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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百姓撞了豪车,是不是真该毁一生?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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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的有的评论真的是语文不及格。这篇文章不是在说要不要赔。而是在说怎么赔。不是在逃避责任,又不是答主撞的车,不要自我代入豪车车主,并把所有为肇事车给出解释都归类于屌丝车车主。。。虽然我的确开的是一辆看起来像2万块的吉普。


本文说的是,在确定要赔的情况下,怎么赔才是合理的。

假设,肇事者A撞了500万的责任,拥有10块钱的资产,年收入5万和100万的责任险。被撞的B拥有一辆一千万的吉普。(你管我,在这个假设里,吉普就是豪车!)。

现在A的保险赔了100万给B,现在还有400万怎么办?按照知乎的精神豪车主,那A一辈子打工还呗。我们管这个方案交处理机制X。 那好,假设我真的认可你让A一辈子打工还,怎么还?他一年赚5万,你打算拿多少来赔?假设你拿走4万呗。差不多还要100年才能还清。

就算你的寿命是200岁。A也不会乐意上班啊。他干嘛要上5万一年的班,直接辞职,找个钱少事少一年赚一万的工作。剩余时间去金融街拿个饭盆坐着。豪车主B能怎么样?

这样做的结果是:豪车主B拿到了一百万,剩下的钱只是理论的钱,自认倒霉呗。

你想让A赔,最终的结果是B自认倒霉。这就是目的和事实的不一致。


但是换一种处理机制Y。允许A破产。A的保险赔了100万,A把自己的资产赔给B。B拿到了一百万。然后A破产,资产抵债务。然后债务勾销。然后A可以重新做人。继续上5万一年的班。

这样的结果:豪车主B拿到了一百万,剩下的没了。自认倒霉。但是A能重新做人了。虽然日子还是不好过,但比讨饭强多了。


再有一种处理机制Z。B的保险公司现行赔付。然后B的保险公司向A索赔。这样B拿到了五百万。B的保险公司从A的保险公司拿到了100万。B保险公司向A索赔。A申请破产。B保险公司录得亏损400万。B保险公司决定增开豪车险。此后豪车的保险普遍贵一百块一年。

这样的结果:豪车主B拿到了五百万,没有损失。不用自认倒霉。脸上也就不会难看。A能重新做人,虽然日子不好过,但比讨饭强很多。B的保险公司自认倒霉,录得400万亏损。但次年的豪车险将风险重新分摊。


现在问你,站在社会角度,应该选择哪个方案?

X方案是风险全部由个人承担。这样的结果是A完蛋,B认倒霉。

Y方案是部分个人承担。这样的结果是A虽然不好过,但不至于完蛋。B认倒霉

Z方案是风险由保险公司分担。这样的结果是 A虽然不好过,但不至于完蛋。B不用认倒霉。保险公司分摊风险。


X方案是知乎上被强烈支持的方案。

Z方案是美国执行中的方案。



另外,底下有人说第三责任险买高点啊。但是,不管买多高,赔不起总是无法避免的。

还有人说自己开车小心点就好了。但是风险和过失是不一定匹配的。很小的过失可以造成巨大的风险。开车的时候打了个喷嚏,打喷嚏的时候眼睛自然会闭,结果咔嚓撞死5个人。这种事情并不是不能发生的。小心谨慎并不能完全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只是减少了概率而已,但事故一旦发生,概率就是无意义的事情。


---正文----------

这种问题不能分层次看就无法得到有意义的答案。

首先,故意撞豪车确实应该毁一生。这没什么好说的。

第二,鲁莽撞豪车,也应该毁半生。后面细说。

但是,

疏忽撞豪车,不应该毁一生。任何人都会犯错。疏忽是任何人无法避免的。诸位司机真的有司机会觉得自己开车如此万无一失,从不犯错么?如果每个人都会犯错,那么这样级别的犯错就不应该毁一生,尽管这样的疏忽需要被惩罚。 如果你坚信这样的疏忽也要毁一生的话,因为那样不过是把自己的一生依托在运气上罢了。(看到有人说开慢点,要知道在有的州开太慢被追尾也可能要全责的 - -!)

