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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司机转弯拒绝让绿灯直行车最后要赔13万? 第1页

  

user avatar   xue-tie-long-nu-si-ji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么久没有更新,对不住大家了。既然说过要把事件的进展告诉大家,是不会食言的。

继续写这篇文字,是希望有人看到可以学到一点东西,当你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也不会像两年前的我那样无知和不知所措,别人的阅历也可以成为保护自己的铠甲。

嗯,以下是正文。

之前说到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以后,2019年12月26日,给孙某的车定损金额5892.5元,孙某当然不甘心只拿到这些钱,2020年1月8日,孙某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我作为被告之一,被告二是人保公司。


习惯说谎的人嘴里难得有实话。

首先,孙某自2019年5月8日至今未电话联系过我。孙某在起诉状中所称向我索要维修费并且我拒不支付不属实。下图是2019年5月9日我与孙某的通话记录,通话内容在后文。

其次,孙某诉状中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按流程对其车辆进行定损,按照定损结果孙某将摩托车交由维修店进行维修不属实。

2019年7月25日,保险公司定损员收到的是维修店的摩托车维修报价,定损员没有对孙某的车辆完成定损,没有确定定损金额。

第三,孙某车辆京A**009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定损,并且我已收到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短信通知。孙某在诉状中所称我对保险理赔工作不配合的说法不属实。

在法庭质证时,我提出孙某的车辆维修发票与维修明细上的车牌号不符,摩托车于2019年6月27日做了车辆号牌变更,变更为京A**222,发票显示是8月13日,而维修明细上还是原来的车牌号京A**009。对此,孙某称两个车牌号都是他的,他的车在车牌变更前就进场了。

(保险公司律师问孙某提供维修费支付记录,孙某称他是用现金付款的)

以下是法院判决书的截图:


下面从判决书来一一分析:

1.孙某表示事故发生时车道为两个车道,因右侧车道有车辆,其在左侧车道正常行驶。

孙某在事故发生后说他不用减速,左侧车道是他的。在法庭上把自己的违法行为称为正常行 驶,右侧车道有一辆车就是违法的理由?

2.孙某在法庭上称其左脚崴了。

那么孙某到底崴脚了吗?请看一下我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孙某在偷拍视频时过马路的时候留下的影像…


孙某走路健步如飞,四平八稳,脚有没有受伤大家自行体会。这段视频我也是提供给法院了。

2.关于倒(三声)车。

这是重点要说的。

在孙某偷拍的现场视频中,有一段内容是民警询问孙某有没有受伤,孙某回答“没倒”。

视频中孙某正在用手机偷拍我和民警的对话,另孙某没想到的是,民警把目光投向他,问他受伤了吗,孙某怕民警发现他在偷拍,慌乱中用手遮挡住了手机镜头,下意识的说出了“没倒”这两个字。


还有一段是我询问孙某车辆受损情况,孙某回答车把歪了,车把、前叉估计都坏了,未提及其他部位损坏。

另外,在民警勘察完现场以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写明了“A车右中侧与B车前部相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无人受伤”。

不知为何,这些都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孙某车辆没有倒车的证据。

4.孙某称只有博翼之城商贸有限公司有维修金翼摩托车的技术。

事实真的如此吗?且不说孙某自己的公司就可以销售和维修金翼摩托车,下图是我从官网搜索到的维修店,打电话咨询是否可以维修金翼摩托车,店员说可以随时过去修。

另外,从百度上搜索本田4S店,有31条结果。

一家二级维修店,竟然掌握了全北京唯一修理本田金翼摩托车的技术,真是让人不敢细想。

孙某这一戳就破的谎言,法院也采信了。

4.孙某与维修公司的关系。

张某正:北京博翼**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维修公司)。

孙 某:北京博翼**商贸有限公司原法人、天津重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北京金翼**摩托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

魏某平:北京博翼**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天津重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金翼**摩托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

5.车辆鉴定。

保险公司在开庭前申请了摩托车损失项目与本次事故因果关系及车辆维修项目合理性鉴定。

但是出具的鉴定报告叫做《关于事故维修项目与价格合理性鉴定》,没有关于因果关系的鉴定。

以下是鉴定公司网页截图:

维修合理性鉴定指针对车辆维修的价格、维修的部件是否合理进行的鉴定。

鉴定公司给出的结论是认为有三个部件损伤轻微,无需更换。车辆合理维修价格是43534元。也就是说多出来那15000多就是不合理的了。

下图是鉴定公司鉴定报告:


2021年1月26日,我、保险公司律师、孙某等人参与了鉴定。摩托车进行车辆维修项目及价格合理性鉴定时是被孙某等人用拖车拖到鉴定公司的,车辆外观崭新,没有使用痕迹,车辆与事故发生时车辆外观多处不符。

以下是现场照片:


下图为事故发生时的摩托车照片与鉴定现场的摩托车对比照片(红圈为不同处)。喜欢玩儿找不同游戏的网友也可以试试看。


我提出孙某从事与摩托车相关行业,有方便取得金翼摩托车旧配件及新配件的渠道。这点也没有被法院采纳。

我提供了20多项证据给法院,但是有没有和用不用是两回事,这些证据基本都没有被采纳。

下图是法院判决结果,可以说和鉴定报告的结果基本一致。

说一说责任认定。在最初的云开庭时,我提出重新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法官说事故已经复核了,复核结论也有,意思是不用再做责任认定了。

保险公司律师毕竟见多识广,从一开始到最后,律师再三对我说的一句话是:你当时不应该签字。签字就证明认可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再想改就基本不可能了,改责比登天还难。事实果然如此。

律师得知我要续写文章,又把之前对我说的一个他的建议让我加上。他的想法是建议驾校在教学时把交通事故处理作为一门课程教授给学员,不过他又笑笑说不太可能,这样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难度就增加了。

还有一点是我一定要写在这里的。在开庭即将结束时,法官又问了孙某和我同意不同意调解。孙某回答同意调解,他主张赔偿发票上的维修金额。法官继续问我同意不同意,我回答不同意调解。法官说了一句让我极度不适的话,她说你不是买了保险了吗,反正也是保险公司出钱……

2019年9月1日,孙某的新店开业了,至于孙某是否借交通事故达到宣传他新店的目的,大家自行体会吧。

孙某虽然得到了一部分钱,但是钱也不是白来的,说一句迷信点的话,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早晚会还回去的。



更新(12.30)【摩托车定损13万,保险公司最终核损5000多,都打了谁的脸?】今年5月,多家媒体报道的《女司机转弯时被直行摩托车撞上反要赔13万》事件,历时半年多终于在年底之前告一段落。

三个定损金额,从十三万到大几万再到5000多,之间相差二十几倍、十几倍,为何差距如此之大? 孙某的违法行为在事故现场为什么没有得到任何处罚?这之间隐含了哪些问题?2012款本田金翼摩托车上本不存在的配件又是如何损坏的……诸多疑问在我写的文章里或许能找到答案。

摩托车主孙某自己的公司就是销售和维修他所驾驶的本田金翼GL1800摩托车的,自家门店就可以定损。孙某的其他背景这里不再重复,之前的文章已经提过。或许是为了避嫌,7月孙某找了北京大兴某修理公司(孙某公司其中一家门店就在大兴)为他的摩托车定损,金额大几万。让孙某没有料到的是,这一次,保险公司并没有出大额资金买单。12月26日,人保财险为孙某的摩托车最终定损5892.5元。

即使一个人能量再大,也有他触及不到的地方。

七月,因社会反响较大、定损扑朔迷离,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对此事件进行调查,耗时三个多月,虽历经波折,结果不言而喻。

一时得意悔不当初,要钱心切自乱阵脚。明明可以马上到手的13万因全程偷拍事故现场视频发上网显摆缩水到5000多,事发后孙某还因安装和使用警报器被罚款1800元并拆除警报器,付出的隐形成本更是无法预计。12月20日下午(周五)我到4S店修车,23日重启案件前孙某就得到消息,水军再次在网上对我进行攻击,红脸白脸轮番上演,某水军还不慎将自己的手机号注册成了ID。对于这些骂我或向我要钱的水军,我早已见怪不怪。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孙某是否故意撞车骗保,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以下为正文

…………………………………


作为当事人,我来给大家揭露这件事的真相。(本文比较长,大家先别着急评论,请往下看)

大家难道不想在知乎知道真相吗,难道我没有权利把真相说出来吗?篡改标题的人和那些不想让我说出真相的人,居心何在?

