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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为了打击恶意搬运和盗版作者,直接把抄袭者的粉丝搬运给原作者,你觉得这个做法合适吗? 第1页

        

user avatar   nogirlnotalk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邀。

这个措施有个前提:你原创作者不入驻我快手,那抄袭者还是爱咋滴咋滴。


不能说这种手段没有任何保护版权的助益,但是这个切入点总是给人一种诡异感:

你都能判定谁是原创作者了,那干嘛要等人家入驻了再来转移粉丝?

为什么不能在接到原创作者投诉的那一刻就开始清理侵权的洗稿号、搬运号?

以前邀请大V入驻还得撒出一票BD去谈,现在不用了,建议快手自己成立洗稿小组去抄其他大V的作品,然后再发出邀请:

要么你入驻,我转些粉丝给你,这样本平台的抄袭泛滥现状就算解决啦;

要么你不来,本平台依然有你的相关内容,正式签了你的平台不会有任何内容优势。

懂,这一定是快手BD们为了完成拉大V KPI的新策略。


话说文字类大V一如既往无人权,除非你把自己的文字做成视频入驻快手,否则那帮洗你稿的人你还是无可奈何。


再者,从逻辑上,快手可以随意改动用户的关注吗?

虽然我也觉得洗稿号司马,但一码归一码。翻了快手的用户协议,没有发现快手有可以改动用户关注的说明。

换言之,一个洗稿号被举报抄袭,快手如果判定属实,可以冻结封号。这是写在快手的用户服务协议里的(第八条第三点),用户在注册快手账号时也是点了同意的。

但转移粉丝、改动用户的关注对象,这不在协议里,而且这实际上不是一码事:

我关注了一个抄袭者,快手平台封了这个抄袭者的号,这是抄袭者与快手之间的事;

我关注了一个抄袭者,快手把我转移成新入驻的原创作者的粉丝,这实际上就成了我和快手之间的事。

往小了说,这是未经我的许可;往大了说,关注列表就不属于用户了。

真是保护原创,你专心处理洗稿号就好了,干嘛要把用户卷进来?


说到底,是保护原创,但也是流量割据化。

文字和图像识别已经很成熟了,保护原创在中国早就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的问题。

如果保护原创只是还了一个创作者的公道,那平台是不干的,因为抄袭者所带来的流量也是流量;但如果保护原创能够帮助自己形成流量壁垒,能够迫使创作者不得不来自己的平台生产内容,那平台自然干。

这也是当下各平台突然一夜之间开始“保护原创”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里都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明确要求,这是中国政府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所做出的官方承诺。

所以这些年知识产权在诉讼和确责的效率上大大提升,很多司法改革的成果自然也适用于文字视频等原创内容。在法律灰色地带日趋收缩的现在,提早进行保护原创的操作总比坐等铁拳要好。

另一方面,流量割据化明显。

中文互联网的流量,特别是社交与内容流量,基本就在腾讯百度头条阿里这几大山头手里。随着流量割据的成型,跨山头购买流量的成本越来越高。

有的干脆就不让你买我的流量,例如腾讯对头条。

还能够较低廉地吸引流量的方式,就是内容。因为不管是文字还是视频,总能引发关注和讨论,带动外部关联流量进场。

而“保护原创”,此时不仅仅是尊重法律,更是保护自身的流量壁垒。尽可能让对方的内容非法、限制对方社区内的内容关联热度、把流量引导到自己手上,是新的平台竞争策略。


所以就这么“保护”了起来——胁迫式的保护。

毕竟如果你不想入驻快手也不想要快手的粉丝,如果没人完整搬运你的视频只是“单纯”地洗稿,那你的损失和被抄袭还是会继续。

所以最后打击了一圈版权问题,锅里的肉还是在锅里。扇十巴掌后给了一颗枣,还得自己上前叼。


user avatar   cao-ling-er-3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哎,看到大家都很开心,我其实初心和大家一样,也是开心的。

毕竟都是从淳朴年代过来的人,特别希望的,就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创作者的内容得到尊重,创作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创作者的牌面得到支持。