真正的问题是,什么是鲁莽什么是疏忽。这是一个没有明确界限的区分。但显然有些情况是可以原谅的疏忽,比如在限速50的地方开到了55,在并线的时候没仔细看盲区。但有些情况是鲁莽的,比如在车间距很小的时候加塞,限速30的地方开到了60。

这两个差别在美国的法律中是negligence和gross negligence的区别。区别是模糊的,但是是存在的。

那如果是A车疏忽撞到了豪车B,那B的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赔偿给B,然后B的保险公司应该向A的保险公司要钱,如果超过了A的保额,然后向A要钱。如果A还不起,应该允许A破产。破产之后,这笔债务就勾销了。但是A会背上破产的记录。

如果是A车鲁莽撞到了豪车B,那在金钱问题上和疏忽应该是一样的。B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给B然后向A的保险公司和A要钱。允许A破产。鲁莽和疏忽的差别在于,在鲁莽的情况下,应该考虑给A刑事处罚,例如坐牢等等。

最后总结,不应该因为任何经济问题让人毁一生。如果一个人赔不起,应该允许他破产,允许他重新开始(在美国,很多破产法也规定唯一的住宅可以不用拍卖掉用以抵债)。这里不是在讨论要不要惩罚做错事的人,而是要回答,这样的惩罚多大才是合理的界限。如果赔款20万+破产已经足够惊醒绝大多数小心开车,那么毁一生就是毫无必要的。

站在社会的角度,过度的惩罚是会带来更低的社会效果。 如果一个人在做轻微的事情之后要被毁一生,那这个人在做完轻微的事情之后就不会停了。因为反正也是毁一生,多拉几个人垫背也挺好。或者,找点暴力发泄也挺好。反正毁一生了。另一个方面,允许疏忽者重新开始,则是允许疏忽的人更好地为社会创造价值。这也是在激励疏忽的人做出更大的贡献。否则,反正工作与不工作都没有钱,还不如不工作了。

最后说一个关于“卖房”的事情。我绝对不是觉得撞豪车不需要赔。但是我想说说这个“去卖房吧”的措辞。我不在现场,也不知道转述是不是对的,但是假设我看到的就是真相。那我想起了一个著名的案子State Farm Mutual Automobile Insurance Co. v. Campbell。Campbell撞死了一个人(比本案严重多了)。证据表明Campbell几乎全责。审判下来之后,保险公司对Campbell说,去卖房吧。(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细节)。随后,Campbell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之一是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还有其他的和这里没关系的事由,例如诈骗等。)这个理由是说,故意制造情绪伤害。你让人赔可以,你嚣张地要别人去卖房吧是几个意思?

官司开打之后没多久,保险公司决定不要Campbell 赔了,主动把所有钱都赔上了,要求Campbell撤诉。Campbell拒绝撤诉。最后,陪审团审定赔偿金是:$147,600,000美元 (80年代的一亿美元啊。。。)注:当然,不是所有的钱都是赔给IIED的,整个案子也不仅仅因为“去卖房吧”。

这笔钱被初审法官砍掉了一点点,变成了26,000,000 (把前面那个1砍掉了,然后剩下的再对半砍。但还是两千多万)。然后上诉法院觉得初审法官乱砍,重新调回了147,600,000。(保险公司这个时候应该已经尿了。)然后上诉到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院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一个亿。这个案子最后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6:3 终于把这个数字砍掉了,发回重审,要求重新核定数额(左派大王Ginsburg 和右派大王Scalia都反对这个裁定)。最终保险公司赔了差不多一千万美元+全部交通事故的责任。不过,虽然赔了一千万,但Compbell到手差不多三四百万。整个案子走了20年。Compbell不知道还有多少时间可以花这笔钱,也算是毁1/4生了吧。(事发的时候Campbell就已经是老人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得理就得理吧,别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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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不应该。豪车上路必须上豪车险。

我先问三个问题:

1,假如你是司机,你在路上看到豪车,你怕不怕?

怕。

2,假如你是司机,你在路上看到豪车,你会不会躲着走?

会。

3,好了,既然你怕豪车,也要躲着它走,那我现在有个提议,提议禁止100万元以上的豪车上路,你资瓷不资瓷?

