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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学校强制要求到工厂实习致残,而学校让自行与工厂协商,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责任该如何判定?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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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久森新能源的厂子,做电池的。无人机、电子烟、电动汽车、笔记本都有做。

以后看到这些高科技产品,记得想想背后的工人。


这位小哥的处境其实是很不利的:

没有劳动合同,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不被认定为工伤,就没有法律强制的十几个月的补偿,也没有可以领到退休的伤残津贴。久森最多只要承担治疗费,再给笔慰问金,意思意思就没了。

所以久森敢说“协商好了”,临武职中敢说“治到他满意”,因为伤口的痊愈是有标准的,法律范围内能拿的赔偿金估计也就那么些。

至于手部功能的恢复、伤残对就业及生活质量的冲击,久森和临武职中都可以拍屁股走人。


事实是:在国内民企的加工工序里,别说是学生,就连工人,你都很少听到能拿工伤赔偿的。

手被磨子卷了,被冲压机压了,被滚刀切了。明明该有安全限制装置的,可设备上就是没有,就是失灵。加班十几个小时后,人一发昏,手没了。

大概七年前,我在东莞见过一位没了两根第一截指头的老哥,他之前操作小型冲压机。

照理来说,把材料放进去后,要两手同时操作两边的按钮,那玩意才会砸下来。

老哥操作的那台设备,这俩按钮坏了,只按住其中一个,那玩意就砸了下来。

老哥当时两根指头正搭在材料上,直接被压平。照他的说法,“骨头渣子都嵌进材料里了”。

老哥最后只拿到了1万块的赔偿,然后被开除。


职校生强制实习这事,我以前也聊过,更加恶心。

校方和工厂谈个价格,一般是每月两千多,把学生批发给工厂。

基本上每天十个小时,每周六天,学生到手一千多。校方和中间方分这一千的差价,行情一般是三七开,校方拿七。

这种强制实习起码五百人以上。以最短三个月计,校方就能进账105万元。

不愿意去?不发毕业证。


强制劳动+不法所得。

还有明显的限制人身自由。很多强制实习,驻厂老师会动辄以毕业证为要挟,逼迫学生上产线,甚至是超时上产线。

这种环境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我个人觉得都可以比照07年的黑砖窑事件了,起码强迫劳动罪得算上吧?

怎么就整得跟一次意外那样简单呢?


这次事件的这位小哥,最可行的出路还是靠媒体发声。

厂子就在临武当地,起码也要让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个因工致残的工伤。两根手指没了,手部功能严重损失,我估摸着都到五级伤残标准了。

认定劳动事实,认定工伤,认定伤残赔偿,再争取久森赔一笔大点的了事钱,地方政府再提供一些就业机会。这或许是最大化的努力空间。

要做到这个,单靠走法律流程还真的挺难。只能是引起公众舆论的强烈反响了。

又得靠微博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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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空闲手机码字,码到了谢邀也是不容易。「狗头」

看到这则新闻,我第一反应是想喷。

不过还是讨论下案情吧。

对于这类案情有哪些可以救济途径? @TEDCJK给出了最基础的救济途径, @王瑞恩 则通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立足于强化实习保险投保力度、加大对学校的监管来实现救济。而我认为,完全可以走工伤认定,来覆盖这种情况,这将会对大学生强制实习、极端用工的情况大有改善。同时,学生在拿到劳动关系证明后也能向学校申请拿毕业证,倘若学校拒不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完全可以作为证据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关于强制实习这一点。从经济利益层面来看,作为利益博弈方,学生是学校以及企业的剥削对象,不会因政策高压而不这么做,道理很简单,用工成本极低,政策规定的保险属于可交可不交的范畴。若要交,大学生自己买单的还不占少数。倘若学校强制买……(画风太美)

《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范文件,在裁判文书中不能直接引用,只能作为说理依据,因此实践效果也极其有限。即便能够引用,正如上所述,还在推动过程中……所谓强制缴纳并非法定义务,从《民法典》效力角度来看,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而且此项保险经费不属于劳动监察管对象、也不属于人社管理范围,更不受教育部门监管,只是普通的商业保险。

《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另外,这些企业给实习大学生缴保险会留痕,而且还要做台账面对监管,但如果不交就没那么麻烦省事很多。

我处理过一多起大学生强制实习的案件。为了能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在这把办案心得大致分享下。(手机码字太累)希望能对各位同行遇到这类案子有所帮助,也给各位有所借鉴。

