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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1996 年 1 月 19 日南大女大学生刁爱青碎尸案到现在还是一个谜? 第1页

  

user avatar   liu-mang-bu-kan-sui-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10月19日更新

更正关于证据的几处错误:

首先申明一下,网络上的什么舍友老师怎么轻易辨认血肉模糊的尸体,刁父未辨认尸体等等之类,纯属谣传。我要说的是,刁的头颅虽然被烫过,但是保存完好,更不存在血肉模糊。除了脸看起来有烫过发白,只要不是眼睛有问题的都能一眼辨认出来是刁。

1、已知被煮过的部位为头颅、右手臂骨、左腿骨、双手掌。内脏未知。头发尚存。左耳完整,右耳未知。眼睛鼻子牙齿完整。

2、肋骨和脊椎骨完好,整个胸腔骨都完好,并未分解,骨盆完好。胸腔骨架和盆骨连接脊椎从中间切割。

3、被碎的肉块大体均匀,为2cm到3cm左右不等的块状。肉块肉色暗淡,与猪肉差距甚大。使用的黑色塑料袋为非透明。

4、手掌手指保存完好,网上流传三根手指纯属谣传。但是表层皮被煮快脱离。从手腕关节处切割。

5、左上臂骨中部貌似断裂,右下臂骨中部断裂。

6、最后发现的抛尸地点水佐岗某下水道竖井内。肉块无其他东西包裹直接扔在井内。

以上更正均来自网传图片由答主整理出来的结论。

以下为原回答。

关于案件的整体证据分析,高票

@叶倩倩

的回答里茅小喵就已经进行汇总和归纳,我就不再重复了。我只指出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并大概推论一下凶手的概况。

首先,我们对抛尸的包装进行分析。有黑色塑料袋、印有上海的旅行包、印有桂林山水的旅行包、牛仔布蓝色双肩包、床单、红色衣服。按照不引人注意的分级应该是:黑色塑料袋>旅游包>双肩包>红色衣服>床单。事实上应该也是如此,凶手至少分三批丢弃尸体。首先是黑色塑料袋一批,旅游包和双肩包一批,床单和衣服一批。而且抛尸日期应该在十八日下午到十九日晚上之间。为了不引人注目,有些包更大可能是夜间抛尸,毕竟有血的床单不是晚上太引人注目了。那么按照时间计算,除去休息时间,大概在24个小时左右,凶手共丢了十四个包,九个地点。像两个旅行包的重量必须分两次才可能运送完,双肩包又和旅行包不是同一个地点,按照时间的分配,每个地点距离分尸地点应该不会超过3公里才对,也就是步行半个小时,往返一个小时。甚至我更倾向于凶手在十八日白天和晚间丢弃了除水佐岗的其他包,然后在十九日晚丢弃了水佐岗的三个。总体的案情分析就是凶手最开始选择黑色塑料袋,结果袋子没了,不管是因为晚间还是怕暴露,没有办法出去买,只能选择可能暴露的旅游包,甚至最后装不完把牛仔布蓝色双肩包都用了。旅游包可以满大街都是,也不容易查,牛仔布的蓝色双肩包可不是,如果凶手曾经背过外出,那很有可能就暴露了。而且牛仔布的蓝色双肩包也不太可能是为了抛尸临时买的。因为如果都是买的,塑料袋和旅游包要比牛仔布的双肩包要隐秘和安全得多。而且如果要买,最后也不会头颅和部分尸体只能用床单和衣服包裹。由此可见,旅游包和双肩包都是凶手本来就有的。而水佐岗含有头颅的三个之所以草草丢弃,并且还被热水烫过,很有可能是因为19日案发,凶手知道了,用热水烫增加头颅部分的辨识难度,又为了快速处理没有更进一步的处理,没有包装了直接床单和衣物包裹就丢弃了。

第二点要注意的就是猫毛和棕毛,床单上有猫毛和棕毛,那说明凶手养有猫,而且应该有棕毛席子。(另外一种可能棕毛扫把,我比较倾向于棕毛席子)

那么我们就可以开始合理猜测凶手了。

首先人数。我个人倾向2人,一男一女,而不是单人作案。理由有几点:1,牛仔布蓝色双肩包,在96年,还没有现在流行韩流的时候,女性背这种牛仔布双肩包更合理一些。2,九十年代城市养猫女性可能性更大一些。3,两个旅游包。4,两种切割手法。5,大部分抛尸呈双数丢弃。6,凶手既然知道分散抛尸,就不会选择在一个地方丢弃尸体两次,因为这样风险明显增加。所以一个地方出现两个尸体包裹,两人作案可能性大增。7,最后床单上的血手印应该为男性,否则警方不会这么多年依然把凶手定位为男性。8,被抛弃的衣物整齐摆放,女性可能性大,也不排除有强迫症的男性。

第二是凶手家庭条件。家境富裕。理由也有几点:1,96年家中常备黑色塑料袋装垃圾。2,牛仔布在90年代应该算潮流,能买牛仔布双肩包的人断然不会买上面印有广告的旅游包。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凶手确实去旅游了。3,九十年代苛求不了席梦思,棕毛席子或者床比草席肯定要好上很多,家庭肯定不会穷。4,床单上有猫毛,是真把猫当宠物养,九十年代就养宠物的家庭断然也不会穷。5,不管猪肉出自哪里,两种切割方法估计有两把刀,砧板出的木屑,96年一个能经常买肉的家庭不会穷。6,凶手有独立密闭的房子,还有厨房。

第三是关于职业猜想。医学和屠宰、厨师居多。四肢从关节处利落切割。大家不要小看这几个字。如果大家有过屠宰猪的经验就知道,是多么不容易做到。所以只能是有相关经验的行业人员。包括单纯军人都可以排除,不信你拉个没有屠宰、解剖经验的军人让他肢解猪,我敢保证他做不到利落。所以相关行业只能是与屠宰解剖有关。(此处更正一下:在没有看尸块图片之前,我只是据网络证据得出结论,但是看完之后觉得这个结论有很大的误导性。首先据我个人看来,凶手切割四肢确实算得上是干脆利落,但是和屠宰这种带有专业的干脆利落不一样。凶手只能说对人体结构比较了解。但是尸体分尸也从侧面证明了凶手并非大开大合的屠夫类型,因为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讲,一整块的胸腔骨这种不利抛尸的行为都不应该出现。)如果是饭店厨房,养猫也可以理解为防老鼠。