你仔细想了想,觉得果断应该资瓷。为什么呢?因为95%以上的人,这辈子也没机会开豪车上路,豪车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只会给你带来麻烦。所以,为什么不干脆把豪车一禁了之呢?

所以,结论是,如果撞了豪车真的要毁一生,那么,公众会立法,禁止豪车上路

不要觉得这个逻辑是诡辩,实际上,这就是交强险的逻辑


我们回顾一下交强险。

假设你是一个行人,你会发现这样一个情况:

如果你被自行车撞了,大概率你会没事,

如果你被三轮车撞了,大概率你也会没事,

如果你被汽车撞了,那你轻则住院,重则小命不保。

所以,为了你的利益,你应该投票禁止汽车上路。

或者说的更温和一点,允许汽车上路,实际上增加了行人犯错误的风险

原来你不守交通规则只是摔一跤,

现在你不守交通规则,就有了生命危险。

换言之,汽车上路,是有原罪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机动车和行人相撞,即使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也不可以撞了白撞,机动车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所以要有交强险,交强险本质上是一揽子复杂的和解协议,包括了如下要点:

1,大家一致承认,汽车上路,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是好事,要支持。

2,汽车所有者认识到,汽车上路,增加了行人的犯错风险,所以,汽车所有者承诺,在上路之前,给予一定的补偿。

3,为了在全体车主之间分担这个风险,所以上路的车,必须购买强制性保险,

4,在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行人同意,为了增加社会效率,允许汽车上路。

换言之,如果不买交强险,尽管你交了增值税,但是也不能上路,只能拿回家当手办罢了。


现在我们回到豪车,记住上面的和解协议,允许汽车上路,是为了增加社会效率。

那么,豪车上路,并不比普通车更多的增加社会效率,凭什么让社会增加更多的风险呢?

恶意的揣度一下,你开一辆1000万的车上路,是为了炫富呢,还是为了碰瓷呢?

总之,买不起豪车的人,允许豪车上路,才是脑子抽了。

除非豪车给予承诺:豪车上路的时候,只索取有限的赔偿责任,这个责任,不超过普通车辆,或者说,给豪车的赔偿责任定一个上限,30万也好,50万也好,总之,不明显超过一般车辆的赔偿额度,剩下的部分,豪车自己承担也好,买豪车险也好,总之,社会允许你上路,授予你的便利,或者说路权,不能超过合理的部分。

民法讲究责权利对等,给豪车的赔偿设上限,剩下的部分豪车自己负责,这才真正体现了责权利对等,这也是发达的汽车社会给予的解决方案。中国公众拥有汽车数量上去了,相应的汽车文化还没有上去,这才是豪车被撞该不该赔没有定论的根本原因。

如今的豪车险争议,和当初的交强险争议,一模一样。为什么不能撞了白撞?当初也是一堆人不理解,十年之后,大家总算接受了。

如果还不能理解豪车险的,我还是回到开始的问题,对于豪车这种会导致普通民众倾家荡产的东西,你为什么不投票禁止了?

路权是平等的,豪车并不高普通车一等。穷人富人都只有一票,这才叫民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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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驾照,我本人没撞豪车的资格。但侵权责任法我多少懂一点。比如我在大学里踢个球,一脚爆射球出了校围栏,击中路边的一辆豪车,打掉一个后视镜。

我当然要负责了,我要赔的

但你让我赔几万块?十几万块?

你说你这车子国内没法修,要海运空运到意大利,要年薪几百万的意大利祖传十八代手艺人显微镜修补?这些运费人工费都是我出?

我就学c罗打了个飞机而已啊!

