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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课堂有哪些有趣的案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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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是所有案例中最容易让普通人引起兴趣的,因为贴近生活而且很多罪名被大众所知。

刑法现在要求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但是在几十年前,那场长时间浩劫之中,出现了许多让人啼笑皆非的罪名,甚至很多不算犯罪的行为都被归结于犯罪,然后被强行安上了一个临时想好的名字。加上那时的司法审判后必须由军队审核才能正式宣判,也正因为这个特殊的环境,发生了很多现在看来不可思议的事。

故事可能有些许偏差,比如具体的时间地点,但大体是没问题的。

故事在那段浩劫的末期。上海某工厂内,两人无聊开始打赌。其中一人摘下了手里的手表问对方想不想要。要知道,当年的手表就等于现在身上的宝马车钥匙,你别管是328还是525,总归是个不便宜的东西,换而言之,没人不想平白无故多一个。对方一听这话,当即表示要!接着第二句就是问怎么才能给我。

手表的主人也是个闲着无聊的主,思索片刻一指厕所:“你去吃坨屎,吃完了我就给你。”和他打赌的那哥们也是个“做大事”的人,二话不说就吃了。看到这一幕,手表的主人懵了,他哪知道对方这么有魄力,二话不说真吃了!但是手表就这么给别人,也舍不得。于是乎他提出了一个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方法:要不我也吃一坨,这事就算了?

按理来说,这事情一般人不会同意。因为一旦同意了,就相当于二人谁都没拿到,但都吃了便便。当然,你也可以说这一进一出来了两块手表的价值,那孩子你可以去开直播说自己是经济学家,教人买股票了。但是打赌的哥们也是个奇人,就这么答应了。手表的主人吃了一块后二人继续上班去了。

到了下午,手表的主人一阵腹疼,一开始没注意,后来实在受不了送去医院,竟然就这么一命呜呼。经检测,原来早上那哥们吃的便便是“新鲜的”,虽有细菌但没什么病毒。手表的主人吃的那便便是“陈年旧屎”,病毒滋生太多,引起了一些列的问题,加上送的晚了,没救回来。

手表主人的家属一怒之下把和他打赌的那哥们告上了法庭。按现在来说这就是俩成年人的自治行为,最多调解说要不您补偿点人家?但是当年不一样,法院判决了自己说的不算。于是有人发话了:“拿手表打赌,这是资本主义的什么什么行为,加上死了人,怎么能无罪呢?必须判决有罪!”

但是问题来了,没这条罪名啊!加上那时候定罪必须加上“反革命”三字,于是最后一合计,得!就定他“反革命非法打赌吃屎致人死亡吧”。


故事完了,听起来挺好笑,也算是个奇葩案例,但是里面蕴含的内容,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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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课上,我们讲过一个John Leonard v. Pepsico, Inc. 的案例,被告就是大家都知道的百事可乐。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百事在美国有过一个赢积分兑大奖的广告,大概就是收集百事积分就可以换太阳镜、衣服、帽子之类的奖品,

广告里显示:只要七百万积分,就可以兑换一台鹞式战斗机!

有位较真的少年,真的攒够了700万个积分,然后问百事:积分准备好了,战斗机可以给我开来了吗?

百事拒绝兑奖,于是这位少年将百事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理由是广告内容明显是艺术夸张,

比如,判决书里提到:飞机的驾驶员没有带头盔,不符合飞行规则;真实情况下的鹞式战斗机不可能像广告中描绘的那样降落;一台鹞式战斗机的造价远远高于收集七百万积分的成本...总而言之,就是说明眼人都知道这个广告是艺术夸张。

(图:法院以广告里飞行员没戴飞行头盔,不符合飞行标准为由,认为广告明显属于艺术夸张,不能用于反应现实情况)

然而我要说的不是这个。

我要说的,是法院判决书里的一句话,用于说明这个广告只是逗你玩的别当真:

"Explaining why a joke is funny is a daunting task...humor can be dissected, as a frog can, but the thing dies in the process."

"解释为什么一个笑话好玩,是项艰巨的任务。 幽默可以被解剖,就像青蛙可以被解剖一样,但青蛙会在解刨过程中死去(幽默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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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谈不上,趣闻有二三。

反革命罪二三事

文/何帆


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山路漫漫,大家开始说笑话解闷。既然都是法官,主题当然与案子有关。


一位老法官说,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一车人皆笑。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也讲了个罪名故事:

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一位女法官嫌我们讲得恶俗,便说了个带点浪漫色彩的:“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我们聊得热烈,笑得大声,一位老同志一直闭目养神。见我们再无可讲,他终于开口了:“你们都说完了吧,我给你们说个猛的,也是真实案例,发生地点是昆明,80年代平反错案时,我亲手纠正的。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你们要知道,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姑且称甲吧,有一天无聊,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靠,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们都被雷住了,认真听老法官讲。乙吃完,漱了口,嘿嘿,这个是我想象的,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或许是情节太过离奇,车内安静极了。老法官点了根烟,继续说:“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送到了公安机关。至于怎么定罪嘛……”老法官坏笑着看了看我们。

“反革命杀人罪?”

“反革命贪婪罪?”

老法官答:“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谨以此文,献给1979年《刑法》颁布30周年,并提醒大家,一部完备、稳定、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刑法》,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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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例在学法网上看到的


案例

一哥们和一小姐开房,被抓现行,带回审查。小姐支支吾吾,不肯配合。遂审问哥们:“说!你付了多少嫖资?”哥们大呼冤枉,答道:“转发朋友圈点赞,凑够68个赞免费体验,我好不容易凑够,这也算嫖娼?!”

问题

案例中转发朋友圈集赞免费体验开房的行为是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卖淫嫖娼行为?


——————法学案例段子
法律青年与禅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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