第四,关于分尸地的猜想。首先凶手应该不是在死者死亡的第一时间分尸。因为死亡第一时间分尸会有大量的鲜血。作为厨房是案件的重要嫌疑地点,警方肯定经过大量排查。既然警方没能查出蛛丝马迹,那只有一种可能,凶手行凶分尸之时没有留下很多痕迹,并细心的清洁过。而且我认为当时以南大为中心的排查范围是不太正确,凶手最后敢丢弃带血手印的床单包裹和红色外套这类带有风险尸体包,应该是就近丢弃,因为越远,被撞破被人发现的几率就越大,风险越大。特别是如果凶手真的要远抛尸体,为何不再远一点?三公里完全算不上远。由此可见开始包裹分散在南大周围,仅仅是一种凶手的反侦查逻辑,让警方把凶手范围锁定在南大为中心。而实际分尸地点应该以头颅发现地点为中心。南大周围的尸块应该是相近的一个时间段,即18日白天和晚上一起抛弃的。而不太可能是19日陆陆续续抛弃的,因为案发后,抛尸的难度直线上升。而头颅等经过高温水烫,比之前的尸体多了一道工序,很明显不是一起处理的,否则为何不全部尸体水烫呢?更何况尸体分布更像是刻意引导警方视线聚焦南大,一个费尽心思要毁尸灭迹的人会引导警方锁定自己所在的范围?从水佐岗就可以知道凶手完全不是不知道抛远一点好。再说风险比较小的黑色塑料袋丢这么近来引导警方怀疑自己,把不好抛,有风险的衣服和床单跑大老远抛,完全就是自相矛盾和反逻辑。

第五,关于作案时间。

受害人失踪的时间是10日下午,发现尸块的是19日早晨,中间足足相隔八天。如果说推论正确,抛尸时间为十八日晚间开始,那么分尸碎尸的时间应该在十七日之前,死亡时间应该在更前的十六日之前。如果没有猜错,凶手在此期间白天正常上班。因为如果凶手未正常上班,警方没可能放过如此明显的嫌疑。由此可见,凶手很可能是白天上班,晚上碎尸。案发时尸块并未开始腐烂。那么这就说明被害人并不是第一时间被杀死的,因为如果10日受害人被害,哪怕当时就解剖内脏,在当时的气温低到零度的情况下,八天也是冷藏肉的极限。有些人说尸体经过冷冻,很明显就不合理。我要说冷藏和冷冻是两个概念,如果说冷藏冷冻可以很好的隐藏死亡时间,但是冷冻了警方却完全检测不出来,那就很搞笑了。冷冻会破坏部分细胞膜,同时这种整体冰冻难度大各部位差异大,很容易就能检测出来。更何况大型冷冻冰箱,简直就是警方的大型追凶器,真用了凶手能到今天?所以凶手只是单纯的靠气温保证尸体没有腐坏。那么被害人被杀的时间大致在13到16日之间,才能保证尸块被发现的时候未开始腐烂。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之前的几天,被害人是什么状态?首先毫无疑问,被害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只要有选择,被害人都不会旷课不回去。被害人也还活着,死了如果不分解的话内脏就开始腐败了。

第六,关于动机。很多人看到碎尸案件,首先考虑的就是作案动机。首先碎尸是一种手段,目的分开来也无非两种,一种就是精神享受或者发泄,也就是纯粹的变态杀人。一种就是毁尸灭迹。事实上,包括变态杀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毁尸灭迹,否则凶手何不去自首?所以凶手碎尸也好,分散丢弃也好,水烫也好,使用各种包裹也好,最终的目的就是毁尸灭迹。所以那些由此推论什么孤僻,心理素质强硬,心理扭曲都是只看表象。一个人犯了错,本能想到的就是如何掩饰错误。哪怕是凶手在杀人之时呕吐不止,心理崩溃,清醒过来的第一件事绝对是如何毁尸灭迹,掩饰错误。也就是说不需要多强硬的心理素质,也不需要孤僻,而仅仅是凶手行凶之后一段时间内没有被人发现,最后为了毁尸灭迹,采取了自认为在实施难度和隐蔽性之间的最优选择。而且在包括抛尸范围和碎尸手法上,很明显凶手是属于那种为了逃避惩罚可谓用尽心机。往往这类用尽心机毁尸灭迹的都不是长久预谋杀人碎尸,而是临时起意作案或者意外作案。如果是长久预谋,心思缜密的凶手在最开始就打算了要碎尸分抛,那断然不会不准备足够的黑色塑料袋或者旅游袋,最后连床单和牛仔布蓝色双肩包都用上了,这两样都是非常危险的,万一有人看到过凶手使用类似床单或者背包,那无疑风险是非常大的。当然我所说的非预谋作案指的是非预谋杀人碎尸,也就是说这不是凶手最开始的目的。。凶手很有可能为了一件很小的事情对被害人使用暴力,然后为了逃避责任或者激动之下把人杀了,最后为了逃避责任毁尸灭迹碎尸抛尸了。

第七是关于凶手如何逃避嫌疑。首先,凶手有密闭的房子和有厨房,家中常备菜刀炊具,并非流窜作案,应该是常住人员。对于南大的熟悉程度连树洞都知道,由此可见。作为常住人员,凶手是没有多大可能在调查期间消失的。因为这样不但没有好处,反而会引起警方的嫌疑。作为一个懂得碎尸分抛的人,不可能不懂这个道理。那如何躲避嫌疑就值得思考了。我认为比较有可能的是三种:1,双人作案,相互证明摆脱嫌疑,或者女性帮男性洗脱嫌疑即可。因为有人已经说过了,警方确认一个女性是没有这个力气去单独作案的。那么如果是男女合作作案,那只需要女性给男性编造不在场证明,即可摆脱嫌疑。2,刻意引导警方视线。最好摆脱警方嫌疑的方法是什么?是的,主动提供无法验证的假线索或者疑似线索,不但可以摆脱嫌疑,还能误导警方视线。凶手碎尸包括抛尸地点在南大周围,都是为了误导警方。那么凶手绝对做得出来给警方提供假线索来误导警方。而且最好是那种不涉及受害人的,比如说我知道某某很可疑,或者在某地看到什么样的人有相似旅游包,再或者发表一些混淆视听的意见。3,我不知道警方是否像白银案一样进行大规模指纹比对,也不知道提取的血手印和指纹是男是女,是凶手还是受害人,是左手还是右手。以凶手的严谨,如果警方获得了单个指纹,又进行了大规模排查比对的话,那凶手有三种可能逃过比对,一种就是被证明案发时间不在当地且排查的时候也不在当地。就比如白银案的凶手。一种是警方漏了,别说这种地区排查和大规模比对,就算是单单南大都有可能被漏的可能,毕竟人为就有漏了的可能。但是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这种完全把赌注压在警方疏忽的凶手,不会碎尸分抛,更不会到现在还没暴露。按照凶手的逻辑和残忍性,把自己的某根手指剁了才是更加可靠安全的做法。最后一种就是警方并没有提取到明显的指纹,而是残缺或者根本就没有提取到。再或者血手印和指纹都是受害人的。所谓的指纹比对不过是警方为了给当时所在地的人留个指纹低,并希望给嫌疑人施加压力。一个在之前塑料袋和骨头上都没有留下指纹的人,还知道用开水烫头颅的人,会轻易在床单上留下血手印和指纹?因此如果凶手如果有确凿的心理准备,比如处理尸体都是带了手套,完全不会因此而紧张。

