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误解。
成本收益法,也就是把成本和收益都等价于钱的数量的方法,一般只对厂商有用,对消费者,用的是是效用论。
如果你是个正常人,那么在其他东西数量固定不变的时候,任何东西的效用,对你来说都是边际递减的。
比如第一个馒头救你命,第二个馒头不知饥,第三个馒头管你饱,第四个馒头吃不下。
钱对你的效用也是如此,给马云一个亿,马云不觉得有什么爽的,给你一个亿,你一定爽翻了。
钱越多,每10块钱给你的效用就越低,当这10块钱给你的好处低于那个东西给你的好处的时候,你自然就会去买那个东西了。
当钱无限多的时候,可以认为你愿意去买任何东西。
只有对厂商,对抽象的资本而言,我们才认为成本收益法是管用的,因为厂商手里的钱的用途不是消费,而是挣更多的钱,所以就算只有一分钱的利润,厂商也会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