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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为杀人犯辩护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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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负分。

律师会为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吗?

替换同类项:有一顿饭很难吃你会吃吗?

哥,我还没吃呢!怎么判断好不好吃?

如果一个律师在没有接受辩护委托前就告诉你这个案子证据确凿,那么他是不专业,至少是不负责任的。

如果一个律师已经接手了案件,却因为证据确凿拒绝辩护,那么他是没有职业道德的。

这显然是一个悖论。

言归正传,

刑事案件从抓人到下判,是一个动态过程,除了人在动,证据也在动。如果在证据凝固前(侦查、起诉等阶段),在不接触一手证据的情况下,就能自信满满的告诉你这个案件证据确凿,对不起,你请的不是律师,是法师。

且不说复杂的金融、经济犯罪,例如内幕交易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中涉及的证据千头万绪,法律适用理解不一,鉴定、评估难题百出。就连最普通不过的伤害类案件,自信的说出“证据确凿”这四个字都需要极大的勇气。

我曾经经手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和被害人因为债务纠纷,协商不妥,在咖啡厅大打出手,嫌疑人一个大力金刚掌,把被害人拍了个趔趄,腰部直接顶在了桌角上,接着就捂着后腰倒地不起。

咖啡厅里的监控记录从头到尾录下了这个过程,服务员、领班、顾客集体作证,又是做笔录又是进行辨认,嫌疑人自己也承认了:我出手重了,是我不对。

法医的鉴定意见一出,轻伤一级。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犯罪成立,这算不算“证据确凿”?

但是,只要认真,你就可能会赢。后来我们通过多方调查取证,了解到被害人后腰部位本身就存在陈旧伤。在进一步咨询了专业法医的意见后,要求检察机关调取了被害人的病例,并对被害人再次问话。最终查实了被害人腰部存在旧伤的重要事实。

新伤碰上旧伤,那么伤势的形成到底是何者的原因?

换成法言法语就是,被害人伤势的成因存疑

最终通过递交法律意见并和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检察机关也认为,这个案件情况特殊,证据存疑,最终对嫌疑人做出了存疑不诉的决定。

一起再简单不过的伤害案件尚且如此,那其他案件呢?

可能有人会说,你这是小概率,是黑天鹅,难道所有的案件都是如此吗?

其他的案件到底怎样,我没有亲历,所以我不清楚,但是“未卜先知”的“证据确凿”,至少我不敢苟同。

问题再展开,或许有不同维度的思考:

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我还有必要经营吗?减少损失行不行。

已经误入歧途的学生,老师还要管教吗?为己为人好不好。

已经得癌的病人,医生还会给他治疗吗?缓解痛苦算不算。



如果你对法律心生向往又因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踌躇畏惧;

如果你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遭受过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你曾遭遇生活中的不公又不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你在法律和人情的冲突面前百思不得其解。

那么在我们接下来将要讨论的课程中你一定可以找到答案。点击下面的课程,我在知乎大学等你:

纸质书爱好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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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这个问题其实很有代表性,也是大家对律师工作的一个最大的误解。律师当然会为“证据确凿”的罪犯辩护,理由很简单。

首先,任何未经法院生效裁判确定有罪的,都不叫“罪犯”,所以题主的问题本身是有瑕疵的。案发之后,未经法院判决的人叫犯罪嫌疑人,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叫被告人,只有被法院判决有罪,并且判决生效的,这个人才叫罪犯。所以,对“罪犯”不存在辩护的问题,只有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有辩护的问题。

这个不是法律人扣字眼,是根本大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当然了,虽然这个“无罪推定”的原则是刑事诉讼的根基,我也理解题主和绝大多数人都分不清“罪犯”“犯罪嫌疑人”的区别,也不强求。我知道题主想问的要点在“证据确凿”,如果回避这个问题,就说在避重就轻,回避主要矛盾了。

所以我就来讲一讲对“证据确凿”的人,为什么律师还需要为他辩护。

证据确凿是一个主观的评价,也就是说到底什么叫证据确凿不像物理或者化学那样可测量。如果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体重达到85千克就是有罪,那律师真的没必要辩护,称一称就行了。事实上证据确凿是法官对公诉人举出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这个证据是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有罪的。

那么问题来了,检察官和法官都是人,都有可能犯错,检察官举的证据是不是没有瑕疵的,法官认定证据确实充分是不是真的就确实充分了?

