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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司机凌晨碾死车库入口醉汉,被羁押 457 天后检方认定不构成犯罪?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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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反应,法院真仗义!

如果法院给个无罪判决,媒体一爆,绝对大刷好感,碾压货拉拉案没毛病。

但是法院忍住了,让检察院自行撤诉,自己决定无罪不起诉,这恩情真的是大了~~

刑事案件中的博弈真的是案外人很难体会的,比如我最近有个涉黑的案子…一审庭前会议都要召开了,最开始沟通阶段法官愁眉苦脸,看到我们申请异地管辖的律师意见后瞬间开心,后来十分雀跃给我打电话:王律师咱们不开庭前会议啦!案件移送啦!不归我管啦(我脑补哈哈哈哈哈)。

但是更神奇的来了:原来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调到了新的管辖地检察院,继续负责这个案子!

我当时的心情真是忽悠忽悠忽悠……

趁着要出新起诉书之前,我又跑去跟检察官谈心。结果检察官居然问我:如果拿掉涉黑,你们能不能签认罪认罚?

这个案子本身我们是想搞无罪的,但是本着尊重当事人的想法(当事人不一定愿意硬抗),我跑去会见,然后回复说可以签两年以下(又想起另一个还没开庭的案子,因为特殊原因检察院量刑偏轻,轻到我都心虚的地步,法官吐槽:检察院为了签认罪认罚什么都行!)。

案外人可能看到的就是一纸文书,但只有经历过全部过程的人,才能体会到这一步一步走过来真的是太不容易了~

强行拉回来回答问题,本案被羁押400多天,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好像是一天300块钱左右~


user avatar   long-cheng-94-78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王琦应该是无罪没有问题,但其中艰难与波折,我们业内人可能体会的更加深切。

王琦无罪的原因一方面是很多答主讲到的“死者躺在视觉盲区、看不到”,但我觉得更重要的原因是“普通人依据正常生活经验无法预料到、也不应苛求驾驶员预料到有人躺在那”。

因为这个案件本身涉及的罪名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犯罪主观心态有两种,一种是“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受害,因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第二种是“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损害,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不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前提都是行为人有责任、有义务也有可能预料到自己实施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损害后果。

为什么我说在车辆视线盲区、一般人看不到不是这个案件的主要出罪原因,就是因为,如果车辆是行驶在马路上,那作为驾驶员天然带有注意马路上行人的义务,即使这个行人是在视线盲区里,驾驶员确实看不到,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仍然要承担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同样,如果这个死者是醉倒之后躺在公共道路上,一个驾驶员把他压死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但本案特殊性就在于,死者是躺倒在车库下坡,这里原本就不是行人通行路口,尤其当时是在深夜,按照正常人的正常生活常识,很难预料到这里会躺着一个人。如果要求驾驶员要预计这里可能躺着一个人的话,属实有些强人所难了。

但本案能够无罪也是很艰难的,检察院2020年1月起诉,法院8月才开庭,可能是受到疫情影响中止过,要不然的话应该是超期了。第一次开庭之后不久,十月份法院给取保候审,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刑三到十年,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虽然可以从轻甚至减轻,但一年三个月应该还是远没有达到预计刑期,所以我倾向于认为,八月开庭之后不久,合议庭经过合议就已经认定本案是无罪案件了,所以才会给办理取保。

但之后又经过了数次庭审,本来这个案件很简单,不会增加什么新证据,所以开庭数次,我觉得最大的可能就是法院认为无罪,但检察院坚持认为有罪,双方进行反复博弈。当然最终结果我们看到了,检察院撤回起诉。虽然被告人得到了无罪的结果,但实际上法院还是顾忌检察院的颜面,没有做出无罪判决,让检察院自行决定不再起诉。其中艰难与波折,外行人是很难体会的。

检察院给出的无罪理由是行为不构成犯罪,王琦可以因此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检察院,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457天大概170506.7元。另外还可以索要部分精神损害赔偿,总额大概二十来万。