鉴于本文比较长,有网友建议我缩减内容,不然很多人都看不到最后。

改标题那个,就不点名了。你是真不懂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法院根本不会受理交警的定责结果。你让我去法院我当你真不懂 ,现在告诉你,如果你再乱改标题,我就当你是故意的了。

奉劝那些想着撞一撞没事的驾驶者,别以为不用力刹车撞上去会没事。下图提到的骑手45时速撞到后车门,命没了。不巧弹到了车轮下面。再有钱又如何,生命有时候就是明码标价的。(如果你比孙某的车好,比孙某这个开了维修公司的对车的性能了解的多,比孙某这个骑行教官车技还好,比孙某人脉关系广,并且运气一直很好,当我没说)

说可以起诉的,自己看看。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摩托车是刹不住车还是故意撞车。围绕以下三点展开。

1、孙某知法违法(明知故犯,是不是故意?作伪证洗白自己是什么行为?),驾驶本田金翼摩托车利用有关道路交通法规 “左转让直行”的路权优先原则,故意碰撞我驾驶的汽车,制造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处理不以事实为依据,存在包庇的嫌疑。

2、孙某偷拍我和执法民警的对话视频,未进行马赛克遮挡等处理,私自散播到网络,侵犯我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视频对行车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并涉嫌利用这次的事件进行商业营销。孙某的公司、东方时尚驾校、北京市*****总队有合作关系。

3、孙某夸大摩托车损坏程度,利用他自己的公司就可以定损修车的便利条件,预谋骗取车辆修理费。有网友爆料孙某以前就有骗保行为。

三个多月过去了,事件还没有以结束告终。事件是如何发生的,交警是如何处理事故的,我又是如何维权的,这中间又经历了怎样的曲折,还要从车祸发生的那一刻说起。


转弯被直行摩托车撞上被判全责 https://www.zhihu.com/video/1153325621429133312

交通事故经过:
2019年5月8日18时,我在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某十字路口驾驶雪铁龙汽车按照红绿灯指示打灯正常自西向北行驶,我在左转前进行观察,对向直行车道没有需要避让的车辆,于是我开始缓慢进行左转。在转弯过程中,发现有摩托车从直行道的最左侧车道高速接近路口,孙某驾驶本田金翼摩托车在行进途中未按交规规定在右侧车道行驶,在已经观察到左转车的情况下(此时直行路线的人行横道上还有两个行人),用鸣警笛代替刹车。我前方还有一辆左转车在左转过程中为了避让斑马线行人减速,我如果加速前行可能有追尾的危险,也不可能向后倒退。孙某的摩托车过了斑马线以后才明显减速,我只能尽量跟紧前车,眼睁睁看着摩托车冲我驶来,直接撞击我的汽车。摩托车前轮轮胎撞到我的右后侧车门上,此时驾驶员孙某没有离开车身,摩托车没有倒地。后孙某称当时脚撑了一下地,没有受伤。
  突然到来的事故让我不知所措,我下车后,与孙某有过一段对话,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孙某偷拍的视频。孙某对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转弯让直行”非常熟悉,从我下车开始的对话中,孙某就非常确信是我全责。
  孙某为何如此自信是我全责?当时的我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后来才知道以孙某的身份背景来说,换了是任何人也会这样自信。


孙某称“我把你的车给撞报废了也是你全责;我不用减速,这条车道是属于我的”。

插播一个案例。

只知道转弯让直行的网友们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标题写错了,是和转弯小车。

同样是汽车左转,摩托车违规在左侧车道行驶,汽车在前摩托车在后,为什么是摩托车全责?你们解释解释?

不知道摩托车应当在右侧车道行驶的网友也看看。


先发一些事故现场的图片。

路口的距离是我去实地测量的,此路口两条停车实线内侧之间的距离为35.8米。

  另外还有几个值得关注的数据:

  花坛最边缘到停车实线的距离4米,绿化带宽度6米。

  车道宽度3.5米(不含线);马路中间的白线宽度:0.15米;汽车长度:4.62米

有网友在猜测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的瞬间,我发出的声音是因为刚发现摩托车。在这里我想澄清一下,我当时的心理活动是惊讶的:这也能撞上吗?因为我当时觉得摩托车是可以避开的(我的车被撞时停车的位置差不多在上图两辆白车中后部位置,两条车道的中间)上图可以看出,内侧车道到靠近路口的位置还有很大的空间摩托车可以选择通过。

当时我怀疑孙某故意撞我的车,所以有了开头的对话。


我:你看见我在这儿转弯,你就别使劲往上怼了

孙某:我刹不住了,我两轮车不是四轮车

孙某:你看见摩托车你就更应该谦让

我:我没看见啊

孙某:没看见我?这么老远你没看见我啊?

我于18点17分拨打了122。
大约10多分钟后,交警肖斌(肖警官在视频中自曝的姓名和警号,这里隐去警号)到达现场,在简单的勘察之后说是我全责。

肖斌在解释“拐弯让直行”时称:“转弯让直行就这一条”、“拐弯不管快慢,也不管谁撞谁,只要拐弯与直行发生的事故,就是拐弯的责任”。




心中虽有怀疑孙某故意撞车,可是没有凭据也不敢乱说。楼主不敢自诩车技有多好,拿本10年+,从未发生过主动与车辆行人碰撞的事故,连在马路上不幸遇难的小动物也没有压到过,对交通事故处理这块儿的经验接近于零,加之被撞上以后心绪不宁,间接造成了后面任人摆布的结果,后悔也来不及了。

好在车上装着一个粮食牌行车记录仪,时不时接触不良的记录仪竟然亮着。

交警肖斌在处理事故期间,我至少三次请求其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均遭到了拒绝。

当时我的心情是委屈的,所以表现的有些激动,不理解交警为什么不看行车记录仪视频,看一下视频只需要两分钟的时间,为什么不看看摩托车司机是否违章?

在我对判罚有疑义时,肖斌直接让我在《道路交通认定书》上签字,称有问题带着记录仪卡去复议。我问及复议的地址时,肖斌反问我丰台这边的不知道?对话中多有嘲讽之意。在郁闷之情溢于言表的时候我也回敬他一句,又不是我家开的,我怎么知道。肖斌和孙某很默契的笑了。

泥洼路3号,我默默记下了地址,心存疑惑的接受了记3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孙某的违法行为在现场没有得到任何处罚。
从事故开始到等待交警再到处理结束时间共四十分钟左右。

我和孙某还有交警肖斌的对话大家可以参考网上流传的偷拍视频,我后来看到的共两段,总时长9分钟。网上的视频也不是完整的,我询问交警的问题交警没有回答的那部分视频没有。

交警离开后我特意问了一下孙某的车辆受损情况,他回答说车把歪了,我心想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孙某骑车走了,我回到车上拨打了人保车险的电话报案。唯一让我有一丝宽慰的是据交警说孙某的保险也是人保的,这样一来就省事多了。

