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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无锡地税介入调查「崔永元爆料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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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台独、赵军旗、范偷税,容嬷嬷当年扎过的都是坏人,我们欠容嬷嬷一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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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刷“冰冰出狱图”的你们中毒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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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钟,你的机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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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对明星八卦不感兴趣,只是在这里谈谈为什么税务局对阴阳合同无能为力。

首发观察者网

什么是“阴阳合同”

近日,“阴阳合同”这件事情,进入了许多人的视野。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其实这背后有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税务局现阶段某种程度上对阴阳合同还无能为力,甚至根本无法发现阴阳合同。

所谓做“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而订立;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上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简单来说,就是拿数额较小的“阳合同”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乃至作为缴税依据;数额较大的“阴合同”才是合同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但是,事实上,这两个合同中,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那一份合同才有法律效力。等于说,如果“阳合同”成为官方认定的交易双方合同,那么“阴合同”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片方只给演员“阳合同”里的一千万,而不给“阴合同”里的五千万,理论上演员除非乖乖按合同补税,否则就无法以阴合同的法律关系为标的要求给付,要回自己的五千万片酬。

所以比起“阳合同”,“阴合同”能否履行,全靠双方信用。像是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或是关联方左手倒右手这种能够确保双方信用的场景里,“阴阳合同”就是比较靠谱的一种逃税方式了。

使用阴阳合同虚假申报,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是逃税而不是某些人自诩的避税。避税是在法规的合理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逃税则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二者中间有着明确的法律分界线。

利用阴阳合同来逃税,对于合同双方可以说是“简单方便”,但税务局查处起来,就没那么简单了。由于阴阳合同双方是私下交易,并不按照真实发生数额申报和进行账务处理,想通过外部数据进行查处极为困难。

演艺圈合同的形式还相对单一,内容比较简单,如果涉及到需要多环节纳税的实体生产业,那就更复杂了。国家税务总局对生产企业做过大量调查分析统计,对几乎每个生产性行业都进行了原材料投入产出比、产品副产品产出比例、耗电耗水量等数据模型。

但是现实中的情况远比模型复杂太多,这种模型对大型工业企业的大宗产品还能有效约束,但对面向消费者的千姿百态日用品肯定就效果有限了,至于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更不可能有什么固定的模型来比对约束了。



“阴阳合同”的多张面孔

不只是演艺圈,现在阴阳合同在我国日常经济活动中可以说泛滥成灾,可以称得上是我国税收征管活动的附骨之蛆了,下面举几个常见的阴阳合同例子:

一、 制造业

除了房屋和汽车这种购买需要注册登记的行业,在其他绝大多数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行业,阴阳合同几乎可以算是公开的秘密了,要不要发票、开发票时价格输入多少,都可以放开计算——谁还没个吃饭买东西时多开或少开发票的经历呢!

但衣食住行的“毛毛雨”几乎都可以忽略不计了,在这里只提一个新兴现象:近年来,电商快速崛起,但我国税法一直对电商的税款征收没有统一安排,导致这种情况愈发严重。一方面,我国采用“以票控税”的方式,零售业如果不开发票,那么不如实申报就不会被税务机关发现;另一方面,电商的经营地点相对更为灵活,实务中,哪里一收税,电商就会直接跑掉。笔者有朋友在投行做IPO,一些生产行业拟上市公司在行业可以做到前几位,但是入场后也可以发现大量私人银行卡交易反推现金流量表的事情,基本上私企上市前补缴三五千万税款属于正常情况。如果不是为了上市,这种阴阳合同的模式应该会一直延续下去的。

二、服务业

由于服务业不需要实际产品的转移,营改增后500万的一般纳税人标准(目前此标准已经适用全部行业)使得低于500万的企业都可以核定征收。

所谓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一般销售额低于一般纳税人标准都可以以没有会计核算为理由,要求核定征收。核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核定利润率*税率,有些地方核定征收后的实际税负甚至可能低至1%。

实际上,此类企业的正常最高边际税率为45%,即使是劳务也要边际税率40%。如此一来,采用核定征收形式,税率可能就变成了1%,再加上代开专用发票连环抵扣等操作,最后企业的整体税负可能仅仅达到1.5%,就可以将税前收入变成合法的税后收入了,这比正常按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要低得多了。

所以,实践中,很多高管会选择自己开设一个咨询类合伙企业,然后请求公司向自己开设的咨询类合伙企业支付咨询费,以这样的方式支付工资。甚至由于一些地区对一址多照没有限制,网上专门有网络平台办理异地个体户合伙企业的注册事宜,相关服务已经成为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三、 个人工资

个人发票报销代替工资这件事情,在全国几乎可以说是公开的秘密,很多单位招聘的时候谈的都是报销额度而不是工资金额。道理很简单,采用发票报销形式,则可以计入公司的生产、人力成本,减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员工又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2015年3月接受京华时报专访时表示全国仅2800万人交个税。

也就是说在2015年缴纳个税的只占2%。考虑全国还有717万公务员,三千万事业单位人员这种没有避税动力的单位,最终企业部门缴纳个税的人数甚至可能只有仅仅几百万人。

四、买房

与前述三个合同相比,买房的阴阳合同有时甚至有银行主动参与的嫌疑。

目前各地打压房地产的政策中有个“达摩克利斯之剑”叫“三价合一”,据说落地就能让房价大跌,而这“三价”目前未合一的根本原因,就是二手房买卖中,为了避税而采取的阴阳合同普遍存在。

“三价合一”的三价,指的是哪三价呢?

