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似乎认为被执法人员发现才算算数,第一次发现罚款,第二次或第三次收走?但必须是同一个执法人员发现同一只狗数次,才能满足,这显然是不具有可操作性。从概率上讲,当被执法人第一次发现时,就表明不牵绳已出现多次,只是没抓到而已。每一次不牵绳都是罔顾法规给你的机会,你不珍惜,直到被抓才后悔莫及。这事不怪执法人员,怪不牵绳的主人,对不起狗的也是主人,对不起周边市民的也是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