在这个注意力为王的时代,粉丝可以说是直接对这些抄袭者进行了一次釜底抽薪。

要知道,现在市面上搞抄袭的,那都不是一个人突发奇想去搬运或者洗稿,往往都是有专业团队来的。

这些团队分工明确,有专门出去狩猎有质量内容的,有专门进行李鬼账号运营的,有通过系统进行抓取的。

我自己就遇到过,在外网上,视频搬运得还能洗掉水印,跟新速度和我的甚至基本同步,只能说玩儿的飞起。

但是,不好意思了,我要说但是。

这段时间打着版权保护的名号私下进行骚操作得太多了,对的,企鹅,我在念你的身份证号码。

明面上扛着的旗子是保护原创版权,私下却是想对影视剪辑up主进行收编。

想要被纳入企鹅的授权里,就必须在企鹅的盘子里面做,这就是开始在这个寡头垄断的年代构筑一道城墙。

聪明的小伙伴看到这个地方肯定都反应过来了吧,快手其实做的这手和企鹅非常的类似。

真正想要打击恶意搬运和洗稿剪切怪,其实封号就好了,而且这对于一个平台来说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应该是一直在做的。

但是快手的解决方案不这么简单直接,而是绕了一个圈子,不封禁,而是你要入驻了快手以后,把这些奇怪账号的粉丝给你。

我之前研究过阿根廷的华裔黑帮,这手就和黑帮操作是一样的。

阿根廷华人开了很多超市,在2020年数量达到了12500家,占到了阿根廷超市数量的40%;同时崛起的,还有很多华裔黑帮,比如貔貅帮。

貔貅帮是吃保护费的,你如果不加入,好,你的店铺被骚扰就没人管,甚至,貔貅会在你超市的周围开一个新店,贴本的补贴烧钱抢走你的客源,就为了让超市主最后就范。

快手就是这招,你不加入快手,我就默许抄袭者搬运者的存在,用这种方法逼迫创作者入驻。

入驻的开门礼,那就是把这些山寨号的粉丝送给你。

听上去挺不错的对不对。

好,江湖人做事儿,论迹不论心。

我就提两个点,第一,既然快手的初衷不是保护版权,而是逼迫其他平台的创作者入驻,那就不要打起「打击恶意搬运和盗版」的道德大旗,一个商业微操而已,走的还是下三路,是真当不起这么高的道德牌坊。

而第二点,我觉得只有对咱们生活的这片土地有深入了解,同时知道互联网圈套路的人才能看懂。

你如果是快手运营,你会怎么做?

都是打工人,都是被KPI压得喘不过气的人,咱们别装外宾,也别装道德技术表演家。

运营小伙伴自己就会开始建号,自己来搬运盗版,然后等着创作者「主动加入享受保护」。

而这些自己建立起来的盗版号,那就是貔貅在你家超市旁边开的那个廉价超市,这背后的逻辑,真的是要细品。

案例来说,既然是保护创作者,可能初心不那么单纯,但是整体走势是好的,为什么我反而要给快手泼冷水呢?

因为,我虽然是个创作者,但是我同时也是一个用户。

比盗版让我更加反感的,其实是互联网大厂把用户当做工具来使用。

当平台可以肆意在平台后面操控粉丝关注的时候,我想到了几个事情。

第一个,在去年10月的时候,国家网信办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要求从2021年2月开始: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这条规定的目的,其实很简单,是避免又出现了无脑灌粉的情况,大家肯定也有感觉,自己微博很久不用的话,莫名其妙就会关注一些奇怪的人。

但是,规定背后深层次的目的,其实就是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用户的关注不会轻易变成工具。

今天,是为了保护版权打击搬运盗版和洗稿拼接怪,明天,就可以做其他骚操作。

这口子只要一开,打开的就是潘多拉魔盒的一角。



第二,用户的虚拟账号到底属于谁?

前段时间,南山必胜客又赢了,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最近这几天,南山必胜客又在搞事情,游戏里面的虚拟财产也属于平台,咱们只有使用权。

这些,都是互联网大厂开始把用户「工具化」,你可以使用,但是你不能控制,没有自主权。

所以,如果快手这波操作,是给所有关注了「假号」的消费者一个提示,说你关注的是个六耳猕猴,要不要考虑关注本尊啊,这都会更加好看。

但是快手没有,只是把用户的账号关注当做一个筹码,来吸引创作者入驻。

虽然听上去,道德高尚,但是底层逻辑依然是一样的,用户,从来都不是被平台真正在意的,我们更多的时候就像是提线木偶一样,怎么好用怎么来。

所以,有创作者在为快手大声叫好,这种心情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天下苦盗版久已。

但是我还是要提醒一句,天下其实更苦不真正尊重创作者不真正尊重用户的平台久已。

保护创作者的口号,我们要喊,但是喊的时候也不能被有私下小算盘的给带偏,不然,大家会开开心心的以为小妖怪被打倒正义得到了伸张,第二天发现,小妖怪是大boss放出来的。

个中滋味,真要细细体会。


user avatar   morganch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第一反应和大家一样,觉得这是一个打击盗版、补偿创作者的好做法。

然后,有朋友说了一句:『没准一开始搞搬运盗版的人就是平台的员工呢,就是要让创作者入驻到他们的平台上。』

听到这句话,我陷入深思......