首先,对于交易对象房屋,税务局一般会按同地段最差的房子评估出一个最低价,买卖合同价格低于这个最低价就要按照最低价纳税。但是,银行对房屋进行按揭贷款的时候却不会依据网签合同价或者税收评估价,而是自己制订一个评估价来进行按揭贷款。加上买卖合同的价格,就构成了“三价”。

如果一套房子价值与实际支付价款两百万,税务局评估价150万,银行评估价220万,而阴阳合同约定一个比税务局最低估价更低的价格,如100万,那么炒房者就可以按照150万纳税而以220万为基数贷款,这种方法既能够逃避了国家税款,又增加了银行利润,多贷出来的款还为炒房者增加了金融杠杆,进一步增加房产泡沫。

如果三价合一,那么购房者只能按照网签合同价、税收评估价、银行评估价中最低的价格进行贷款,如此一来,购房者为了获得足量的贷款,就必须按照房产相对公允的价格申报纳税,可以大量减少逃税。

那么问题来了,银行对按揭房屋贷款的评估价与同期网签合同交易价之间高达数倍的差额是如何理解的?这种行为是否是在帮助纳税人逃税?


从全球角度来看,其他国家税务系统为了防止上述种种情况的发生,一般会有两个基本法律手段,即全面金融信息监控和纳税人举证责任转移。


全面金融信息监控就是对所有企业和个人的金融信息与其对税务局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不符,税务局就可以对该信息进行调查。这也是国外并不使用发票的原因,有全部的现金流信息根本不需要发票作为报销凭证,自己打印一个收款单入账就行了,这样也就不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了。而我国每年发现的虚开发票案件,案值可达数千亿。

然而我国税法对税务机关获取金融信息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也就是对企业要县区局局长批准,对个人要市局局长批准且必须有相应违法案件的情况下才能调取金融信息,从根子上断绝了税务局从银行获取批量金融信息与申报进行比对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没有人举报,税务局根本不可能平白无故有权限查询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这样即使有人通过阴阳合同获得了成麻袋的现金又存入银行,税务局也无法获悉。

笔者参与过与国外税务局信息交换协查,有些国家税务局甚至能获得纳税人向银行借款时手写的收入证明,与个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不符后跨国协查收入真实性,这个纳税人其实已经处于诈骗罪与逃税罪二选一的境地,就看以何罪入狱了。

而我国根本没有这种比对,大量企业常年亏损甚至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却能获得银行贷款,中小企业所得税申报盈利的十中无一。仅仅是银行将制式的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局进行比对就可以杜绝这种情况,在当前的信息化手段条件下这个比对可以说是轻而易举但是就是无法完成。

特别是今年9月份CRS信息交换后,我国税务机关可能要面临某种程度上的尴尬境地:我们要将我国金融机构收集的非居民金融信息向国外交换,而我国税务局依据国内法却不能获得该金融信息。这些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收入未在我国纳税的要在其居民国纳税,由此带来的税收损失显而易见却无可奈何。



另一个法律武器是纳税人举证责任转移,就是如果纳税人金融信息中的收入与税收申报的收入不符时,由纳税人举证不符部分收入的来源。这种做法极大减轻了税务局的查处难度,美国税务局甚至依靠这种条款将警察局一直怀疑但苦于证据的贩毒犯以逃税罪送进了监狱。

而我国涉税方面类似的法规还是空白,比较类似的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人不可能犯该罪。

只有这种法律武器,税务局才可能对满街开豪车住别墅但是不缴税的人进行查处。否则由税务局举证纳税人在哪个环节通过阴阳合同逃税,基本上属于全程黑箱状态。如果是不惜人力物力的个案还有可能,但若想推广,这种隔墙扔砖头的执法恐怕只能抓住倒霉蛋,想消灭全社会范围大规模的阴阳合同逃税基本上不可能。


