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下讨论基于一个基本假设:
在税收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免一部分人的税负,就是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税负。
也就是说,对一部分人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意味着变相向另一部分人多收税,让后者补贴前者。
如果您可以认同这个前提,我们就可以接下来谈谈美国税法中的“房贷利息抵扣” (Mortgage Interest Deduction)。
这一抵扣的基本原理是,纳税人为了偿还购买个人居住房屋的贷款,或者偿还以个人居住房屋作为抵押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用于抵扣个人收入税税基。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纳税人为购房贷款40万美金,年利息5%,第一年支付了两万美金的利息。同年,其个人税前收入为二十万美金,那么,在计算应缴税款时,可以从二十万中直接减去两万作为税前收入,按照这一收入区间28%的税率,这一抵扣实际上就为此人节省了5600美金。
如果此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但以房屋作为抵押贷款,同样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获得税收优惠。
那么,为什么说这是“恶税”呢?
根据国会税收委员会(Committee on Taxation)统计,以2012年为例,房贷利息抵扣政策最大的受益者为高收入群体。从上图左边橙色部分可以看到,年收入在五万美金以下的纳税人基本上没有享受到此项政策带来的优惠,而收入在十万美金以上的群体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五万美金个人收入是什么概念呢?根据2014年数据,该年美国个人收入中位数为 30,240 美金,个人平均收入为 44,510 美金,五万美金往上已经算是相对高收入群体了。
另外,这一项税收优惠也没能够真正帮助面临购房压力的群体。上面统计图的蓝色部分表示美国“有严重住房经济负担”群体的人数(严重住房经济负担,指个人收入超过50%用于负担住房),可以看到,这部分群体主要由收入在五万美金以下者构成。
也就是说,这项看上去用来鼓励人们购房,降低购房经济负担的政策,最大的受益者反而是相对没有购房压力的高收入群体,而面临严重住房经济负担的人群受惠程度非常有限。
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Amy Monahan教授指出,这项税收政策“不是蠢就是坏”,
说它蠢,指的是没有将优惠政策对应到需要扶持的对象上,明显打偏了,没能实现应有目的;
说它坏,是因为有研究表明,这项政策实质上是在鼓励人们购买第二套房,特别是用于度假休闲的房屋,从而拉动消费。例如,在一场雪下半年的明尼苏达州,这项政策就得到了游说集团的大力拥护,因为很多高收入者会选择将闲钱用于在南方投资房地产,顺便供自己过冬。
当然,这项税收政策也有其积极的经济学意义。例如,在人口集中在几个中心城市,相对地广人稀的州,这项政策也能够鼓励高收入群体投资郊区度假房产,从而拉动地区经济增长和消费;对于投资性房产的鼓励,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出租房屋的供给。
然而,直接的受益者毕竟不是真正有购房经济困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