一路开回家,一直到晚上我都在为被撞的事郁闷。知道自己吃了亏,但是想到有保险,孙某的摩托车看起来也没什么大碍,自有保险公司处理此事,安慰了一下自己,当晚就用微信扫描《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了200元的罚款(超过四小时就要去银行缴纳罚款了)。

5月9日,我正准备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前往4S店定损(如果没有意外发生的话,当天我就定损修车了),有朋友打电话询问我网上视频中是否为我本人,说我成网红了,我才发现前一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未经马赛克处理的两段视频已经被转发到某微信群里。看了视频忽然意识到自己很可能是被孙某玩儿阴的算计了。当时的楼主没想到事态会发展的那么快那么严重,还是按计划开车赶往4S店。

行至4S途中,又接到了同事的电话,说我的视频被一个小号发到微博了,微信公众号上也出现了。
  撞我的车就撞我的车了,还拍视频发上网是几个意思?一气之下给孙某打了电话。不出所料,孙某不承认是他拍的视频,挂了电话。
  过了几分钟,我在4S店再次打了电话给孙某,听到孙某接了电话,控制了一下情绪,向孙某问询是否是他拍的视频,是否是他本人或其授意他人散布视频到网络,如果是他,应及时撤掉视频,孙某对拍摄视频及发布视频都再三否认。实践出真知,这次楼主终于智商在线了一回,提前录了音。

有的网友抨击我不懂规则,事实上我是非常认可转弯让直行这条交规的,也是在转弯前进行观察,确认没有被影响车辆才进行转弯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看出。

  这里不得不强调一下路口的绿化带,绿化带的宽度是6米,还种上了比较高的树木,对观察车道里的车辆起到了副作用。摩托车的体积高度没有汽车明显,被绿化带遮挡的更多。如果当时摩托车按交规靠右行驶视线就好很多。

  本来我不想和大家过多的谈交规,想让大家知道后续都发生了什么。既然这样,我插播一段我和孙某都违反了哪些交规。

先说我的。

1、(三) 左转弯时,靠近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我在转弯时没有尽量靠近路口中心点转弯。

从网上的一些回复来看,有的网友总在强调拐大弯和拐小弯。还有网友画出了拐大弯和拐小弯的示意图。可能他们没有考虑到这个路口的实际情况。这是一个绿化带遮挡视线严重的路口。有的网友注意到这点了,其中一个网友画出来图:

法律规定的是要靠近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是大弯小弯,我转弯时在中心点左侧,但是角度确实不太靠近中心点,当时考虑的是视线能看的更远一点。

2、(七)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现场已扣三分,罚款200元,罚款已于5月8日晚交完)

  我在帖子前方已经描述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这里就不再重复了。这条也是大家讨论争议比较多的地方。

摩托车主出现的问题:


1、摩托车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孙某说左侧车道是他的是错误的。第四十四条:摩托车应当在最右车道行驶。第三十四条:摩托车在慢速车道行驶。

鉴于还有网友不清楚应当的意思,我贴张图。

2、我已完成大部分转弯,前方还有一辆左转车,并且直行对应的斑马线上还有两名行人在过马路,孙某已经观察到,但是没有及时减速,而是用鸣笛代替刹车,在通过路口即将与我的车相撞时才有明显的减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孙某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摩托车是否超速存疑。

3.摩托车非法加装警报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说前面的都是铺垫,那么正文即将开始。
  孙某的背景之一就要浮出水面了。

录音一共8分52秒。
  第一段是楼主问孙某视频是怎么回事。

  孙某:你这样下去只能把自己越玩儿越大。
  我:我错没错到时候都会有证据,如果是我错了,我就承认。如果是你…
  孙某:你刚开始,警察没来的时候就让警察来认定,警察来了你还不相信警察的处理对不对。
  我:警察来了虽然判了我全责,但是要复议是做什么的,就是因为有争议的情况下。我这里有行车记录仪的证据,你是什么速度,你到哪儿减的速都有。
  孙某:你拿着你的行车记录仪拿着你的驾驶本去行政复议去。
  我:我已经12345投诉这个警察了。
  孙某:你投诉警察,人家正常执法,你投诉人家什么啊?
  我:怎么是正常执法,他看行车记录仪了吗,我三次让他看行车记录仪,他看了吗?
  孙某:人家没必要看,人家就是按拐弯让直行。
  我:你要是违章了呢?
  孙某:你要是看了那段视频了,你看看下面回复的,人家都怎么说的。
  我:要是因为你的违章呢,是你故意的怎么说?如果这个事情。
  孙某:我开一大摩托我。我干嘛故意啊。
  我:我不明白,你拍了我的视频为什么立马就发到网上了呢?你说那些围观的民工会那么干吗?
  孙某:我没有发到网上去,你不要血口喷人!
  我:我只是提醒你,如果是你做的,赶紧把事情解决了。
  孙某:这事不是我做的,我也给你撤不了。我也希望这个视频在网络上没有,但是它有了,谁做的你找谁去啊!
  我:如果不是你干的,我会向你道歉,如果是你干的我会报警。
  孙某:你赶紧报警,赶紧把这事儿处理了吧。

第二段是孙某问我打算怎么给他修车。

  我:你的意思是你干的了?
孙某:我问你一句啊,我的车你打算什么时候修?
  我:你的车什么问题?昨天你说你的车就是把歪了而已。你和警察说了吗?
  孙某:我说了啊,我说我的车前面受损了。
  我:什么地方受损了?
孙某:那你懂吗,我跟你说了,你能给我修来吗?
  我:昨天我问你你为什么没有说?我问你,你只是说把歪了,你没有说前面任何地方有问题。
  孙某:我跟你说没有用,我跟你的保险公司说去。
  我:我现在不是问你了吗,你的车什么地方出问题了?
  孙某:我车前面好多地方出问题了。前轴、减震器、反俯冲、避震器、你懂吗?我跟你说你懂吗?
  我:你昨天也是跟警察这么说的吗?
  孙某:我前部受损,这需要保险公司说了算,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
我:但是你没有定损,你怎么知道你的车出了那么多问题?你还没有去看呢。
  孙某:我,我感觉有问题啊。
  我:你还没有去修车,你怎么就说出了这些问题呢?
  孙某:你说话真的特别不讲理,真的。
  我:我昨天问你你并没有说你的车出现这些问题了,今天问你,你还没有修车,就说你车出了这些问题。
  孙某:昨天警察让我把车推边上,我感觉车把歪了,但是后来我把车骑走,我意识到车有很多很多问题。我现场怎么和你说啊?
  我:你当时在现场完全可以和我说你的车撞的很严重。
  孙某,当时我只是推车还没有骑,不知道车有多严重,明白吗 。
  我:你的车除了内部有问题了,外伤有吗?
  孙某:外部有伤啊。前面挡泥板都蹭坏了。
  我:不是车轱辘撞的我的车吗?
  孙某:前面挡泥板也蹭了。
  我:挡泥板也蹭了是吧,还有别的吗?
  孙某:嗯,减震器、还有那个转向、还有左边的保险杠,还有底盘,还有左排气管。

孙某陆续称车坏的地方有前轴、减震器、反俯冲、避震器、挡泥板、转向、左边保险杠、底盘、左排气管。(当时已知共9处。摩托车小白楼主听了6、7次录音才将这些部件都记了下来。后面通过保险公司才知道还有更多地方)