最后说一下,即使逃税罪被坐实也仅仅是罚钱了事不会坐牢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只有五年内连续三次被税务局发现逃税的情况下第三次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且不说目前的税务局人力资源有多大可能在五年内三次对同一家企业进行检查。就说纳税人本身也不傻,只要不在同一个地方或者不用同一种方法作假,不在同一个坑里摔倒三次,税务局即使五年内检查多次也不一定能发现三次逃税行为。所以逃税罪虽然是刑法的规定罪名,但是通过税务机关查处后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我有个朋友对我说,他觉得逃税者和税务局的关系就像狡猾的狐狸和没有猎枪猎犬的猎人之间的斗争,我觉得非常形象。没有必要的数据来源,有效的取证手段,有力的法律威慑,仅仅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来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只可能是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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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红爷的人,永远是爸爸们。


有一次我去首都机场,一看见两个巨幅广告牌,竟然是同一个女星,其中一个代言还是中字头国企,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一种殊誉吧,这充分体现了一位艺人,是怎样被资本市场所厚待。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明星们就突然阔绰起来了。

记得父辈那个年代,无论是地道战里的高传宝,还是西游记里的美猴王,或是或爽朗或妩媚的小花们,明星就是明星,抛开银幕上一个个经典的形象,他只是某单位的职工、单元楼里的邻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份子,共同为人民服务而已。


进入九十年代,世道好像变了。不仅是中国,其他国家也在变化。

大众传媒,娱乐产业都进入飞快的国退民进的过程。资本大量涌入,巨量的资源和曝光度倾注在专为商业价值打造的娱乐明星身上,并以点带面撬动了数以千亿计算的大产业。


有句话叫,现在的明星,没有一个不是真心想红的。我觉得这话不绝对,但自有一定道理,因为今天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天下没有一kb的热度是免费的。核心门槛就是他想红,假如不想红,都没有迈入这个大门的资格。

听大师说不吃牛肉能红,就坚决不吃牛肉;能大师说戒色能红,就肯戒色,大师要是说出柜能红呢?

大师:“你怎么知道我没说过?”


阮玲玉那个年代,在今天的艺人眼里是没准是很可笑的。骂算什么,有多明星快被骂化了,喷成狗了,他们甘之如饴,还遭人羡慕,有多少人想被骂而无门。


是某些人天生就只要能出名什么都不顾?还是说北电的大门,南锣鼓巷的拐弯都是自带腐蚀光环的,只要打那路过,就什么都忘了?


都不是。不是人心恶,更是钱有毒。


其实没必要苛责今天的年轻人,老艺人又怎样。前些年我妈看了电视里卖药的节目,一个誉满全国的歌唱老艺术家现身说法,讲述自己吃了这个药,多年的睡眠问题一下好了。这让我妈无比动心且信任,用她的话讲,这广告我将信将疑,但他是不可能骗人的。

当然最后还是花了几大百,买了人生阅历——如果世界上有看起来绝对不会骗人的艺术家,那是因为他还没代言某产品。


改革开放三十年,能赚到外国人钱的中国人是少数,大部分中国人是在赚中国人的钱。

先富起来的人靠什么,靠对还没富起来的人的判断和把握。


这东西骗过我,我第一反应,是不是也能骗别人?

这东西连我我差点信了,骗别人绝对没问题!

这东西如果能赚我的钱,那就基本能赚全中国人的钱了。


所以一部分人先富了,究竟靠的是什么,靠技术革新,靠成本降低,靠服务社会?

靠演技!

富人全是演员,全是体验派,全靠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他们不体验待宰肥猪的生活,怎么赚钱呢?

老百姓有时候会不解,为什么商人总爱找毫无演技的明星做广告做代言呢?

现在了解了吧,因为演技好的演员,总倾向于跟演技不如自己的人搭戏,商人自己全是老戏骨,当然觉得小鲜肉符合自己胃口了。


一开始演艺圈也是小白啊。

前些年无论是港台还是内地,明星就是被宰的对象。经常有报道说,某某明星开饭店,开酒吧,被朋友骗,被亲友坑,赔得血本无归,或者压根连投资都找不到人了。

那时候觉得明星好可怜的,像待宰肥猪,自己辛辛苦苦开演唱会,跑通告,攒点钱全被坑了。感觉他们什么都不懂,除了自己那点颜值和才华,完全不知道酒吧怎么开赚钱,饭店怎么搞不赔。

我在一家东北饺子馆吃过一次地三鲜,做得绝对算不上最好吃,但是又有哪里我说不上来的地方。再去的时候,已经关门不做了。

直到多年后,我自己在家也做地三鲜,就为了炸熟土豆和茄子,倒了半桶新葵花籽油在锅里,装盘的一刹那我才明白,那家店之所以关门的原因。因为他地三鲜端上来的时候,筷子尖蘸油的感觉跟我在家做的是一样的,是滚珠不粘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家饭店是用新油炸土豆的——新油不如老油香,这是他家地三鲜不那么好吃的原因,但是新油会让菜有种说不出的感觉,像天妇罗一样清爽,土豆浸在油里,油却极清亮。因为油只用过这一次。

