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债权人这个年更好过了,王思聪未必。
这 5000 万,是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民事诉讼双方,可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通俗理解,就是债务人可以跟债主约定:这 1.5 个小目标,法院要我马上还,不还的话就有可能冻结我的资产。要不这样,我先还你 5000 万,我们去跟法院说,先缓一缓别执行了,剩下的钱我到时候慢慢还。
对于债务人来说,这不失为成功的「缓兵之计」,可以暂缓法院执行,避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给自己造成不便、避免资产被冻结给生产经营造成困难等。但当债务人是王思聪的时候,这未必是什么乐观的信号:
首先,这等于亮出了流动性问题的底牌。在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时候,就有一种论调称,这不是真的没法履行,只是「咽不下这口气」,不过是「不想认怂」。似乎是为了佐证这种印象,王思聪在爆出不履行判决之后不久,还高调宣传投资事宜「秀肌肉」。而现在看来,这种论调不攻自破 - 该认的怂也认了,但还是没法一次性履行给付义务,怪尴尬的。
其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不等于头上高悬的利剑就此被解了下来。如果王思聪不能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后续的义务,那么债权人有两个选择:一是让法院执行原判决,二是就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自由选择让自己获取更大收益的一种。
具体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司法系统来说,在 12 月冲 KPI 的时候,能让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在执行阶段取得关键进展,无疑是 2019 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多种途径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皆大欢喜,除了王思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