第三段,我和孙某约定先不定损修车。

  我:我投诉警察等结果, 另外如果这个事情是你做的,你要把视频从网上撤下来 ,你不能这样做。
  孙某:我没有发微博啊,什么公众号啊,真不是我发的。
  我:你也不能指使其他人做这个事情。
  孙某:我没有指使任何人。
  我:要是这样的话,那咱们这个事情就大了,就不是一个小事儿了,你明白吧。
  孙某:我没有那么卑鄙,把你的事发到公众号发到微博去。因为这对我来说是特别小的一件事,而且我的车不用你修我也有钱修,我不在乎你给我修不修车,知道吗。
  我:现在你不明吗,不是钱不钱的事,修车我的车上了100万的保险,修你车够了吧,是不是。
  孙某:嗯。
  我:现在不是钱的事,现在是我的视频被到处散发到网上。
  孙某:是,你看看公众号你做好记录。
  我:如果你遇到这个事情你会怎么想,对不对?
  孙某:微博你做好记录,看看是谁你去找谁去。
  我:我的意思很明确,如果是你干的,就别再做这个事了,对不对?
  孙某:真不是我干的。
  我:如果不是你,咱们再说以后修车的事。但是现在这个事情还没有解决完,所以现在还不能谈修车的事,好不好。
  孙某:嗯,行,那等着你吧。你先跟保险公司先报个案。
  我:我已经报案了。我本来已经去修车了,发现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视频,肯定是有人故意这样发的。
  孙某:嗯。
  我:谁会闲的到处去散发一个视频呢?
  孙某:嗯。
  我:除了当事人还会有谁?如果这个事调查下来是因为你造成的,我们还先不说修车的事,先把这个事情给解决了。
  孙某:你去法院起诉,走正常流程,走吧。
  我:那就这样。
  孙某:嗯。

孙某在我和他通话以后,还在群里通告了一下,称楼主为肇事方。这张图片是后来在网上找到的,在这里做个佐证。

和孙某通话结束后,我还在想电话里聊到的几个问题。
1、视频到底是不是孙某拍的并且发到网上的,孙某拍视频发上网的目的是什么?
2、事故是前一天晚上发生的,我和孙某都没有去定损,孙某是如何确定摩托车坏了那么多地方的?
3、孙某的摩托车直直撞过来,车是怎么坏了那么多地方的,昨天的撞车行为是否为了骗保?
4、孙某为什么要建议我去复议?我要不要去复议?

我找到人保车险专员,询问车可不可以过段时间再定损维修,并把前一天的事故和刚才的通话内容大致说了一遍。
  车险专员一副早已知晓的样子,公众号上的是不是就是你?
  虽然从中午开始已经被打击的不轻,我还是吃惊不小。果然,我发现自己上了另一个微信公众号“北京城的爷”(实在不屑吐槽这个名字)。里面的言论不堪入目。事态已经发展的这么严重了吗,我止不住的问自己,带着上面那些疑问往单位赶去……

有的网友称被碰瓷也是我全责,我引用专业人士针对这件事情做出的回答。这名警察后面还会提到。

小白楼主竟然忘了在现场银给孙某拍一张照片留念。连孙某的样貌都开始变得模糊了。怎么办?

  我决定先把能做的事情做了。上网搜索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上的曝光内容,看看事态到底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听录音、导出行车记录仪视频、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我已经N年没有看过微博了,已经忘记微博怎么用了。还是先从微信公众号下手吧。
  搜索了微信公众号,找到了一个叫MR-张硕的人,视频的源头应该就是从他那里出来的。他能拿到视频必然和拍视频的人有关。短短半天时间,已经有好几个微信公众号贴出来了视频,这些公众号有:北京城的爷、北京吃货、北京月老、北京人北京事儿等。下面还有很多骂楼主的评论,我就不在这里贴出来了。
  回想到孙某在电话中说的让楼主到视频下面看看大家是怎么评论的这句话,楼主瞬间就明白了,定是孙某授意这个叫张硕的人这么做的。否则楼主和张硕这个人无冤无仇,大家看看他是怎么说楼主的。

我所在的雪铁龙群里也在讨论摩托车撞汽车的事情。虽然我一年都不在群里说几句话,和大家都不熟,还是有群友为楼主抱不平。

我到群里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并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发到了群里。鉴于我不会使用微博,很早以前的账号也忘记了,一个好心的群友帮我把行车记录仪视频发到了微博,在微博里替楼主鸣不平,因为发了视频还被不少水军骂。这里我再次感谢他!

导出行车记录仪时,我又将前一天的事发经过回想了一遍。两段视频从孙某一下车开始到交警处理事故结束,虽然中间少了一部分,但是首尾都在 ,并且视频全程中孙某都没有出现,只闻其声未见其人,那么是孙某拍摄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如果像孙某说的那样,视频不是他拍的也不是他发的,拍视频的又会是谁呢?只怪自己当时大脑一片混乱,注意力没怎么在孙某身上,不敢十分肯定是孙某拍的视频。


  我想的是不能冤枉孙某,要有证据才能证明。忽然想起发生事故时,因在马路中间,起初围观的只是路过的车辆,交警来了一会儿后才让我把车挪到马路边。在马路中间时身边近距离的只有两名民工装扮的人,我还问过他们两个人干什么呢,是不是和孙某认识,二人笑答不认识,他们就是看热闹的。两个人不一会儿就离开了,视频断然不会是他们二人拍摄的。

有网友说应该是摩托车头盔上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可是我印象中孙某在现场并没有戴着头盔。
  灵机一动忽然想起车被撞后在马路中间时一直没有熄火,行车记录仪会不会记录下什么信息呢。

果然发现视频是孙某用手机偷拍的。手机伪装的很巧妙,不细心看会以为是手拿手机。连交警也没有发现被偷拍。

  手机壳貌似是那种三防手机壳。

  孙某一边笑一边用手机偷拍。

  大家仔细看孙某手拿手机的角度。

最后一张图是交警让我把车挪到马路边,孙某在偷拍我挪车。

插播两张图,让大家对孙某的车技有些了解。这是两届比赛,孙某均夺冠。

一图小V就是孙某,后图橘黄色衣服的是孙某

接着更新。

很显然这个叫张硕的人是和孙某认识的,这样维护孙某。视频也是通过孙某拿到的。并且此人也提到了行政复议。

网上也有网友指出怀疑是孙某发的视频。

张硕发完视频就把侮辱我的文字删掉了,我现在也找不到微博的截图了。还好有这些正义的网友,心中对你们充满了感激,谢谢。


更巧的是,有网友爆出视频是孙某发到网上的。孙某否认偷拍及发布视频的谎言被彻底揭穿。

孙某不但偷拍视频,私自散发到网络,对我恶意中伤,进行网络暴力,还曝光我的车牌号码,指示别人拨打114让我去挪车,对我进行骚扰。我以前从未收到过此类短信,车辆也放置的很好,没有影响到任何人。


若不是我与114取得联系,查询了拨打挪车电话的地点,并让他们不要再发挪车短信给我,我不知道还会接到多少个骚扰短信。

视频传播的速度超出了我的想象。据不完全统计,偷拍视频已经在微博、多家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法治进行时 、腾讯新闻、人民日报、抖音、百度新闻、快手、b站 等媒体传播,浏览量过百万。
  视频事件发生以来,我的生活、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偷拍视频、散布偷拍视频的孙召和某些媒体的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我的肖像权、名誉权。个别电视栏目不经过调查核实,不通过当事人了解情况,节目主持人仅根据网上传播的视频片段和网友的评论及猜测就播出,不经过遮挡等技术手段对视频进行处理,导致节目未反应真实情况,制作不严谨。甚至有媒体不经核实就发布随意剪辑制作的视频到推送首页,文章文字断章取义,误导大众,内容引发网友热烈争议和讨论,无数不明情况的网友对我进行诅咒和辱骂。

连官媒也一样。

  我与交警肖斌的对话为:
  交警:拐弯让直行,就这一条,没有其它解释
  我:下回那按您这么说我也去撞别人
  交警:那可以,不珍惜自己的命,你随便,好吧。


再比如法治进行时,作为一个法制节目,连基本的打码都忘记了吗?同样都是法治进行时播出的节目,为什么有的打码有的不打码?

