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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不允许贵族进入下议院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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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请以我的回答为准。

笼统地说,英国历史上确实从法律层面禁止贵族成为下议院议员,但也有例外;而丘吉尔能成为下议院议员,是因为他在法律上不是贵族身份,虽然他出身贵族阶层。

一、英国历史上关于贵族进入下议院的限制

英格兰议会诞生于13世纪,在14世纪爱德华三世在位期间分为上议院(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两个议院。这两个议院代表的是当时组成英格兰王国全体臣民的三大群体:贵族(Peers),教士(Clergy)和平民(Commoners)。上议院由英格兰的全体世袭贵族和英格兰教会的26名主教(宗教改革前还包括所有修道院的院长)组成,世袭贵族只要年满21周岁即可在宣誓后成为上议院议员,他们在上议院的席位是世袭的(绝大多数贵族实行长子继承制,少数可以继承爵位的女性不能成为上议院议员,等爵位再次传给男性时可以再进入上议院)。下议院由没有世袭贵族头衔的平民选举产生(1832年议会改革以前仅有极少数有财产的男性有选举权,占总人口不到5%)。

上议院和下议院分别设立、分开集会的目的,就是代表英格兰臣民中的不同阶级和群体,因此同时确立的一项原则是,两个议院的组成人员不能混同,两个议院各自所代表的群体也不能参与另一个议院的构成。也就是说,平民当然不能成为上议院议员,同时,贵族不能投票选举下议院议员,也不能当选为下议院议员。【题外话:英国是现代陪审团制度的发源地,陪审员资格往往和选举权挂钩;由于陪审团制度的初衷是确保一个人只能由其同等地位的人审判(trial by peers,这里的peer不是指贵族),且由于传统上认为贵族和平民的地位不对等,因此,在1948年以前的英国,贵族(及男贵族的妻子)被以刑事罪名起诉,不在普通法院接受审判,而是由全体上议院议员组成陪审团进行审判,一审终审,贵族也不能担任普通法庭的陪审员。】这一原则没有在任何成文法中规定,属于统治着这个国家的诸多古老习俗和习惯法的一部分。任何人只要继承了世袭爵位,就不可能担任下议院议员(或投票选举下议院议员),无论他是否选择宣誓成为上议院议员。

在工业革命以前的英国,土地是最重要的财富,土地阶层(landed class)是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大大小小的地主构成了英国公共生活的领导力量。这个阶层包括:世袭贵族(大地主),贵族的近亲属(一般算三代以内亲属,比如丘吉尔是公爵的孙子),以及无爵位的中小地主(可能有从男爵baronet或骑士头衔,也可能没有头衔,地产起码要在1000英亩以上)。属于这个阶层的人构成的群体被称为aristocracy,即中文语境里广义上的“贵族”。托马斯·莫尔、奥利佛·克伦威尔、英国的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威灵顿公爵和达西先生都属于这个群体,甚至可以说,15到18世纪近四百年时间里所有在英国公共生活中有头有脸的人物至少90%属于这个群体。

在1832年议会改革以前,虽然下议院理论上代表全体平民,但实际上能够被代表的只是平民中的一小部分,也就是aristocracy里无爵位的那部分人。aristocracy不从事领工资的职业,参与国家的公共生活(或者说白了,统治国家)被这个群体视为自己的天职和命运(这一时期的aristocracy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角色有些类似于宋代至清代的中国士大夫)。而议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平台,17世纪英国革命后更成为英国政治的核心,因此,aristocracy里有志于参与政治之人自然要成为议会的成员,其中有爵位的贵族自动进入上议院,而没有爵位的中小地主,以及还没继承爵位的贵族长子,和无法继承爵位的贵族幼子,当然就会选择进入下议院。由于直到19世纪末,乡村选区选出的议员还多于城市选区,而aristocracy在乡村占有绝对优势,因此这些无爵位的aristocrats当选议员简直易如反掌,很多有名望的贵族和乡绅家庭的候选人甚至根本不用进行竞选活动就可以直接凭自己的姓氏当选(比如德比伯爵家在兰开郡,德文郡公爵家在德比郡,都有这种势力)。题主的问题是,丘吉尔作为公爵的孙子,为什么可以当下议院议员,原因就在于aristocracy和Peers这两种意义上的“贵族”的差别:丘吉尔属于土地阶层,属于土地贵族aristocracy群体,但他自己没有爵位,因此不是法律上的贵族(Peer),可以当选下议院议员,他的父亲伦道夫·丘吉尔勋爵也是同样的情况,也当了很多年下议院议员。

