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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昨日(8.27)昆山顺帆路震川路口发生的宝马司机持刀砍人反被杀的视频? 第1页

  

user avatar   qie-ting-feng-yin-95-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视频我看到了,这里不描述了,其他答案描述的也比较清楚。网上流传广泛,大家可以自行搜索观看。

我更希望以这件事为契机,引发全民对正当防卫概念的大讨论,最终促使国家修正现阶段十分奇葩的正当防卫认定。也就是被戏称为“在你面前强奸你老婆,只要拔出来了就不算正在侵害,不能正当防卫”的现状。

就像当年孙志刚事件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一样。

另外,如果电瓶车小哥要请名律师真的缺钱的话,要众筹请务必@我一下。以上。


user avatar   cao-yuan-94-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何看待??

又是一个 中国法律和道德的 闹剧

不管结局是什么

再一次让老百姓陷入质疑与恐慌之中

我们!到底是信奉这各方面“模棱两可”的法律

还是相信“人性”??

每一天都是满脑袋的疑问。


user avatar   baskic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正常国家这就是个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故意伤人还理应获得赔偿。

在一些奇葩国家因为对方黑社会刀掉了,你砍他就成故意杀人。


user avatar   rokey-sto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何看待?

现在还没有什么好看待的。等判决之后吧。

希望千万千万千万不要又成为一个彭宇案,

不要再次成为导致我自己、我个人道德泯灭的一个历史性事件。


user avatar   townpho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补充下视屏来源(谢谢 @机智的小西瓜 分享):



简单看了下部分视频:

首先,似乎是宝马车转向非机动车道,追尾电动车。

如果没有发生后面的斗殴事件的话,宝马车全责。


随后,肇事者和电动车主争论的过程中,地中海男子出车,先手对电动车主进行殴打。

到这里,属于地中海男子寻衅滋事。

电动车主无责。


随后,地中海男子取刀攻击,被电动车主多次躲避,刀反被打落在地。

到这里,地中海男子已经属于故意伤人,或故意杀人未遂了。

电动车主无责,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刀落地后,电动车主夺刀,在地中海男子已经未持械,未反击,只逃跑的情况下,追砍反杀。

如果电动车主被判刑,问题就出现在这儿。

我国正当防卫法的条件是,侵害正在进行时。也就是从地中海逃跑的那一刻起,侵害就结束了。电动车主也没有必要追砍了。

所以如果严格来判,电动车主属于防卫过当,过失杀人。最重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不过有两个值得推敲的地方:

1.地中海逃跑的过程中,有疑似捡刀的举动。(补充:又仔细地看了一下视屏,还真的捡起来了,只是后面又被打掉了。)

2.地中海逃跑目标是车,也就是说地中海此时,可能并不是放弃侵害,而是选择上车撞人,换一种侵害方式。

以上两点,只要有任意一点被认定,那侵害就未停止,电动车主就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我个人希望电动车主判无罪,且应当从地中海家属与同行者那里获得医药费与精神赔偿。

为什么?因为正当防卫法,本应是被侵害者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但事实却成为了受害者反抗侵害的枷锁。

比如眼看地中海要上车了,你是那个电动车主该怎么办?

追吧,违法。不追吧,谁又敢保证地中海上车后,不一脚油门把你撞成肉泥?

这种两难的境地,就是受害人的枷锁,侵害人的护身符。


我个人的观点,只要有侵害发生,只要侵害者未被警方控制且尚有自主意识,侵害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受害人就应该有权利采取行动,制止任何可能的,即将到来的侵害的发生。


不过就算是判刑,那也比被这种人直接撞死好。

所以,还是学学这个大哥,直接砍死那个地中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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