第八关于凶手的现状。首先,凶手很有可能还在当地。凶手之所以碎尸抛尸,而不是杀人之后直接逃跑,很大原因在于不能跑。如果在案发时逃跑,除了增加嫌疑,没有任何好处。所以凶手留下来那毁尸灭迹就成了唯一选择。甚至在案发调查的一段时间内,凶手都会留在当地以避嫌。直到警方毫无头绪,大家也因为这个案件开始考虑离开的时候,凶手如果怕,会跟着离开。但是凶手家境富裕,而且应该是有工作的人,想要随意离开也不是简单的一件事。再说既然警方在最初的时候都没有发现凶手,一段时间之后就更加不会担心了,这是一种自信,同时也能更好的打听案情的进展。所以凶手留在当地的可能性非常大。第2是很多人问凶手为何没有继续作案?凶手继续作案的原因和凶手作案的目的是一致的。比如白银案的凶手杀人更多的是满足心理需求和身理需求,而停止作案则仅仅可能是因为家人也去了白银。而我们之前就说过南大案很可能是临时起意作案或者意外作案。凶手碎尸分抛的最终目的也无非是毁尸灭迹而不是为了满足心理需求。碎尸抛尸毁尸灭迹说到底就是为了逃避法律惩罚,否则像白银案一样刀子一切,兽欲一翻,把尸体扔无人的角落,何必大费周章?既然大费周章就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那继续作案就完全不符合了。纵观连环杀人碎尸案,有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远抛尸,而且要么变态杀人碎尸,要么有预谋杀人碎尸。除非凶手找到真的毁尸灭迹不留痕迹的方法,否则凶手如果继续作案,碎尸远抛无疑是最可行的方法。而一旦远抛,就需要借助交通工具,还会在外面和抛尸地点长时间逗留,风险增大,但是比近抛无疑要好得多。因为如果使用相同手法,就会形成连环案件,被发现的几率指数上升。所以凶手要么改变了作案手法,要么本身就是孤案。我更倾向于后一种。第3是凶手现在怎么样?凶手当年的年龄段应该在22到50之间。现在年龄应该在40到70之间。按照凶手的家庭条件,我更倾向于当时28到45周岁之间。现在应该是即将退休或者已经退休。不管是医生或者饭店老板还是屠夫,在九十年代中家庭条件就已经不错了,今天只会更好一点。


9月20日补充。

以下内容为无责任乱弹。

首先,我认为分尸地点应该为头颅发现地点水佐岗附近。

第二,凶手知情受害人为南京大学学生,排除随机作案。且凶手对南大比较熟悉。

第三,凶手很可能非南大周围,而是譬如隔壁南京医科大学周围之人,只是住在水佐岗附近。

第四,如果是多人作案,分尸留有血手印之人很可能非南京本地人,也非常住。

所以无责任乱弹剧情大概就是:

无责任乱弹第一弹:

凶手女性,并非本地人,而是上班/上学在南京医科大学或者附近医院,租房住在水佐岗附近。凶手偶然结识或者高中已结识,更甚为同乡。1月10下午偶遇被害人,邀请被害人至水佐岗附近租房内做客,因为某种原因杀死了被害人。凶手非常恐惧,于是连夜返回了家里/或者联系了在家乡的自己的父亲/哥哥之类前来,由自己的父亲/哥哥进行分尸,凶手进行抛尸/指点抛尸。抛尸后,父亲/哥哥,返回家里。完美摆脱嫌疑。

无责任乱弹第二弹:

我们设想过凶手任何职业,也有人各种大阴谋,但是却从来没有设想过一个群体,那就是如果凶手也是公安或者治安战线的呢?再比如治安员、联防队员、协警之类的呢?也就是说凶手本身就带有逃避嫌疑的天然光环,并且可以源源不断得到关于案件进展、警力部署的消息,更重要的是他还可以通过虚假的情报转移侦查方向,陷构他人。还有比这更天然的保护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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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幸和当年参与过此案的警察聊过,这个案子破不了其实很简单,线索太分散根本集中不起来,破不了的关键问题是找不到分尸现场和嫌疑人。

据这位警官回忆,根据抛尸点的分布已经划定了大体范围,警察对那周围基本上是翻了一个遍,愣是没找到犯罪现场。而被害人社会关系又比较单一,关系确实比较简单,而她本人属于那种内向的,不太爱和别人交流,没和什么人有比较公开的矛盾。

人员摸排上面警方摸了不少人,找到好几个有嫌疑的,最后结果都是让人哭笑不得,最滑稽的是找到了一个偷情的......

这位警官说找到刁的衣服都是折叠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碎尸是用普通的刀切的,但切的很零碎,像是自己切肉一样。就是四肢切割过程中是一次成型,骨架均在关节处下刀。各种特征部位分开抛,骨肉分离且摆放很有规律,四肢和头部为较锋利刀刃切割,内脏器官部分部位被热水烫过。

警官最后说案子估计结不了,不是因为上面压力,而是因为线索很多,但就是串不起来。案犯手法狠毒,但后续处理有很多疑点,介于专业和非专业之间。证据当时留有比较多,可惜当时技术条件下对证据利用不起来,被害人的社会关系也查了个底掉,就是找不出可疑的。那场雪和临近年关的确帮了他的大忙,大雪很多痕迹也是被掩盖了。抛尸范围和衣物叠整齐目的性和方向性都很强,但按照这个查了也确实没有什么线索,很有可能是为了扰乱警方视线。这个案子找不到杀人现场,找不到杀人动机,也找不到嫌疑人。这警官说案子不怕故弄玄虚,就怕给你实打实的证据你也没办法。

至于说军区害得或者是医院害的那个警官说是胡扯,他说军队那时候也积极协助调查,其中有一个嫌疑人还是军队转业的,命案这种东西要是军队内部那不可能处理的这么不专业。至于医院处理的警官说动机上符合,但是处理方法不是这么个扔法,应该是各个环节都有安排,至少不敢这样明目张胆。


