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群众的理解完完全全顺应了这个标题党的尿性。
我们看看这个问题本身夹带了多少私货。首先第一点,抓小偷致其轻微伤。问题是这个轻微伤和抓小偷有没有关系?如果是抓小偷的过程中导致小偷轻微伤那是妥妥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不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就是说法律允许你在制服他时把他打成轻微伤,而不是直接弄残他或者弄死他。
但这个伤是抓小偷造成的吗?通报说得很清楚了。几个人把他关在办公室里打了一顿,还删了监控。定个非法拘禁完全没有问题,法条里可没写拘禁要有时间要求的哦。既然都制服他了,为啥不报警?你把人关起来打一顿,说好听点叫事后防卫,说难听点说你滥用私刑也没有问题。
再看第二点,失主反赔6.6万。到底是谁赔的6.6万?是怎样赔的6.6万?是因为抓小偷赔了6.6万吗?还是因为把人打伤了赔了6.6万?严格意义上来说都不能算是后者。首先是苏某,官方说法将其定义为超市员工,且采信此说法认为他不是店主,也就是说小偷偷也没有偷你的东西,你干嘛抓了他不报警非要把他关着打一顿,店主这样做还可能有个违法阻却事由勉强说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什么的,你作为一个打工的这么做为了啥?还是说老板因为超市被偷了扣你工资你也要拿小偷来泄泄愤?
再来看怎么赔的6.6万,这钱不是谁判的,也不是谁定的。这是苏某家属自愿给的,为的是取得刑事谅解书,让苏某取保候审。这里说苏某患有慢性病,慢性鼻炎都是慢性病呢,算是个啥慢性病。我们国家拘留所就连高血压都不收,你觉得这个慢性病能严重到哪里去?按常理来说这个案件性质也不算严重,很有可能只判个拘役管制,最多判个缓刑也不得了了,就算是民事赔偿,依照通报里描述的案情也应该赔不到6.6万。那这个6.6万是怎么来的,是和小偷家属商量来的,这钱你其实完全可以不给的,但你非要取保候审,人家顺势满天要价一波也不是不可以,毕竟你想取得对方谅解,那不得顺着对方心意来吗?看这数字都知道,六六大顺,万事如意,还有寓意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又有什么关系,你还好意思和小偷家属讲仁义礼智信吗?
标题党啊,掐头去尾抹掉细节以后,煽动民愤那是一套一套的。
感谢大家的评论,每一条评论我都认真看过。首先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我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第一条是关于私力救济的正当性。个人认为私力救济的正当性仅限于维护合法权益而非泄愤出气,或者是教育预防的范围。这是出于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和刑罚权的需要。给大家举个例子,一个父亲因为强奸犯强奸了他的女儿,出于报复把强奸犯杀死了。这当然是评价为故意杀人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任何人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管是什么原因,这样的私力救济行为本质上是和法治与社会秩序的要求相违背的。一方面杀死强奸犯和这里把小偷关起来教训一顿都不会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也不会对自己的损失有任何的弥补;另一方面,他们这么做会损害国家刑罚权的尊严,作为公民,在法律面前,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法律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可以提出我们的看法和建议,但是我们不能自暴自弃,不能违反法律,不然我们和那些罪犯又有什么区别?道德这个东西很模糊,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道德,不要搞道德审判,真要审判起来我看谁能审判得了谁。但大家也不要忘记,适用法律的是鲜活的人,一般而言,在大家心目中高高在上的检察官,刑庭的法官们,日常接触到的都是这个社会最黑暗的一面,他们没有像某些人所说的脱离群众,这点大家还是要相信。法律摆在那里,只有合理的解释和运用才能达到公平正义的效果。所以我才会说,这个案件的性质并不严重,司法机关在审理时,会考虑到这个案件的基本案情,也会考虑这个案件由小偷的偷窃行为所引发,如果后面被定罪免刑之类的我也并不会感到惊讶。相反,如果判了个有期徒刑,我会感到震惊。
第二点关于惯偷的处罚问题,这一点大家看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就知道了。说小偷没什么事还会来偷的,我们看看法律怎么说。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年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定罪不受数额限制,因为盗窃受过刑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标准减半计算。
