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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高铁上「葛优躺」霸占座位并拒绝归还的行为?列车员沟通无效,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第1页

        

user avatar   chen-sir-1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事情过去了这么久,最近,他又出来搞事了,先是挥手表示感谢老铁们让他能够火了,再是把办公椅当做轮椅以此来调侃网友,回应网友,嗯,惩罚力度不够大助长的风气。

https://www.zhihu.com/video/1018810453014835200

另外一个视频,叫嚣着龙哥帮忙推一下,并且感谢滴滴

相关部门已经给出了两百元的处罚处理,以及“一定”时间内不允许乘坐高铁,主流媒体发声表示律师说了,你人肉人家侵犯了他的权力是要受到处罚的,对于这种人我们该怎么办?




最新消息:31日下午,该男子表示坐转椅的相关视频是别人拍的,拍着自己看的,但别人未经过他的允许,背着他发出去的。“被坑了,道歉随后发出。”

这次道歉信又会说什么?拍着自己看?不管是不是自己看,拿着这些事情调侃,没有半点羞耻之心,可见心底有多无耻。


user avatar   mark-yan-4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参考一下之前上海交警那个“教科书式执法”,查两证司机不配合,三次警告之后上喷雾,再然后警棍手铐带走。最后对围观拍照群众说,你拍可以,上传也可以,但是不可以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要传就整段传,不然出了事情自己负责。

执法水平要提高,不要总想着息事宁人。


user avatar   lu-sen-lin-l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新结果:该男子被罚款200元,纳入铁路征信体系

同时据最新的媒体报道,铁总表态:“在火车等大众运输工具上强行霸占其他乘客的座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乘警可依据情节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这是一个很好的进步!


以下是原答案:


此事件最大的灾难是:

作为执法者的乘警没有起到该有的作用。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会造成秩序的失控和崩坏,会让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质疑。到时候就是谁大声谁有理,谁无赖谁厉害。

面对弱势乘客的求助,作为列车上的执法者,乘警只采取了劝说这一柔性的动作,而这位霸座者显然没有买乘警的账,甚至态度很轻蔑。他整个说话过程中表示出的态度就是:

“我就赖着不起来,你能把我怎么样?”

结果乘警还真没有把他怎么样。无赖一路赖到底。

而之后12306客服的表态,估计会给更多无赖壮胆。

客服人员表示,如果遇到“座霸”现象,除了劝说协调,列车方面也没有更多的解决办法,无法强制占座乘客离开,目前也尚无具体针对“占座”行为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那干脆以后大家坐高铁都不用管座位了,都冲刺进去抢座位。先到先得。无座者也加入进来。

“无赖”“流氓”的行为会被迅速的模仿和复制,还记得合肥扒高铁事件吗?后面又爆发两三起起同样的事情。还有扒地铁门不让开的。地铁工作人员把扒门者拉下来,他转身就打工作人员。

一旦有人通过不遵守规则和法律取得捷径,那么很多人都会跃跃欲试。

有答主支招以暴制暴,或者自备某些宗教物品等,我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我们无法判断“无赖”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何况这次被占座的是一位女士。直接的冲突肯定是要吃亏的。即使是一位男士,我也不建议直接和无赖直接起冲突,因为后果往往很难控制。

这个时候,警察是不能“和稀泥”的,无赖是流氓的通行证,警察和稀泥等于给他壮胆,等于告诉他,违规违法的成本很低廉。警察应该直接请他起来,不起来就应该强制执行。

我个人是赞同警察配备警棍、枪支等器具的。作为暴力机关,过度执法是坚决不能有。但面对秩序破坏者和违法者,柔性动作显然是不管用和不可取的。警方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有各种情形下的SOP,用专业的手法来处理。