在议会改革前的英国,由于上下两院都代表土地阶层,又由于上议院是由贵族(大地主)组成,下议院是由贵族的儿子和中小地主组成,下议院议员有可能因为继承爵位或受封爵位而在未来进入上议院,因此上议院在政治上的分量当然要重于下议院,上下两院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土地阶层内部的关系。工业革命和1832年议会改革之后,下议院的选民群体逐渐扩大到全社会,土地阶层在政治上的重要性越来越低,下议院才成为英国政治生活无可争议的中心。但土地阶层/传统贵族群体对政治的参与一直延续到1960年代左右,因此这一时期仍有很多贵族的长子和幼子当选下议院议员(比如丘吉尔)。不过,aristocracy里的很多人显然也意识到两院政治地位的此消彼长,那些身为贵族长子的下议院议员面临的问题是,他们一旦继承爵位就必须离开下议院,离开政治舞台的中心,因此谋求在继承爵位的同时还能保留下议院议员的席位。1895年,继承塞尔本伯爵(Earl of Selborne)爵位但不愿意放弃下议院席位的威廉·帕尔默即请求议会同意他放弃爵位、保留席位,但是,下议院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做出结论:贵族能否担任下议院议员,不由贵族本人选择,英国的习惯法禁止贵族成为下议院议员,也没有给其放弃自己爵位(以便进入下议院)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丘吉尔在1955年退休时谢绝了女王提议授予她的公爵爵位——希望不要因为公爵爵位影响自己儿子小伦道夫在政治上的发展(塞西尔家族是一门两侯爵Marquess of Exeter、Marquess of Salisbury,如果丘吉尔家族来个一门两公爵,真是空前绝后了)。因此,不存在 @高林 所说的“这条法律说明在他以前的贵族如果为了保住议席所以放弃继承爵位的话,他们的爵位是会被收回的。”这种情况,因为贵族在1960年代以前既不能保住下议院席位,也不能放弃爵位。

苏格兰在1707年以前是独立国家,有自己的议会,也效仿英格兰分为上下两院,同样也有类似的世袭贵族不得担任下议院议员的规定。苏格兰在限制贵族担任下议院议员方面比英格兰更进一步:1587年的一项法令规定,贵族的长子也不可以担任下议院议员,因为考虑到他们有朝一日一定会继承爵位成为苏格兰上议院的议员,因此同样排除他们进入下议院的可能。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在《合并法案(Union Act 1707)》中规定了苏格兰贵族担任大不列颠议会上议院议员的规则:为了不让太多的苏格兰贵族挤进伦敦的上议院,规定合并后的上议院设16名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s),由全体苏格兰贵族在每次举行议会大选时选出。但是,如果一个苏格兰贵族同时拥有英格兰爵位,或者拥有合并后的大不列颠贵族、联合王国贵族爵位,则可以直接进入上议院,不受这个限制(全体苏格兰贵族和英格兰贵族一样,不能担任或选举下议院议员)。1963年《贵族法(Peerage Act 1963)》取消了贵族代表制度,全体苏格兰贵族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后新册封的大不列颠贵族(以及和爱尔兰合并后册封的联合王国贵族),参照前面所说的关于英格兰贵族的原则,直接成为上议院议员。

二、世袭贵族担任下议院议员的情形

在1960年代以前,虽然如上面所说,笼统来讲,世袭贵族不能成为下议院议员,但在爱尔兰贵族这里又出现了例外,导致19和20世纪实际上出现了一些世袭贵族担任下议院议员的情形。

1800年,大不列颠王国和爱尔兰王国分别通过了《合并法案(Union Act 1800)》,成立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自1801年元旦生效。两国的议会也像之前英格兰和苏格兰那样合并。合并前的爱尔兰议会同样有贵族和主教组成的上议院和平民组成的下议院,按理说应当参照苏格兰合并时的先例,设立随下议院大选而改选的贵族代表。但当时主导合并的英国皮特政府认为,在下议院大选的同时,还要一并改选全部的苏格兰和爱尔兰贵族代表,将会给上议院也带来太多人员变动,这是政府不希望看到的。因此,与苏格兰贵族代表不同,《合并法案》规定,28名爱尔兰贵族代表一经选出即终身担任上议院议员,之后去世一名才会召集爱尔兰贵族补选一名(与苏格兰贵族一样,爱尔兰贵族同时有英格兰、大不列颠或联合王国爵位的,直接进入上议院)。

