而战”了?
那好啊,你周某的撒谎成性也就等于女权的撒谎成性,你周某的蛇蝎心肠也就等于女权的蛇蝎心肠,你周某的下流无耻也就等于女权的下流无耻。
你们选的嘛,媎妹。
律师为什么要说这句话“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这其实是想引起同性别执法者的共情,是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我说个故事,
号称一清华男毕业,进入某法院参加工作,
法院一听清华高材生啊,就来围观,
然后有八卦的岭岛问,小火汁还没有对象吧,
小火汁说,唉我们清华男女比例7比1,哪里找得到对象哦,
岭岛说,哎对了,那正好,我们地位男女比例1比7,
所以我猜上一个发声明的,就是王某的妻子会被抓,理由是毁棒,
当然有人问,王某妻不是女的吗,
但当事人是男的,共情者会把他的妻子也当成男的,
扩展一下,你们说对了,共情者也会把周某的丈夫当成女的,
“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那男性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任由践踏了?
满嘴谎话,不值得相信!
希望早一点调查结束,一巴掌呼死这个周某!
说强制出差被打脸的是你,
说强制灌酒又被打脸的也是你,
出租车上给人家种草莓的还是你。
大半夜给同事打了好几个电话非把男人叫进房间的是你,
第二天一早又亲自电话男人叫人家带套来房间的也是你,
过了好一阵才想起自己被那啥了要报案的还是你。
钉钉上预热大戏的是你,
食堂发小作文的也是你,
性侵这么大的事儿却提出开除某男再给你放长假这种离谱要求的又是你。
现在你让你的律师告诉大家以上都不是事实,都是大家编出来诽谤你的,你让所有人都必须闭嘴只能听你的故事?
You know what, 你说的话我一个字儿都不信,我就是觉得你欺骗了所有人,我就是觉得你草原了你丈夫。我就是觉得你在仙人跳,我就是觉得你很碧池。
好了,现在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告我了,我等着。
敢问周女士一句,那个钉钉的截图是不是真的?要是真的,你不是喜欢大家一起吃你俩的瓜吗?又是惊险刺激又是香艳的,现在怎么又小气起来不乐意别人吃你们的瓜了
妄图利用舆论,就要承担被舆论反噬的风险。妄图歪曲事实陷害别人,就要承担被法律制裁的后果。
我们只说事实,不带任何推测。这位周某,从你一开始大闹公司食堂谎称自己被qj,在群里志得意满、宣扬有香艳刺激的瓜欢迎大家来吃,不就是希望大家来围观吗,没错吧?你报假警谎称自己被qj,结果根本没有qj事实,没错吧?你妄图把自己塑造成白莲花,发了一篇漏洞百出的小作文选择性的诬陷王某,结果没想到被警方查了个底朝天,通告公布的全是事实没有一丝一毫的演绎,没人“抹黑”你吧?难道就因为大部分网友不是傻子,没被你忽悠,就急眼了?
回想起清华腚姐,这个周某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好歹腚姐是误以为被冒犯,而周某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手段上都是先利用舆论网暴别人,达到让对方社死的目的,现在这个社会环境,社死,对一个人的伤害很多时候比肉体上的伤害更残酷更难以愈合,即使最后被证实自己所说的是虚假的,最多也不过是轻飘飘的“相互道歉”。
这次,真心希望济南能学学上海,以事实为依据,还原真相,假如王某真有罪,请依法追究,如果没有罪,请还他一个清白。最重要的,请依法对周某的这种诬陷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为什么要让仙人跳的女性付出代价?
曾经为什么女性指认奸夫就会直接被相信?因为曾经女性一旦这样做就会面临巨大的道德压力。
现在不是封建的时代了,道德的压力已经大幅减轻。
所以必须有法律压力来防止诬告的发生。
我们太需要一个这样的判决了。对男性而言这个判决意义不言自明;对女性我想提一点:不会真有女人想成为当今日本女性那样的处境吧?
有趣,来看看吧,若查下去的结果是这样呢?
真的很开心看到今天wb热搜的评论下面大部分都是质疑女方撒谎以及虚构事实的。
还是那句话:我支持公安机关刑拘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周女士!否则司法没有公信力可言!