豪车是有奢侈品属性的。奢侈品的持有人应该对奢侈品负担保护义务。

你把奢侈品放在公共场合,你就要负担受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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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都散了算了。

提问者号称专业的,看看人家多少视频专栏和回答。

这个提问不过是人家明知故问而已,你认真回答了弄不好还转手就被这“专业人士”拿去当作自己的东西了。


标准答案是:你就不该让孩子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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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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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多说两句。

其实华人在海外,尤其是欧美社会遇到的很大的一个问题是意识不到种族的重要性。近代以前,中国基本都是处于一个“国家=天下”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国人在面对近现代以威斯特法伦体系为基准形成的“民族国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概念,因而在欧美,尤其是在北美(USA/Canada)这种移民国家里生活的时候政治上十分受挫。

不管你承认也好,否认也罢,一个人在美国的社会认定更多地来自于一个人的种族(race)而非阶级(class).以我们最关心的教育为例:大学录取会很大程度上根据你的种族来决定录取标准,而不是社会阶层,更不是政治倾向。不管家境如何,只要你是亚裔,那么你就有大概率碰到录取标准的歧视问题。

在这个前提下,任何一个有智商的人都能够看出来:在美国这个大背景下,在争取自身(个人/族群)权益的过程中,种族的优先级是排在最前面的,其次才是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你在填表的时候,不会让你选你是conservative还是liberal,只会让你选你是“white",“Asian”还是“Hispanic”. 而事实上,只要一个族群能够意识到美国社会种族优先的前提下,内部的政治光谱不仅不是问题,反而是优势,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犹太人。

犹太人在美国有多成功想必不用多说。但是犹太人并没有把自己局限在左翼或者右翼,而是通过在不同政治光谱上的发展,成功的让自己的种族在美国取得优势。说右翼,犹太人里面的一大票银行家企业家大家也有所耳闻;说左翼,犹太人中的囧叔,主持界传奇larry king,喜欢谈笑风生的华莱士等等都是业界传奇。这样他们右手掌控了经济和政治力量,左手掌控了舆论和传媒的力量,最终让族群取得成功。可见,以族群利益为先,则族内各个政见派系均受益;以政见利益为先,则族群分崩离析。

反观以叫兽为首的旧华“精英社会活动家“是怎么做的呢?不仅不去积极组织和联络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政治基本盘(一个越来越壮大的华人群体),反而主动地去做出例如:损害自己族群的利益以换取一小撮外部政治利益(SCA5),试图不断的分裂族群内部力量(亚裔内部细分法案)等等赤裸裸乃至荒唐可笑的背叛种族利益的行为。这种叫兽,如果不是脑子进了水,那就只能是因为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实在太差,吃枣药丸


----------------------------


断脊之犬,狺狺狂吠。 一开始看到这篇文章我特别震惊,不单单是文章内容,更重要的作者身份:美国百人会会长及首个法学院院长?这样的人竟然说出如此粗鄙之语?不过回想一下,这倒是解决了我一直以来的疑问。

作为一个在美国各个领域都有杰出贡献的种族,作为一个平均收入和学历都远超平均线的种族,作为一个贡献了马友友,关颖珊,刘玉玲等杰出人才的种族,为什么美国华人的政治地位如此的低下?为什么华人的权益总是受到系统性的侵害和歧视?最重要的是,为什么华人,尤其是旧华人及其后代的自我认同和民族荣誉感低到令人发指?现在看来,这些旧华人中的“精英”“社会活动家”政治水准低到不堪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

其实在美国待过一段时间的人都明白,各个族群之间有竞争,有合作,也有斗争。但得到尊敬的条件只有一个:拥有力量。这个力量可以是经济力量,可以是知识力量,当然也可以是政治力量。所以这次大选华人主动出击,参与助选的行为我是非常认同的:重要的不是你站在哪一条队,而是展现能够左右选战结果的政治力量,这才是华人赖以发展的基础。相反,任何一种任凭意识形态洗脑而站队的行为都是政治水准低下的弱智行径。

其实稍微看了看叫兽的个人经历,未免有些可怜他。作为一个数次试图否认和摆脱自己华人身份的“社会活动家”,他的“习得性无助”十有八九也是在成长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在中国崛起,新华人一步步向前的大背景下,他就像一头曾经被锁链拴住的幼象,完全没有意识到力量的对比总是会转化的,而华人政治家真正的基本盘只有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旧华人的社会认知,一种貌似平等实则歧视的社会认知,只会进一步地被抛弃,最终由新华人引领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旧华人畏畏缩缩的活了一百多年,却连美国这个国家的一点基本精神都没有学到,而这些分明写的很清楚:The land of the free and the home of the brave.