上文说到,我拨打12345反应执法民警肖斌多次拒绝查看行车记录仪,在我对判罚有异议的时候直接让我签字,让我拿着记录仪卡去复议的事情。回复电话的民警(通过电话查询到此人是肖斌的同事)却把话题引到责任划分上去,上来就说是我全责,转弯让直行。接下来说的话我还以为是我听错了,不知名的民警说你知道了吗,因为这事摩托车司机被罚款了1800。语气像是在责怪我,是我的原因才导致孙某被罚了款。话题又回到了转弯让直行上,我问他看行车记录仪视频了吗,民警回答没有看,让我复述事故当时的情况后,再次告诉我是我全责,我问他为什么不看行车记录仪视频,该民警回答他是网盲,不会用电脑。后来12345回访,我向他们描述了该民警的回复,至今再没有人和我联系,12345也不了了之。

有的网友认为,开着40万的车不会去碰瓷十几万的车,事实上是不管碰几万的车或者几十万的车,都可以弄到钱,修自己的车不在乎对方是什么车。

  如果我没有上保险,就是我出钱,我上了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出钱。

  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经过思考后我还是选择了对事故进行复核,多重原因吧。提交复核材料的期限是三个工作日。我需要在这个期限里写申请并准备材料,5月10号(周五)下午我去复核前打了电话咨询,发现交警说的地址是错的,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去了新的地址,不巧被门口的警卫拦下 ,告知系统坏了,明天再来。

回到单位有些不放心,又打了电话咨询,发现交警让准备的材料也不全,另外是“复核"申请不是“复议”。
  事故科周六周日休息,5月13日(周一)是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

大家以后万一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以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图片视频的刻录光盘、责任单、身份证复印件去申请复核。受理单位会在决定受理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切记提交材料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否则就不会受理了。(据说复核能成功的几率是非常小的。这是我问了几个专业人士后,他们给出的答案) ​​​

5月13日上午,我递交了申请书。


5月14日,前文提到的“醉醒轩主”出场了。这才是他正确的出场顺序。

  我的同学也是好朋友提供给我这样一条线索:5月9日晚,摩托车司机孙某被罚了1800,拆除了警报器。醉醒轩主看到了孙某的车。

同学看到醉醒轩主发了微博,建议我找他了解一下情况,寻求帮助。

同学也是好心帮助我。

  只是我总觉得有哪里不对,是什么地方也说不上来。

  这次我沉寂多时的智商(第六感)再次上线了。后来,事实证明我的猜测是正确的,孙某和醉醒轩主的关系果然不一般。


这个叫张硕的人说的话证实了网上流传的视频是剪辑过的,原始视频时长有十几分钟,也就是说孙某是全程偷拍视频并且剪掉了一部分视频,剪掉的视频就包含了我问交警问题交警不回答的那部分。

5月13日,复核朱警官称让我把我手里证明孙召故意撞车的证据交过去。5月15日,我又去了事故科补充提交了一些材料,5月9日中午的录音、图片、情况说明等。赵警官进行情况问询。我拿到了复核受理通知书。

据了解,5月9日就有了摩托车定损13万和摩托车倒车、没上全险的说法。

我想的是孙某是否在山上倒车这个暂时没法核实,但是他的保险是不是上了全险还是可有查到的。

我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问询孙某上了多少保险,保险公司话务员称要保护客户隐私,不能透露保险明细。

  本以为很简单的事情,一下子就办不成了。怎么办?就在楼主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朋友告诉楼主一个方法,顺利的问到了孙某的保险。

原来,孙某只上了交强险(公司上的)和五万元车上人员险。没有上车损险。

也就是说,如果是孙某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因为没有上车损险,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网上关于孙某保险的传言是真的。

注: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大家记住孙某所上保险的金额,因为楼主后面等待复核结果时候还发生了一件蹊跷的事情。

纸终究包不住火,网友爆出孙某是金翼摩托车车行老板。



  经核实,孙某为北京金翼迷城摩托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50%(注册资金3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本田金翼摩托销售,本田金翼摩托维修……

孙某名下有多家公司:

孙某驾驶摩托车可以避开汽车却不及时避让,放任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在丰台区总部基地,时间是下班高峰期。我自西向北左转的道路是通往四环辅路的。孙某驾驶摩托车在行进途中未按交规规定靠道路右侧行驶,而是在左侧快速车道(左转加直行)直行行驶,另外受绿化带影响,导致我在转弯前观察的时候没有发现摩托车。孙某已经观察到左转车,但是没有及时减速,用鸣警笛代替刹车。正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即将发生时交通参与者会下意识的避免事故的发生,孙某没有避让,放任事故发生,采取了直接撞击汽车的方式。

金翼摩托车的刹车性能。

  孙某(图片中的小V就是孙某)是这样描述的:“当我紧急制动…金翼会非常稳定的刹停,没有丝毫拖泥带水的感觉”……

另外还有网友爆料:

网友爆料孙某是骑行教官。

孙某在观察到前方两辆左转车的时候距离路口还有一定的距离,当时人行道上还有行人,身为骑行教官完全有能力刹住车。   

在和我的车碰撞后,孙某却称刹不住车了。

孙某的门店之一:

所以,孙某可以在第二天上午给自己的车定损,就很好理解了。

很多网友在看了我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后认为孙某是故意撞车,找到了碰瓷的新方法。孙某的行为对行车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在写复核经过之前,先插播一段之前向12345投诉民警肖斌不看行车记录仪就让楼主签字,丰台交通支队给到12345的回复。这个回复也是后来我给12345打电话才拿到的。大家看看丰台交通支队是如何处理的。

  前文写了,当时回复电话的民警称他没看行车记录仪。他是网盲,不会用电脑。

12345给的丰台交通支队关于民警肖斌不看行车记录仪投诉的回复:

  接到派单后立即向大队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调取了民警执法记录仪,并对当事民警及相关事故信息进行询问及查询。经查当事民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事故进行了处理,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在此过程中,当事民警运用法规得当,语言规范,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了解情况后,办案人随即联系当事人,向当事人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告知当事人经调查核实当事民警确实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了处理,不存在不合规问题。

交通事故复核是要两名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的。复核我的这个案子的两个警官一个姓朱一个姓赵。

5月22日,丰台交通支队事故科复核赵警官在邮寄复核结论前打了一个电话通知我。

5月23日下午,事故科复核朱警官电话通知我复核结论已经在一个小时前通过挂号信邮寄出。问我是否上了100万的保险,并告诉我摩托车主上了50万的保险(前文提到过孙某只上了5万三责险,没上车损险)还询问了我的工作单位及职务,没有透露复核结论。我问他工作单位和复核有关系吗,他说没关系,就是想问一下。

朱警官主动告诉我孙某上了50万保险,动机存疑。

5月24日,我收到了邮寄过来的复核结论书。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经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维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作出的第11060252019000027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



  对于我在复核申请里写的孙某违反交规对事故的影响,结论书中没有写明。

另外要说明的一点是,交警的复核结论书中写的是我要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我在复核申请书中写的是申请人在事故中不应负全责;摩托车主应付部分责任。

这结论书这样敷衍,也间接导致了我后来找到这二人询问原因并且继续维权……

5月24日我在拿到复核结果后在微博里这样写道:
  维持原判。结果可以说不出很多人的意料。这段流程套话没有过多的解释,说实话我对复核部门给出的结果还是有疑问的。这起事故对于交警来说真的是一起微不足道的事故,毕竟没有人员受伤。我在交复核材料排队时,听说一个环卫工人在五环外路边作业的时候被一辆外地牌照小汽车冲过来撞倒,一条腿膝盖以下的部分直接撞掉,司机刚拿本20多岁,只负担的起3万元,剩下的10几万医药费要先垫付才能报销,家属拿不出那么多钱,发愁如何继续看病;一辆摩托车撞到一辆小汽车以后驾车逃逸,汽车车主一个看上去有些木讷的中年男子,材料都没怎么准备就去复核了;一个瘦削的老人让大家看他受伤的膝盖,义愤填膺,说是被车撞的,可是司机说车碰都没碰到他,有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
  这起事故可以说没有人占到什么便宜,给我、摩托车司机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就像有的网友说的那样,有的人虽然赢了法律却输了道德。