我知道,如果立案阶段直接提交实习协议、三方协议,那么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肯定会立成劳务纠纷。这对之后的代理很不利,因为大多法官的办案思路会因此固化,对提交代理意见和后期说服工作很不利。

那怎么办?不提交。把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一系列用工记录作为证据先行提交,让窗口工作人员立成劳动关系案由。当法院正式立案后,我才将这剩余的证据补充提交上去。

当时法官是很生气的,电话说了我一顿。但我并没有在意,将案情来龙去脉跟他讲一下,还书面提交了代理意见,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要驳回受到伤害的大学生将失去救济渠道,而作为案情相似的其他工伤认定案件反而能获得救济,这显然难言公平。而且已经提交的事实证明,大学生并没有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每个月打卡考勤记录显示每天工作十三个小时周末仅休息一天…顶岗实习一般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大学生的事实履行确实会达到事实劳动关系的程度,但实习期间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暂且忽略,超时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保护不足等情况并向承办人提交了相似案例。

3.《郭某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以下简称“郭某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生效判决作出法院: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09年4月7日。

说理部分可以参照这篇文章。

开庭时,画风突变了,虽然企业以实习协议不停的抗辩,但法官在庭审上的调查方向完全围绕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展开。最终取得了积极的代理效果:企业不仅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还要支付超时加班费,由于没有缴纳任何保险被要求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系列费用。

另外,在认定高校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人身损害的救济上,即便最终没有认定为工伤,确实还有侵权纠纷可予以救济,最高院有类似的案例供参考。

1. 《李帅帅诉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以下简称“李帅帅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2期。生效判决作出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15年9月7日。

最后,李帅帅作为实习生,技能尚处于学习阶段,劳动报酬也区别于通用富士公司正常员工。因此,李帅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不能以通用富士公司正常员工为标准。李帅帅事发当日在没有带教老师陪同加班的情况下所出现的操作不当尚不足以构成重大过失,相较于通用富士公司、工商学校对风险防范所应承担的义务,李帅帅自身的一般过失不能减轻通用富士公司及工商学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况且,正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即便因自身过错发生类似本案的工伤事故,员工能够获得的工伤赔偿也不因其自身过错而减少,则对于尚在实习工作的李帅帅而言,更不能因其自身一般性过错而减轻相关侵权方应负的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要求李帅帅自负20%的人身伤害损失有所不当。鉴于工商学校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令通用富士公司对损害后果承担80%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剩余20%的赔偿责任应由工商学校承担,二审对此予以改判。

2. 《王俊诉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以下简称“王俊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7期。生效判决作出法院: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本案中,作为实习单位的强维科技虽然对王俊进行了实习培训,但其对王俊在实习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仍负有直接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因强维科技未尽到相关义务,对王俊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为60%。职业学院未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进行必要管理,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该学校对王俊受伤的损害结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为20%。王俊作为已成年大学生对其自身安全亦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在工作时在三角架移动过程中没有离开三角架,对其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强维科技、职业学院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为20%。

user avatar   warmw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出生率还没下降到觉得一个普通的产线工人没了一只手是什么严重的事情。都怪人民不够努力绝育。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谢邀请,在这里其实是想邀请更熟悉相关法律实务的答主们,解答一下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实务中是如何应用的。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也强调了「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事件中,涉事学校要求受伤学生和工厂自行协商,并未提及是否存在实习保险机制,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另外,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道,「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也不应该逃避责任、将问题甩给学生,不能一味让学生自己去和工厂协商而撇清和自己的干系。

至于相关规定在现实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实话说,我也没有任何一手经验可供参考,希望通过这条回答能引发更多关注,如大家比较熟悉相关实务问题,欢迎在评论中指出。

同时,也期待事件的曝光能引起劳动监察部门和教育部重视,毕竟,教育部当年也是放过狠话的:

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强制实习问题依然是「法治进行时」:

如果有熟悉事件经过、能够联系到当事人及其家人获得许可,或是同样遭受违规强制实习的朋友,也可以尝试通过教育部的官方举报渠道进行反馈,在这里指个路(也特别提醒大家,要合理使用公共资源,避免滥用):

电话:010-66092315

邮箱:12391@moe.edu.cn


user avatar   bj3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相比这下,西安地铁那件事算根鸡婆毛。

政委说,以前珠三角每年要损失4万根手指,金灿荣:我们早期发展代价太大,珠三角工人每年损失四万根手指!_腾讯视频

而且各地类似于开胸验肺、血煤之类的事也是屡见不鲜。

通过大力治理,这些年略有好转。

然而,这些年 劳务派遣 相关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学生被安排到工厂实行,其实也是劳务派遣的一种形式。