这样一来,爱尔兰贵族代表改选的频率就比苏格兰贵族代表慢得多,爱尔兰贵族进入英国议会的机会也就比苏格兰贵族少得多。为弥补这一缺陷,《合并法案》同时规定,在上议院失去的机会可以在下议院补——没有担任上议院议员的爱尔兰贵族,可以在爱尔兰以外的议会选区当选为下议院议员,在任职期间放弃贵族特权(比如犯了案要上普通法庭受审)。因此,1801至1963年,英国法律上的世袭贵族成为下议院议员,唯一的可能性是爱尔兰贵族在爱尔兰以外的选区当选。维也纳会议上的英国外交大臣卡斯尔雷勋爵(Viscount Castlereagh)是爱尔兰贵族伦敦德里侯爵(Marquess of Londonderry)的长子和继承人,于1821年继承了侯爵爵位,但得以凭借上述规定,在Orford选区继续当选下议院议员。

此外,1800年《合并法案》同时规定,合并爱尔兰后,英国国王可以继续册封爱尔兰贵族(苏格兰贵族在1707年合并后就停止册封了),这两条规定加在一起,就为贵族阶层的一些人提供了一条出路:在政府要给自己册封爵位时,请求政府册封一个爱尔兰爵位,这样就可以既当贵族,又留在下议院。1898年,乔治·寇松(George Curzon)被任命为印度副王(Viceroy of India),按惯例应当册封爵位,但他本人不想放弃下议院的席位,因此请封了一个爱尔兰贵族爵位,被封为寇松男爵(Baron Curzon)。这也是历史上册封的最后一个爱尔兰贵族头衔。1922年《英爱条约》生效,爱尔兰独立,爱尔兰贵族代表的选举不再举办,当时任职的28名爱尔兰贵族代表全部去世后,爱尔兰贵族完全退出英国上议院,但如果其本人是英国公民则可继续当选下议院议员。

三、1963年后的贵族与下议院

几乎全部由世袭贵族构成的上议院越来越不能适应战后英国的时代需要和氛围,1958年,《终身贵族法(Life Peerages Act 1958)》引进了不世袭的终身贵族,实际上就是政府任命的终身制上议院议员,上议院此后的一系列改革拉开帷幕,终身贵族也逐渐取代世袭贵族成为上议院的主导力量。1963年的《贵族法(Peerage Act 1963)》对世袭贵族的古老习惯法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规定世袭贵族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爵位成为平民。这项变革的动机,并非如 @高林 所说,是为了让身为贵族的霍姆可以以下议院议员的身份成为首相,而是一个工党贵族的抗争。托尼·本(Tony Benn)是英国工党著名的政治人物和社会活动家,1960年继承父亲(也是工党人士)成为斯坦斯盖特子爵(Viscount Stansgate)。但他根本反对世袭贵族制度,在不能选择出身的情况下进行了持续抗争:他的下议院席位因为他继承爵位而被宣布出缺,他继续投身补缺选举,宣布要用人民的意志废除不合理的贵族制度;补缺选举他继续高票当选,但被法院裁决身为贵族当选无效,然而英国政府已不能忽视此时的民意。

《贵族法》规定,任何人继承世袭贵族爵位后一年之内(如果当时正在担任下议院议员,则应在一个月之内),可以选择向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去函,宣布放弃自己的爵位。爵位一旦放弃即不可恢复,此人之后也不能再受封世袭贵族爵位(但可以受封终身贵族),一切贵族的权利、特权随之取消,成为平民,也就可以担任下议院议员。他所放弃的爵位本身继续存在,在他死后将由这个爵位的下一个继承人继承。托尼·本在该法通过后成为第一个放弃世袭爵位的人。没想到这一法律为3个月后外交大臣霍姆勋爵继任首相职务提供了方便,他放弃霍姆伯爵的爵位成为平民,然后当选为下议院议员。他的伯爵爵位在他1995年去世后由长子继承。(这部法律同时规定全体苏格兰贵族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取消苏格兰贵族代表,并规定女性世袭贵族与男性一样可以成为上议院议员。)

