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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鄂护士与男友遇车祸身亡案家属将申诉,认为法院量刑过轻,他们能获得支持吗? 第1页

  

user avatar   022000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提问方式是在诱导舆论,带节奏;


1.死者的护士职业、援鄂的工作经历是一回事;


2.遇到交通事故死亡,家属不服法院量刑,是另一回事;


3.题主把两件事拼凑在一起,无非是想利用人们对援鄂医护人员的尊敬之情,转化成对肇事司机的愤怒之情;

这特么不是操弄舆论,影响司法审判是什么?

按这个题目的预设逻辑,是不是说肇事司机撞死援鄂护士就该重判,撞死普通人就可以轻判?


………………

本来案件,各方都在做着份内事,法院判了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不服走的正常司法途径,后面还有强制执行等救济手段,都在司法框架内,被题主这么一编排,味就变了。



……………………………………

20211207补充

这是对一条留言的回复,稍作修改,补充到回答正文里;


1.“群众发声,应当理解”,同意,你我都是在发表个人看法而已;


“司法解读和实施不一定完全正确”,一案重判轻判都会有人不服,有意见。那何为“正确”?这世上并没有绝对、公认的“正确”;

大人看“立场”,小孩子才讲“对错”、“好坏”;


我们没看过案卷,没当庭听取双方陈述、举证质证,在这讨论案子,岂不笑话?能讨论出合不合法?符不符合公序良俗?


其实是在表达自己的情绪;

一旦事情陷入情绪表达,而非事实讨论的时候,发帖人(提问者)的目的就达到了,ta的目的就是把水搅混,坐等公众情绪发酵;


2.案件公不公正,我无法评价,既然是白纸黑字的裁判文书,被害人家属、被告人不服就自有司法途径救济;


通过媒体引起关注,可以吗?当然可以,既合理,也合法,还符合中央关于司法机关应接受媒体监督的精神;


3.那我认为问题在哪里呢?

把两件本不相关的事扯到一起,煽动公众情绪;


“超速”、“致2人死亡”、“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赔偿义务”这就是客观描述;


“援鄂护士”、“交通事故死亡”,把无因果关系的几件事揉在一起,这就是煽动公众情绪;


user avatar   hou-tian-zao-s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问题问的,我还以为家属打着援鄂的旗号要求重判呢。

既然不是,就别给人家招黑了。


user avatar   san-tian-97-6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援鄂女护士与男友双双被撞身亡!哀悼!太不幸了!

看了下资料,感觉最令人遗憾的是民事赔偿没到位!英雄援鄂护士,应该得到媒体和有关部门重视,加速善后处理工作。

涉及到这个醉驾、逃逸,相关法律确实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判罚要求。本案的这个判罚,从目前的视频资料来看,也不能明确提出其它异议。

当然,涉及这个交通肇事的很多细节,只能聘请相关律师重新梳理,能否找到新的线索或者其它应该加重处罚的证据。

我理解和体谅,作为受害者家属的心情。但是这样意气用事,作用不大。最为关键的是,现在抓紧把民事赔偿落实到位。

希望相关责任人尽快取得家属谅解。

也希望社会各界有能力人士,多多关注援鄂英雄护士的后续处理,不要让英雄家属寒心,也是抚慰英雄亡灵。


user avatar   wang-shi-lin-4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我还是比较不喜欢在司法问题上加很多不必要的形容词的这种做法。比如被害人是援鄂护士、是抗战老兵等。对于这类职业或者人群的赞美与表扬,我们可以放在其它类目的文章中,但放在司法相关的文章中,是没有必要的。这种做法和建设法治社会存在矛盾之处。

我们提倡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执行审判是理性的。张三重伤了一个人,就要按照暴力致人重伤的刑罚来审判,在没有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如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未成年等,张三受到的处罚不会因为被害者有什么特别意义的身份而增加。如果增加了,就是法律不公平公正。

法律会对身份和状态进行限定,通常是用在对被告有利的情况下,做无罪开释或者减轻免罚时用。比如张三重伤了一个穷凶极恶、欺男霸女的人。在法律上,穷凶极恶、欺男霸女的人与普通人没有区别,都是权利受到损害。但在道德上,张三与他的行为被与正义联系在一起,于情理之中,可以减轻处罚。这是法律与道德的一种联系。

法律最本初的刑罚是保护人们心中的善,而不是为了惩罚人们心中的恶。所以,我们更保护那些涉及到道德之善的违法行为,而不过于强调涉及到道德之恶的违法行为。尽管很多事情在生活道德上值得更重的刑罚,但在法律上,我们仍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执行处罚。如果依据法律的量刑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那么它将不允许再因为道德上的问题而被加重。情与理要能通融,但更要能被严格区分。这也是法律与道德的一种联系。

所以,我不喜欢这种在司法审判相关的文章内容下,为了引导重刑而加入其它不必要形容词的行为。这看似在伸张和发泄人民群众朴树的道德正义观念,实际上是在无意中向大家植入一种“特权观念”。只是这特权不仅仅是权力,它也可以是性别、职业、经历等。好像在法律面前,如果当事人没有一点“特色”就得不到公平裁判一样。这和法治社会建设是背道而驰的。

这个问题如果是“女生与男友遇车祸身亡案家属将申诉,认为法院量刑过轻,他们能获得支持吗?”就没有什么问题了,放入身份前缀的意图很明显。

法律支持每个人运用法律维权,无论是上诉还是申诉没有任何问题。在这个案子中,醉驾、肇事逃逸、事故全责任、致二人死亡,二审上诉有可能发回重审,案件属于情节严重,没有认罪认罚和积极赔偿的态度,二审加重刑罚概率很大。


user avatar   wang-xiao-ban-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支持。因为匿名是网络环境差的万恶之源。


知乎做得好。与此同时,头条和抖音也上线了IP属地。


根据 @新浪财经 报道:

据悉,今日头条、抖音展示的帐号IP属地均为用户最近一个月内最后一次发文或评论时的网络位置,境内展示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境外展示到国家(地区)。而且帐号IP属地以运营商提供信息为准,相关展示不支持手动开启或关闭。

在公告中,今日头条和抖音均提出,展示账号IP属地是为了维护真实有序的讨论氛围,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快手则表示是为了防止部分网友在热点事件中出现蹭流量、传播不实信息、冒充当事人等干扰正常讨论的行为。

实际上,在字节跳动和快手的产品上线该功能之前,微博已经于今年3月先行一步。3月17日,微博官方账号称,因发现个别冒充当地网友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微博将上线“用户个人资料页展示近期发帖所在地”的功能。

据悉,微博也是在个人主页中展示用户最近一个月内最后一次发布微博或评论的IP归属地,而且IP归属地显示规则与评论区此前显示规则保持一致,国内显示到省份/地区,国外显示到国家。


2、

几乎所有的网红产品,都是利用人性的七宗罪所达到的。


而匿名就是网络环境的万恶之源。


匿名,意味着一个人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你是咒骂那个普通人去死,还是问候他的十八代祖宗。


在网络平台上,我们看过了太多这种悲剧。


为什么女权的“权”会被污名化成“拳头”的拳?


我个人是支持女权的。但是里面有人在故意把水搅浑。


为什么有人被人肉和网暴?


因为在屏幕面前可怕的那个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很多明星粉丝对普通人群起而攻之,所倚仗的,不过如此。


为什么微信上的环境要比微博等好得多?


因为微信是实名化的。喷他,意味着他可能能找到你的真实身份,如果他想的话。


当然,做人是需要互联网树洞的。在BBS这种场景下,所有人都可以匿名化。

而在如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我支持全面实名化。


但愿天下不再有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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