毕竟,大清都亡了,也请你们这些遗老遗少们滚回历史的尘埃里吧。 -------------------

原答案

这个所谓教授才真是把“歧视”二字阐释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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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多说两句。

其实华人在海外,尤其是欧美社会遇到的很大的一个问题是意识不到种族的重要性。近代以前,中国基本都是处于一个“国家=天下”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国人在面对近现代以威斯特法伦体系为基准形成的“民族国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概念,因而在欧美,尤其是在北美(USA/Canada)这种移民国家里生活的时候政治上十分受挫。

不管你承认也好,否认也罢,一个人在美国的社会认定更多地来自于一个人的种族(race)而非阶级(class).以我们最关心的教育为例:大学录取会很大程度上根据你的种族来决定录取标准,而不是社会阶层,更不是政治倾向。不管家境如何,只要你是亚裔,那么你就有大概率碰到录取标准的歧视问题。

在这个前提下,任何一个有智商的人都能够看出来:在美国这个大背景下,在争取自身(个人/族群)权益的过程中,种族的优先级是排在最前面的,其次才是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你在填表的时候,不会让你选你是conservative还是liberal,只会让你选你是“white",“Asian”还是“Hispanic”. 而事实上,只要一个族群能够意识到美国社会种族优先的前提下,内部的政治光谱不仅不是问题,反而是优势,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犹太人。

犹太人在美国有多成功想必不用多说。但是犹太人并没有把自己局限在左翼或者右翼,而是通过在不同政治光谱上的发展,成功的让自己的种族在美国取得优势。说右翼,犹太人里面的一大票银行家企业家大家也有所耳闻;说左翼,犹太人中的囧叔,主持界传奇larry king,喜欢谈笑风生的华莱士等等都是业界传奇。这样他们右手掌控了经济和政治力量,左手掌控了舆论和传媒的力量,最终让族群取得成功。可见,以族群利益为先,则族内各个政见派系均受益;以政见利益为先,则族群分崩离析。

反观以叫兽为首的旧华“精英社会活动家“是怎么做的呢?不仅不去积极组织和联络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政治基本盘(一个越来越壮大的华人群体),反而主动地去做出例如:损害自己族群的利益以换取一小撮外部政治利益(SCA5),试图不断的分裂族群内部力量(亚裔内部细分法案)等等赤裸裸乃至荒唐可笑的背叛种族利益的行为。这种叫兽,如果不是脑子进了水,那就只能是因为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实在太差,吃枣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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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脊之犬,狺狺狂吠。 一开始看到这篇文章我特别震惊,不单单是文章内容,更重要的作者身份:美国百人会会长及首个法学院院长?这样的人竟然说出如此粗鄙之语?不过回想一下,这倒是解决了我一直以来的疑问。

作为一个在美国各个领域都有杰出贡献的种族,作为一个平均收入和学历都远超平均线的种族,作为一个贡献了马友友,关颖珊,刘玉玲等杰出人才的种族,为什么美国华人的政治地位如此的低下?为什么华人的权益总是受到系统性的侵害和歧视?最重要的是,为什么华人,尤其是旧华人及其后代的自我认同和民族荣誉感低到令人发指?现在看来,这些旧华人中的“精英”“社会活动家”政治水准低到不堪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

其实在美国待过一段时间的人都明白,各个族群之间有竞争,有合作,也有斗争。但得到尊敬的条件只有一个:拥有力量。这个力量可以是经济力量,可以是知识力量,当然也可以是政治力量。所以这次大选华人主动出击,参与助选的行为我是非常认同的:重要的不是你站在哪一条队,而是展现能够左右选战结果的政治力量,这才是华人赖以发展的基础。相反,任何一种任凭意识形态洗脑而站队的行为都是政治水准低下的弱智行径。

其实稍微看了看叫兽的个人经历,未免有些可怜他。作为一个数次试图否认和摆脱自己华人身份的“社会活动家”,他的“习得性无助”十有八九也是在成长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在中国崛起,新华人一步步向前的大背景下,他就像一头曾经被锁链拴住的幼象,完全没有意识到力量的对比总是会转化的,而华人政治家真正的基本盘只有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旧华人的社会认知,一种貌似平等实则歧视的社会认知,只会进一步地被抛弃,最终由新华人引领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旧华人畏畏缩缩的活了一百多年,却连美国这个国家的一点基本精神都没有学到,而这些分明写的很清楚:The land of the free and the home of the brave.