至于网上那些故弄玄虚的东西我想还是算了吧,都是糊弄一些外行的。推荐这个豆瓣帖子

m.douban.com/note/32606

,这个分析个人感觉也是比较靠谱的,这里的某些地方也能印证上文中那个警官所说的内容。

最后,那个警官无奈的说了一句:“这个案子,我们真尽力了。”这一声长叹想到萨苏《京城十案》中的十八里店飞毛腿的事情了,那一次北京警方很幸运抓住了嫌疑人,但这一次却没有。

在这里统一回答一下评论区的问题。

第一,不要把警察当傻子,你能想到的警察也能想到,你想不到的警察也能想到。警察办案各种无厘头的理由都见过。

第二,评论中有人说为啥不想到女的作案,很简单,那个警察说是因为四肢切割中是一次成型的,这样要求力量比较大,这样的力量强度除非是练过举重一类的,而另一个证据是从现场留下的东西判断出来的(没细说)。

第三,那个偷情的确实是重大嫌疑人之一,因为在某些节点上符合嫌疑人特征,但是最后查出来这人没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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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只是想给大家多提供点信息,我不认为下文的推理结果就是对的。但是正如大家讨论的,犯罪细节什么的,如今已经众说纷纭,真假难辨,此文从心理学角度去推理,没有依据太多无法确认的犯罪证据去推理,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此文来自天涯,当时很火,作者推理出一个可能的凶手。发现大家都没有提到就此附上。原文链接:

关于15年未破的119南大碎尸疑案,一个可能的凶手。

我懂一些心理学,最近才知道了这个案子。由于出于对心理分析的兴趣,以及心中一点使命感的驱使,花了很长时间,将网络上的大部分能找到的关于此案的信息都浏览了一遍,尤其是黑弥撒的这个帖子,我是精读过的。以我的心理分析,凶手很可能已经在这个帖子上留言。而且,也许并不惊奇,我怀疑其中的一个发言人很可能是凶手,或者凶手之一。

网上的很多离奇的分析都会涉及一些奇怪而诡异的推理,心理学上讲,很可能只是因为人们对事件故事性的一种不自觉的渴望,一些人喜欢自己的推理能“引起注意,制造轰动,引人入胜,带来追捧”,而正是这些离奇的故事,受到了大众的选择性注意,并受到了追捧。实际上,生活和电影和小说比起来,总是很令人失望的,真实的生活总是很平庸。我再不是很严格地从统计学的观点来印证一下。我特别查过新闻,百度新闻翻了几十页,看过近几年警方破获的碎尸案,约摸95%以上是单人作案,只有极少数的有单人以上作案。如果我没记漏,就只有3个案子是单人以上作案的:云南大学的张超案,一对夫妇在自己住处肢解了10个女孩却只为劫财(这个已经很轰动了,但也只是为了劫财),还有一个是深圳一宗黑社会仇杀。在中国,估计大家和我一样,从未听说过有一宗已破获的杀人案是和神秘的宗教团体有关,或者是因为某种迷信的仪式,某个变态的团体,某种思想上的东西。所以这个案子的真相,很可能没有很强的故事性。

如果凶手是两个人或以上,那么这两个以上的人必须拥有共同的杀人目标,受害人没钱,社会关系简单,姿色一般。可以适用于受害者的动机很可能为劫色,情杀,变态杀人。我不能排除多人作案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涉及到共同目标问题,从统计上说,很少。

而现在再来看,我为什么分析到凶手很可能会在这个帖子上留言。我来还原一下凶手的人格(或其中一个凶手的人格)。96年的碎尸案,尸体被整齐地切成2000多片,内脏被煮熟并整齐地放好,肠子被整齐地叠放,衣物也被叠起放好,头被整齐地切割。从以上事实,得到以下的推断:

1. 凶手是一个细心而冷静的人。

2. 凶手对血腥情景的心理承受能力极强,又或者,凶手在慌张了一阵之后冷静下来,然后用理智强迫自己极其地沉稳地进行分尸(时间是足够的)。

3. 凶手能细致分尸,不显急躁,自我控制能力很强。

4. 凶手起码具有比较好的逻辑思维,有一定文化的可能很大,学生时代很可能学习理工科。

由以上的人格推断,凶手几乎不可能是一时控制不住的情绪杀人,因为根据我分析的凶手性格,凶手是冷静的。推断:

5. 凶手很可能是故意杀害了受害人。至少,杀人这个行为是经过考虑的。当然,万一凶手是情绪杀人,心理会经过一段恍惚期,但在过后,与我之后的分析也不矛盾。

一个人主动杀人以后有两种考虑:1.不想活,杀完人后就求死,或自首或自杀。2.想活,并自信自己能逃过警察的调查。显然,凶手属于第二种。

6. 凶手自信地认为自己杀了人以后,能处理好后续工作,不会暴露自己。

这个推断很好地呼应了为什么凶手处理尸体如此地一丝不苟,如此地淡定。同样地,在我看过的几十页上百起的碎尸案中,凡是有报道凶手被捕前心理状态的案件,凶手几乎都是觉得自己的处理手法很高明,自信自己不会被捕的。很新鲜的例子,合肥碎尸案的凶手,在警方大肆搜查自己所在小区事依然淡定,被捕时正在看电视喝酒吃花生米。

然后结果怎么样呢,结果是,凶手真的逃过了警方的调查,警察并不能抓到他。而这个事实,会加强凶手的两种心理:

7. 凶手对自己所作所为有优越感,自认为高明,而会将自己的行为赋予一定的意义,根据其对尸体的处理,我认为艺术化是一个很可能的意义。

8. 凶手对自己更有自信,尤其是提起这个案子的时候,甚至以此为乐。

这种心理,就是未归案的案犯很喜欢回到自己的作案现场,关注自己的案件报道的心理学原因。这种行为能扬起案犯心里的兴奋,优越和自豪,因而会主动追求这种乐趣。实际上,很多未归案的案犯将自己的罪行看做是作品(masterpiece)。举个例子,一般人如果写了一篇自认为很好的文章,都会忍不住多读几遍,尤其是这篇文章得到了外界的认可。

说了这么长,说明凶手很可能在黑弥撒的这个帖子里发过言,因为这个帖子在当时的关注率最高,人气最旺,在这上面发言的兴奋度最大,并会产生一种自虐式地坐过山车式的快感——将自己置于一定的险地,看有没有人把自己抓出来。当然,虽然这个可能性非常小,但凶手因为兴奋和自信,却会低估这种可能性。

为了严谨,那么凶手有没有可能已经改过自新了?有,毕竟事情过去十几年,凶手身上发生了什么事我们无从估计,改邪归正的可能性不能杜绝,而我刚才的分析,针对的也只是凶手在案发时和案发后一段时间里的心理分析,长期的话,我不能保证,只能说凶手改正心态的可能性偏少,所谓禀性难移,要发生令凶手品性大变的事件,可能性不大。