这么讲你就明白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也就是说,只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才能被判决有罪。所以,不管是聂树斌案还是赵作海案或者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在判决他们有罪的时候都是你说的“证据确凿”的。但最终事实证明,所谓的“证据确凿”似乎并没有那么确凿。

而且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包括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我们做案件不可能都做无罪辩护,也会做量刑辩护。比如嫌疑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检察院没有认定,我们会请求法院认定嫌疑人的从轻情节。如果嫌疑人自己承认有罪,我们会帮助嫌疑人认罪认罚退赔,从而最大限度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从轻处罚。这些都是题主说的“律师为证据确凿的罪犯辩护”,难道这些辩护也都是无意义的?

另外辩护不仅将包括实体上的辩护,还包括程序上的辩护。比如一个案件超过追诉时效了,律师会请求法院判决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嫌疑人在接受审讯的时候被刑讯逼供了,律师会请求将他被刑讯取得的证据排除。如果嫌疑人被超期羁押了,律师会要求对其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些也都是无意义的?

最后请注意刑事诉讼法里写的不是“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定有罪”,是“未经法院依法审判不得认定有罪”,这说明即使是法院的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为,而这种违法往往都是程序方面的违法,比如未明示其权诉讼权利,应该为其指定辩护人未指定,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等等。

律师的存在不是为了给公平正义的实现制造麻烦制造障碍的,我们的职责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是司法正义的质检员,我们让正义更正义。

反智也请有个底线,真心不想再看到这样的无脑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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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会了。

这种案子对律师来说是包赚不赔、一本万利的案子,蔫有不接的道理?

这种案子如果打输了,没关系啊,反正证据都确凿了啊,不是律师水平的问题啊。

如果打赢了,那更不得了,这种证据确凿的案子都能给翻案了,说明律师牛掰啊!


这种案子怎么打?

从张扣扣的案子可以见一斑(一叶一沙一世界——张扣扣案一审辩护词)。

从庭审来看,该名律师基本没怎么去分析证据、讨论案情及可能适用的法律条文,只写一篇文采斐然的稿子在法庭上朗读了一下


张扣扣被控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今天迎来了正式开庭。在我开始阐述辩护观点之前,请先允许我对逝去的三条生命致以最诚挚的哀悼,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今天我的辩护意见,不能在任何角度或任何意义上被解读为对逝者的不敬或挑衅,也不能在任何角度或者任何意义上被理解为对暴力的推崇或讴歌。
英国早在十四世纪就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其中内容之一便是:任何人在遭受不利对待之前,都有权要求听取自己的陈述和申辩。正是基于这一古老而朴素的正义理念,今天,我才出庭坐在了辩护席上;也正是基于这一古老而朴素的正义理念,今天,我们大家才得以坐在这里。

引经据点?

一、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
时间必须回到1996年。这一年,张扣扣年仅13岁。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用木棒打死。母亲被打后,倒在了张扣扣的怀里。张扣扣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
样惨绝人寰的血腥场面,对于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儿童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也是常人无法想象的。童年时期经受过这样巨大创伤的人,长大后是几乎不可能成为一个健全的正常人的

悲情?

弗洛伊德说过:“人的创伤经历,特别是童年的创伤经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悲惨的童年经历,长大后再怎么成功、美满,心里都会有个洞,充斥着怀疑、不满足、没有安全感……不论治疗身体还是心理上的疾病,都应考虑患者童年发生的事。那些发生于童年时期的疾病是最严重、也是最难治愈的。”

鸡汤体?