法不强人所难,咱们所处的社会本身就是个风险社会,意外随时在发生,如果只要与意外的发生有牵连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每一个人都是待罪之身,每个人都不敢轻易参与社会活动,社会正常运转将成为奢望。

刑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还是应该克制自己随意伸手的冲动。


user avatar   xi-yu-zhan-shen-a-fan-ti-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看视频就知道了,一个醉鬼躺在车库入口下坡处睡着了,车库是进门就左转下坡的那种,而且灯光昏暗,谁上谁碾。

虽然说有万能公式“未注意观察”,但是地库有坡度,汽车向前的光根本照不到前下方,属于已有灯光所及之外,车主根本没有条件看见躺了个人,总不能强求眼睛会自动发光吧,开车的又不是奥特曼。

这个应该是可以列入刑法里讲意外事件和过失致人死亡区别的经典例子了,可惜就这样还要搞个457天。

这种事,检察院也有上面的压力的,就是看谁先扛不住。

对于普通人来说,肯定是扛不过检察院的,但这事主是个国企员工,他是真的非常在意也非常清楚什么叫刑事责任,如果被判有罪,不仅毁三代,工作就直接丢了。

所以最后他真的扛住了,检察院只能认栽,这也是个狠人,或者说不得不狠了。

这里该感谢的是法院,法院坚持不判,估计是觉得这种不占理的案子,判了将来要被倒查,最后终于拖到检察院超长羁押被问责了。

一个这么明朗的案件能超期羁押一年半,也是挺无语的。


user avatar   rou-wang-w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结局合理,但是被羁押457天 太惨了,一个无罪的人不该受这个苦。

对这个事情,我有很多话,但是不想说,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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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大家都说了,我就不说了。

我就说说这个案件中的被害人家属可以如何为自己争取更多。

起诉物业,照明缺失,民事责任赔偿。这个是有法可依的。

不知道现在民事赔偿程序启动了没有,启动了就把车辆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以及物业一起起诉,然后赔偿。

当然还有的就是,希望炒热这个案件,看看长沙的案件如何判案。

还有,就我所知,有些国企并不是判刑了辞退,而是被刑拘了就辞退,写在劳动手册里的那种。还有幸好是国企,如果是私企,工作第一时间就没了。劳动法对这种,有没有相关规定的?


user avatar   difenrir.ch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两类词的来源不一样。英语的底层是日耳曼语,然后诺曼征服之后又被讲法语的贵族深深影响。

pig这个词来自日耳曼语。现在德语的“猪”也还是pig。饲养动物能直接接触这些活物的基本都是农民。所以他们对动物的用语也就保留下来了。

pork这个词来自法语。古时的肉食者基本非富即贵。他们见到的基本都是烹饪好的熟肉,而平民很少能吃到肉。所以对于肉类的称呼更多地来自于贵族的语言。


user avatar   mo-li-wu-yun-25-9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是什么让我放弃了享受观看哈登率领篮网大比分虐菜的快感?

是什么我一度忘记了杜兰特受伤?

是什么我准时收看湖人的比赛直播甚至还打开了一罐放在门外冷藏的无糖可乐助兴?

是快乐,我想要快乐。

除了一年一度戏剧大赛,唯一能逗我哈哈大笑的节目,就是看湖人队的比赛。

从全力詹到不防詹,从三双威到不传威,只要湖人的比赛一开始,论坛里就充满了快活的气氛。

虽然苏群已经尽力为湖人解释开脱,但是依然从场面上可以看出来湖人内部的问题一定很大。

整支球队死气沉沉,主力们各打各的,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几个被摆上货架的球员也打的随心所欲,霍华德甚至又秀了一把三分球,差点比威少更快投中个人2022年第一个三分球。

堤坝虽然东修西补,但它的承重支柱却摇摇欲坠,崩溃之时,指日可待。


user avatar   chen-chun-68-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原题未说明“学习艺术”是作为一个爱好还是作为一种职业,答主们请注意区分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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