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工商注册都没有的生意,哪谈得上“经营”?
2、3、4:这三条一起说吧:
就算你说这两条算是口头订立的合约,是有效的。那算是什么合同呢?显然是赠予合同吧?
那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写个保证书外加签字盖章手指印也没用,因为那还是赠与合同---人家没给钱之前,随便撤销。
去公证处公证是可以的,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单方面无理由撤销的。
但是,即使经过公证,你男朋友还是可以有比较麻烦一点的撤销途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当然,这需要你男友去举证,证明赠与合同是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
我不知道法院具体的尺度如何判定“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但是以我个人感觉,你这情况应该算。
另外,其实你如果拉着你男友去公证处公证的时候,我觉得只要不是脑子进水的,应该都会明白你想干嘛了吧?
如果你说你用点手段去骗他去公证处签?
ok,那就是:“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还是可以撤销的。
另外,看这条:
如果分手,不管是什么原因,他都会把他全部的财产赔给我,让我幸福,并且以后每月把他工资的一半都支付给我,直到我死,若是反悔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人家张子强绑架李泽钜的时候,顶多是要分李嘉诚目前有的财产而已。这题主的条文,是要把未来的财产也一起分了---比张子强之流狠多了。
如果连这都不算是“显失公平”的话……
所以,不关是怎么弄到的,哄、骗、撒娇啥的,反正光这一条,就注定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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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安meow认为:
赠与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的规定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根本就没有对待给付行为,所以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
附义务的赠与也不适用显失公平。
对于上述斜体下划线部分,个人表示不赞同。
因为:
1: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还是相关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赠与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原则”。
2:民法甚至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 显失公平的。
也就是说,不单是订立合同,甚至是所有民事行为,理论上都是可以套用这个原则的---所以没理由赠与合同可以单独例外。
3:至于本案例是否属于显失公平,法院是否支持,那是另一回事。
在此只是原本记录这个争议,避免误导各位。
如果各位有其他见解,欢迎继续在评论中指出,我会不定期更新在正文中。
1.他有自己的生意(不是公司,没有登记法人名字的),我没工作,就去他那里帮忙(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在),因为他是想和我结婚的,所以我们在生活中都对外说生意是我们两个人的,而没说是他自己的,很多人都可以证实,而且我一直都在那帮忙,这算不算我们共同经营?算不算共同财产?
不算;
不算;
2.在微信上,他说“我的就是你的”,我问“你的钱呢?”,他说“那是我们的钱”,有这段记录,是不是就可以证明他所有的钱都有我一半?
不可以;
3.我们在恋爱的时候,我撒娇让他发誓他爱我,然后我偷偷用手机录了音,他说永远不会和我分手,如果分手,不管是什么原因,他都会把他全部的财产赔给我,让我幸福,并且以后每月把他工资的一半都支付给我,直到我死,若是反悔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这个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的?(录音前两分钟我撒娇的那段已经被专业人士剪下去了,保证不会查出被剪辑的痕迹)
不具有;
4.如果之前这些录音没有法律效力,那我撒娇让他自己写个保证书,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需要打印,公证之类的吗?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没有。
不能公证;
没有注意事项;
补充,这种协议,打印,手写,有区别吗?如果他事后不承认呢?是不是可以笔迹鉴定出来呀?
没有区别;
没有区别;
可以鉴定,但没用。
以上,回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