那家店在北京护国寺门口,早都关门很多年了。也是明星开的。


作为食客,我挺感动地三鲜用新油的饭店的,作为经营者,这特么不赔死就有鬼了。


开始的时候,明星只能用这种方式赚钱,或者拓宽自己的经济来源,这大家都理解的,因为艺人说穿了就是青春饭,他们青春不再的时候,总要有个营生吧。


有的明星自有其憨直,这可能和早年的经历和师承有关,比如成龙大哥,自知奶死了太多牌子,估计也有点于心不忍,当代言一个洗发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强调,这次不是硬奶,而是自己确实有这么多头发,不是duangduang加的特技。当然了,奶得有没有效果这个不提,他这么惶恐,总是一点旧时代的遗存的。

还有郭德纲师傅的藏秘排油,这简直比相声还可乐。按我乎知名相声答主的分析,就相声演员那个作息,那个演出完必吃一顿夜宵的习惯,能瘦下来就真有鬼了。为这事郭师傅简直不要太苦恼,因为毕竟收了人家的钱,特娘的不瘦太亏心了。但是吧,自己确实瘦不下来,情急之下竟然不惜对刚315,可见对拿人钱财这件事是多么放在心上,估计厂商都是有苦难言,本来只是卖减肥茶,大不了换个马甲接着干呗,下次请个能瘦的艺人就完事了,让老郭把央视都单挑了,这往后买卖还敢干不……

按理来说,成龙这么大的腕,郭师傅这么强的气场,干嘛要把代言当事情琢磨,还非要拿了钱都不踏实。我个人觉得,可能是梨园行也好、相声行也好,古往今来都只有一个来钱的道,就是拿本事卖票。戏不行,相声不可乐,那就哪凉快哪歇着,一旦人红了,成角儿了,多大的堂会,多少的包银,都受得理直气壮、谭老板大烟都敢奉旨抽,这就是角儿的派头。谁敢说罗伯特唐尼不配拿那么多钱呢?

但代言这玩意不是,这是卖脸的事情,这钱跟卖票一比,那就太虚了。这些老派的人,转不过这个弯来,时至今日,还有不少老演员,把自己推了多少钱的代言广告当一个值得夸耀的事情讲,就因为他们认准了,好像只有凭本事吃饭这一条路。


我看过一个牙膏广告让我至今难忘,港台演员出镜代言,旁白是“哇,好白的牙齿啊!”,可说这句话的时候,镜头是个中镜给全身的,牙齿露了0.1秒就被手挡住了。我就好奇,他接一条牙膏广告的时候,就没提到自己牙很烂吗?还是这明星已经穷到得先把这广告的钱赚了,才能去做烤瓷贴片的程度了?

但厂家不在乎啊,资本不在乎啊,资本用一摞摞真金白银,塑造着艺人的三观——”你们卖的就是脸面,不是什么本事,本事会害了你们,会束缚你的发展,会滋长你的良心。一旦人有了里子,面子就不好卖了……“


十年的功夫,明星们的身价是天翻地覆了,明星们开的饭店是越来越特么一坨狗屎了。不是所有明星一夜之间突然都学会怎么赚钱了,而是他们终于学会表演的真谛了。

跟明星的身价水涨船高的,还有企业的销售额,还有上市公司的股价,有时候我都觉得企业家们简直不是从长江商学院毕业的,而是从北电表演系毕业的,电影电视剧不过是小场面,资本和娱乐的完美结合才是真正的一出大戏,这尼玛高级啊,这结构是戏中戏啊!给老百姓演戏算什么本事,给证监会地税局演戏那才叫演技。

我要是老板也得挑一挑,我要是找明星合作,一般不找港台的,得考虑政治因素,尽量不找海外的,沟通不好沟通,税务也不好弄,就找大陆的,还得找懂事了,会来事的,有个饭局乐意来的,经销商弄个活动得肯去的,给面儿的。最主要的,能帮我把账弄漂亮了,你懂我懂大家懂才有钱大家赚。

那些架子大的,敢在我面前摆老艺术家资格的,说什么戏比天大的,光杆司令开不起工作室搞不定财务的,就统统玩儿蛋去吧!


资本不只是躺在银行账目的一串串数字而已。某公益组织搞过一个“正义资本排名”,换言之,只有干净的,对社会进步有益的资本,能称作正义的资本,同样是一块钱,在清洁能源公司的账目里,在烟草公司的账目里,体现的价值是天差地别的。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是关于资本最有名的论述。

在我国,一个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资本也有澄清的,也有脏污的,就像地三鲜一样,有好油炸的,有地沟油炸的。社会在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运转,艺人也在看不见的手中被挑选,假如这是手是脏的,它碰过的人,托起的人,又怎么能干净得了呢?