按当时的凶手的犯案条件,我们知道:

9. 凶手有独立的住所。相对的封闭,才能让凶手放心将作案时间拖至一个多星期,并且细心地切割尸体。

10. 由此推论,凶手至少当时18岁以上,已独立,但根据前面分析的心理特征,那么在统计学上说,18岁就是异常值。所以更准确地猜测是,凶手在25岁以上。

所以,几乎可以肯定,凶手在当时的心智已经成熟,日后品性更改的可能性很小。

说到改过自新的问题,这里穿插一段关于雪衣女的分析。雪衣女自称自己是凶手,并说自己已经在忏愧,多做善事,并改过自新。表面上看,没什么问题。但仔细分析,她有很大破绽。也就是,她说她一直将受害者的遗骨藏于床底。我一看到这一句话,立马就判断她是假的凶手。因为:一,如果她已经忏悔,觉得对不起受害者,她应该安葬受害者的遗骨(所谓入土为安);二,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她已经忏悔并觉得良心不安而要不断做善事来化解的话,她根本不可能将遗骨留在身边,更不可能在床下!因为床是人最私密的空间之一,遗骨意味着它提醒你犯下的事情,令你良心更不安,你不可能安睡。所以,雪衣女是假的,只不过是一个想吸引注意力的人,而雪衣女这个名字,很可能是看了其中一种说法而有意改的。而且还有一点,一个乞求别人放过自己的人是不会改这种引起别人怀疑的名字的。

好了,既然从心理上,我们分析出凶手很可能已经在黑弥撒的帖子上留言,那么他的留言应该是怎么样的呢?首先来总结一下,看帖子的人大概有哪几种心理:1.旁观者心理(看客);2.参与者心理(推理案情,提出假设);3.纠错者心理(对一些发言的错误忍不住纠正);4.表演者心理(借题写小说,诗词或片段);5.知情者心理(知道当年一些情况的人)。上面我分析过凶手的人格特征和性情变化,大家不难推测,凶手极可能以4.(表演者心理)的姿态出现,其次以纠错者的姿态出现,再次以知情者的姿态出现。其他的两种姿态应该说对凶手的心理吸引力不大。那么,凶手最可能发几贴呢?一贴。因为:1.凶手是不想暴露的,而且是个细心谨慎的人;2.凶手发帖旨在满足自己的心理兴奋点,达到目的即止,并无兴趣版聊;3.言多必失,以凶手之谨慎,应该避免;4.凶手会以马甲发言。

嗯,说了这么些特征,一些没什么可疑的人物可以排除了。首先我说说,黑弥撒和很多的。我为了方便,将他们两放在一起说。黑弥撒发这篇帖子,与其说他是在推理,还不如说他在讲故事。他加入了太多个人的想象——很多的随后很快地指了出来,并推断他很可能就是凶手。而后面的讨论基本围绕着黑是凶手来进行的。纵观怀疑黑的观点,有如下几个理由:1.黑突然提起了一件久已无人关注的事件。2.黑描述得太仔细,太真实。3.黑的名字和空间灰暗。这几点,在我分析完黑的性格后,也许一点都不奇怪。首先,黑弥撒在遭到怀疑后公开了自己的qq,并声称可以视频,我看到这就认为他并不是凶手。如果他是凶手,这种行为等同自杀,因为暴露私人信息尤其是相貌是逃犯的一个大忌,而且后面事实证明了,黑果然被警察带走了调查。

我对黑弥撒的性格分析:在后页里看到黑和另一个网友的对话,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在原帖里面第三页找到,我就不贴了。大家注意到,黑的q名叫独行侠,这可谓很好地概括了黑的性格。空间灰暗,关注没人关注的灰暗事件,而且在对话和发帖中语言简练,从来都是陈述语气,给人一种酷的感觉。这正是“独行”。关注一件陈年案,想为冤魂尽自己一点努力,这正是“侠”。所以对黑的怀疑1和怀疑3就应该可以解释了。再来看看怀疑2,即很多的对黑的文本分析。很多的分析的非常精彩,过程完全没错,但是结论忽略了一点:这样过于故事化的推理,除了可能是因为作者就是参与者以外,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作者为了更仔细的进行推理,一般会以自己来代入角色,黑把自己带入了凶手的角色,便不自觉地把自己的一些个人的东西带进了推理结果——摇滚乐,神秘团体等等作者自己爱好和关注的东西。而这也就是解释了为什么黑弥撒在对凶手性格的描写上毫无贬义,因为他可能更多的在描写自己。总的来说,黑弥撒的投射推理犯了一个错误:过度代入角色,没有在分析时跳出来保持客观,以致推理变成了过度的个人发挥。其实站在今天这个时点,也没必要对黑进行这么一番分析来辟除他的嫌疑,因为警察已经找过他了。

好了,我再来分析一下很多的。很多的出现在黑发帖不久,在帖子靠前的位置就写出了几千字逻辑严谨的评论,很有水平。所说内容大家可以去看原帖第一页,具体概括见上一段的内容。很多的,他基本也不可能是凶手。第一,他的发言很靠前,我们可以理解为,回帖靠前的人基本都是由于偶尔路过而进入帖子的,其中就有凶手的可能性太少,凶手的发言,应该会在这个帖子受到关注之后。第二,如果很多的是凶手,其发言并不会对其带来多少心理上的兴奋,以很多的的逻辑,除了想嫁祸给黑,没有更多的动机将自己暴露在第一页。第三,如果很多的是想嫁祸给黑,他根本犯不着这么做——黑的推理离奇离谱,对破案没有什么帮助。第四,如果他真的要这么做,他应该以马甲发言,而他似乎没有。所以我们可以将很多的发言动机理解为:一种表现自身知识和刹那思维火花的欲望(这就是很多的最后自称的无聊)。

继续我的推理。我声明一下,可能有人质疑我的推理的可靠性,我只能说,我基于心理和人性的推理会比根据网上的一些或真或假的线索的推理来的可靠。因为,人性总是相似的。时代在快速的变化,人性还是那样,没有多大的改变。人都怕死,人都需要性,人都趋利而避害,这些都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我不能保证我的推理都正确,但我认为这样的推理是一个网友想接近真相的最好方法。