江湖路远,总是会有我想不到的招数。


user avatar   tian-yuan-nan-quan-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建议抖音迅速跟进


user avatar   xiarenzhimaj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个人觉得这是个性价比很高的维权方式。

短视频领域早就流传着一条快速起号的捷径——从其他平台搬运他人辛辛苦苦原创的视频,打着“伪原创”的幌子为自己的账号引流。

什么叫“伪原创”啊(战术后仰)

那不过是给明目张胆地抄袭找的一层遮羞布吗?

而跨平台追捕这些盗取原创内容做账号引流的搬运工,一直都是摆在原创内容创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大部分创作者都是兼职,在本职工作和内容创作外的精力有限,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查找抄袭内容这第一步就阻挡了很多创作者维权的脚步。

在大海捞针中抓住了抄袭者的尾巴,采用什么方式维权同样让人颇为头痛。

向法院起诉看似是最有效的途径。但落到实处,取证、公证、起诉、参与庭审,莫说普通人,就是专业人士也要费一番功夫和不菲的成本。最后胜诉也未必能得到满意的补偿,不少是赔钱赚吆喝。而抄袭者摇身一变,就能以新的账号继续抄袭。在这场法律持久战中,原创者总的来说是吃亏的时候居多。

最经济的手段是向侵权内容的发布平台投诉抄袭者。然而,对于平台来说,未入驻的站外内容创作者不是“一家人”。许多平台更是只处理本平台内部的账号之间存在的抄袭问题。

前段时间一位500多万粉丝的微博大V截图了我在知乎的高赞回答,对我的头像进行了马赛克处理后发了微博。那条微博获得了5000多万阅读量,成功登上了当日的微博热榜。

在我打算向微博官方举报的时候,我惊奇的发现,只能举报“照搬原发微博内容,且不注明原作者等行为”。由于我此前从未在微博平台发布过此内容,因此不在微博投诉的管辖范围内,这一维权渠道是走不通的。

快手的这一处理方案,依然是在这一大前提下提出的。但也给出允许提供在其他平台原创的证据,以入驻快手平台换取平台对原创的保护和扶持。

用户关注创作者的原因就是觉得这个视频是个符合自己兴趣点的“好活”,期待这个作者还能继续保持这个水平“整活”。归根结底,是奔着能做出内容的作者来的。

搬运者截取了本应属于原创者的流量为自己获利。所以平台亲自出手,在发消息告知用户并取得用户许可后,从搬运者手里再将粉丝还给原创者。这一番操作不但合理合法地实现了拨乱反正,也尊重了用户的意愿,直接掏空了搬运者账号的核心积累,完成了精准的降维打击,威慑那些蠢蠢欲动想不劳而获的后来者一个简单的道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以入驻平台换取在平台内对原创的高效经济保护,而不是索要作品著作权,比起现有的一些协助维权方式,快手的原创保护暗中标记的价格真的不太高。


user avatar   asura-3-2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尽量压住了自己情绪,用极尽平实的笔法分别站在原创者,用户,视频平台以及抄袭者四个立场,说说个人的浅见。

之所以得把情绪压住喽,没别的意思……

因为我尼玛太高兴了。

我勉强算个十八线开外城乡结合部的原创作者,在深耕内容领域不敢跟前辈们造次,在知乎写了一年零一个月。

时间不算长,深耕谈不上,但我扪心自问还算用心。

但这是怎么样的一年哇……

我每天都在捂着自己屁股码字,手指头之间但凡露出点罅隙来,不消一炷香的工夫,就得被抄袭者一棍子爆出屎来!

这算完吗?当然不算。

他们会把剽来的玩意儿,请回家,妥帖摆盘在日本鸣海产的高级骨瓷盘儿里,一手范思哲的餐刀,另一手皇家道尔顿的叉,精美包装一番,再打开摄像头对着他们内张不用上妆能本色出演天蓬元帅的大脸……去视频平台上,把这坨物件儿当着人民群众,一口,一口,再一口,优雅吃完……

群众不知道这是他们从我这偷来的,以为是抄袭狗祖传的佛跳墙烹饪手法,所以不明就里的赞叹:

哇塞!这位老铁吃相好帅帅喔!关注,三连,大火箭刷起来……

到这算完么?抱歉还早着呢。

我之前写过,我从来不是一看人牛掰自己就眼红的主儿,这太没起子了。

甚至他从我这剽,我都不太怎么生气,毕竟我这人俗浮浅陋,他没从我兜里直接楞抢,大部分时间我装看不见。

但!