心理学上有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叫创伤后应激障碍。它的典型定义是:“个体经历、目睹或遭遇到一个或多个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实际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胁,或严重的受伤,或躯体完整性受到威胁后,所导致的个体延迟出现和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有许多症状,其中一个最主要的症状是“记忆侵扰”,即受创时刻的伤痛记忆萦绕不去。主要表现为患者的思维、记忆或梦中反复、不自主地涌现与创伤有关的情境或内容,可出现严重的触景生情反应,甚至感觉创伤性事件好像再次发生一样。张扣扣本人曾供述“眼睛一闭,当年的场景就浮现了上来……经常梦见母亲去世的样子”。我们高度怀疑张扣扣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主观推测?

这样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所激发的仇恨能量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张扣扣在口供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心理经过:“王三娃用木棒将我母亲一棒打死,我也在现场,当时我年龄还小,只有13岁,我就想拿着刀将王三娃弄死,最后被我爸爸拉住了,当时我看到我妈鼻子口里都是血,心里非常痛苦,我就发誓一定要给我妈报仇,我还大声说:‘我不报仇,我就是狗日的’。从那之后一直到现在,我心里一直憋着这股仇恨。”

杂文?

张扣扣被仇恨的欲望所裹挟,被复仇的情绪所支配。而这仇恨的种子,却是别人播下的。张扣扣本人也是受害者,也是牺牲品。庭前会议上,我们曾申请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遗憾没有获得法庭许可。精神正常不正常,靠一些邻居同学的口供是无法证明的。我个人高度确信,张扣扣的心理创伤对其后续行为有着决定性影响。在意志自由这个层面,张扣扣是不同于正常人的,是受到限制的。现在以一种正常人的标准、用一种局外人的理性去要求张扣扣,去审判张扣扣,是在当年悲剧的基础上对张扣扣的又一次不公。

大声疾呼正义、公平有没有?


念完后,法庭宣判、定案。

律师任务完成


有位做律师的给我私信,我认为他是一个有操守的律师,祝福他。



相关回答:


user avatar   bozarsky-brent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小美,你也不小了……”

“哎呀,妈。”

“你不是有个男朋友嘛,那个大东。”

“他家狮子大开口,非要500万的陪嫁,还要房子……”

母女俩一起叹了口气。

“那,要是咱生孩子呢?”

“200万陪嫁,也要房子。”

“这是什么世道啊。”

“妈……我,我不想结婚了,我自己生一个吧,我去买个精子。反正现在那么多男的都是买个卵子自己生……”

“你跟妈说说你拿啥养?就你那点工资,还三天两头不上班,口红香水一大堆,连自己都养不活吧。楼下的大潘都告诉我了。闺女啊,你咋又辞职了?”

“那公司太变态了,天天让我顶个大太阳跑好几公里去送文件,我抹了三层防晒霜都给我晒黑了。女人的皮肤可怕晒伤了。那经理还不乐意。我那几天不是生理期嘛…结果没控制住,就,就把一杯水泼到经理脸上了……”

“啊?那你自己说说,上次那家合资公司呢?为什么不干了。”

“那天天加班加到深夜,你说我一个女孩子,我怎么干啊。”

“也是,辞了就辞了吧,那董叔叔帮你找的那份工作又为什么辞职了?”

“那什么破单位呀。单位里有几个女的老是针对我,天天说我坏话,上次我不小心把笔掉地上了,那个陈蓉竟然骂我没用。你说有她这么伤人的嘛。还有那个徐佩佩,特讨厌,天天穿得那么low,还各种看不起我们,还老跑到老板那告黑状,上次我就和她吵起来了,最后我让她自己在水房睡的午觉。还有那堆男同事,天天在我面前讲黄段子。厂区里那帮操作工还光膀子,你说我受得了嘛。”

“哎呦,我说闺女啊,你这跳槽经历比你妈我都丰富。你知道现在女人找份工作多不容易嘛!就你这份工作,我还是托了楼下大潘叔叔,给你找的。你妈我都失业三四年了,这把年龄,又是女的,根本找不到工作啊,要不是靠你爸现在还在挣命,咱娘俩早饿死了。”小美妈妈叹了口气,“要说你爸对我是真不错。孩子他生,这把年纪还养着我。我们年轻时,那是真爱呀。那时候刚有男性生孩子的技术,你爸就怀上了,生了你。可是你看看,今天找个愿意结婚的男孩,比找五条腿的蛤蟆还难。陪嫁也是水涨船高。嫁不起呦,嫁不起。”

“妈,那我再找一份工作不就得了。”

“你以为那么好找啊!”