只有父亲,才有承认谁究竟是爷的权力。


当初针扎你们,你们嫌疼,现在好了,连手一块剁了吧。

嬷嬷也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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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圈的阴阳合同就是洗钱,当然合法纳税
感谢小崔老师用翔实可靠的证据和自身的名气揭开了黑幕,在得到了这些线索后,我终于补足了对演艺圈经济模式的理解,明白了天价片酬的真相,在这里做个揭秘,也向小崔老师致敬。
昨天我对演艺圈洗钱的理解还不够,所以误以为演艺圈的洗钱最多是哄抬物价而已,事实上,演艺圈洗的钱来自哪里?今天深入调查才发现,这些钱来自证券市场的韭菜、来自上市公司增发、来自基金投资、来自银行贷款、来自每个合法纳税的中国公民。
为了个人安全,我引用的所有信息都来自公开报道和有据可查的信息;我做出的「洗钱推测」,只是基于证据对某公司行为的合理怀疑,一切以主管部门做出的结论为主。
那么,现在开始。


阴阳合同是什么?
简单的说,金额小的是制片方(甲方)与明星自己担任法人的公司/工作室签订的合同,比如范冰冰的1000万税后片酬,对于像范冰冰这样知名度的明星来说,她深谙持盈保泰的道理,要的也是税后收入,钱也留在公司账户上,并没有进入她的个人账户。这部分钱,明确指出聘请范冰冰扮演片中的某个角色,合法且合理。
金额大的合同,是甲方与某个演艺公司签订的合同,这个演艺公司可以是范冰冰开的公司,也可以是甲方或乙方实际控制的公司。这个合同会规定由乙方负责宣发、创意、器材、咨询、服务等工作内容,意味着这是一个公司对公司的合同,合法且不合理
我们看到范爷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电影的制作、发行与放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为电影拍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影视服装、器材的租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演出组织,演出居间,演出制作,演出代理,演出营销,演出行纪」,我标蓝的这几项都是主要开项。

为什么有阴阳合同?
因为在甲方报账的时候,会把阴阳合同的总额加起来,作为聘请明星的片酬。我们老百姓经常看见动辄上亿的片酬,其实小头是明星的出场费,大头是演艺公司(乙方)负责的宣发、代理、营销、器材、租赁等服务,乙方会负责开具相应发票用于甲方入账。
看起来没毛病对不对?看起来当然没毛病。但是请大家记着刚才那些都属于无形资产,都是入了账以后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是钱已经从甲方口袋里花出去了,进了乙方的账户。注意,此时此刻,钱已经洗白了
宣发费用真的正常么?光线传媒宣传《英雄本色2018》的时候,可是花了3700万的宣发费用,而电影上映时,排片起片量就只有11.2%,最终总票房为6306万。制片方要求光线传媒拿出宣传费用明细,然而光线传媒据传只给了一张几十行的表格,随后说合同未规定「乙方有向甲方提供钱款明细的义务」,花了3700万,只拿几十行Excel就交代过去,最后只有6306万票房,大家说这是为什么呢?
说明实际上没在宣发上花那么多钱呗!所以才没有钱款开支明细,因为拿不出来,又不愿意编一个轻易被戳穿的假账。当然这一切都是我的合理推测,以最终钱款明细为准。


乙方能做什么?

当钱到了乙方账上之后,我以前以为乙方会通过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等方式把钱化整为零的分散到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汇总成合法收入;或者乙方会跟某个公司签署服务合同,把钱打给下家,这是安全的。
但我发现有些人的胆量已经大到吞天,而智商却稳稳入地。他们已经不满足于一次几万几十万的走账,而恨不得玩一把大的,一次就搞定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财富转移——毕竟不是自己的钱。
这原本只是我的想象,但某些行为已经超越了我的想象。
股市的募资进入个人账户
很多上市的影业公司会以数十倍、数百倍、最高十万倍的溢价购买某个明星的公司,用于购买一个IP或购买一个艺人的合约。而这些钱,是来自证券市场的公开募股或定向增发。
比如2015年11月28日的一则新闻:华谊兄弟10.5亿收购冯小刚1.36万资产公司。你没看错,我也没写错单位,冯小刚的公司就是1.36万。
2015年11月19日华谊兄弟公告称,拟以人民币10.5亿元收购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东阳美拉”)的股东冯小刚和陆国强合计持有的70%的股权。而东阳美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目前资产总额只有1.36万元,负债总额为1.9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0.55万元。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东阳美拉2015年9月2日才刚刚成立,以影视剧制作为主要业务,冯小刚持有公司99%的股权,陆国强持有1%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冯小刚。真的,千万别觉得互联网新贵翻个几百倍就牛掰,看看冯导,2个半月的公司,把公司70%的股份卖了十万倍。定价原因来自冯导承诺2016年东阳美拉经审计后净利润达到1亿元
而这个事成了冯导得罪小崔老师的诱因,冯导的公司要做到1亿净利润,每年上浮15%,所以开拍老IP势在必行,《手机2》、《非诚勿扰3》都被拿上了台面,现在冯导一定后悔之极。毕竟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包括我今天在这里说冯导也是一样。