法律依据: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并且我不得不怀疑到底是谁在操控舆论的走向,铁拳刚砸向资本一方,今天的评论就正常了许多,前排再也不是那些带节奏吃女拳饭的营销号,都是正常普通的网友。
由此可见文化对人的影响确实是潜移默化的,事实上正常人很多,只是资本把他们的声音压住了,只给所有人看不正常的言论。
结果正常人看多了后慢慢也开始和营销号一起魔怔起来。
警惕资本。
说跟资本没关系的,现在可以滚了,没必要自己不懂硬在评论区装。
之前营销号都是微博自己养的,热搜也是微博自己安排的,连评论也全是微博想让我们看见的。
上周开始微博公布热搜机制,公开宣布微博热搜之后会是自然生成(所以之前怎样不用多说了),营销号被禁言了一大批,又封了一大批粉头以及女拳号,所以现在微博评论才不再像以前一样前排是清一色带节奏的营销号,都是用户真实的评论。
然后评论区一大批人说跟资本没有关系,说我跑题,我全给了删评➕拉黑套餐,不用客气。
很多睿智就是改不了不懂装懂的臭毛病,非得别人费心思来打他的脸,虽然每次他们被打完脸就开始装死玩失踪。
生理恶心不适,想吐。
如果未来 @王某文妻子 提起对周某的诉讼,本人愿意参与众筹1000元。
忍着恶心,解构一下这个律师函。
一、根据济南警方2021年8月14日发布的《情况通报》,认定被害人周女士醉酒状态下,遭受王某文、张某强制猥亵,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犯罪行为系对周女士作为女性性权利的严重侵害,对周女士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但是至今为止,被告人害人周女士及其家人没有收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的任何道歉。
济南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中,王某文、张某是“涉嫌强制猥亵”,而不是律师函中所说的“认定强制猥亵”,强制猥亵是刑事罪,王某文、张某现在是嫌疑人不是罪犯,在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前,不能由周某或者周某律师“认定”。
关于“道歉”,周某8000字小作文中,与警方《情况通报》中,不相符合之处有5次以上,涉嫌向大众撒谎,涉嫌用欺骗手段消费社会正义感。
至今为止,周某为什么不向社会公众道歉?!
二、周女士作为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身心承受巨大压力,能够第一时间勇敢发声避免了让更多女性承受苦难,面对性侵、猥亵、骚扰,沉默会让施暴者无所顾忌甚至更加肆无忌惮。社会公众必须看到这种沉默和羞辱背后的不平等,并坚决击碎它,只有这样,阳光和法律才能真正驱散阴霾。
周某在本案中的身份即使是被害人,也是强制猥亵的被害人,不是“性侵”的被害人;周某勇敢的发声,通过伪造事实、夸大事实、隐瞒事实的形式,消费社会良心,已经造成了恶劣后果。
后果就是,在周某之后,哪怕是真的确凿证据的“受害人”,也很难获得社会公众的一致支持了。
造成如此之大的恶劣影响,几乎以一己之力,造成超过当年南京彭宇案更大的,对社会公德和社会善行的破坏,周某的律师仍然敢自称“避免了女性承受苦难”?
三、目前该案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公安机关还在详细的调查核实中,故被害人及家人一直对侦查阶段的调查给予积极配合并耐心等待最终结果。
第三条开始说处于侦查阶段了,什么都没确定了。
没错,这个案子在法律上还没有走完。
但在道德上,这个案子的性质,随着8000字作文的各种不实信息,已经透支了善良民众的良心。
但在此期间,个别自媒体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名义在网络上刻意对被害人周女士污名抹黑,故意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以期干扰办案机关的侦查,该行为违反了媒体人的基本职业伦理和职业纪律,同时给被害人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请问,周某8000小作文对几千万善良网民的伤害,以及对未来受害者无法得到舆论帮助的伤害,周某律师的“基本职业伦理和职业纪律”在哪里?
四、感谢各界媒体及广大网友在案件发生后对周女士的关心和帮助,使周女士感受到了温暖和力量,也坚定了依法维权的信心。周女士相信司法机关是公平公正的,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侵犯自己的不法分子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个感谢,请收回吧,你们的这个感谢,是欺诈者感谢被骗者的鳄鱼的眼泪,是杀猪盘感谢痴情种子的恣意狂笑。
太猖狂了。
五、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逾越法律底线、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相关侵权人,律师提示立即停止侵权并纠正错误做法,被害人周女士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女性权益不容侵犯,但撒谎者不值得尊重;
男性权益也不容侵犯,更不容构陷和诬告。
人在做,天在看。
多行不义必自毙。
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