毕竟,大清都亡了,也请你们这些遗老遗少们滚回历史的尘埃里吧。 -------------------

原答案

这个所谓教授才真是把“歧视”二字阐释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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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罗琳对于金妮的着墨比较少,感觉就是第六部强拎出来凑数的…

看一下每一部对于金妮的描写

魔法石

金妮在国王十字车站登场,表达了一个小粉丝对于哈利的崇拜。这个时候觉得还蛮可爱的。

密室

金妮被描写成自尊心强,有点小内向,容易被忽悠,还有点笨的女孩。最后被带进了密室,哈利将她救出,还被蛇怪咬了。这一部中,金妮被带进密室之前,书中对于金妮的描写极少。我们只是事后知道金妮是在丽痕书店被卢修斯坑了,然后就被抓密室了。我们对于金妮在整个过程中的故事和心情一无所知。金妮感觉跟道具差不多。

阿兹卡班的囚徒

如果我没记错,这一部金妮好像没有出现。如果说罗琳一开始就想好了金妮要跟哈利在一起,经过了第二部的英雄救美,第三部多给金妮一些笔墨不是更加顺畅吗?而第三部初登场的角色是秋张。这样一来,金妮更像道具了…

火焰杯

金妮出现在哈利和罗恩想找舞伴,但是她已经答应纳威了。从这一部开始,金妮开始变酷。我认为作者是准备提升她得戏份,也许会配给纳威之类的,那是还不一定是哈利。

凤凰社

金妮戏份变多。引荐了卢娜给三人组。各种换男朋友。加入DA。一起去了神秘事务所。这一部,金妮的人设变成了,善良,聪明,有个性,万人迷。讲真,这个弯转的太急了…毕竟在这之前金妮的情况基本都是一两笔带过。我们很难对她产生感情。在这一部,金妮的性格描写都比较符号化,远没有卢娜立体。而且卢娜跟哈利的精神交流非常多。我记得那个时候,哈利女朋友呼声最高的是卢娜。

混血王子

金妮告诉我们她之所以一直换男友是为了引起哈利的注意……这不是渣女么……迪安招谁惹谁了……金妮更不招人喜欢了…然而这一次居然没有分手,就这么一直在一起了……

卢娜那么懂哈利,赫敏陪了哈利那么多年,然而哈利居然跟金妮了?而且一开始还是哈利突然发现金妮变好看了,突然嫉妒迪安了。纯肉欲啊…跟哈利波特全书的风格不一样啊…

死亡圣器

一开始,哈利要走,金妮表达了支持。我觉得这是罗琳想要表达金妮比秋张更懂哈利吧。但是只是几段文字,怎么能扭转读者过去6本书的印象呢。怎么看都是临时硬凑的啊…

我们看着长大的哈利突然跟一个我们都不咋熟的人突然在一起。能喜欢才奇了怪了。


user avatar   xiong-kuo-hai-8-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wait...這個地方不是割讓給蘇聯了嗎?現在屬於俄羅斯啊。

說話確實硬氣,一般來說俄羅斯也不會去打芬蘭,但是上趕著當小醜這不好吧...

還有,蘇芬戰爭主力不是烏克蘭人?

不會忘了和蘇聯簽的協議內容了吧?主動撕毀協議,美國也不會當你是正常人啊...要是俄羅斯先背刺也就算了,主動搞事情是瘋了?就不能悶聲發大財?

當領導人不用學歷史和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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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確實硬氣,一般來說俄羅斯也不會去打芬蘭,但是上趕著當小醜這不好吧...

還有,蘇芬戰爭主力不是烏克蘭人?

不會忘了和蘇聯簽的協議內容了吧?主動撕毀協議,美國也不會當你是正常人啊...要是俄羅斯先背刺也就算了,主動搞事情是瘋了?就不能悶聲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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