还有暴风科技在2016年3月14日定增31.05亿后,斥资10.8亿收购吴奇隆刘诗诗的稻草熊影业。刘诗诗在2015年12月22日以200万元的成本受让成为稻草熊的第二大股东,3个月后,刘诗诗就已经获得了6480万元的现金以及价值1.51亿元的暴风科技的股份。200万3个月变身2个亿,贫穷早已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毕竟稻草熊影业的账面资产仅为3835万元,评估价值却高达15.2亿,增值率高达38倍。

乙方拿了钱以后?
乙方可以通过在拍卖会购买艺术品的形式,以几千万乃至上亿的价格购买某些人寄售的艺术品,还往往产生几倍的溢价;之后这笔钱就到了艺术品卖方手里,而乙方拿到了一个价值上亿的艺术品。
如果只是到这一步,这也只不过是上流社会的游戏;但是当乙方拿艺术品去银行抵押贷款时,就是掠夺人民的财富
当演艺圈的巨富们把一个原本价值几百万的艺术品来回倒手,炒到了上亿的价格,每一次都是合法合规的拍卖,最后再安排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把艺术品拿到银行去抵押贷款,如果无力还款,银行可以把艺术品拿走——但谁来接盘这个艺术品?坏账喽
再发一个老新闻:
2016年5月15日晚,2016中国嘉德春拍“大观——中国书画珍品之夜”拍卖专访,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以2.07亿元竞得曾巩《局事帖》。
如果过几年,有人看见王董事长以3亿或4亿的价格把曾巩《局事帖》转手,那就说明贫穷尽管限制了我的想象力,但增加了我的智力和阅历
所以看见华谊兄弟宣称公司与合作演员签署的合同均合规,并已及时纳税,我当然相信华谊兄弟自己的账是绝对经得起查的。


但我敢打包票,如果有关部门去查上市公司主要供应商的资金往来的话,那就是大戏了。而小崔老师,正是那个亲手拉开宏篇大戏序幕的人


平心而论,我能接受这些成功人士的辉煌人生和奢华条件,只要这钱是他们凭本事、靠名气挣的;但是我不能接受成功人士拿着银行贷款花天酒地、纸醉金迷,拿着股市募资香车美人、美帝豪宅。(此处特指贾跃亭会计)
但我仍然想不通的是,他们香车美人,纸醉金迷,应有尽有,几代人都花不完,为什么还要选择洗劫股市和银行的财富?


如果觉得我是个有料的老司机,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任易」,里面有我关于销售、管理、职场、成长和真相的分享,还有音视频课程。


user avatar   haozhi-yang-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税局在这件事上没什么发力点的:我就不信这些明星会舍不得花大价钱请专业人士去做避税规划。

而且,如果弄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洗钱的话,那不但可能没少缴税,可能还多缴了——例如说给助理都8万?你猜猜看助理实际到手有没有8k?这中间差的钱,去哪了?

所以,真正有用的是经侦,只有他们才有能力把资金流向查清楚,才会知道谁是这条利益链条的主角。

不过这事到目前为止,经侦一句话都没说过。所以,我觉得大概率就这个结局:税局查了之后,大问题没有,小问题认个错罚个款,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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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偷了你也查不出啊,范爷背后是谁?普通人偷税那叫偷,自己人的事能叫偷么?我赌一万范冰冰这次安全过关,等过几个月风平浪静没人记得这件事。不信?立贴为证

2018.06.04

ps:这件事最大可能就是私下里补齐税款罚款。然后因为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公开情况你是找不到任何消息的,只能流传于天涯贴吧范某某被罚了几千万一个亿这样子,成为冰冰的不知真假的某个黑料之一。判刑是不可能判刑的,公开处罚也不可能。这已经是最大的成功了。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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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昨天全网推送那个所谓的崔永元道歉声明时我就说过

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完全不是崔永元的私人恩怨这么简单的了,更何况大戏已经开场,岂是你一句话就能停止的?


从目前的事态来看,小崔果然没有让吃瓜群众们失望,昨天就继续爆出了更惊人的猛料

这个专访的信息量极大,各位可以好好看一下,这里我仅谈谈我认为最有意思的地方

所谓的7.5亿阴阳合同有!4天6000万也有!(但不是范冰冰的)一抽屉合同更是有!而且重点是小崔把这些证据提供给了国(呵)税(呵)局


各位看明白了吗?