读者是不在乎时间线的,先入为主的读者,从别的平台先看见他的剽窃品,后在知乎看见我原创的话,人家哪记得清发布时间谁先谁后?

不少人开口就给我一句:你是抄XX的!原视频我看过!辣鸡!小偷!狗!喝tui!

我尼玛冤不冤???

更有甚者,抄袭者本人在别的平台被赞无数,竟然……他竟然来这这边留言给我道喜!说我的作品经由他回春妙手,墙内开花香到墙外啦~!

宁可真是业务水平赛过媒婆,胆大包天直追悍匪,三观混沌形同智障,面皮瓷实堪比城墙了……

我去平台投诉,咱就不点名是谁了啊,提了他名就好像我成心帮快手说话似的……而平台像极了护犊子的家长,不闻不问,不封不删。

就特别棒。

在国内对原创保护一天紧过一天的节奏里,这些平台为了流量是真的能眼观鼻鼻观心,赛过当场圆寂的肉身菩萨。

现在,快手这边不但有回应了,而且保护的是原创作者,我能不开心?所有靠自己脑系码字的,谱曲的,推剧情的,撸视频的大手子们能不开心?

只不过人家都有涵养不爱说出口罢了,我一市井莽夫肚子里憋不住半个热屁,所以我直言不讳振臂高呼我很开森!这是正道的光啊这。

好,再说用户层面。

任何一人,修为一生,境界好几层。

从见山是山见水是水而始,到见山还是山见水还是水而终。这辈子方得圆满。

如果在第一重境界时候,见的山是人从石场里头顺出来堆的假山,见的水是他打邻居家接管子偷出来的水冲成的洼。

这就忒吓人了。

原材料都是假的,还能指望堆砌出什么正经真内容来?

所以,所有平台如果都引导读者去关注正主儿,才算得上是个吃原汁原味的路子。

有人说我就不爱看正主儿,比如虎山老儿你,一张批脸苦大仇深我就不爱看!我偏偏爱看抄袭者内张够全村人从初一吃到十五的大脸盘子,看着解饱!

没有关系,你取关了我继续关注他不就成了嘛……

平台能引导你来正主这,但平台没立法的权力,把大家导原创者这边来,跟手一梭子出去把抄袭者突突喽?不能够。

他还活蹦乱跳的呐,谁爱跟他玩可以继续。

不过我是觉得一个人凭个人魅力能把剽窃的锅都甩出九重天的话,当个视频制作者实在是屈才了,应该直奔天竺,开宗立教当个教主才好。从线上祸祸到线下才算成正果嘛。

关注谁的权力在于用户本身。

或者以后平台折中一下,不用直接倒过去用户,只是在抄袭者视频下边标注“此条疑为剽窃”,再给个原创者的链接,完活。

这就跟宋朝给犯人脸上刺字一样,他敢剽,就得拼上被打标签的风险,让用户一眼看出来谁是个坏分子。用户眼睛雪亮,看见了自有计较。

我还真就不信社会上倾向剽窃者的舆论口径能蔚然成风了。

再说平台。

就事论事说快手平台,我看见有回复说这可能是他们自己雇人把内容搞过去的。

我当时就笑吸溜了……

快手是上市公司啊同志们,过年刚上市才几个月。这不假吧?

要知道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他这么操作的话,一旦走漏了风声,社会主义铁拳和资本市场铁拳是会分分钟双拳齐下下黑手的啊!

没有一个上市公司蠢到这么玩!这么蠢的公司都是奋斗好多年上不了市的!

此其一。

其二,剽窃者自己可是露了脸的。

但凡是个人,这样赌上性命去剽,一定是为了他自己。

换位思考,你自己是任何一个公司的合同工,老板要求你干这种违法又丢人的事,还得豁出去这张老脸,有人干么我问问!