1999年,工党政府又通过《上议院法(House of Lords Act 1999)》对上议院的构成进行了一次大改革,几乎取消了所有世袭贵族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的权利。这部法律规定,作为上议院全面改革的第一步,在过渡时期,仅在上议院保留92个世袭议员的席位,其中,查姆利侯爵(Marquess of Cholmondeley)和诺福克公爵(Duke of Norfolk)因为分别世袭担任掌礼大臣(Lord Great Chamberlain)和大司马(Earl Marshal)两个重要的礼仪性职务而自动担任上议院议员,成为目前仅存的两个真正意义上的世袭上议院议员;15名世袭贵族由上议院全体议员选出,可以担任上议院的各种职务;剩下75名议员,代表1999年该法通过时的约750名上议院世袭贵族,由保守党、工党、自民党等各党派的世袭贵族按1999年世袭贵族中的党派比例选出。这一制度已实行20年,在各党派对上议院进一步改革缺乏意愿和共识的背景下,预计未来仍将保持一段时间。目前上议院里的世袭贵族议员也就只剩这92人,其中2人是世袭,90人选举产生,出缺则补选。目前上议院的八百多名议员中,绝大部分都是1970年代以来历届政府册封的终身贵族。至于没有担任上议院议员的终身贵族,《上议院法》允许其当选下议院议员。也就是说,目前在英国,已经不存在对于世袭贵族担任下议院议员的法律限制。

四、贵族首相在议会的身份

从1721到1945年,英国前后共有41位首相(沃波尔至丘吉尔),其中22人在任职期间身为世袭贵族或受封为贵族(像沃波尔这种辞职前五天才受封的不算),占一多半(实际上在1721-1827年间,非贵族身份的首相也全部属于arsitocracy)。如上所述,在18世纪,议会已经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核心和最重要的舞台,所有重大的内政外交事务都必须在议会讨论,全体内阁成员都必须是议会的议员,参与议会的活动,在议会内参与和主持与政府有关的法案的审议。

@高林 说“在十九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贵族要当首相根本不需要本人去下议院。贵族执掌内阁,贵族制定政策,但他们并不需要自己跑去下议院为政策辩护,他们只要找到合适的代理人为自己的政策辩护就可以了。”我认为这段话有误导性,给人一种首相只需要在内阁、在幕后掌控大局,不需要参与议会活动的感觉。固然,贵族首相(以及少数身为贵族的核心内阁成员)不必本人跑去下议院为政策辩护(与其说不需要,不如说不能,因为绝大多数贵族连下议院的门都不能进),但他们是否需要在上议院为政府政策辩护?答案是当然需要。直到1942年为止,英国的惯例是,首相在哪个议院,就担任这个议院的领袖(Leader of the House of Lords/Lead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领袖/下议院领袖的职责就是在本议院安排和主持政府相关的事物及法案审议。首相还要在本议院定期接受本党后座议员和反对党议院的质询。也就是说,首相是密切参与本议院的活动的。贵族首相不参加下议院的活动是因为他们进不了下议院,上议院的活动他们就必须要参加,甚至经常要主持,而直到19世纪后期,上议院的重要性并不比下议院低。1783年小威廉·皮特组阁时,内阁成员除了他自己是下议院议员之外,其余全是上议院的贵族;晚至1895年,索尔兹伯里勋爵的统一党(保守党)政府里,贵族阁员还是主导力量。

上面这些讨论倒让我有兴趣细数一下历史上的贵族首相在议会的身份。简单梳理的情况如下:

1、属于英格兰贵族/大不列颠贵族/联合王国贵族,在担任首相之前或期间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的有:

(1)1st Earl of Wilmington 威尔明顿伯爵

(2)1st Duke of Newcastle 纽卡斯尔公爵

(3)4th Duke of Devonshire 德文郡公爵

(4)2nd Marquess of Rockingham 罗金汉侯爵

(5)1st Earl of Chatham 查塔姆伯爵(老威廉·皮特)

(6)3rd Duke of Grafton 格拉夫顿公爵

(7)2nd Earl of Shelburne 谢尔本伯爵(后来加封为Marquess of Lansdowne 兰斯多恩侯爵)

(8)3rd Duke of Portland 波特兰公爵

(9)1st Baron Grenville 格伦维尔男爵

(10)2nd Earl of Liverpool 利物浦伯爵

(11)1st Viscount Goderich 戈德里奇子爵(后来加封为Earl of Ripon 里彭伯爵)