小崔没有疯更没有吹牛逼,人家还真是有这些合同,而且已经很聪明地把这个烫手山芋甩给了税务部门,至于后续的调查就不是他能管的了

所以如果税务部门严格调查的话,就绝不是范冰冰一个人的事儿,几乎意味着娱乐圈的大地震,对于流量明星,演艺公司以及资本运营都是一次彻底的洗牌

而相反如果税务部门选择和稀泥罚款了事的话,则是极大的失职和不作为,其中更是可能涉及到更深的利益牵扯


最后我想说,税收乃是一国之重本。娱乐圈地位虽高但依然是社会的边缘角色,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底层人民拼命合法纳税,而上层人物却轻松逃税漏税甚至洗钱的话,那么真的就没有什么希望了,希望相关部门这次不要让广大群众们失望

——————————————————

鉴于撕逼太过严重评论区关闭,大家可以关注我的,不会让各位失望的


user avatar   jupingxiaowangz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崔老手持黑匣子

谁挺冯刘范就怼谁

哪个不顺眼(只要你底子不干净) 随手爆

称兄道弟的娱乐圈一片噤声

简直是一出现代武侠

被放逐边疆的刀客

血战昔日仇人

腐朽的武林激起千层浪

恩怨在利益的旋涡中飞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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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范冰冰事件中的为人哲学

1.不要跟价值观不同的人做朋友。人在社会的一生会遇到很多人,但不是每个人都能为朋友。如何分辨呢,最基本的一条,价值观。崔永元把自己的名节看得很重,而且15年过去,人家确实没有绯闻,没有出轨。但冯小刚就不这么认为,对他最重要的就是钱。没有了最基本的价值观,那么两人只可能是短暂的利益关系,一定不会成为朋友。不信的同学就拿着回锅肉去某些地方试试。

2.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得罪人,哪怕对方现在看起来很软弱。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张扣扣母亲被杀时还是个孩子,长大以后也没有混出什么社会地位,但给他了机会,他依然几乎杀了王家全家。而且从新闻采访看,王家也担惊受怕了很多年。其实在张母被杀前两家有很过不去的坎吗?根本没有。王家这种无谓的得罪人毫无必要。社会很黑暗,每个人心里都有恶毒的诅咒,你得罪了他,哪怕现在不爆发,将来一个小机会就会给你致命打击。崔主要是怼的冯和刘,按戏份,葛优张国立都还没排上号呢,你知道崔跟他们不对付,你闷声拍你的戏,关系私下处好就行了。站什么台?范得罪崔,完全是毫无必要的。

3.不管是谁,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触碰人家底线。

《手机》拍完,冯这波人把钱赚了,崔给整成了抑郁症(评论有指出此时已经得病,应该是加重了抑郁症病情)。事业大幅下滑。现在多年以后,你功成名就,有的是钱,好死不死又来一次,你当人家还真是孙子?况且崔都跟刘震云询问过,刘还保证不叫手机2,这直接来一出,真是不给别人退路。这种案例也是一抓一大把,山东辱母案就是其中一个。

4.做事谋定而后动,找准策略,拿了证据再出手。崔永元这次打击可谓稳准很,先拿到实锤(一抽屉合同),再降维打击,谁敢站队就搞谁,一时间娱乐圈人人自危,于是吃瓜群众就能看到全国人民都在讨范,但这个娱乐圈一姐居然没有一个小弟小妹敢出来帮腔的奇观。同时,既然对直接目标(冯、刘)打击效果不明显,那就讲究策略,从周边入手。现在相信手机2剧组压力山大了,如果这次范冰冰真栽了,那么哪个演员还敢拍手机2?通用案例我们来看看中兴案。美国政府拿到充足证据,一剑封喉只是表象,更深层次是将美国的商业威慑力展示出来,中兴之前,美国要制裁伊朗可能真是说说,华为什么的也敢偷偷干,中兴之后,哪个企业还敢再跟伊朗做生意?不要命就去试试。

5.说自己专业的话,做自己专业的事。

崔永元为什么事业大幅滑坡?除了抑郁症以外,他做了太多不专业的事,你是个主持人,你逻辑强,应变好,口才秀。你就该发挥你的优势,而不是去搞什么氯化钠、转基因这些根本不是自己专业份内的东西。这次为什么效果这么好?因为他又回到了他擅长的专业了。搞调查、抓漏洞、秀口才。不要说一举拿掉抑郁症,我看几乎都重回巅峰了。社会案例:飞人乔丹在篮球界的地位不提了,他如日中天的时候去玩了两年棒球,结果大家都看到了。