有些人问我,可能凶手根本就不会上网。凶手在2008年的时候很可能已经是个40岁左右的人,也许凶手根本连上网都不会。

关于这个疑点,我首先的承认凶手有不会上网的可能性。但马上,出于我对心理学的了解,我有足够的理由推断凶手是个会上网的人,并且,很可能经常上网。

事实表明,凶手性格上有一定程度的扭曲。凶手细心,谨慎,且性格上有不能告人的一面。也就是说,凶手性格有两种可能性:1.性格古怪,不为周围人接受,朋友较少,喜欢独处(这个喜欢也许是环境所迫,心理的自我正当化)。2.人前性格正常,人后才将其性格阴暗面显露出来。其实无论哪一种,其性格扭曲的一面总得想办法释放,要不人格得不到施展,内心会很痛苦的。那么,释放这种人格最好的方式是什么呢?没错,就是上网。匿名,真假难辨,五花八门,安全,这正是凶手最恰当最有效的人格释放途径。在这里,他不仅可以就自己扭曲的一面找到一些志同道合的人,还可以关注自己犯下案件的讨论,甚至可以发表一些人前根本无法说出口的话。这也意味着,黑弥撒的帖子,对凶手的心理而言是一顿丰盛的大餐。

之前我说过,凶手很可能接受过高等教育,而且在2008年,互联网也已经兴起了7,8年之久,以当时凶手40岁左右的年纪,较深的文化水平,很难说不会上网。而且在互联网刚兴起的时候,凶手正是30出头的青壮年,很难说这样一个人竟然不去接触网络。

好了,既然我认为凶手很可能会在黑的帖子上发言,于是我浏览了帖子上每一个回帖。在看帖子之前,我的内心带着三个期望:第一,凶手极可能以表演者心理的姿态出现,其次以纠错者的姿态出现,再次以知情者的姿态出现。第二,凶手的发言很可能不会太靠前。第三,因为凶手的发言必然会引起轰动效应,使自己成为众人怀疑的目标,所以,他很可能会保证自己只是众人怀疑的目标之一。也就是说,凶手的发言,最可能在已经出现了其它被怀疑者并沸沸扬扬之后,再发出。看到这里,也许有些坛友已经看出来我说的人是谁了。没错,事情的真相很可能是不会很新奇的,我找到的最吻合的发言人就是wcat666,他很有可能是凶手。为什么我加了个“很”字来提高可能性?也许显得不太严谨吧。但是,如果你看完我的倒后推理过程,也许你并不会觉得奇怪了。

当对一个缺乏证据的事件进行推理的时候,最好采用一种方法,就是代入答案法。如果一味地从题设出发,进行正向推理,就会分叉过多,工作量庞大,而且很容易偏离了轨道。因此,就像挖隧道一样,最好两头挖,正逆向推理同时进行。我在找到了可疑的答案之后,马上进入了逆向推理过程。

首先,我谈谈我是怎么确定wcat666就是我要找的疑凶的。这个确定步骤,暂时还属于正向推理过程。Wcat666在他帖子的第一句话就让我对他产生了怀疑(在原帖第四页):

Wcat666:“为什么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了。”

为什么我要怀疑这一句话呢?因为,在wcat666发言之前,帖子上根本没有人问过为什么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这说明了,一,帖主并不是想回答问题,其实,他只是想快点说出接下来的话,以致自己竟然无意识地编造了一个不合理的理由;二,帖主回答的问题应该是帖主在网上其他地方看到的,说明帖主对这个案件的关心;三,这句话本身就是一种对公众的挑衅,帖主也由此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但更大的满足还在于后面的话:

“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这个过程。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吗?整个过程,那气味,带着 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虽然带来的阴影不那么方便操作,但是却增加了另一种快感。潮潮湿湿的地方,没有 看时间,很久都没有戴表的习惯了。但是室外宁静和黑暗,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

  一片片地切,没有戴手套,这样才最真实地感觉到整个过程。每一刀的力度,斜度都需要和肉质的状况紧密配合。因此永远没有最完美的那一刀。每一刀都差一点, 因为每块肉,即使是同一个部位,也都因为组织结构,血液浓度,骨脉走势而不同。所以每一刀也不同,不能让血水喷出,不能让沫留在刀上,不能破坏了整体的经脉结构,否则,就再也不完美。每一刀下去,都有一些遗憾,因此总想在下一刀弥补。也不知过了多久,切了多久,只是越来越找到那种感觉,运力,手腕。不可抑制。眼睛已经不用再看,只是大脑里还在不断对比那浮现过若干次的情景。那个晚上的情景,一直紧紧抓住了这颗心。多少次梦中比较,分析,寻找最合适的位置与力度,寻找那种感觉。直到今时今日才是最清晰而深刻的感觉,一切都恰到好处。

  几个月前遇到她,当时却并没有在心中有清晰的考虑及计划,只是潜在的。或许不需要去考虑,但潜意识里,已经知道怎么去做。所有的一切,引导的只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如此完美,只能跟随。。。。。”

当然,这样的描述,也有可能只是一个无聊的人用来哗众取宠而编造出来的。但是,这样细致的描述如果是一个人编造的,他下了相当的功夫:他耗费相当的脑力来编造情景。那么,我们就要怀疑,一个普通人发这样一个贴而得到的满足感是比不上凶手的,但付出的努力确比熊市后更多。这样做的动机就不太充分了,因为如果只是哗众取宠,这样的描写显得过于费力。并且,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他应该继续发言,而帖主并没有继续。

进一步让我对他产生更大怀疑的,是这句话:

“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

这一句话,怎么读怎么拗口,怎么读怎么觉得和片段的整体的阴沉,诡异,犹如恶魔之笑的风格格格不入。这种风格的片段,怎么会如此突兀地像一个做错了事而向读者说明理由的人那样陈述日光灯剩下一根的原因呢,因为,剩一根就剩一根,解释了也没有让片段更诡异。如果作者尽是一般人,他不会去写这么一句话的;写这么一句话的人,我大胆猜测他是凶手。这一句话,对整个片段来说是一句过度陈述,破坏了片段的整体语言风格。那么,这一句话被提起的原因,很可能,它是真相。如果是凶手,在写这段话的时候,肯定在拼命回忆当时的情景,他回忆的很细,并且也想写得尽量的细致,因为这样会引起更大的轰动效果,心理的满足感更大。在尽力回忆当时场景的时候,凶手犯下了一个错误,即一味地追求写出细节,不自觉地把与行文风格不相关的细节也添加了进去。这个细节,就是【】里面的那句话,这个过度细节,是一般哗众取宠者所不应该写进去的。

在wcat666发言之前,至少已经有另外三个嫌疑人在原帖中出现,他们分别是“黑弥撒”,“很多的”,“我是流氓我怕谁”,如果算上网上其他地方被怀疑者,则可能更多。因此wcat666不是唯一被怀疑者,而是四个之一,而且前面用真身发言的被怀疑者足够多,网友乐此不彼地发掘他们的博客,成了最热门人选。而w,他用的是当时刚注册不久的马甲,里面空无一物,看客即便是好奇也似乎查不出什么有用的线索,故根据大众心理哪里有娱乐哪里去的原则,蹦蹦跳跳地去八卦其他嫌疑人去了。

