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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知名博主「路人 A-」趁淘宝农民店家操作失误,鼓动粉丝刷单七百万人民币导致店家倒闭一事? 第2页

     

user avatar   caijust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买贵了是我活该,买便宜了是重大误解,能不能别这样啊(*`へ´*)。

你们卖东西的整天琢磨着玩123456789级价格歧视从我手里忽悠钱,还玩大数据从我手里忽悠钱

玩脱了就重大误解?不能愿赌服输啊

所以我一直说京东好,规矩说定了就定了,赚了自己的,亏了不bb

建议各位还是买京东,真没马云家这么多废话的,拍到就是你的,一万根内存都给你发

前几天拍了个手表,京东的,1000多,妈蛋评论里居然有人5000多还美滋滋。你把钱退给他啊(*`へ´*)


user avatar   yu-ben-guo-w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于这件事情,个人的看法是——“应该各打50大板”。

首先,“坚决反对薅羊毛”,这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

不说别的,这次事件中,这名博主的做法就有点“煽动群众挤兑银行”的做法!

而且,我看很多报道里,这都形成了“一个行业”,薅羊毛的行业。这就是一种“作”了,必须要严厉整治,对于像这次事件中的这个博主,一定要严厉处置,“杀鸡吓猴”这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同时,个人觉得,作为这次“操作失误”的店铺也应该,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们可以给店铺“留活路”,但一定要给店铺,以及这个行业的人一个教训——“商业不是开玩笑,犯了错就要付出代价”。

有人会说这是一家农民开的店,指着这个店挣钱养家什么的。但是,既然他们能把店面开起来,就说明他们已经完成了“繁琐”的流程。就像是我们在跟客户合作之前,双方已经同意了“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共识。如果之后出现了问题,按理说应该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我做业务的时候,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在2010年的时候,我当时在的公司,新开了“短信广告业务”,当时,我们当地的一个大企业,和我们签订了合作协议,首次发送短信数量是10万条。

问题出在,双方合同审核通过,我们这边的同事打印合同的时候,不小心多打了一个0,变成了100万条,而且,最重要的是,在“短信条数”这一条款里,没有“大写中文数字”,只有“1000000条!”

合同签订之后,客户公司的法务在留存合同的时候,发现了问题。客户倒是很客气,问我们老板要怎么处理,我们老板当时很干脆的对客户说:“失误是我们造成的,责任应该由我们承担,既然合同上写的是100万条,我们就按照100万条发,钱还是按照10万条收!”

最后,这次合作也是按照这个执行的,客户的老板很感动,在那100万条短信发完之后,和我当时的那个公司签了“独家短信业务代理协议”,当时的那个公司和这个客户合作了5年的时间,直到公司因为经营原因倒闭.......(我是倒闭前两年离职的,我离职的时候,还有合作,是后来的同事告诉我的!)

关键在于公司对那个“犯错同事”的处理!那个同事本来要辞职的,但是,老板不同意,老板找他谈话,并且当着公司所有人的面跟那个同事说:“男人就要有担当,出了事就跑,你算不算男人?”

最终,那个同事留下来了,公司对他的处罚是:“个人承担总损失的30%,从每个月的工资里扣除!”出了这事之后,那个同事更加努力,签了很多单,成了公司的“大拿”!


所以,个人觉得,除了讨伐“薅羊毛”党以外,也不能放过对于“店铺”的惩罚,毕竟这是他们造成的失误,要让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店铺都知道“店铺设置不是小事”!

最后,我个人还担心,如果只关注了薅羊毛党,放过了店铺的错误,万一以后出现“店铺”通过类似事件“炒作”该怎么办?所以,既然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毕竟如果这事发生在“国外”的话,没人管你是不是农民,是不是家庭生活困难!


以上是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user avatar   wuchangyex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user avatar   deng-feng-ye-deng-ni-7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喜欢烘焙,刚开始,偶尔做做蛋糕,面包。我的建议准备如下就好,其他东西可以根据喜好慢慢添制。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


user avatar   ming-jing-mo-xin-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美国领事馆这个周末必须加班。


user avatar   mang-guo-bing-ol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宁静。

以前没有发现,直到我看到她在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综艺节目上,现场重演了大玉儿,她对着马景涛说台词,说到“誓保吾皇,不生异心,如有违誓,短折而死”,说到短折而死那几个字时,过硬的台词功底一下子就打到我了,才想起她除了是电视剧里的大玉儿,她还是当年《阳光灿烂的日子》里的少女,演戏这么好,怎么以前没发现。


user avatar   liu-xiao-yuan-94-2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怎样理解这句话?从这句话来看,应该如何与女人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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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理解这句话?从这句话来看,应该如何与女人相处?
user avatar   tian-yan-cha-40 网友的相关建议: 
      

鉴于某些回复,我可能需要做个说明:我所谓的「参观完就改革的老师们」并非特指一线授课老师。

毕竟在学校里,我们见到行政人员(比如冯姓教导主任)不也得叫「冯老师」,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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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衡中毕业的人,我真的想骂街

拜托。。你们去参观完就改革的老师们多些思考好吗?

看到跑操学跑操,看到纸条要求学生拿纸条,听到紧密的铃声就学打铃,看到周周有测验就增加考试密度。。。

你怎么不学老师每天没日没夜的备课研讨呢?你怎么不学自己构建独立的题库呢?你怎么不学老师们针对每日作业进行知识点分析,绘制知识点地图呢?

还不是因为你们这群老师自己不想吃苦,想靠单方面压榨学生提高一点成绩?说白了就是自己的懒惰,自己的投机思想在作祟。

而就是这么一群天天学歪招的人,形成了一种以讹传讹的负面效果,把衡中的教育演绎成了魔鬼训练和不近人情。再加上有那么一群键盘侠天天听风就是雨,唧唧歪歪,骂来骂去,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现在的状况。


user avatar   da-li-mao-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鬼子有点自作多情了,人家泽连斯基讲话是给你们听的吗?在泽连斯基眼里,鬼子和黄皮猴子不见得有啥区别,怎么可能听得懂人话呢?就算听懂了,有什么资格感到不满吗?

所以总结起来,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你泽giegie和你拜爹爹在唠很重要的事情,你跟那裹什么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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