如果说真的有人干,现在等于是公司反水把这个剽窃专家岗位的员工给祭天了,下一步,这员工反手就得告公司!自己名誉加职业前程全毁了能不告么。

所以,只要你们在未来没看见有剽窃者以员工身份起诉,这个阴谋论不攻自破。

阴谋论这块,成立的前提是逻辑合理性,开口就来的阴谋论,叫低俗小说。

因此,这次快手属于霹雳手段对剽窃,菩萨心肠对原创者。这次二元对立,三观只要不太歪的同志,都知道该挺谁。

此外也算是给别的平台打了个样儿,每个平台都有老剽客儿的身影,以后他们怎么干,样板间已经装修好了,看着办吧。

最后,说剽窃者的利益。

其实多余,剽窃还谈利益的话,强奸也可以按照重金求子的价位收费了。

这就不是正常逻辑。

我在知乎上发想法不多,因为我嘴太碎,一条想法的容积,承载不了我满脑子旁逸斜出的诡谲思想。

但刚才看了看,我发的数量不多的想法里,喷剽客的比重浓度都挺高,而且赞同的同志不少。

说明对待这些剽昌男的态度,大家基本一致,朕龙颜大悦,就不罗嗦了。

祝所有原创者以后不挨刀,祝所有剽窃者尽快认了你们搬砖的命,别再腰里别个新手机,装不完的文化比了您。

谢谢。

退朝!


user avatar   du-du-du-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之前的收益也能搬吗?


user avatar   liulangdehama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好事儿啊!

快手牛逼!


user avatar   cao-feng-ze-3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就让我想起了那个经典苏联笑话:台上的人说“我们都将过上好日子”,台下的人问“那我们怎么办?”

其实道理是明摆着的。如果是同平台剽窃,那你打击同平台剽窃者自然没的说,合情合理。只不过“直接把粉丝关注挪到原创作者”这事儿……如果你是用户,你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关注了个你没关注过的人,你会怎样想?关注谁不关注谁,这应该是只属于用户的权利吧。更关键的是,显然这都2021年了,脑子里有包到肆无忌惮同平台搬运的人还能剩几个?现在的标准配置是跨平台搬运。 那么思路实际上非常清晰:你要是过来入驻我平台,那我就可以不让别人抄你东西。你要是不来,那别人在我平台上抄你东西我可管不着了。要是别人在我平台上抄袭反而能把你逼到我平台上来,那我平台还乐不得呢,一定给你灌粉。

我本人是一个非专业创作者,我在网络上的所谓“创作”,本质上都是没什么成本的信马由缰,所以我多次明确表示我不是很在乎别人抄我的东西,就像我不在乎别人在我家门口那条河的下游喝水一样。我确信你抄我的东西几乎不可能获什么利,你自己别被封号就烧高香吧。但这不代表我支持你去抄袭别人的东西,因为别人的创作是有成本的,更是有价值的。抄袭他人辛苦劳动获得的成果自己拿来获利,这显然是一种盗窃行为。

所以对版权的保护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错的,真正的错误在于现在的“版权保护”已经变味儿了。版权保护本来应该保护千千万万的内容创作者,但在实际操作上,文化产品与物质产品不同,它的生产规模效应不明显,所以文化产品创作者往往都是一些个体或者规模不大的小团队。他们的力量往往非常渺小,即使明知道自己被侵权,他们也很难真正利用法律的武器去进行维权,只能眼睁睁地被侵;甚至由于跨平台搬运的隐蔽性,他们很多时候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侵权了。

版权保护难以直接保护到内容创作者,这是问题一;还有个问题二或许更加严峻,就是大型企业和平台把“版权保护”这四个字变成一张牌在打,利用“版权保护”这个概念,去搞竞争,搞内卷,胁迫内容创作者绑在自己身上,然后雪球越滚越大,最终的目的也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形成垄断。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某必!勝!企业,这里为了不跑题就不展开讲了。

其实说到根子上,无条件地打击任何形式的剽窃者,难道不是一个平台最基本的责任吗?一个平台,本身就是从内容创作者的繁荣创作中获益(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甚至可以说是超额收益),那维护内容创作者的版权难道不是利人利己的基本社会义务吗?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版权变成了一道选做题,保护“自己平台的创作者不被自己平台上的人剽窃”就被看做是“难能可贵”了呢?

搞不好还是因为咱们这种老实人太多,太老实。

我们的版权保护工作还是任重道远的。版权保护不能不做,但更不能做成西方那种只保护大托拉斯,不保护真正创作者的所谓的“版权保护”。这是一个技术问题,我不懂,只能有请我方讼棍了。


user avatar   veritata 网友的相关建议: 
      

粉丝商品化、货币化、资本化的创新表现。

从创作者,到喜欢者,终于被数字化了。

我是老封建迷信分子,不习惯这套。我出门看黄历,开会看奇门,合作看八字。当然,这些好像也是古代文化的古代数字化。

逃不开的数字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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