由此,我的正向推理结束,早已被人怀疑wcat666是我这篇文章的主角。在下面,逆向推理开始。

假设wcat666真的是凶手,那么,突破点在于,这个账号能留下关于他的一些个人信息么?似乎没有,这是一个纯粹的马甲。但我注意到,此人马甲在2008年6月22日注册,是在黑弥撒6月19日的3天之后,时间上符合帖子变火——》凶手得知然后注册马甲的逻辑。凶手在6月23日出现并发言,没有马上就发,符合凶手谨慎的性格特征。凶手在发言之后,没有马上弃用马甲,而在6月27日以后,在讨论朱令事件的帖子上留下了一句话:

“朱令无辜,孙维何罪?”

说下这句话的作用有:首先,朱和刁都是恶性事件的含冤者,这很可能是作者的心声(自我正当化)。其次,这表明w在受到怀疑以后没有弃用账号并继续发表变态言论,给人一种“其实我就是变态点,但是我不是凶手。”的错觉,因为当时的黑弥撒和很多的也没有弃用账号,单就自己弃用显得嫌疑很重,所以这样也减轻了自己被怀疑的程度。自从6月27日以后,w很长时间没有用账号发过言,为什么呢?因为6月27日以后,黑弥撒的原帖被天涯封了。凶手觉得这事情可能会告一段落,于是没必要继续装坦荡,因为言多必失,言多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自己危险了,所以他选择了淡出事件;然后,他再一次的发言已经到了2009年的9月10日了,那时候不仅事件平息,而且黑弥撒的帖子已经2度被封,并且已经不允许回复了。也许,当初发言的时候他就没想到事情会闹得那么大(这就是我刚才推断过的,凶手因为兴奋和自信,会低估被人揭穿的这种可能性。),也许他也会后怕。当然,这些都是我猜的了,不是很严谨。

然后,我们来看看有没有办法找到wcat666的个人信息。空间里空无一物,发言没有任何个人信息,这都是我意料中事了。唯一可切入的,是w的这个名字:wcat666。这时,我们要打一个赌:要么,凶手极其谨慎,这只是一串毫无意义的字符,或者临时想到的名字;要么,凶手由于注册当时过于兴奋或者由于对事件轰动性的低谷,注册时用到了自己常用的字符,则这样的或者类似这样的组合是凶手常用的用户名或者昵称。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就印证了上述我猜想出来的凶手为掩盖事实而做的一些努力,因为如果是一个随机的名号,则似乎直接弃用即可了。

当然,如果我的猜测不对,凶手确实是随机取名,那么我的推理可以说只能到此为止了。但是我当然仍然要赌一回第二种可能性,于是我去发掘了当年网友人肉wcat666的一些结果。

首先,疑点一:666是曾经有很大嫌疑的嫌疑方南京军区总医院的网址后缀。

医院网址:

njzy666.com/index.actio

疑点二:网友找到的疑似wcat在交友网上的资料:

wcat--°®ÔÚÕâ¶ù

上面显示,wcat,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1970年生人,毕业院校南大,职业类别:其他行业,工作状况:保留(只字不提自己的工作),身高:175(有知情者曾经说过,警方排查的时候有一个人突然逃跑,目测身高在173左右),喜欢的影视节目:侦探推理。这样的描述,竟然和我们推理出来的凶手有如此多的吻合程度。而此人在交友网站发布交友信息,似乎说明了他的人际交往不顺畅,而且找的还是红颜知己,不禁令人遐想。

疑点三:网友找到的疑似wcat的网易相册:

http://photo.163.com/wcat012/#p=0&m=0&page=1

当然我不能确定相册里的人和案件有关系,希望大家尊重这个相册。但是,可以看出的一点是相册中的人年龄都在40多岁左右,和我们的推理出凶手的年龄段吻合。

最后令我怀疑的,是曾经有这样的一个说法。某个貌似是当年南大的学生曾经说:

“当年我们的老师曾经说,有一个医学院的研究生被警方盘查很久,但最后证据不足还是家人背后使了劲,便从嫌疑人名单中排除了。”

这个说法谈论的人很少,因为它“不够离奇”,是最普通的说法,但是,后来很多离奇的说法都可能是由此说法发展而来的,比如,军区总医院移植说,比如高干子弟说。

好了,下面的我不再使用推理的语气,我也大胆地猜测一下:凶手就是学医的,并且很可能成为了医生。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是生来就有的,他必定经过后天的一些磨练,才能形成像凶手那样极其强大的对人类尸体的心理承受能力。虽然从技术上判断案犯很可能是屠夫,厨子,医生,兽医等几类职业的人,但同时从技术和心理上判断,同时具备两者的只有医生。毕竟,屠夫和兽医面对的是动物,厨子面对的是一块肉。

我们再来看看抛尸地点,除了网友们制作了一张尸体发现的地图,我还在黑弥撒当年的帖子最后一页找到了一条有用的知情者信息:

“作者:mac96101008 回复日期:2009-04-01 13:01:10 

回复

  作为曾经的南大学生.我想我对那时的情况是比较熟悉的.那个时候.龙王山是南大埔口校区背后的一座山.上山的话有几条路,【一是从学校靠东边体育场边上上去】,再就是从学校西围墙外上去,或者从另外一面气象学院那边上去.

  95年南京的私家车数量相对很少.从鼓楼到埔口要过大桥,公交车当时也比较少,要到埔口,要么坐汉高,要么在泰山新村转车.再一个比较方便的就是坐南大的校车.但是坐校车要有证件,有几个小保安经常会查一下.

   所以,我一直相信凶手应该是南大的人,而且是可以有机会经常坐校车的人.要么是当时在那边有课的老师,要么是当时的某个辅导员,要么是随着导师到那边上课的研究生.”

而我自己调查到的结果是,当时龙王山离南大刁出事的校区有6公里远,走路或者骑车会令自己暴露很长的时间。一般的凶手抛尸的时候都会是最紧张的时候,心理会非常地忐忑不安,因而会尽量地缩短抛尸的时间,一是因为心理紧张,二是因为怕暴露。受害者头颅的发现要比第一包肉片的发现要晚。凶手可能在抛弃头颅之前,就已经知道案件已经暴露了。如果这位知情者说的是正确的,那么最方便,最不显眼地抛弃头颅的方式就是坐上南大自己的校车到浦口校区。如果有人问,那校车上那么多人,被人认出来装尸体的袋子怎么办?因为后来装尸体的袋子被当做证物来寻找知情者啊。我只能说,直接将装尸体的袋子放在另一个袋子里面就得了。尸体煮熟,不会滴出血水,而且还可能,因为当时尸体已释出异味,是凶手不得不为了方便隐蔽抛尸而将尸体煮熟来除味。而且,一个学生背一个大书包,也显得很正常很隐蔽吧?

