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你的人,比你还知道你有多冤枉。
同样,一场官司特别是这种人命官司里,谁是最清楚被告罪过的?
他比被告还清楚这个。被告可能不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意味着什么,但作为律师的他知道,他在清楚自己的辩护人的一切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却需要找借口、钻空子、找法律漏洞,帮助这个人。
所以,为什么骂不得呢?还是说,骂他就干扰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
那这司法也太逊了,骂两声律师就被干扰了。
1.在本次民事诉讼过程中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的律师应该被称为是被告的代理律师,辩护律师是刑事案件的称谓。
2.辱骂行为无论是因为什么,都是不应被提倡和不对的。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评价,毕竟言论自由,但是不应超过法律的界限,它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超过限度,轻则违反民法,重则违反刑法。
3.律师是一种职业,不论成为谁的代理律师都是该律师的个人选择和自由。
4.每个人都有基本权益需要保障,刑法中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二者不可偏废。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不应动不动就让别人以死谢罪,律师职业的必要性一部分体现在防止过度审判,不可否认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是渺小的。
5.从刑法的角度讲,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关门的行为(是否锁门有待考证)与江歌被杀害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从民法的角度讲,个人认为江歌的行为至少应属于见义勇为,在陈世锋无法支付江歌母亲赔偿的情况下,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应给予适当补偿。
6.非常赞同大家从道德的角度去指责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无论是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其行为都是一种道德的沦丧和人性的扭曲。好朋友“拔刀相助”,却被“两肋插刀”,遗属还要被如此对待,实在让人心寒。试问:以后谁还敢为朋友出头,仗义执言?
没必要,不要被转移了主要矛盾。
律师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代理发言(严格说来,民事案里不应该用辩护律师这个词)是个正当职业,有正当理由,言辞还在合规,和合乎道德范畴里。
真正值得警惕,该鞭挞批判的,是刘鑫雇的水军,躲在一个个的三无(无头像,极少的关注者,极少的创作,尤其是一两行的纯灌水凑数的回答)小号后面,为刘鑫洗地,诽谤江母。
比如
比如
比如
比如
在我答案
下面可以看到很多很多这种水军,在其他的答案下,大家也都能看得到。(有些答案下面的水军因为太脏,已经被我直接删除拉黑了,实际数量还要多上好几倍)。水军是一个成熟的产业链,刘鑫运用的很成熟。
不同于蛆虫一般的水军和刘鑫,我以一个堂堂正正能够站在阳光下的人的身份,一个实名的知乎用户的身份,一个拥有9万关注者的知乎用户的身份(在许多有许多真正的大V的知乎,我这点粉丝不算什么,但恐怕也已经比刘鑫的水军的账号全部加起来的关注者都多了——我这不是凡尔赛,也不是说粉丝多有什么了不起,我只是以此来证明不是水军所养出来的小号),一个认真写回答,多次被知乎推荐和日报收录,进而被共青团中央官方关注的人的身份
负责任地,对江歌案发表看法:
我翻阅了江歌案大量的资料,包括庭审记录,笔录,他们微博争执等所有可见的资料