评论区提醒

@Ma Dr

有样学样的来了:一声叹息。


user avatar   fengyunnanj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邀。

我自认为我还是一个比较沉稳的律师,微博,知乎等媒体写东西还是比较注意言语的,毕竟有形象嘛。

不过,这哥们我是无语了,那贱贱的作死的样子,就好像告诉别人“我就是我,你能把我咋滴”,这丫的,是想感受一下作死后的味道。

这视频我看了不下两遍,为什么?我也不知道。

就是这种病态的、慵懒的、无所谓的态度,就是很让人抓狂,为什么?他这种对待他人的态度,很微妙,作为小人处理的方式也很高。

我就这样,让你感觉事情不大,你个女的,即使是乘务长,也不要小题大做,没必要,不就是一个座位嘛?你又不能打我,你又不能骂我,否则,那就是你们的问题了。

所以,这位女乘客和乘务长处理的还是比较成熟,如果两人为此生气破口大骂或者拳脚相向,我想舆论的性质会变,不明真相的会责备女乘务长或者女乘客。

所以,这哥们让人很抓狂,问题不大,但是还没有措施制裁他,广大网友看到这样,就希望他记住教训,让他这样既占了便宜又无缘无故的火了一把,总感觉这小子太舒服了。

作为律师,我说一下。

像这种群体,属于典型的无契约精神的一类。

从购票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合同行为,我花钱买票,铁路公司承诺将我安全的送到目的地,我下车,该承运合同方能履行完毕。且不同的客户对乘坐的要求不一样,我买的票是靠近窗户的,我喜欢靠窗户的,这是特定的座位对象,所以,我才买了该座位。

乘务长说的对“换座可以,但是您要征求这位女士的同意啊!”

这是告诉这哥们你要征求这位女士的同意,否则,我铁路公司就是违约。

这就是这位女乘客要求铁路公司要求这货离开的法理依据。

同时,作为该乘坐期间,女乘客作为该座位合法占有乘坐人,我当然有权选择自己选的座位,也当然有权要求这哥们离开我的座位。

所以,这哥们属于没有契约精神的,和这哥们要做买卖,你就要注意了,他会认为我给你晚打几天钱,怎么了?小气!我看不起!多大点事,这就是这哥们的合作思维。

  • 和这个社会不懂的合作,注定是要承受这个社会对你违约责任的追究。

刘律师,我感觉还不解气,这哥们要不进去蹲几天,我觉着没有处罚啊!

  • 这哥们,我认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 扰乱公共秩序 行为之一,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的规定。

女乘务长让他起来,

“站不起来”

“为什么站不起来?”

“不知道”

“您到北京南站不起来怎么办?”

“你帮帮我呗”

“我咋帮你啊”

“找个轮椅呗”

“我一会找乘警来看看你什么情况?”

“好……啊……”

明明有座,不配合乘务长检查和安排,语言的挑衅,行为的挑衅,已经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应当处予拘留或者罚款。

  • 社会大众的监督,就是对他社会信用最大的惩罚。

现在也有人人肉这哥们了,虽然不合法,但也是社会大众对这哥们的反对和愤懑表现形式,找到了工作单位,甚至是他的家人或者家庭地址。

不出意料,这哥们不久会顶不住社会压力,会公开进行道歉或者认错。

处罚是短痛,拘留15天,罚款3000元,不如让全社会曝光你,让你的人品和社会信用在全社会面前进行审查,

社会大众的评价将是这哥们一生的社会标签:没人品,没契约精神。

这是最惨重的,一个不被信任的人,这一辈子将会多难受。

这么多人关注他,给他指点,应该发个朋友圈感谢知友们!

感谢各位知友把我顶上去,让他看到我!

