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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必要专门规定医闹入刑? 第1页

  

user avatar   hu-yiding-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前几日重温瑞恩 @王瑞恩 之前亲笔的法律热点总结,见 @张三911 律师的答案也对此问题有很详细的叙述。虽然本人能力和格局均有所限制,但恰好在大一的时候,正好出于种种原因做了一个相关的整理,而今来看,不禁感慨一年的时光流逝之快,在此用了些许时间再次整理了一下之前的成果,并于此赘言一下:通过依据判决书而为的实证主义探究,旨在以真实的数据来为大家展示在判决书中呈现出的“医闹刑法处理”实际。但或许有些偏题,毕竟下述的主体更多是以医疗暴力展开的,然而在我们一般公众的视野来看,还是可以一起来看的。

一、案例来源与概述:

自网络检索收集了自2010年至2016年间媒体公开报道的医疗暴力事件共计100例,并通过检索中国法律裁判文书网检索涉及医疗暴力的裁判文书共计169件(同时段),并且排除了非法行医而诱发的医疗暴力,因而均发生在正规之医疗系统之内。


并且依次排序,对每一份判决书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后,才有了底气来写下这个回答。


二、医疗暴力(暴力)会是怎样一个呈现方式?于法何规?

有关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专门文件大致可以追溯到1986年由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该通告规定: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对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人,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通告折射出当时发生在医疗场所的暴力事件已非罕见,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各种医闹形式,包括拖欠费用、占用病床、违规停尸、院内祭奠、打砸医院、强拉横幅、殴打医护等,在30年前的通告中都能得到直接反映。直到今天来说,其实仍然脱不离这些方式。

在哈尔滨暴力伤医案发生后,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同时,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强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并对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而将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意味着医疗暴力行为、“医闹”等都可能构成犯罪。

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法发〔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并明确了六类常见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同时,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上述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就《意见》的制定背景、起草思路、主要内容作出说明。且自2013年以来,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就开始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效果。

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上有关医闹处理的规定是较充分的。


三、实际处理结果如何?

有学者通过检索媒体、网站、政府文件、书刊中有关暴力袭医事件的报道,发现自从2003年到2013年,国内共发生101起严重暴力袭医事件,其中23起暴力杀医案,约占整个医疗暴力事件的两成。在收集的101起暴力伤医事件中,共有67起发生在大型三甲医院,主要受害者均为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其中主任医师占一半比例。几乎医院所有科室都可能会发生医疗暴力事件,其中以急诊科为最。

因此在医闹入刑这一处理结果上,并非只是一概选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是更多的依照“手段”和“目的”综合考虑而定罪,至少根据程度不一而集中分布在以下几个罪名之中:妨害公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而更为甚者,还使用了诸如放火、投毒、爆炸、冲击国家机关、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而后亦以此定罪

这也反应了,在实务中医闹方式是多样的,而处理医闹的方式同样是多样的,也说明了法律不仅可以拦下打向医生的拳头,而且招数还挺多。

四、为什么要一言不合就.....?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是不错,但医闹这种事毕竟还是有因有果的。

实践中,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抢救无效死亡或意外死亡是诱发医疗暴力最为主要的原因。在所收集的169份起刑事判决书中,因患者死亡而引发的医疗暴力事件共有68起,所占比例为40.2%。在患者死亡后,家属往往悲痛欲绝、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身情绪和保持理智,特别是在群体行为的感染下,容易采取极端行为或以暴力方式发泄自身情绪和不满。

例如,在井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井某因婴儿分娩后死亡,遂伙同他人手持铁管来到曲阳县仁济医院妇产科内,用铁管将妇产科护理站的打印机、血压仪、呼叫器显示屏、窗玻璃等物品砸坏。后又来到妇产科医办室内殴打妇产科护士长南某,医院副院长韩某乙劝阻时被井某等人打伤。在叶某案中,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等人在其母亲抢救无效死亡后,认为医院救治不力,从而对主治医师田某进行殴打,要求医师给死者下跪。在卫生院院长甘某否认责任时,被告人及其他家属情绪激动,纷纷对甘某辱骂、拉扯和围殴,并对医院输液大厅、值班室等处进行打砸。

此外,不满医疗收费和服务态度也是引发医疗暴力的因素之一。

如,李某案中,被告人李某因住院费问题与该院护士长田某理论并发生拉扯,在拉扯过程中,李某将田某右第四掌骨完全性骨折。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因对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效率及服务态度不满,在急诊内科抢救室内与护士长刘某乙发生言语争执,后李某甲上前用胳膊将刘某乙脖子夹住并下压,致刘某乙受伤。