得出来的结论是:
刘鑫是一个极度自私的反社会人格分子,她和当年药家鑫的差距,仅仅是没有碰上一个激烈爆发的契机和她的体力能压制的加害的对象。她没有像药加鑫那样,为了掩饰自己的过错,就可以丧心病狂的向无辜的人捅上十几刀,不是因为她不会,不想,是因为身为一个女性,很多情况下体力不够压倒对方。
这些复杂的心理分析,需要从大量的情况细节着手,做推演和比较,而且我为了避免偏见,还尽量以有利刘鑫的角度做证据认定,除非
1,众口一词
2,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情况
3,即使完全采信的刘鑫的说法,也根本逻辑不通,无法自洽
在所有的模糊地带双方有争议的地方,都尽量采纳有利于刘鑫的说法,排除不利于刘鑫的说法——除了那些哪怕是刘鑫也不得不承认的内容之外。所得到的结论就如我上述所说的。
普通的网友如果不想费那么大的功夫,但又想的搞清楚刘鑫的为人,那么听我的三段论就可以了,极为简洁明了,且完全建立在不可辩驳的客观事实基础之上。
1,江歌和陈世峰原本没有任何关系,江歌所面临的危险,完全是因为刘鑫主动请江歌帮助自己而产生的,简单的说,就是刘鑫把江歌带进了险境,且是主动的行为而非被动行为(比如江歌主动提出,又比如说江歌只是恰巧在场,因偶然被卷入)给江歌带去了风险。
2,客观事实是,江歌被杀时,刘鑫并没有与江歌站在一起面对这个由刘鑫自己引发,蔓延到江歌的危险。江歌被杀是因帮助刘鑫而被杀,且是因为应刘鑫请求,主观上就有帮助刘鑫的意识下遭遇杀害。刘鑫安然无恙,所以江歌是刘鑫的救命恩人,而且是以命易命的救命恩人。
3,对于以命易命的救命恩人的母亲,恩人唯一的亲人,中年丧女之母,刘鑫居然能和她闹翻,恶语相向。不要说江母没有什么大的错,就算是有杀人放火的错,也轮不到刘鑫出一句抱怨。这个道理,刘鑫居然不明白。除了忘恩负义自私冷酷之外,没有任何解释余地。
最后,我要非常郑重地倡议一下,为了防止刘鑫(现改名刘暖曦),通过改名,隐匿身份,逃避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过,请大家在提及它时,都使用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或者刘鑫(现改名:刘暖曦),并相互提醒。
另外,请密切关注将来的改名动向,假设她改名为“刘冷血”,我会采用“刘冷血(原名刘鑫,刘暖曦)”称呼她,如果它就再次改名为刘无良,那我会称呼她为“刘无良(原名刘鑫,刘暖曦,刘冷血)”,虽然麻烦了一点,也希望大家如此做。
我要说的说完了,最后跟水军说一句,不用白费劲,我这里杀虫剂多的是。
更新,喷子请出门右转。
法律上胡贵云可以替刘鑫洗地,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替她逃避责任。
但这并不妨碍我骂她,接刘鑫这个事,她无非就是为钱为名,在享受了金钱和名气之后,就安心的挨骂吧。
替刘鑫这个人渣代理,不骂你骂谁,自己凑上去接的,挨骂必然。
这里的答主都他娘的一个个是正义使者。
居然还有那么多理中客给律师洗地,就你们人品高尚,我们都是人品低劣,是吧?
我可没那么高尚的品德,刘鑫就是个垃圾。
去年我就那么骂过,当时我刚来知乎,也没什么关注。
一没影响,二没粉丝,基本上就是属于三天两头被处罚的那一拨人。
不过老子看到这个刘鑫的新闻还是忍不住要开骂。
很庆幸,知乎大部分朋友跟我是一样的,他们都是好人。
我这个答案存在了一年半,至今无人举报。
为什么呢?因为大家跟我一样,都觉得刘鑫就是人渣。
看看,这是2019年我刚来知乎的答案,里面我清清楚楚的说了,刘鑫就是人渣。
反正我要是律师,绝对不会接他这单活。
就算我是指派的律师,老子也要用各种方法不去。
这种毫无底线的女人,看到就想吐。
之前江歌的妈妈怒斥她,她一边哭一边道歉。
回头就在网上问候江歌的妈妈血馒头好不好吃。
驱尼玛的,这女人应该被开除人籍才对。
这种女人真是让我倒尽胃口,也不知道哪个男人会要娶她。
娶了她,可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不过话说回来,只要傍上这条大腿,也算是出名了。
我看接着单子的律师,八成不是为了维护正义,博出位倒是有可能。
反正我也忍不住要骂,管他是什么想法。
给这种女人辩护,你有再正当的理由,那也该骂。
没办法,谁让老子那么讨厌这个女人呢。
你既然接了这个案子,那就应该理所当然的顺应这被骂的潮流!
