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题干中所说「其他国家是一个国家拥有一支军队,普鲁士是一支军队拥有一个国家」,其原话应该是「普鲁士君主国并非一个拥有军队的国家,而是一个军队拥有国家,可以说,这个国家就是个军营」。这句话也并非米拉波所说,它的原主人是18世纪的德国军事作家格奥尔格·海因里希·冯·贝伦霍斯特(Georg Heinrich von Berenhorst)。
冯·贝伦霍斯特出身安哈尔特·德绍王室,在七年战争期间担任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的副官,对普鲁士的军事力量印象深刻。克里斯托弗·克拉克在iron kingdom中认为,贝伦霍斯特此语本意是极言普鲁士军队规模之大。
在1786年,普鲁士的领土在欧洲排位第十,人口在欧洲排第十三(580万),而供养了在欧洲排第三,多达19.5万的军队。士兵占人口总数的3.36%。而在1980年代,在冷战第一线枕戈待旦的东德和西德,其军队占人口比分别是4%和3%。但是还必须要考虑的一点是,19.5万普鲁士军队里只有8万人来自普鲁士本土,剩余的11万军队都是普鲁士的征兵体系在从全德以各种方式(包括坑蒙拐骗偷)而征募来的。考虑到这点,普鲁士是个军队的国家——军队确实占据了大量国家的资源,但是并非一个军事化的社会。但是又有哪个绝对主义国家不是军事国家呢?
另一方面我们要强调的是,18世纪的战争机器和21世纪那种隔离的、神秘化的军队不一样。在18世纪的普鲁士军队并非现在那种被束缚在军营里,被严格的保密包围的军队。相反在承平时期,士兵只是军人身份的一部分。这时的军队组织松散,管理懈怠。士兵平时和平民一起居住,甚至会把自己的家眷接进军营。没有军事任务的时候,士兵还会自己找工作赚外快。在这种军事管理体系下,军队并非是他者,反而是公民社会秩序的一部分。这种平时半市民化的军队,很难说是我们刻板印象里那个“控制国家的军队”,反而沾染了颇多市井习气。
第二帝国既不是国家拥有军队也不是军队拥有国家,第二帝国是军队不知道自己归属哪个国家,国家也不愿意让军队归属自己的奇妙局面。
1866年以后普鲁士把自己的征兵、服役、装备、训练制度扩大到整个北德意志联邦看起来像是拥有了北德意志联邦,但萨克森王国例外。萨克森还保留了自己的军队,在美因河以北萨克森军队和普鲁士军队是平等的。汉诺威虽然被吞并,但它的军队番号军旗和制服被保留了。就是说北德意志联邦的军队是普鲁士和萨克森二元化的。而普鲁士军队内部汉诺威又有一点点独立性。
等到第二帝国建立巴登军队并入普鲁士,待遇比汉诺威好。巴伐利亚、符腾堡的军队地位和萨克森一样。所以德意志帝国陆军在和平时期是分属普鲁士、巴伐利亚、符腾堡、萨克森四个王国的陆军部的。战争爆发之后才会接受皇帝的指挥,和平时期皇帝想视察巴伐利亚军队都必须得到巴伐利亚政府的同意。可见在第二帝国的大部分时间里帝国有四支彼此平行的军队,普鲁士之内还有独立性各不相同的几支小邦军队。哪支军队掌握了国家呢?
军队也不愿意要一支军队这是更有趣的事实。因为按照充满了统一色彩的《陆军法》帝国拥有一支按照人口比例征兆的份额军。从这个意义上说帝国是想要一支军队的。
但军队要花钱,要买装备养活士兵,这时候帝国议会就不想要军队了。因为帝国并没有收入,如果通过了和《陆军法》相匹配的军事拨款,那帝国议会就没事可干了。
俾斯麦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他帮助皇帝通过了《陆军法》之后相应的军事预算却不不给皇帝办。1867年开始联邦陆军的拨款就是以临时拨款的形式通过的。一个三年拨款案又一个三年拨款案。然后皇帝表示三年太短了,你给我延长一点吧。俾斯麦给延长到七年。通过了几次之后议会又表示七年太长了,我们的任期只有五年。你搞七年法我们就有一届议会没事干。俾斯麦又给缩短到五年,保证每届议会都能表决一次。然后帝国陆军的拨款就这么每五年一续一直续到战争爆发。
所以如果普鲁士谈不上是军队拥有国家,那第二帝国就更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