写这个微博的时候我就想着既然复核结论出来了,这件事就让它过去吧。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事,让我不得不站出来,决定不再忍气吞声。

说到微博,微博是什么人的微博?
5月14日下午,我只是在事故发生后向大家说明当时发生的情况,刚发出贴子不久就遭到水军的攻击,晚上贴子就被删了。
  时隔一个月,当我了解了一部分真相后发帖,又被删帖。

我发个贴子说明当时情况,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帖子莫名其妙被删。

当时的我真是防备心太差,还@了不应该@的两个……

再来回顾一下我在5月9日和孙某对话后想到的那几个问题:

  1、视频到底是不是孙某拍的并且发到网上的,孙某拍视频发上网的目的是什么?

  2、事故是前一天晚上发生的,我和孙某都没有去定损,孙某是如何确定摩托车坏了那么多地方的?

  3、孙某的摩托车直直撞过来,车是怎么坏了那么多地方的,昨天的撞车行为是否为了骗保?

  4、孙某为什么要建议我去复议?我要不要去复议?

  至此,对于前三个问题大家应该有了些许想法了。

今天继续更新。(更新9.07)。

就在我想着就让这件事尘埃落定的时候,5月27日早上,我的一个朋友给我发来了这样一张图。

早就知道抖音快手,却从来没有安装过。

于是我下载了一个抖音短视频。

发现孙某录制了三段视频,发布到抖音短视频“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抖音号603377)”的公众号里。

5月23日上传:1、当事人孙某采访 2、四十公里时速下,金翼摩托车的刹车距离是小汽车的2-3倍#摩托车#安全驾驶。5月26日上传:金翼摩托车的反俯冲避震功能,今天又学习了#摩托车#安全驾驶。

东方时尚驾校利用此次网络事件进行商业推广:

5月22日,我刚接到复核结果出来的通知,5月23日,孙某就发布了视频,希望这不是巧合。

孙某真是谎话连篇。为了掩饰错误又编造多个谎言。前面提过摩托车的几个违规。

看看孙某是怎么解释的。

1、孙某录制视频证明40公里时速金翼摩托车刹车距离是小汽车的2-3倍。

孙某作为骑行教官,对道交法和摩托车的性能、刹车距离非常了解,却制作视频证明40公里时速下,本田金翼 摩托车的刹车距离是汽车的2-3倍。愚弄大众,洗白自己 。

摩托车刹车距离是汽车2-3倍?若汽车限速80,摩托车是不是应该限速30?

那么摩托车的刹车距离应该是什么标准呢?

40公里的时速下是7.87米。40万的金翼摩托车刹车性能比普通摩托车应该还要强一些。

事故路口两条停车实线内侧之间的距离为35.8米,停车实线到马路正中间到的距离是17.9米,并且我的车被撞时并没有在马路正中间。即使是当时孙某违规过了斑马线才开始刹车,刹车距离也足够了。


2、为什么看不见摩托车刹车。

经核实,孙某的金翼是2012款GL1800,孙某在视频中说解释到:“车和车不一样,金翼摩托有反俯冲避震”功能,还不忘为金翼摩托车做广告。孙某的老款金翼根本没有这个功能。

马上洗白文也出来了。

而他的2012款金翼根本没有这个功能。

孙某的车是老款金翼,2012款金翼,目前市场价12万左右。

却拍视频说什么反俯冲避震。


3、为什么违规走左侧快车道。

行车记录仪显示,摩托车违规在最左侧车道行驶时,右侧车道没有车辆妨碍摩托车行进。孙某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却称右侧车道有不少车。






4、关于使用警笛。

孙某对其非法安装及使用警笛的行为称被罚款是付了使用费。

随后,洗白文章也出现了。

通篇看了东方时尚驾校的抖音公众号后发现,众多短视频里面,只有孙某和我的这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再没有其它的交通事故讲解。

那么东方时尚驾校是何方神圣,和孙某又是什么关系呢?

插播一段复核民警的回答。

6月27日早上,为了弄清楚复核结论中的疑问,我给复核民警朱警官打了电话。朱警官称简易程序复核不考虑摩托车司机是否违章,也不考虑摩托车是否故意撞车,只按转弯未让直行处理。让我上派出所去解决,他们解决不了。(有录音)既然不解决为什么还要我补充孙召故意撞车的材料?

后面我问朱警官和我说的孙某50万保险一事,我说核实过只上了5万保险,他马上矢口否认,和我说不是他说的,惊慌下还说是赵警官说的。找来赵警官接电话,赵警官当然不知道此事。朱警官就称电话不是他打的,两个人都说不是自己打的电话。


7月1日中午,事故科复核民警给我打了电话,承认复核结论中申请的基本事实、理由中“所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是他们写错了,可以启动内部纠错机制把那几个字改正过来。

当我问到摩托车走错车道、鸣警笛、超速、过人行横道不减速等行为对事故的影响时,赵警官称这些都不影响事故定责,摩托车司机的违章没有责任,快速处理里头没有这个项目。他们是根据简易程序处理规定走的。我提出该规定中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本规定未列举的行为,且此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根据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当事人的责任。”摩托车司机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时,赵警官称他们上会研究就是这么定的。复核民警明知摩托车司机有违法行为却对其进行包庇。简易事故要上会研究?是哪个领导定的?依据是什么?关于对摩托车司机的违规行为的处罚赵警官称是“队里的事”,将责任推到交通队。(有录音)



大家再来看这起交通事故,是一个网友发给我的。他们直行的时候撞上了一辆从口里

出来的车,被判次责。当时也不存在人行横道减速的问题,他们也没有超速等违规行为。更不存在走错车道的问题。交警称他们违反的是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只知道转弯让直行的网友们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标题写错了,是和转弯小车。

同样是汽车左转,摩托车违规在左侧车道行驶,汽车在前摩托车在后,为什么是摩托车全责?你们解释解释?

不知道摩托车应当在右侧车道行驶的网友也看看。



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还是北京市道路交通简易程序里都规定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我的这起事故交警和复核民警为什么全部自动忽略,视而不见?尤其是复核民警说的话,让我无法接受。既然朱警官说让我报警、法院和信访,我要不要试试呢?

再来看看摩托车的通行规定。不管是北京的还是全国的法规,都规定了摩托车要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北京市的写明了大客车可以超车,摩托车没写可以超车。摩托车就是应当在最右侧行驶(慢车道),在左转时才可以在左侧车道左转。孙某在左侧车道行驶又不左转,何来的路权?我为什么要让一个左转的摩托车,为什么要让一个本不应该出现在路口中间的摩托车?两辆车同样左转根本不可能撞车。如果孙某在右侧车道行驶,撞上我左转的车,在讨论是不是全责的问题。那些说摩托车有路权的,好好看看,汽车有在右侧车道行驶这个规定吗?别把摩托车当成汽车了。

多次改标题的这位,吃相别太难看了。水军多正常,但是你有能力不会重新开帖吗,改别人的标题算什么本事?夜里不睡觉都不忘改标题,换图片,是不是有人给你加鸡腿了?还拉黑我,不敢让我反驳你吗?


继续更新

昨天提到东方时尚驾校,因为他们的抖音公众号里再没有第二起交通事故的讲解了,却专门采访了孙某,为了孙某发布三个视频,不得不让我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怀疑。


有网友私信我:






另一个网友告诉我:



孙某的另一个门店就在东方时尚驾校。

孙某为骑行教官,为北京市交通培训。


孙某的公司和东方时尚驾校又是什么关系呢?