刘馨远律师 2018年8月22日

——————————————————————

消息:【高铁座霸男子被指论文抄袭 编辑部:将尽快核实并撤稿 永不录用该作者文章】8月23日,有媒体报道“高铁座霸男子”是韩国某大学在读博士。网友“邹禹同”扒出孙某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疑似抄袭。@工业经济论坛 回应称,将尽快核实并做撤稿处理,“竟会有如此大张旗鼓失信的人”。发布了头条文章:《高铁座霸男子被指论文抄袭 编辑部:将尽快核实并撤稿 永不录用该作者》

人要是作,总会给你作的机会。


最新进展:济南铁路局调查该事件,作出判断认定:该事件属于道德问题,不违法。

这个调查结果,说的没毛病,也相当于没说,其实,济南铁路局还不如不说,因为,济南铁路局自己本身说的就并不严谨啊。

第一,该男子属于道德问题,确属无疑。

第二,济南铁路局说该男子不违法,我想问,不违法是指的是不违反刑法还是民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男子如果违反刑法,尚且不足。

但是,从民法合同角度来讲,该男子违反了民法和合同法的约定。上文已经说过,购买高铁票,本身属于一种合同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我购买车票,车票座位明确具体,我当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去坐指定的座位,如果该男子不让座,售票方或者承运方未解决成功,这名男子不是不违法,也不是违约,但是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构成了《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规定,该女子当然有权作为合法占有权人要求该男子腾座。

违约的是谁?

铁路局。

所以,济南铁路局慌忙出来尽快给大众解释,说该男子不违法,是缺少法律思维思考的。

法不一定就是刑法,也可能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民法。

第三,济南铁路局是否有权出来断定该男子不违法?

对不起,不行啊

因为,不论是构成刑事犯罪还是民事侵权、合同违约等,其有权作出认定的必须是司法机关中的人民法院,“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同时,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其有权作出的主体也是公安局,也不是铁路局。

综上,济南铁路局作出的回应,只会让这哥们再次火了一把。

——————————————————————

人民网济南8月24日消息,记者刚刚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获悉,近期在网上“火”了的高铁“霸座”男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乘客“霸座”事件,济南铁路公安处、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处相关负责人首次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

相关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部门随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目前,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铁路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此为鉴,依法维护好站车秩序和旅客权益。


user avatar   hai-chen-66-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请记住此人,有认识他的来报个道,我相信此人肯定知道自己这两天老火了 ,老出脸了 快烤焦了,我也希望有关部门把这货列入黑名单,列个三年五载的


https://www.zhihu.com/video/1015653617298210816

















........……...…………………我叫分割线………………

最新消息 此人已道歉,看来这兄弟这两天也是寝食难安啊

m.toutiaoimg.cn/i659263

图片截屏自网络,据说当天孙赫还在朋友圈炫耀把车厢人耍的团团转,关键是这个又字……

社科院出来已辟谣 非社科院人

8.23

……………………………分割……………………

经过此事此人无影响,脸皮厚不怕事,死猪不怕开水烫

https://www.zhihu.com/video/1019126689355317248

9.1


user avatar   kael-8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应该加大惩处。


user avatar   chen-meng-80-3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为什么站不起来?”

“不知道啊。”

“你到北京南也站不起来吗?”

“那你帮我呗。”

这位占座哥完美诠释了耍无赖的技术要点,确实让人大开眼界。但是平心而论,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并不少见,甚至比他更恶劣的也时有耳闻。那为什么这段视频引发如此程度的热议?因为占座男的违规行为就发生在列车长和乘警的眼皮子底下,任你光天化日,任你众目睽睽,老子占了就是占了,你能奈我何?

荒诞的是,还真没人能把他怎么着。

这让我想起了3年前火遍全国的“青岛大虾”事件。宰客问题是各旅游城市通病,涉案金额并不大的青岛大虾事件能引爆舆论,关键不在于店家讹了多少钱,而在于这位店主在警方的调解下,还是把钱讹了下来,与高铁占座事件本质上是相同的。于法,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打击预防犯罪的执法力量;于情,警察是人们心中最后也是最坚实的一道安全保证。当警察也保护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时,人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怎么了?守法吃亏,无赖有理吗?