现在,一方面很多人找不到工作,一方面工厂不愿招个人。劳务派遣 (其实就是中介)孕育而生。

先是像保安、保洁、物业、运输之类的以劳务派遣为主,

后来发展为工厂员工也是劳务派遣。

不出事倒好,一出事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就相互推诿。

劳务派遣公司只管收钱,不做任何服务。

现在有一种趋势,工厂越来越愿意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而不是招聘和训练个体工人。

以致于个人找工作,已经越来越不得不挂靠劳务派遣公司。

我在乎里不只一次强烈批判劳务派遣。这纯粹是一种丧尽天良的管理方式。

我以前举过例子,说加拿大平均每月一次火车出轨事故,根本原因就是火车司机实行了劳务派遣制度,不属于铁路和运输公司的职员,机械式地接收指令安排上班,以致疲于奔命,得不到好的休息和训练,导致各种事故频发。

美国和加拿大的工厂多数基本普遍实用了劳务派遣制,以降低用工成本,导致工人素质下降。肉类加工厂、奶制品加工厂等等无不如此。经常出现质量事故(xgok.com.cn/22548/1288.)。

近些年波音公司新出产的飞机经常出现遗留工具、碎屑之类的情况(“从未考虑坐这些飞机” 波音员工曝787工厂生产漏洞百出_南卡罗来纳州)。


总之,劳务派遣是资本家为了压低用工成本、减少社会责任而演化出的一种终极压榨手段。在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成熟。

在我们正在快速兴起。

要采用必要措施防止类似形式继续蔓延。

工厂用工一律必须自己招聘,不得经过中介机构。

现在连买房都在推广直接和房东直购,跳过中介。

中介创造的价值很少,一旦成风,就可能成为社会寄生虫。



注:政委儿子为什么不能去美国留学?

为什么非要去工厂?

所有诋毁政委的评论一律删除。

胡搅蛮缠者一律拉黑。


user avatar   huang-ji-liu-6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些制造业工厂都是当地重要的税收来源,这两年县城房地产不景气,这些厂就是当地公务员的衣食父母。

他们五奖能发多少,全看这些厂贡献了多少税收。在县城,你和当地的税收大户群体作对,那就是和当地政府作对。


user avatar   amirtemu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简单。

孩子上学校,孩子要进厂,进厂会致残,生孩子太可怕,生育意愿降低,生育率下降,学校罪魁祸首。

孩子上学校,孩子要进厂,进厂会致残,为了不进厂,就不进差学校,培训班又搞起来,学校罪魁祸首

孩子上学校,孩子要进厂,为了不进厂,要去好学校,学区房搞起来,学校罪魁祸首。

孩子上学校,孩子要进厂,进厂会致残,医药费高起来,学校罪魁祸首。

孩子上学校,孩子要进厂,进厂会致残,大家都不进厂,制造业没有劳动力,制造业萎缩,学校罪魁祸首。

总之学校会GG。


user avatar   cao-zhe-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老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如果职业教育的未来就是被迫进入这种血汗工厂「实习」,鬼才愿意跟你搞职业教育。

现在看来,教育内卷的源动力一部分可以说是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另一部分,那是真的在逃命= =


user avatar   wen-dao-wang-8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北海太守孔融部下勇士武安国,在虎牢关前被吕布砍断一只手,被十八路诸侯救下,送回北海养伤。

十八路诸侯讨董卓失败后,孔融回到北海,继续过自己“座上客常满,杯中酒不空”的好日子,对武安国看都不看一眼。

而此时武安国为了治伤已经花光了积蓄,而自己的俸禄也被停了,抚恤更是一文钱没见到。武安国实在过不下去了,就去找孔融,希望得到一些伤残补偿。

孔融说:“安国呀!你的手是吕布砍断的,你应该去找吕布,他才是你的仇人,找他要钱才是正理。”

武安国说:“可我是为了大人才和吕布动手的,难道大人不应负责吗?”

孔融嗔怪道:“怎么是为了我,你难道不是为了大汉的富强、安定、国泰民安吗?你怎么是这种人?你还是大汉的子民吗?来人!给我轰出去!”

武安国一边被卫兵往外赶,一边喊:“你如此对待勇士,就是把一半的人都编成兵也保护不了北海!”

过几年,袁绍派儿子袁谭进攻北海,虽然这袁谭只是武力智力都只有四五十的家伙,但孔融手下一个效死的武将都没有,很快就被打败逃到曹操那里去了。但曹操也不待见孔融,没几年就被曹操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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