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质是一种群体性的保障机制。是所有参与各方让渡出部分权益,来获得长期稳定的保障的一种机制。这种保障可能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生存、生育、教育、政治资源等。
所以越是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生存条件恶劣的时间段内,这种群体就越庞大,就是因为群体大才能更有效的提供保障,最起码生存压力的保障是必须的。
例如说原始社会,群婚制是广泛存在的的。而到了文明社会,一夫一妻开始成为主流,但一些条件恶劣的地区,诸如沙漠、山区、高原、两极等,一夫多妻的各种变形依然存在,有些还延续到现代。而且,即使在古代,实行了一夫一妻制,无论中外,都有以宗族、家族方式而形成的一种扩大化但相对弱化的保障单位,其功能也是类似的。
而在现代,社会能提供的保障机制已经足以使大多数在城镇的普通人不再担心生存问题(一二线城市买不起房不算生存问题),所以连一夫一妻的婚姻价值也开始变得不那么显眼了。而在乡村,尤其还是以农业为主的乡村,婚姻的保障价值还是存在的。
所以,在婚姻价值被替代的今天,再要让各人让渡出自己部分的权益(经济、自由)去组建家庭,自然就矛盾多多了。
至于为什么和”受教育“有关联?
道理很简单: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自身在社会中能获得的资源和保障能力就越高,自然就越不看重婚姻所带来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