【】里面说的学校靠东边的体育场,我在某一篇帖子上曾经看到过一个知情者说最后一包尸体的碎片,就是在东边的体育场旁边一个树洞里面找到的。这个,也恰恰地印证了mac所言不虚,也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我的猜想。

行文到了这里,我的推理也就快到了尾声了。总的来说,我推理的结果并没有标新立异,和这些年来很多说法也都没有矛盾之处,所以说,结果不精彩。

关于医院说和高干子弟说,要联系起来并不困难:凶手是军区里面某位高干的儿子,在南大研读医学,毕业以后进入以666为名字后缀的南京军区总医院工作甚至子承父业,认识受害人,并与受害人有暧昧或者男女朋友的关系,图谋杀害了受害者,出于对专业知识的验证和毁灭证据而细致地肢解了尸体,并利用自己南大学生的身份乘坐校车方便抛尸。因为清楚受害人害羞的性格或者是和受害人认识不久,认为自己不会被受害人生前向别人提起。又或者,尸体的头部已经煮的面目全非,自认为别人认不出来。

当然,以上说法只是众多可能的联系之中的其中一种,并没有严格的推理,大家不必当真。

文章写道这里,我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说实话这篇文章我是在恐惧之中完成的,诚如前面所说,心理分析的过程需要将自己投射到凶手的影子里,用凶手的思维思考,这样的心理负担是极巨大的。我庆幸我终于可以安心地从凶手的投影当中完全地分离出来,要不是这样,我不担保自己的心理不会出现问题。

至于有人问我写这篇文章的动机,我在文章一开头就提过,是某种使命感和对心理分析的兴趣使然,如果说还有其他的,那可能是因为我自认为自己接近了真相。就像我刚才分析“很多的”的时候说,很多的的动机很可能是:一种表现自身知识和刹那思维火花的欲望。我也一样,但我这个不是“刹那”的。

我想,如果我的这篇帖子能被警察看到,wcat666会不会成为警察第二个盘查的对象?我希望会。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wcat666真的什么都没做过,那就当我这次是见笑了,我也笑笑然后继续我的生活,我对受害者尽力了。如果他真的做过,那么冤案得雪,人间尚有正义在。

最后作为结束,给大家一组电影对白,似乎很符合事件的风格。

《杀人回忆》,最后的场景。

宋康昊:你为什么要向里面看啊?(沟渠底)

小女孩:前些日子一个男人也在这往里看!我问了他同样的问题 为什么他要看那里。

宋康昊:他说了什么?

小女孩:他说想起以前在这做的事情,所以他回来看一下。

宋康昊:你看见他的脸了吗?他长什么样子?(激动)

小女孩:平常的那样。

宋康昊:他长得帅吗?

小女孩:很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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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那一个时期,南京发生的最离奇的案件并不是南大碎尸案,而是军区总医院奸杀案。

因为在八九十年代,媒体网络不发达,很多大案并没有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而南京军区总医院奸杀案更是由于发生在军事管理区,知道的人更少。

军区总医院奸杀案发生在86-87年左右,一名漂亮的小护士晚上下夜班之后,回到护士楼(集体宿舍)准备休息,在浴室洗澡时被残忍奸杀。

第二天尸体被发现时现场非常可怕,小护士呈坐姿靠在墙壁上死在浴室内,乳头被咬掉,嘴里和阴道里被塞进了死者的内裤和袜子。

军区总医院虽然对社会服务,但还是属于军事管理区,护士宿舍楼更是有严格管理,不许外人随便进入,相对来说比一般居民区要安全得多。所以这个案子首先被认为是熟悉情况的人所为。也是由于小护士是位女军官,事发地是军事管理区,与南京军区大院仅一墙之隔,所以这个事情当时在军地造成很大影响,不仅公安,南京军区也直接参与了调查,调查力度非常大,时任南京军区政治委员的傅奎清上将批示“不查出真凶势不收兵”,总医院的医护人员、病患及居住附近的4000多名男士被要求配合调查,主要是通过咬苹果采集牙印,与尸体乳房上的牙印进行对比。

但很遗憾这个案子至今未破,其后几十年,军区总医院都对病区和生活区执行了很严格的安保。


user avatar   zhe-xue-zhu-da-r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三体人比较擅长操纵人类社会心态吧。

“逆向主义”与“圣母思维”是人类社会必然产生的两大思想毒瘤,前者诞生于极端集权社会,后者诞生于极端民主社会。

“逆向主义”是仇恨自己所属的集体,引狼入室不惜玉石俱焚,“汉奸”是也

“圣母思维”是同情自己的敌人,幻想“与异族友好共存”“56个文明,56支花,大宇宙兄弟姐妹是一家”,忽视生存竞争的残酷,目前西方社会上这种思维正在蔓延

前者的表现是叶文杰、ETO(以及极端环境保护主义者等ETO的后备群体)

后者表现为程心和娘化的那部分人类社会群体

三体对他们的心态把握很准,话术堪称精妙

对付“逆向主义”的ETO,在ETO成员 问三体征服地球后会怎么做时,三体人如下回复

"我们会消灭人类,当然最后我会消灭你们(ETO))”(可能记忆有误)

这句话精妙之处在于后半句太切中ETO降临派心理了,看似很是啰嗦,消灭人类不就是要消灭ETO吗?但这满足了ETO降临派的复仇心理,暗示他们可以看到全人类的毁灭后笑着死在最后,夙愿得逞的感觉简直太爽了。

为什么不说“帮助皇军,好处大大滴”之类的话呢,人家ETO降临派是高尚纯粹的好嘛,这样说等于质疑他们的理想与忠诚,太羞辱了人了。反而说最后消灭你们很自然,符合三体风格,甚至让ETO以为主子也有不擅话术欺骗的弱点,害怕主子被虚伪狡诈的人类欺负,从而产生主子需要我们,我们必须为主子做点什么的动力。

ETO降临派思想类似抖m,当三体小萝莉拿起皮鞭狠狠的抽打他们身体的时候,那种欲仙欲死的滋味可以意会。这一句话,极大的培养了ETO的忠诚,为后来破壁人做了铺垫。

通过ETO养成的例子,就知道智子(三体人)为什么照顾帮助程心了

圣母养成计划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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