(12)1st Duke of Wellington 威灵顿公爵

(13)2nd Earl Grey 格雷伯爵

(14)2nd Viscount Melbourne 墨尔本子爵

(15)14th Earl of Derby 德比伯爵

(16)1st Earl Russell 罗素伯爵(早年是约翰·罗素勋爵)

(17)1st Earl of Beaconsfield 比肯斯菲尔德伯爵(本杰明·迪斯雷利,在第二个首相任期上原本是下议院议员,封爵后进入上议院)

(18)3rd Marquess of Salisbury 索尔兹伯里侯爵

2、属于苏格兰贵族,但同时有英格兰贵族/大不列颠贵族/联合王国贵族头衔,以后者身份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的有:

(1)4th Earl of Aberdeen 阿伯丁伯爵,继承祖上苏格兰伯爵爵位,本人在1814年受封联合王国的戈登男爵(Baron Gordon)爵位

(2)5th Earl of Rosebery 罗斯伯里伯爵,继承祖上苏格兰伯爵爵位,同时又继承祖父在1828年受封的联合王国的罗斯伯里男爵(Baron Rosebery)爵位

这两人的最高爵位都是苏格兰贵族头衔,但都有联合王国的男爵爵位,靠后者进入上议院。

3、属于苏格兰贵族,作为苏格兰贵族代表成为上议院议员的有:

(1)3rd Earl of Bute 布特伯爵,他在1760年当选为苏格兰贵族代表后直接被任命为首相,在任期间都是以苏格兰贵族代表身份呆在上议院。

4、属于爱尔兰贵族,以下议院议员身份成为首相的有:

(1)3rd Viscount Palmerston 帕麦斯顿子爵(现在很多地方译成“巴麦尊”),他是爱尔兰贵族,与前面说的卡斯尔雷勋爵的情况类似,根据《合并法案》的规定,前后代表英格兰的几个选区连续担任58年下议院议员。

此外,沃波尔在辞职前夕受封为奥福德伯爵(Earl of Orford),也属于第一类。

注意这里没有统计鲍德温、麦克米伦等下台后才被封为贵族的首相,他们在任期间都是下议院议员。

1911年《议会法(Parliament Act 1911)》规定,上议院对下议院通过的普通法案只有搁置否决权,对财政法案没有否决权,从法律上确立了下议院对上议院的优势地位,一个首相越来越无法在上议院领导政府事务。一次大战结束后,英国基本实现成年男子普选,政治文化和社会氛围加速民主化,老百姓和政界、舆论都不能再接受由上议院的贵族担任首相。1923年,前文提到的寇松勋爵就因为自己的贵族身份而与首相宝座失之交臂(讽刺的是他当年还曾经为了避免这种局面而特意请封爱尔兰贵族);1940年,外交大臣哈利法克斯勋爵也因为身在上议院而放弃与丘吉尔竞争首相职务的念头。1963年10月,麦克米伦在辞职时向女王推荐霍姆勋爵担任首相,在保守党和社会上都引起很大争议,实际上如果不是当年7月通过了《贵族法》规定世袭贵族可以放弃爵位进入下议院,霍姆肯定没有这个机会。霍姆伯爵(Earl of Home)属于苏格兰爵位,他本人是靠曾祖父在1875年受封的联合王国的道格拉斯男爵(Baron Douglas)爵位自动进入上议院(属于上面列举的第二类)。霍姆在10月19日被女王任命为首相,23日才宣布放弃伯爵爵位,成为亚力克·道格拉斯—霍姆爵士,退出上议院,因此,他实际上成了截至目前英国最后一位同时担任上议院议员的首相(最后一个在上议院完成完整的首相任期的严格意义上的贵族首相是1902年辞职的索尔兹伯里勋爵)。有趣的是,此时霍姆还不是下议院议员,保守党紧急运作他在本党的一个安全选区参加补缺选举,于11月7日当选。因此,从10月23日至11月7日,霍姆成为英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既不是上议院议员也不是下议院议员的首相。

补两张图(The Home Rule Debate in House of Lords, 1893, by Lowes C. Dickinson
Foster):1893年,上议院讨论格莱斯顿政府提出并在下议院通过的《爱尔兰自治法案(Home Rule Bill 1893)》,贵族可以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最后年代——

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赫歇尔勋爵(Lord Herschell)将法案交付辩论

反对党领袖、前首相索尔兹伯里勋爵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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