也有部分医疗暴力并非因医疗纠纷引发。

如佛山伤医案中,一名带小孩就诊的男子因在诊室内吸烟,不满被劝而对医师大打出手致该医师鼻梁粉碎性骨折
在郭某案中,郭某被派出所以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送到医院治疗后,就占据抢救室不走,在里面抽烟、喝酒、做饭,并召集其他人留宿、做饭、恐吓当班大夫护士,造成医院急诊无法正常工作,大夫、护士请假不敢上班
丘某案中,被告人丘某酒后因与家人闹矛盾心情不好,无故到陆河县人民医院外三科(骨科)室进行打砸,并将前来劝阻的医师打伤。

也有案件中,被告人因吸毒产生幻觉,将医护人员杀害的。


五、都是哪些人在做坏事....???

医疗暴力的实施主体一般是患者及其家属,其中患者因精神障碍或酗酒状态下所实施的暴力伤医事件值得特别关注,约占所收集案例的10%左右。

此外,“医闹”在所有暴力事件中所占比重较大,这也是最为切题的一个统计,共有18起暴力事件系患者及其家属纠集亲戚、老乡、工友乃至“职业医闹”,采取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打砸医院、追打医务人员等方式到医院闹事索赔,所纠集的人员少则10余人,多则200多人。

从收集的裁判文书可见,施暴者以一名或多名男性为主,所占比重高达72.8%,只有10.7%的案件被告人是女性,而多名男女共同实施医疗暴力犯罪行为的共有8起。46.7%的案件施暴人为1人,52.7%的案件施暴者为多人,其中20人以上的案件所占比例达7.1%。

多数施暴者的文化程度较低,高中以下的比例为47.%,如果剔除年龄缺失的案件,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施暴者所占比例高达95%,专科以上学历的施暴者仅有4人。

就职业而言,施暴者以农民和无业者为主体,所占比例达到51.5%(剔除职业缺失案件,则为85%),其他职业人群所占比重极小。


六、施暴场所和针对人员略观~~~

医疗暴力的施暴对象主要是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护士,少数情况下也可能针对医院管理人员、医院负责人等。所收集的案例中,多数系针对直接参与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但少数报复性伤医案中则伤及未曾参与治疗的无关医务人员。也有部分暴力事件不仅伤及人身,还采取烧医院、打砸医院、破坏医院设备、在医院陈列尸体、摆灵堂等暴力措施

医疗暴力多发生于医疗场所,主要集中在医院的急诊科、内科及妇产科等,其中以急诊科为最,本文所收集的100起医疗暴力事件发生在急诊科的多达37%的比例。但也有少数事件发生在医疗场所之外。

如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师被杀案中,一男子疑因25年前曾被陈医师“弄坏了牙”而多次要求赔偿未果,后尾随陈医师住所将该其砍了30多刀,致该医师抢救无效死亡。这类案件施暴者往往是出于报复目的,有预谋地对受害医师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如汪贵舟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因其子在医院跳楼自杀身亡而要求医院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产生报复泄愤想法,并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将一小炸炮投入被害人驾驶的小轿车内,将被害人炸成重伤。

而且医疗暴力呈现出单向性特征,即患方主动对医方施暴,而受害医师往往采取避免与患方发生冲突的策略,多以躲闪、忍受等消极姿态应对。所收集的案例中,个别案例中医师以暴力方式做出回应,且具有防卫性质

如患者刘某未挂号冲进门诊室向正在给其他病人看病的医师咨询病情,一言不合便辱骂、厮打医师,医师出于自我保护将患者刘某推倒在地。
又如,在洛阳医院案中,一名酒后男子殴打该医院值班医师,该医师还手双方遂发生厮打,期间撞开了电梯门,2人坠下电梯井双双身亡。

从目前看,医疗暴力的治理主要采取事后惩处方式,即通过对暴力伤医行为尤其是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以达到制裁违法、惩罚犯罪,并达到预防和威慑违法之目的。应该说,以事后惩处为主体的治理措施对于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一定的成效,以“医闹”方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和安全得以明显改善。对此,官方也认为“医疗纠纷数量、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医疗秩序总体态势向好。”尽管如此,政府治理似乎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即便是2013年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医疗暴力事件仍处于高发状态,“严打”态势和严刑峻罚并不能有效遏制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

最后,愿一年一年,大家都能幸福工作,照顾好自己~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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