孙某为特警骑行教官

孙某的金翼摩托车当时没有倒车,却告诉我坏了九个地方。这是他自己做的实验,就是倒车也伤不到车体。


关于事故责任的划分。


本来不太想更新维权这一块儿了。因为有时候天真会被现实打击的粉碎。

很多人维权的道路充满了不确定和艰辛。

这里我不再强调什么经过,之前曾经说起被删掉了回复,只贴一个结果。自己体会吧。

需要说明的是两点,一是被投诉的是处理投诉的,二是8月20日我没有接到任何人关于投诉给出的答复电话。




再加一个监察部门的,7月8日到现在的回复显示内容一成不变。



我于8月14日在北京市信访办投诉丰台交通支队,9月4日,丰台交通支队在答复意见书中慌称已于8月20日通过我的电话和我进行沟通,而我根本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

  出于无奈,我又投诉了他们,丰台交通支队终于给我来电,让我去他们那里信访。9月24日,我拿到了《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这次丰台交通支队会不会认真对待这起交通事故,大家一起拭目以待吧。




诉讼就不能信访,在信访中就不能诉讼。一旦诉讼了,信访就终止了。122督查也是这样说的。

  《信访条例》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前文说到,我在8月14日通过北京市信访办反映丰台交通支队行政处罚不以事实为依据,,信访办把信访件转到了市交管局,市交管局又把信访件转到了丰台交通支队。

  市交管局违法了《信访条例》,我的信访件转给了被投诉单位,被投诉单位竟然是解决投诉的。

  《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投诉转给被投诉单位,被投诉单位又是处理投诉的。导致丰台交通支队欺上瞒下的行为发生。明明没有和我联系却说已经和我电话沟通了。

  《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9月26日上午,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针对我在12345市民热线对于执法民警的投诉给我回了电话。请看丰北大队是如何应对投诉和偏袒自己人的。偏袒自己人不奇怪,奇怪的是丰台交通支队的民警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认知,我们的民警按照法律法规执法,却不知道或者是不承认参照的法规里有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这一条,只知道转弯让直行。

  摩托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左侧快速车道行驶、过人行横道不减速、鸣警笛、未保持安全车速、遇路口拥堵车辆缓行依然不减速进入路口就不是违法行为?

  赵警官: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

  我:您好

  赵警官:你反应的情况我们接到了啊,因为咱们两个好像通话不是一次了,以前可能通过话。

  我:以前您和我通过话?您是哪位啊?

  赵警官: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 姓赵 赵**

  我:丰北大队?您跟我通过话,什么时候?

  (我想起来好像就是说自己没看行程记录仪,因为他是网盲,不会用电脑的民警)

  赵警官:你就不用考虑这个了,反应的民警的这个态度不满是吧,在这之前因为5月份的事,我接触过您这个事,我看了看民警的记录仪吧,发生这种情况,嗯,工作态度这块儿我觉得还可以。

  我:工作态度、工作流程……

  赵警官:这个,还可以。我们单位也……

  我:您别说还可以,不光是我在现场感觉到他进行嘲讽了,连网上的网民都已经感觉到了。

  赵:网上没法儿,网上我们没法儿控制,您知道吧

  我:那我能感觉到,这个您能知道吧

  赵:那个我们需要加强,就是我们这儿本身也是对这起事故通过全队学习,然后加强对民警的培训。

  我:我不太明白他的法律法规是怎么学的,什么叫“转弯让直行就这一条”。

  赵:对。

  我:那别的法律法规就都是摆设吗?

  赵:法律法规不就是这么规定的吗?因为这个交通事故这块儿啊,责任这块儿,我不去再去跟您再去讨论了,因为您都走过复核渠道了啊。

  我:那您解释一下,什么叫“拐弯不管快慢,也不管谁撞谁,只要是拐弯与直行发生的事故,就是拐弯的责任”。

  赵:已经有人跟您解释过了,我就不需要再解释了。

  我:没有人和我解释这个。

  赵:我们事故科,都通过事故科复核了,他给你解释,我就没法儿再给你解释了。

  我:他们给我解释的也有问题,我也把他们投诉了。

  赵:因为他们是事故最专业的机关。

  我:您觉得民警这么说这句话有没有问题

  赵:没问题啊

  我:您觉得“拐弯儿让直行就这一条”没问题是吗?

  赵:法律法规就这么规定的,那您说怎么办啊。

  我: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拐弯儿让直行就这一条的”,您给我解释解释。

  赵:安全法。

  我:哪个安全法?

  赵:我是那个什么,我跟您说,我没法儿再给您解释这个事了,因为您走了复议了。

  我:您解释不了,因为这句话本来就有问题。

  赵:再一个,我不是普法,我们这个单位是执法部门,不是普法部门。

  我:您不觉得执法人员有问题吗?

  赵:我们这儿没有问题呢,严格按照规定来的。

  我:您还是觉得您的执法人员没有问题是吧。

  赵:对

  我:这是您说的对吧。

  赵:对,你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话,你可以走诉讼,诉讼程序啊。

  我:我现在问的不是这个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呢,我就问您民警说的这句话有没有问题。

  赵:没有问题。他就是按法律法规说的。

  我:那我问您,直行的是什么车?

  赵:责任这块儿咱们不再考虑了。因为我们的事故科已经给你认定完了啊。

  我:“拐弯让直行就这一条”,对不对,这句话

  赵:咱们简易程序就是这么规定的。

  我:文明驾驶和安全驾驶这条,简易程序上有没有?

  赵:什么啊?

  我: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赵:没有。没有这条。

  我:您说的没有是吧?

  赵:对。

  我:行,这是您说的,我现在有录音,您说的没有我也记下来了。

  赵:您可以录,这个我也不能拦着您,这您随便录,我们这儿生活在阳光下,没问题,您录吧。

  我: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明确写的第十一条,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您说没有,对吧

  赵:嗯,我们是按照你拐弯让直行认定你的责任。

  我:法律法规白纸黑字在这儿写着,您说您的民警没有问题,您不用再偏袒您的民警了。

  赵:我们不偏袒。

  我:您可以不承认,但是法律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

  赵:我们就是这么认定的,没问题,对于事故责任这块儿您也走过复核了,我们事故科给您重新认定了。

  我:您不用跟我说复核,我跟您强调的是民警的态度,还有他的执法和执法程序的问题……

  赵:民警态度也没什么问题,他是按照规定来的,你要说要是严格的来说呢,那我们要加强培训,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我:我希望你们端正你们的态度好不好

  赵:端正什么态度?

  我:我为什么投诉你们,是因为你们有问题,我才投诉你们的。

  赵:什么态度?什么问题?什么问题?

  我:您还用问我什么问题吗,那我为什么投诉您知道吗?

  赵:什么问题?

  我:我为什么投诉肖斌您知道吗?

  赵:为什么?

  我:那你还用问我吗,投诉件都到你们手里了。

  赵:所以说啊,我是一是跟你了解情况,再一个答复你,我们民警没有问题,您知道吗。

  我:他没有问题我会投诉他吗?

  赵:他没问题。你可以继续反应。

  我:您觉得没有问题,这个事情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偷拍发到网上是吗,那你们知道网上多少人骂你们吗?

