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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偷两箱口罩后扔掉,只为把箱子卖废品?反映了怎样的心态与问题? 第1页

  

user avatar   dong-ming-fei-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盗窃数额不足以入罪,所以仅受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些都没问题。问题在于,他要是真卖口罩去了,信不信再给他定个「非法经营」?(手动滑稽)

认真地讲,这个问题还得看口罩是不是医用口罩,如果需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可以销售的话,还真是不能随便卖。

该男子以捡垃圾为生,自然有稳定的渠道把纸箱给变卖了。至于口罩,先不说其有没有资质卖,他就算真的去卖口罩,谁会找他买二手口罩呢?

所以除了谴责其无知的犯罪行为之外,就他本人的逻辑来讲我倒觉得没什么问题。


user avatar   dong-liang-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对刑法有基本的了解,就很容易理解小偷的这种心理。小偷毫无疑问是以为这种举动,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他朴素的法律意识中,捡纸箱是合法的,更是无罪的。即使被认定为偷纸箱,由于纸箱价值小,仍然不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顶多属于盗窃违法,治安处罚而已。

为什么他会认为自己是捡纸箱,而不是偷口罩呢?很简单,因为他通过丢弃这一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口罩的故意。

但是这种认识对吗?法律真的会按照他的设想来处理吗?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原因如下:1、作为抛弃物的纸箱,当然先占先得,这种行为我们通俗地说叫捡。

但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去拿他人没有抛弃所有权的纸箱,这种行为就是偷。

偷两个纸箱,由于纸箱价值很小,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情节轻微,不会往犯罪上靠,而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但是问题在于,题中的这种行为,真的算情节轻微吗?在法律上,即使盗窃数额低,但是如果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 仍然要计入违法犯罪情节。换句话说,小偷偷到的东西不值钱,但是失主损失却很大,这种情况仍然要对小偷从重处理。

2、即使小偷没有占有口罩的故意,仍然可能构成犯罪。

在刑法上讲究主客观一致,既然小偷没有实际占有口罩的故意,那么一般不会把口罩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

啥意思呢?比如小偷本来目的就是为了偷口罩,或者偷两个纸箱子,箱子里有啥东西就算偷到啥。结果他偷到手以后,发现这种口罩他不喜欢,于是抛弃了口罩,只留下了纸箱子。

这种盗窃既遂后处分赃物的行为,刑法上称之为事后行为。事后行为一般不重复评价,但是这箱子口罩的价值,要计入他的盗窃所得。

两箱子口罩,如果是3M或者其他比较贵的牌子的口罩,绝对已经达到了盗窃罪入罪数额的1000-3000元以上标准,即这个小偷偷到两箱口罩后,再把口罩丢弃的行为,也涉嫌盗窃罪。

题中的这个小偷,是不是属于窃得财物后再抛弃,目前还不好说。即使按照他的犯罪意图,仅仅是对纸箱有兴趣,对口罩没兴趣,这种情况就不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吗?

并不是这样,除了数额较大这一入罪条件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也是盗窃罪的入罪条件。所以,光盯着数额是不对的,符合其他入罪条件,一样构成盗窃罪。

此外,即使不符合其他条件,盗窃数额也没到追诉标准,仍然可能构成犯罪。举个例子,小偷想偷汽油,于是他在汽车油箱上戳个眼,他成功地通过这种方式偷到20升汽油,价值100多块钱。

由于他第一次盗窃,又是在室外作业,也不符合其他入罪条件,所以他就无罪了吗?

并不是这样,他虽然不构成盗窃罪,但是极可能构成另外一个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了偷汽油,而故意去破坏汽车油箱,虽然汽油价值小,但是油箱价值大啊,所以他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件。

综上分析,男子其实是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错误,误认为自己是捡,而不是偷,这种错误认识,在刑法上称之为法律认识错误。

一般而言,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通俗地说,小偷认为自己是偷是捡,偷多偷少,有罪还是无罪,不重要,法律也不CARE,一切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说了算。即使小偷真的没有偷口罩的故意,但是如果他把口罩抛弃,致使口罩弄脏无法使用,这种情况,仍然有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可能。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古有“买椟还珠”,今有:“偷纸箱扔口罩”.........

总结起来一句话:“没文化,真可怕!”


想起来十一之前,我们楼下的饭店店主跟我抱怨,说收拾店面的时候,把一些废旧锅具和设备放在门口,然后继续收拾店面,前后不过半个小时,结果再到门口一看,那些废旧锅具没有了........

门口有监控,他查看了一下,是一个6,70岁的老大爷,在门口张望了一下,悄默声的把那些废旧锅具“顺走了”........

店主把监控给我看,问我认不认识这个老大爷........虽然一个小区的,但我还真不认识,只好宽慰他:“几个破锅,拿了就拿了吧,就算是报警,警察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店主委屈的说:“这些东西都是要向总店报备的.........真气人!”

我说,不行你贴个告示吓唬吓唬那些偷东西的!

第二天店门口贴了这么个告示:“内有监控,偷一罚十!”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user avatar   zhui-feng-yue-ying-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需要,我已经几乎两年没用过有线充电了。

把常用场合都部署好无线充电以后,真的不用操心换手机换充电器之类的事情。

其实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取消耳机口之后,各位是改用L口耳机C口耳机,还是改用无线耳机?我曾经以为会普及L口或者C口耳机,然而现实就是无线耳机开始普及。

无线充电座普及之后,由于它没有插拔,所以她的寿命其实远比手机要长。

--

所以,如果你没有无线充,强烈建议你尝试无线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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