具体审视这起事件,铁路乘警是否不能依法约束该男子的行为?当然不是。根据《旅客列车乘务民警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乘警有管理治安,维护列车公共秩序的权力。此外,根据上半年多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在一定时期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在90~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由此可见,乘警有权力、有义务对该男子进行惩处。

其实这起事件中损失最大的并不是被强占了座位的女乘客,而是执法尊严被公然挑衅、公信力遭到严重打击的铁路公安机关,以及实质上构成了对乘客违约的铁路运营方。对于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执法者应当坚决予以惩治。不敢作为、得过且过,不仅起不到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反而会让违规者变本加厉、肆无忌惮。


评论里很多人都在说,乘警不作为是因为被“圣母”的舆论压力吓到了。我能理解这种心理,但不代表这种想法就是对的。

十几亿人会形成各种各样的舆论,同一件事情出现七八种互相冲突甚至对立的舆论毫不稀奇。但是,警察从来不是依据哪一方舆论选择执法与否,而是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管理条例。因为别人说两句就不敢执法,别说警察,知乎都玩不了。相反,依法执法,才能让人们对法律有所敬畏,才是真正履行了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至于依法执法后面临的部分反对意见,若在言论自由的范畴内合理发表,也不失为一种参考;若是恶意造谣、诽谤、人身攻击,自然有相关规范予以惩戒。若是因为担心舆论就有法不执,何异于因噎废食?


user avatar   hei-sen-lin-mu-s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回头去看美联航的视频,对付这个高铁占座的男子才是执法武力真正该用到的地方。

美联航事件 https://www.zhihu.com/video/1016093125571428352

有恶不惩,老实人就会吃亏。总让守规则的人吃亏,逆向淘汰,破坏规则的就会越来越多,社会公德的底线就会被拉低。美联航事件错在航空公司的临时决定有问题,但维持一定执法力度是保证公共交通秩序的必须。

这次高铁占座事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就是在社会公德与公共秩序领域基层法律法规的威严受到挑战、执法手段的缺失、执法力度不足,从而纵容孙赫这种极端利己主义“混子”横行无阻。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事例启示我们:执法不严,伤害的可能不仅是受害者,也可能是加害者

我们想象一下,如果这位“座霸”刚开始口出狂言,就被铁路乘警制止,并且搬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加以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那么,再蛮横的人,恐怕当时也要向国家机器低头,老老实实回到自己的座位上。被占座的乘客虽然还是难免会像吃饭吃出个苍蝇一样觉得恶心,但看到警方及时处理了问题,气也消了几分,看看书,刷刷剧,一路无话到了目的地。

结果,现在这档子事可倒好,事情闹得无可收场,当事人觉得正义没有得到伸张,不得已采取了舆论曝光的手段加以声讨。

结果,事情发生了雪崩一般的发展,在这个问题下,“座霸”的身份被一层层扒皮:先是真实身份被通过公开资料加以揭露(陈劲松:如何看待男子高铁上「葛优躺」霸占座位并拒绝归还的行为?列车员沟通无效,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再是顺藤摸瓜,通过查询学术文献数据库,发现了疑似的学术不端行为(邹禹同:如何看待男子高铁上「葛优躺」霸占座位并拒绝归还的行为?列车员沟通无效,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试想一下,对于一个混学术圈的人来说,被警告或者罚款,和被扒出学术造假,对个人发展来说孰轻孰重?

--

当公权力遇事退缩,当法律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时,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就可能不得以动用私人力量来进行救济,乃至报复。

公权力的运行尚且有边界,这一行为充其量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情节说实话也并不严重,不至于真的被拘留。但私力救济完全就是无规则的自由搏击了,而且会通过社交媒体无限放大,让每个人都成为私法制裁者

到头来,恐怕“座霸”也会感慨:要是警察叔叔早一点制止我,也不会闹到如此地步。

--



遗憾的是,很多人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user avatar   yi-suo-yan-yu-55-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严重的地方在于

有困难,找警察

然后,

……

……

……

警察来了

女孩走了

无赖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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