“楼下的鹿涵姐不就刚当上她们公司的总设计了。”

“哎呦,闺女呀,你和人家能比吗,人家爸爸是财政局副局长,人家随便吐口唾沫都比咱拉坨屎大。”

“那黄阿姨她闺女呢?”

“人家蔡徐琨可是国际注册会计师,精通四门语言,布鲁西特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妈原来就让你好好学习好好学习,你就是不听啊。现在连个工作都找不着。”

“妈!你这又来了。”

“你爸爸前几天还给托人问了单位人事处,问问要不要女的,人事处赵大伟直接就告你爸,单位都三年没招过女的了。”

“那贾叔叔那呢?”

“贾老六他们幼儿园?更甭提了。现在的男孩子温柔起来比女人还女人,又有劲,又能照顾小孩子,还能加班。他们幼儿园现在就十个女的,听说都是教育局领导的闺女们。”

“那您说可怎么办啊。”小美有些着急。

“不急不急啊,这种破地方,咱不遭那罪!”

“您说,我要是生孩子,那不是更没单位要了。”

“不会不会。现在都是国家掏钱,产假期间都是国家发工资的,还会给单位一笔误工费。单位都不会拒绝生孩子的。唉,还是工资高的生孩子合适啊。”小美妈咬了咬牙,“要不这么着吧,200万就200万,我们老两口把房子腾出来,住到老房子去。这房子给你结婚用。”

“那哪行啊。我不同意。”

“傻孩子,我们老两口还有个地方住。这房子不也是你在住嘛。将来你说你真失业了,跟你妈我一样,你说你怎么活下去呦。”小美妈叹了口气,“上个月你看那新闻了嘛,允许筛选性别了。将来一定要生个男孩。”


这篇小文发布了以后,就引来大量女权的围观和评论。今早我还看到有人竟然把这篇文章改成男性找不到工作的版本。

男性能生孩子,其实是不可能的。男人又有孕激素,又有雌激素,还得来个大姨妈吧,那不是成了女人?我认为还是人工子宫更靠谱吧。因此这里面的事情其实并不会真实发生。但题主既然这么设定了,咱就这么答。

男性能生孩子后,社会会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于过去社会的惯性,许多男性会认为老婆辛苦,或者为了爱情,为了家庭,自己生孩子。在这个阶段,政府在政策上会改为对生孩子的人有所倾斜。这一阶段事实上是现代家庭的延续,只是改为男性生育而已。

第二阶段,随着时间推移,政府会取消对女性在政策上的扶持,社会普世价值也会取消对女性特权的维护,底层男性的婚姻议价能力变强,底层女性的婚姻议价能力变弱。男性可能会更偏向于谈恋爱而不结婚,女性更偏向于结婚。谁经济条件差,谁就生孩子,成为了一种社会共识。灰小子通过婚姻逆袭的事件不绝于耳。由于政策对于一男一女生孩子这种态度大概率没有变化,而且男女之爱并没有受到影响,男女型的婚姻也就大概率没有大变化的。这一阶段,对底层女性的冲击其实是最大的,由于体力上和精力上的劣势,底层女性将彻底被边缘化,她们可能会成为出卖肉体和出卖卵子的主力军。而中高层的女性的职业生涯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为她们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足够多。这个阶段中下层民众更偏好男孩,在经济条件的恶化下,也许就会筛选性别,造成男性过多。由于社会认知变化、地下黑市的猖獗、性别比例的失衡、生育率过低,政府会不会将生殖细胞的买卖合法化,这个就不得而知了。由于底层女性被边缘化,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政府可能干脆就放开性别筛选。本文也就写的是这个时期,主人公就是典型的低端女性。

第三阶段,女性减少,男性增加,最终的男女比例会稳定下来,社会又将达到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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