6.一定要找准自己的定位,轻易不装逼。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定位。做符合自己地位的事,说符合自己定位的话。一个班级里,班主任是老大,如果你把自己低调得像个孙子,这个班级你也带不下去。同样的道理,你自己本来就是个普通学生,天天在班委老师面前装逼发号施令,除了给自己丢脸能带来什么?范冰冰在大陆叫明星,在港澳台、日韩叫艺人。说白了就是一个知名度高一点的演员,古语称伶人、戏子。你一个演员也敢去领《国家精神造就者奖》,请问你扪心自问,你给这个国家带来了什么精神?社会案例:OFO在去年初可谓风头无限,滴滴、阿里争相注资,而且滴滴以付强为首的管理团队展示了精干的一面,业务蒸蒸日上。但人家注资是要部分控制权的,OFO呢?戴威根本没有看清自己的形势和位置,不但不让出部分控制权,还在微信小程序上做接口,直接触怒阿里的底线。结果人家立即自己扶植一个哈罗单车,不到一年就把OFO打到要关门的生死关口,看这个趋势,OFO已经独力难支。之前拒绝摩拜、拒绝滴滴、拒绝阿里的“装逼”行为不但没有帮助自己发展,反而害了自己和企业。

7.做事一定要顺势而为。

崔在本次攻击行动中既是发起者,又是策划者,还是执行者。他的打击角度选得非常刁。对政府层面,在国家多次抨击演艺人员高薪和限薪政策之后。满足了国家意识形态方面的需求。对经济方面,在国内近年经济形势下滑,财政收入趋于紧张的情况下提供一个税收点,又满足国家部分经费的需求。对民众层面,这几年民众对于自己做韭菜,看权贵炫富潇洒;对自己买不起房,权贵海景别墅早就民怨滔天,现在自己一个月3500还要缴税,人家数千万还可以偷税自然是一点就着。这个切入点可谓完美。可以大概率猜测,就凭借目前这些“势”,范冰冰的坎就很难过。社会案例:你举报当地权倾一方的领导,是在他如日中天的时候去举报呢?还是等中央巡视组到现场的时候?

今天新增一条

8.自己是否具有反制能力,是一切谈判和磋商的基础。

不光是中国,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人与人交往的本质就是谈判和磋商。你小时候想要同学的变形金刚,你不能去抢,那样会被打,但你可以去谈:“我可以拿遥控汽车跟你换着玩吗?”,这样就没问题了,别人还会觉得这小孩礼貌,长大以后也逃不过这个理。但真实的社会里又有一些不同。一类是确实没有反制能力,另一类是还不知道自己有反制能力,或者说不知道自己的反制能力到底有多大。崔在之前一直被冯和刘压着欺负的根本原因就是这样。之前在体制内,发不了声,等能发声的时候人家看似如日中天,有钱有关系,占据绝对话语权。于是崔采取的都是类似哀求的办法,请对方高抬贵手,不要再提手机2。结果呢?在因为价值观不同,在钱面前,人家根本不会怜惜你。这才把崔逼上梁山,结果一看,我去,原来我还有这么大的力量。

现在话说回来,假如时光倒回去,给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一个选择,他们还会拍手机2吗?明确告诉你,一定不会,早知道你李云龙这么牛逼,我谢宝庆招惹你干嘛啊,肠子都悔青了,为了这可能的一个IP爆点,就直接惹自己一身骚,不光舆论被动,还被税务、公安盯上,损失的钱可不止这一大笔,今后很长时间自己的职业生涯都会有波折,还连累公司股票暴跌,自己海外买个房子都被爆,还不说有没有别的黑料。但世上哪有后悔药吃呢?现在崔就盯着这个事儿,手机2大概率是拍不成了,导演敢导大牌演员还不敢演呢。早知这样,当初换个IP不就没事了嘛,你好我好大家好。没错,严书记他老婆也是这么想的。所以在生活中,一方面要保证自己的后手,另一方面,多记得第二、三条,与人为善,不要轻易得罪别人,甚至往别人底线下死手。遇到真反制不了自己的还好说,遇到人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发飙起来多可怕的,你就祈祷后悔药什么时候能发明出来吧。社会案例:看看卡上校、傻大木两位先驱与“天赐大将军”、“世界著名的文学家”、“我们星球的卫士”、“众神之神”、“21世纪的北极星”、“一位拥有百科全书一样丰富知识”的“哲学巨人”下场的对比,你就知道拥有反制能力是多么重要啦。

人生就是一出戏,看看这一场戏里戏外的斗争,真是堪比多读十年书啊。


很多朋友在私信和评论里告之我微博有人抄袭我的答案,也有朋友问我那些微博是不是也是我。在此我阐述一下我的观点,1.目前我在微博没有帐号;2.非常感谢提醒我的朋友们。3.对于抄袭现象,在目前国内暂时无解。本文第一条我也说了,价值观不同,人家不经你允许进行转发这是普遍现象,我也没有精力去撕每一个抄袭者。4.文章可以复制,但思维和文笔是无法复制的,连一篇小随笔都需要剽窃的人,其实相当可悲。5.这也提示了一些知乎ER,如有较好的大IP,应有足够的版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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