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大,在这里,我想结合一个具体的判例来说明: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人性”也许太难定义,善与恶太难评判,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仅仅依靠法律给出答案。
1981年,美国新泽西州的David Zarin受到了来自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以下简称IRS)的通知,要求他为一笔290万美金的个人收入缴税。
1981年的290万美金,相当于今天的约770万,谁要是能一年赚到这么多钱,梦里恐怕都会笑醒。但是Zarin笑不出来--他觉得很冤枉,这290万美金的收入,我可是一美分都没放进口袋啊!
原来,Zarin是一名嗜赌成性的赌棍,在1980年的一场豪赌中,他欠下了了赌场340万美金的赌债 -- 正可谓“姚明进去,潘长江出来”。
Zarin是美国人,面对来追债的人,他做了一件非常美国特色的事情:请律师起诉赌场,声称赌场给他“赊账”的行为不合法,因而自己没有义务还债。
他找到了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原来,新泽西州赌博业管理部门(New Jersey Casino Control Commission)早已留意到了自己的赌博记录,并特别给赌场签发了指令,对允许赊账的最高额度做出限制。Zarin指出,赌场明知这一规定,却放任自己赊账340万美金,由此获得的债权不合法。
后来,Zarin和赌场达成了和解,各退一步,赌场只需要Zarin还50万美金,而Zarin主动撤诉。
然而这还没完, IRS闻讯找上了逃过一劫的Zarin:听说你本来欠了340万的债,结果现在只需要还50万,也就是你的个人净资产增加了290万,请缴纳个人所得税吧。
这个案子,Zarin一审败诉,而在上诉中,联邦第三巡回法院驳回了原判,这就是Zarin v. Commissioner, 916 F.2d 110 (3d Cir. 1990) 一案。
这个案子涉及太多和“人性”有关的因素:
Zarin值得同情吗?也许值得,人性中有着禁不起诱惑的,脆弱的一面,他只是一个你我一样的凡人,再加之被惟利是图的赌场所利用,尤有几分可怜之处。也许不值得,男子汉大丈夫,牙齿能当金子用,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买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再说,能够免除大部分债务已经是得了大便宜,为何还要得寸进尺?
然而,巡回法院的法官并没有讨论人性善恶,判决的理由很简单:
由于赌场违背管理部门指令擅自允许赊账,340万美金的“赌债”合法性存有争议,债务额度是通过双方和解程序最终确定为50万的,也就是合法债务额度自始至终均为50万,因此对于Zarin来说不存在个人净资产增加。
这就是法律的裁决 -- 判断善恶实在太难了,再博学的法官,也无法给出令所有人信服的回答。
用法律来给出回答,往往更加容易,在这个案子里,只需要给“债”做个定义,问题迎刃而解,管你人性如何。
大部分人,还是会朝着抵抗力最小的方向走,这也是人性的一部分。
--
评论区各位已经指出了,这个案子还将IRS雁过拔毛的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