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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律师、投行谁最有可能搞砸一个 IPO 项目?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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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关于这个问题,要把“搞砸”分两种情况来看:


1、“搞砸”IPO的这个问题,是项目本身不应该有的,由于疏忽或者没处理好的缘故,最终导致IPO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没什么可辩的,最有可能搞砸的,就是投行。或者换成更准确的表达方式,就是最需要承担这个责任的,必须是投行的。


我看有其他网友说,因为投行的收费是在这三个中介里,最高的缘故。这种说法,也对也不对,因为这只是表面的原因。


本质原因是因为,投行在IPO项目里的作用,除了需要用自己的投行牌照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就是起一个协调、统筹各方的作用。其中这个统筹的工作之一,就是最终所有申报材料都要汇总到投行那里,投行必须做最后审定人,除了具体承接投行业务的项目组要审核,公司的质控和风控同样要对材料进行审核。


而在这种审核条线下,如果还出现由于疏忽或者没处理好的缘故,最终导致IPO失败,那么投行必须承担最大的责任,监管的惩戒术语管这个叫“尽职调查不充分”。


2、“搞砸”IPO的这个问题,是项目本身一直有的,主要是发行人串通某些中介故意为之,最终被监管发现而导致IPO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那么投行、会计师、律师可能都有参与,也有可能是其中一方或两方参与。如果要问谁最有可能参与,那么排个序就是投行 会计师 律师。当然,只有某一方参与的情况是少数,最有可能是三方共同参与,因为在目前的强监管条件下,任何一个中介都很谨慎,某一方想隐瞒其他各方,都很困难,除非同坐一条船。


在国内投行历史中,有很多类似案例。比如2007年上市的“绿大地”,主要是发行人串通会计师财务造假,最终发行人与审计机构深圳鹏城共同受到监管处罚。


2010年准备上市的胜景山河,在上市挂牌前一天被暂停,后来查出销售造假,最终发行人与承销商平安证券共同受到处罚。


2010年准备上市的“苏州恒久”,被查出“在专利已经被终止专利权的情形下,苏州恒久依然宣称自己拥有专利技术”,最终发行人与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银共同受到监管处罚。


每一种例子还有不少,就不一一例举了。而这些情况的发生,监管也有一个惩戒术语,叫“欺诈发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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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岛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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