顺便再骂一句,刘鑫是人渣。
本大王的黑粉们,你们的机会来了,可以举报我了。
来吧,老子不怕你们。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只能说很多人不知道到为什么总喜欢拔高律师的力量,大陆法系又不是像海洋法系一样,可以透过搏得陪审团同情来翻盘。
刑事案件里,司法裁判权归法官,代表国家追诉的是检察官,律师就只是单纯帮当事人辩护而已。简单来说的话,大陆法系的刑事案件法官当裁判,站在中立角度看检察官跟律师互相对抗,然后再从双方攻防中以自由心证以自己认定的事实做出判决而已。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发生什么诡异的判决,那显然也不可能是律师一个人的错。要嘛是检察官滥用公权力,被律师抓到把柄,要嘛干脆是法官脑袋抽筋,居然认同了辩护律师说词...
再说一遍,别把英美两国奇葩案件套到大陆法系的国家上,英美两国刑事案件绝大部分都是陪审团奇葩。
说真的,一边是拥有公权力做后盾的检察官,一边是只有个人力量的律师,怎么看都是检察官那边比较占有优势。除非今天是发生了司法腐败,象是被告后头有什么庞大势力可以干预司法,如此情况下才会出现检察官沦为孤胆英雄的状况,否则绝大多数时候检察官都是占有优势的一方。
我不是说遇到奇葩案件时不能骂人,但明明下判决的是法官,台湾地区这边都是恐龙法官恐龙法官的在骂,不知道为什么大陆这里都喜欢骂律师?
假如是因为觉得法官下奇葩判决是受到压力,那么在能够干预司法程序的庞大势力里,律师肯定也只是微不足道的马前卒而已。
...
当然,这次的案件是民事案件(话说我原本看到「辩护律师」还有答案底下回答说的「坏人」我还以为这是刑事案件),所以会惹来争议自然无可厚非。可是虽然相较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里双方律师地位较为平等,甚至的确会因为财富差异使得辩护团队实力有所区别(对于法律了解程度、学说掌握、开庭程序以及司法实践的理解等等)。
但是仅因如此就对被告律师而批判仍然是不客观的,毕竟说到底,大陆法系底下,对案件审判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依照案件原告委任代理人被告代理人攻防中依照形成的自由心证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对于案件的审判者始终还是法官,律师说到底终归是选手而非裁判。
说到底,律师制度设计的原因,司法体系的架构本身到底是为了什么?
讲白话点,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世界上没有一位全知全能的审判者。
所有人,不管再怎么卓尔不凡,他们既不可能拥有了解事实全貌的「全知」之能,也不可能拥有在知晓事实全貌后,以完美合乎伦理道德完全公正中立客观的做出绝对正义判决的「全能」之能。
既然如此,就势必无法赋予某个人或某个群体负责全权审判的地位。
那么在无法获得「绝对正义」的情况下,又该如何获得接近「绝对正义」的「相对正义」呢?
经过无数学者探讨以及实际实践后,人类逐渐将审判切割成一位位负有不同职责的专家。他们有的人负责侦查负责起诉、有的人负责审判、有的人负责辩护。
每个人各司其职,各自按照自己的职责工作。负责起诉的人就寻找证据起诉对方,负责辩护的就负责查看起诉者程序是否合法?侦查是否合法?而负责审判的,就在起诉者与辩护者互相对抗,尽自己所能找出证据或质疑证据中,犹如裁判一般维持秩序,确定双方是否有没有违反规则,并依照在双方攻防后产生的证据、事实,凭借自己的自由心证,在法律赋予的裁量权内进行审判。
这套程序当然不完美,但至少相较于期盼某位「全知全能」的圣人上帝,以绝对的权威去评判一切是非还更接近「真理」与「正义」。
官员能被骂。
外国人能被骂。
歌星能被骂。
文科生能被骂。
我在网上发个帖子都可能被骂。
律师特殊些,骂都不能骂了。
只是在网上骂,又没怎么样,
要做高等人?
你们想一想,一个社会是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支撑的。
网民的骂,其实是道德的一种反应,而且也没把律师怎么样,要是骂都不骂一声,那还得了。
其实律师也压根不在乎这个。人家有律师费,还在乎你骂两声?搞这个职业之前自己心里都有计较,且不说中国了,美国人一样骂律师,美国各种影视剧编排律师的段子少了?