再看看关于累犯的规定,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的,从重处罚不得假释。
所以说吧,胆大的都去贩毒抢劫去了,聪明的都去诈骗敲诈去了,剩下的胆小的笨贼也就只能盗窃了。盗窃罪的刑罚偏轻,主要是社会危害性相对而言也没有那么大。从改造罪犯的角度来,说我看很多人喜欢举窃格瓦拉的例子,但到现在看来,他能拒绝天价网红工作回归本分,也能够说明我们国家的刑罚改造还是有效果的。退一万步说,要真有脸皮厚的不怕刑罚的笨贼,恶人不由天收也有法律收,我们就看看他人生中能有几个三年。
首先非法拘禁殴打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抓小偷弄到要坐牢赔钱,
除了超市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之外,
跟超市这个单位too small也有关系,
要是换成大型企事业单位,
保卫部门抓到小偷锤一顿送公安是基本操作,
我记得13、14年的时候我睡不好觉,
有几次在我们学校沁苑那边的荒草地,
半夜的时候就听到保卫处追人,
堵在一个墙边听到人惨叫,
天太黑看不到谁殴谁,
反正一般也就10来分钟就带走了,
也没见我们学校保卫处被告过。
农民工穿着简陋有什么问题?一个卖衣服的店,还不让穿旧衣服进去?那是不是得带礼帽,穿燕尾服才算得体?建议改成进店需要开收入证明。
当然,耐克嘛,正常操作,耐克现在真当自己在卖奢侈品了,反正有鞋孝子买。接下来的剧情我也看过,战神归来,一声令下,十万鞋孝子把耐克搬空。
目前只是农民工一家之言。不过8月13日的事,到现在7天了,耐克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既然不屑于对中国人解释,那就只能当这就是事实了。耐克就是这样,一边赚你的钱,一边看不起你,心里总觉得这是在赏赐你。
这个牌子已经摆明了看不起中国人和中国市场,买回家里放着晦气,穿在身上出来丢人,让它凉就好了,何必还去给它送钱呢?
美国领事馆这个周末必须加班。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
9月21日,美国总统拜登在和英国首相约翰逊的会面中,突然毫无预兆的要求记者清场,而在那段现场的视频中,似乎有一记者问了一句:“Did he shit?”(“他是不是拉了?”),而旁边的另一位记者回道:"I have no idea,hope the microphone got it。"(“我也不知道,但愿麦克录到了。”)
这段视频流出之后,全世界的舆论场都炸了锅,人们纷纷怀疑,已经是80高龄的拜登,是否在这样严肃的场合,一个不小心,拉在了裤子里,所以才会突然要求清场,而现场的记者是闻到了味道或者听到了声音,才会有此一问。
这个看似荒谬的猜测,却意外的流传极广,以至于向来标榜言论自由的外网都开始大量封杀此类帖文,而美国官方也很快出来辟谣说清场跟总统拜登的身体情况无关,只是出于政治和外交因素,两位领导人必须密谈。
但网民们可不管这么多,美国政府越是删帖和澄清,他们就越是对拜登的“脱粪”深信不疑,传言越传越是有板有眼,之前俄罗斯总统普京的那句“祝他身体健康”也被拉出来反复分析,进一步佐证了拜登的“失禁症状”。
这个曾经代表着“战无不胜,众望所归”的超级大国和世界第一强国,居然以如此不体面的方式迎来了舆论的毁灭性打击,这让许多美国的敌人和反对者都大为诧异。
然而,冷静下来思考,我们会发现,这其中疑点颇多,因为在那段广为流传的视频中,第一位记者在提出疑似脱粪的疑问之后,另一位记者给她的回复是“我希望麦克风录了下来”,如果真的是拉裤子这种事情,被麦克风录下来的可能性实在太小,还不如说希望摄像头拍到了。
即便退一万步,认定确实是拜登没有控制住大小便,但其实他作为一个80岁的老人,出现这种情况也并不稀奇,衰老并不是罪恶,也不至于为此如此残酷的嘲笑一位老人。
因此,拜登如今的被群嘲,可以说只是美国国力衰退的一个缩影,无论拜登是否真的大小便失禁,但他作为美国总统,领导着这个衰退的美国一路火花带闪电的跌下了神坛,曾经的荣耀必然会一道一道全部化作孽力反馈回他的身上。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美国今日没有从阿富汗撤军,新冠也已经完全被控制,那么拜登就是拉的到处都是,也依然会有人跪舔说他这就像廉颇“一饭三遗矢”,是有大将之风,可当美国撤出阿富汗,新冠病死七十万之后,哪怕他这位总统日日正襟危坐,我们也总会怀疑,他屁股底下,是不是粘着什么不雅的东西。
这,就是今日的世界,就是美国从“谁也打不过”到“谁也打不过”之后,所必须要面对的残酷现实啊。
我认为事实会比较奇怪。
核弹越多,威力越大,那么发生核战的几率会越小。
美苏上万枚弹头捏在手里大家都很保守,嘴上骂的凶,打起来了还是要先掂量。
反而像以色列巴勒斯坦,巴基斯坦印度这样的敌对国家,知道对方不具备摧毁自己的核能力,世仇上头了真有可能给对方走一发。
特别关注以色列和巴基斯坦,如果有核战八成从他们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