  赵:这个我们没法控制。

  我:你们没法控制,我能控制是吗,是因为你们的民警不看行车记录仪。

  赵:因为媒体这边我们也不看。

  我:是你们的原因,执法的问题,不看行车记录仪引起的,怎么就跟你们没关系呢?如果肖斌当时看了行车记录仪了,把事情解决了……

  赵:看了行车记录仪,要按现场来讲,我这么看啊,也是您责任。但对事故责任这块儿我们不再跟您重复了,因为已经走我们事故科进行处理了。

  我:我投诉你们的是执法态度、执法流程的问题。

  赵:执法态度没问题,执法流程也没问题。适用简易程序也没问题。

  我: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上面第十一条写着呢。

  赵:您可以走行政诉讼或者信访都可以。

  我:我还会继续投诉你们,你们可以给我这么解决这个问题,没关系,122我也投诉你们了。

  赵:好,谢谢您。





有的网友认为这件事的热度已经不再了,是在炒冷饭。我想我们要的不应该是热度而是真相。真相有时候无法一下就浮出水面,只去追热闹,就会造成别人想让你知道什么,你就知道什么,而真正的深层面的事物却被埋没在尘埃之下。


6月底和7月初,我与丰台交通支队复核民警的谈话中,复核民警说让我报警、法院和信访,我在咨询律师后,律师也建议我报警试试。

  我于7月8日拨打110报警电话,丰台??园派出所民警给我回电话称他不懂,将此事推到112。112投诉台工号??号的民警接电后,称询问后给我电话,一直到9月份都没有给我回电话。

  7月19日,我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办,提交了举报材料,市公安局信访办的民警接收了材料并录入了系统,称让我等电话。至9月份也没有给我回复。

  9月11日,我将这两个事情反映到12345市民热线寻求帮助,希望12345能帮助我催促两个部门及时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这几天看了一部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这也是我最近看到的最棒的一部剧,不管是导演、编剧、演员功底等都可以说是十年一遇的好剧。

  单说海瑞,他不仅刚直不阿,为天下苍生不计生死,还有他对律法的遵循与贯彻,法律就是他的武器,可进攻可防守。即便面对上级的刁难和胁迫,关键时刻,一口大明律就喷到了对方脸上,让对方无所适从。

  经历了这件事情,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

  基本的法律法规不明白,就会对一些故意蒙蔽、混淆视听的做法无从分辨。比如,孙某说左侧快车道是他的,他不用减速,我却找不到合适的话去反驳他,只能被动等待交警的处理。再比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我虽然知道他的一些说法不对,却无力辩驳。在这之前,我不知道摩托车是必须靠右侧车道(慢车道)行驶的,不知道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何,分不清复核和复议,不知道的太多太多,而一些网友也不比我好到哪里去,一些人不知道应当在法律里是必须的意思,甚至有一部分人不明白在2条以上机动车道…这句话中2条以上是包含2条的。国家的普法之路任重道远。但是如果我们自己能重视起来,在需要的时候就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和家人。


9月25日,122督查来电说收到了12345的反映的问题,对之前的交通事故承诺给我答复,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他们正在开展核查,10月1日之前会给我反馈。122督查是对队伍的问题进行督查的部门,我还向他们反映了5月9日投诉民警肖斌不看行车记录仪的事情。

  9月27日,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赵警官,又是这个赵警官给我回了电话,称7月8日的事情,122没给我回复是因为我已经复核过了,所以对事故责任这块儿,他们就不再进行答复了,再一个,反映的其他问题,是因为我可能已经通过其他好多渠道反映过这些问题了,他们也不再进行重复答复,所以7月8日的事情就没给我答复。我告诉赵警官,我要的是122督查的回复,不是要的丰北大队的回复,因为我是和122督查反映的问题。

9月28日,122督查给我回复了电话,称我反映的问题已经核实完了,7月8日当天他们接到投诉以后转给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让他们的值班室把情况汇报给领导,就我反映的投诉情况给我一个答复,丰北大队就这个事情前期和我有过多次的沟通(实际是只有5月13日对12345的反映民警肖斌不看行车记录仪情况反馈的一个电话)。我对督查的警官说,丰北大队不能用我的案子已经复核了作为不给我回复电话的理由。122督查称他们认为不管什么原因,丰北大队没有和我联系,这种行为是不妥当的,针对这个情况,122督查对大队负责投诉工作的领导要求在大队的支部会上作出检查,同时对于丰北大队的投诉工作进行落实整改,这是对个人的。对整个的丰北大队和丰台交通支队,将这个问题纳入支队的年底考核,与支队的评功授奖直接挂钩。

  我只是反映没有收到回复的问题,希望12345能帮我督促122回复,没把这个事情特别放在心上。122督查警官非常耐心的倾听我的问题,并耐心给我解释,从处理结果上就能看出他们很重视这个事情。感谢122督查,也相信丰台交通支队和丰北大队的投诉工作通过整改会越来越好。



继续更新

11月8日,我又去了丰台交通支队和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同一办公地址),拿到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接待我的是之前见过面的丰台交通支队负责信访工作的杜警官和丰北大队的王副队长。

  11月6日我还在外地,负责信访案件的杜警官和我在电话中约好8日到丰台交通支队聊聊,之前和杜警官也在电话中沟通过几次,由于我多次反映这次事件,杜警官希望我先不要投诉他们了,如果我对信访结论不满意再说,我同意了,结果就是等待四十天后得到了维持的结果。


对于一级信访的维持结论,由于杜警官在电话中解释说他们一直就是那样判的,领导就是这样决定的,这样的回答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还是我的全责。我表示只是想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作为公民,我有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于是就有了8日丰北大队王副队长的参与,我希望王副队长为我释疑。王副队长说,他们经过各级会商,该了解的情况也了解了,从事故来看,摩托车只有一个标志灯具的问题。我指出摩托车另外存在的几个违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非法加装报警器、改装排气管、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依然驶入路口、行径人行横道不减速、发现前方人行横道上的行人鸣警笛催促行人),其中一项是违章在左侧快速车道行驶,对事故起到了主要作用,为什么在摩托车司机出现多个违章的情况下依然是我全责,而未对摩托车司机进行任何处罚。


王副队长竟然对案件一知半解,不清楚摩托车司机是在左侧快车道违章行驶的,在电脑中查看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又说回去他再调查,后又称摩托车的违章和交通事故无关,一再强调复核结论,强调复核的事故科是他们的上级部门,比他们更专业,判的不会有错。我反问他,复核民警的意思再明确不过,他们不管摩托车司机是不是违章,也不管摩托车是不是故意撞车,有法律依据吗,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吗。和王副队长的对话不了了之。

再把我和两位复核民警的对话内容放到这样一下:


关于一级信访结论,可以说早在意料之内,从与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负责人民来访接待的赵警官的电话通话中,从网上信访件得到的回复中。

  丰台交通支队及丰北大队对待投诉采取敷衍、搪塞、不回复(针对不回复这个问题,已被122督查处罚)甚至是虚假回复的解决方式。之前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等多个渠道反映此次交通事故,丰台交通支队及丰北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执法态度、执法流程、选择性执法等,得到的回复有的明确表明他们没有问题,有的回复称已经和我沟通了却根本没有和我联系,剩下的答复均为这次事故已经复核过了。并且,这些回复基本都是被我投诉的丰北大队给到我的。我不明白,已经复核过了和执法态度、执法流程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关联,难道说复核结论就是挡箭牌、万金油?被投诉单位反而是解决投诉的部门,反映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什么都可以用已经复核过作为理由,岂不是成为了一言堂?上级监管部门在哪里?对交管部门的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监督?




最后一图需要补充说明一下,10月7日,丰台交通支队在市长信箱的信访件中的“答复意见书”中写的和之前的第一个信访件如出一辙:我支队于2019年9月29日14时29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实际的情况是给我打电话的不是丰台交通支队的人,而是丰北大队的赵警官,再次告诉我因为这个事故已经复核过了。我告诉他我投诉的是丰台交通支队,不需要丰北大队给我回电话,请他告诉丰台交通支队给我回电,他同意了。结果再没有下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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