怎么搁在中国,就突然这么特殊了?
我就搞不懂了,怎么那么不理解呢?
律师要真的觉得不爽,谁骂你,你直接起诉得了。
谁挡着律师起诉了?
其实大多数律师压根看都懒得看,有什么可看的嘛。
你要是程序员,你看到其他公司程序员被骂了,比如说某些特别出名的程序员,你什么想法?
关我屁事。
律师不一样吗?就是个职业而已。
为什么都把律师看成怪物呢?
为什么那么喜欢上纲上线的?骂一句都不得了了,天翻地覆了。
干什么?
某些同胞们已经理智到要批判骂刘鑫及其辩护律师的行为了么?
挺好,如果法律的底色相同,政治的底色也相同吧
那以后批评政治家的行为,批评医生的行为也停一停吧
不觉得精分么,呵呵
“网友”谁不骂?
4.18
评论区很精彩,各种观点不管是反对还是支持的都有一定的道理,感谢知友们的指正和意见。不管给刘鑫当律师的是“讼棍”为出发点争名夺利,还是“维护程序正义”为出发点,我始终坚持的最低限度的主张是,批评和辱骂性质是不一样的,被道德感裹挟的辱骂诅咒,比如死全家或者以律师为圆心画圆开x的言论是非常不可取的。当然如果风波愈演愈烈,很有可能该律师的隐私信息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这就是我所担心和反对的一点。
作为留学生,非常理解江歌母女的处境,也对刘鑫的举动感到匪夷所思和鄙夷,感谢大家在争论的时候并没有互相人身攻击,点赞。
这道题可以转化为怎么正确看待给坏人辩护的律师。反对高赞,因为里面罗翔也说过这个回答里面的话。
附图如下。
那些疯狂辱骂给她辩护的律师的人,万一哪天你被嫁祸杀人(没有说刘鑫被嫁祸,她就是讨厌死了),你是不是希望没人给你辩护?毕竟你已经社会性被定义成坏人了。
不要弱化为“波及无辜的人和伸张正义”,辱骂之后激烈起来就是网络暴力了。
正常
第一点,你要知道,许多上了年纪的大人和老人,尤其是五六十岁,六七十岁的人,他们是不会普通话的,即便是普通话,音调啥的也特别怪,听起来有点怪里怪气的。比如我堂妹,今年17岁,从深圳回山东老家,她从小就在深圳长大,所以她的话是普通话,但是我妈就只会用山东话跟她聊天,所幸山东话跟普通话差距算是比较小的,所以我妹妹可以听懂。
第二点,大多数人都是容易忽视自己存在的问题的,包括我自己,很多时候都容易只顾及自己的感受,并且忽视自己存在的问题,用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是从人的视角来看,老鼠是在偷东西,但是从老鼠的视角来看,它是为了自己生存而获取食物。所以说,你男朋友家里的亲戚并不一定是排斥你,只是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你不懂潮汕话,外加他们也有可能不懂普通话,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
第三个,有很多问题都是缺乏沟通交流引起的,当你觉得尴尬的时候,你一定要向你男朋友表达你的感受,因为你是客人,尤其是你的这种情况,讲究主随客便。你是因为你男朋友才跟他们一家人产生联系的,所以说你男朋友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有不舒服的地方,一定要跟你男朋友说,如果跟他说了,他依旧不在乎你的感受,或者说他们家人依旧不改变,那就说明他或者他们家人没有把你放眼里,反之,如果他们主动跟你聊天,或者你男朋友帮你翻译,说明他们家里人可能只是一时疏忽,对你还是挺在意的
在我们这里有个说法,家庭和不和睦,主要看男人,一个好男人是可以有效沟通婆媳矛盾的,帮助婆媳之间化解矛盾,让婆媳更加和睦,所以,结合上面几点来看,你需要做的是跟你男朋友说,看你男朋友的态度和行动,还有你男朋友行动之后他的家人的做法,记住,好的关系,一定要少想多说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