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宗教,或者说是新教革命。
其实人天然就是社会动物,纵观人类史,集体主义才是绝对的主流。
即使在西方,早先也讲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直到16世纪新教革命之后才发展壮大。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讲人是城邦动物,是群体的一员,不讲个人人性;
罗马的核心价值是公民美德荣誉和家族,在罗马的政治生活里面,家族是最主要的组织因素,家族本位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意大利黑手党便是对古罗马文化的一种现代反应;
中世纪的政治原则是血缘和封建义务,也没有个人的位置;
直到16世纪,发生了新教革命。
对于基督徒来说,宗教赋予了信徒人生的终极意义——死后上天堂。
新教革命之前,死后是否上天堂由教廷决定,《圣经》用拉丁文书写的,只有教皇和神父才有对《圣经》的解释权,所有宗教活动也以教堂为中心,带有集体主义的色彩。
直到现在,天主教仍然保留“弥撒”这一最主要的宗教活动。弥撒是对耶稣与门徒最后的晚餐的重演,中心部分是“成圣体”和“成圣血”,此时教徒会跪下并低头,表示最高的敬意。天主教认为,正式完整的礼仪必须在教堂内进行,且只有主教和神父才有“神权”主持弥撒,教徒参与称为“望弥撒”。
1517年,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他将《圣经》翻译成德文,宣讲人人拥有自由解读圣经的权力,每个人直接被上帝召叫,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新教革命后,集体被打散,每个人直面上帝,死亡后是以个体身份上天堂(而不是某个团体中的一员),即使是集体主义最后的堡垒——家庭意识,也会因为上天堂后不再有家庭,潜移默化中被消解。
于是,个人主义兴起了,代表个人主义的理论便是“自由主义”。
所以我们看到,“自由主义”诞生于圣公会成立之后的英国,约翰·洛克是公认的“自由主义之父”,后来的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也是英国人;约翰·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启发了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当时法国深受加尔文派影响;以康德、莫尔、哥廷根七君子为代表的德国自由主义,同样产生于信仰路德宗的北德意志。
现代西方,主张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大都是英国、德国、瑞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新教国家;信奉天主教、东正教的国家,如西班牙、俄罗斯,集体主义思想仍然浓厚。
不同于看重上天堂的西方人,中国人不信上帝,讲究祭祀先祖,生命的意义在于家庭(家族)。
自古以来,中国人的人生目标就是光宗耀祖,为家族的兴旺做贡献,贡献越巨大,自己的事迹就越被后人传颂,后代以为榜样,祭祀时牌位更居中,天然提供了酝酿“集体主义”的土壤。
以家庭为中心的价值观不只是中国独有,电影《寻梦环游记》中便讲述了一个墨西哥的传统节日亡灵节——这一天家人团聚在一起,为亡者祈福。
电影中主人公怀揣着个人主义意志想成为音乐家,但家庭不允许,由于他高祖父为了音乐放弃了家庭;后来支持他学音乐,是因为真相揭开,高祖父被人陷害,他才是传奇音乐家,成了全家的骄傲,最终还是在集体主义的框架中,主人公才实现了个人主义理想。
《寻梦环游记》还有这样一段论述:人的一生,要死去三次。第一次,当你的心跳停止,呼吸消逝,你在生物学上被宣告了死亡;第二次,当你下葬,人们穿着黑衣出席你的葬礼,他们宣告,你在这个社会上不复存在,你从人际关系网里消逝;而第三次死亡,是这个世界上最后一个记得你的人,把你忘记,于是,你就真正地死去。整个宇宙都将不再和你有关。
想在死后留下点什么的心理广泛存在于人类群体之中。为了不让自己被后人遗忘,就必须做出对集体有利的事情,如果想要被更广的人记住,就得为更大的集体做贡献。
在中国,有“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士人将其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一把尺子。中国还注重写史,为国家、为集体做贡献的人和事迹会被记录下来,供后人品评,位置越高就越看重自己的历史地位。于是,从家庭推而广之,以国家、天下为单位的集体主义逐渐形成。
而有意思的是,在中国个人主义者的最终选择往往是“出家”(和尚、道士),同样与宗教相关。
其实,宗教信徒天然有“个人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是否会变成广泛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取决于宗教的组织程度。
宗教将人的价值从现世中剥离,人生的意义取决于“神”而不是某个集体。如伊斯兰教、犹太教、基督教注重死后上天堂;佛教、印度教倡导轮回,寄希望于死后的来世;道教研究如何不死,修道成仙。
宗教的组织程度越高,这种“个人主义”便被宗教组织的“集体主义”压制,如伊斯兰教、天主教、佛教。举个例子,伊斯兰教的集体主义便与东亚不同,是神本位的集体主义,为了上天堂愿意一起去圣战,东亚国家讲究家国情怀,建设性远大于破坏性,这导致了双方在国家发展上的差距。
宗教的组织程度越低,“个人主义”便放飞自我,如新教、道教。新教国家往往发展较好,一方面存在先发优势,另一方面“个人主义”价值观鼓励创新,先富带动了后富,与东亚集体主义的发展模式也不相同。
综上,东亚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人类社会自然发展的产物,西方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是宗教组织衰落后的一个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