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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一级行政区划中国称「省」而美国称「州」?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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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答案只是顺便解说一下美国的“州”(state)和我国省级政府的巨大区别。


实际上,国内的省和美国的州,可以说天壤之别也没问题,这不仅仅是联邦制的问题。


说到底,美国的制度,就是自下而上逐级自治。


市有市议会,有直选的市长,市议员和其他直选出的官员,以及由他们任命的下级官员,有由市议会进行的在市范围内有约束力的市一级法律的立法,有市警察局和检察院来进行执法。


类似的再往上,州一级,州长,州的参众两院立法机构,以及警察局检察院这一系列执法体系,也是本州内直选。州有自己的州宪法,以及通过立法机构进产生的约束州内事物的法律。而且州法涵盖的范围相当大,可以说和联邦法大致相当。仅举一例,你能想象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刑法(联邦法另有一部),非常多的时候州内刑事犯罪是按本州刑法来起诉和审判吗?


无论市或者州,官员是被本地人直选或者被直选官员任命,人事权在自己,政府及其雇员对本地民众而不是对联邦(对于州)或州(对于市)政府负责。也就是说,不存在所谓上/下级政府的说法。


而尤其是州层面的政府权力,是非常大的。某种程度上说,美国是先有各州,然后各州为了有一个机构来统一处理涉及到州之间的公共事务,包括州际商务,外交,国防等等,才让渡出一部分权力建立联邦政府来为自己服务。而正因如此,建立州的联盟也就是united states的法律文件即美国宪法,相当大篇幅是规定联邦政府可以做什么,和更重要的,只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所以有这样的说法,说州的权力是无限的,而联邦的权力是有限的。顺便说一下,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总统选举虽然是直选,但却不按照绝对票数来计算胜负,因为总统的任命是由每个州作为一个单位来投票选出,而每个州根据宪法取得自己的投票权重。换句话说,相当于每个州有一个自己的人选,再根据权重加权来录得最终的总统人选。


这种逐级自治和我们的政府组织形式完全不同。以执法机构为例,联邦警察即FBI,联邦调查局;州一级警察各州叫法不同,有叫state trooper的有叫ranger的,凡此种种;而各城市警察通常叫XX police department比如有名的NYPD纽约市警察局;再往下甚至还有隶属于学校的专门警察局比如佛罗里达大学警察局UFPD。而这些警察局之间并不像我国公安部管各省公安厅再管市公安局的垂直管理,而是各自分工。市内部事务由XXPD来负责,涉及到州内跨市犯罪,或者在州内并未incorporate为市的州内区域事务由州警负责,而涉及到跨州犯罪的则由FBI负责。当然,如果案情复杂,市/州警察也可以邀请FBI协助调查,但无论人事权还是财权,各级执法机构均独立并对本地政府而不是上级政府负责。


这样的州级政府,怎么好叫做”省“呢?其实叫”州“也挺不恰当的,真的是叫”邦“比较合适,就像其他答案里面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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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州”,它就是个翻译的结果。

在中国文化的环境下,这其实算是个误译

有几个答主似乎搞错了因果。

并不是因为美国是联邦制,所以我们就要把美国的“State”翻译作“州”!

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旧时中国译者对“联邦制”不了解,或是外国译者对中国政区通名(比如州、省等)的内涵不了解,东西文化的隔膜和差异,才让时人把“State”误译成了“州”。

事实上,清朝以来中国对美国“State”的翻译五花八门,既有意译、也有音译,除“州”以外,还有“部落、部、大部落、省、士迭、国、小国、洲、邦”等众多译名。(相关文献太多了,懒得打字,有人感兴趣的话我再贴出来)只不过后来“州”字盖过了其他诸多译法,成为了主流。

其实只要你愿意,你也可以把美国的State翻译成“省”的,毕竟美国人自己都这么干过。在1838年美国人裨治文编著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里,United States被翻译成“合省国”,而当时的二十个州,就被译为二十个省。如今我们常说的“麻省理工”,即是这类翻译的遗续(“麻省”之名首见于崔国因《出使美日秘国日记》,即今“马萨诸塞州”)。

简而言之,中国的行政区划是“省”而美国是“州”,并不是因为国家政治结构有差异(虽然他们确实存在差异),它真的就是个英转汉的翻译结果。

林则徐的小弟梁廷枏就说过:“西洋远隔中夏,文制迥殊,今所称省、府、州、县,皆仿中国。”“士迭”这种全音译且不说了,只要是意译,那就是汉语译者拿中国词汇比附美国的结果。只不过有些人理解得透彻,翻译就比较妥帖;有些人理解得有偏差,翻译就比较扭曲。

把美国的State译作“省”,显然不太合适,而“州”这种汉译,也是在清末才逐渐成为主流,并且固定沿用至今的。但说实话,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中国的“州”都和美国的State大有不同。

什么是中国的“州”?从造字本意来看,“州”是指水中的沙渚,比如《关雎》所谓“在河之州”;后来作为“邑聚之称”,它又有大小不同,大者如《禹贡》所谓“九州”、《尧典》所谓“肇十有二州”;小者如《周官·大司徒》所谓“五党为州”,《左传》所谓“晋作州兵”。西汉武帝借先秦时的“州”名,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十二个州刺史部与司隶校尉部),称“十三部”,又称“十三州”。此后,“州”逐步从监察区演化成了统辖郡县的高层政区,历魏、晋、南北朝不改。隋废郡存州,有时亦改州为郡。唐时的州(或郡)属于道,宋属于路,元属于路或府,明、清时或属于府(不统县的称“散州”,统县并隶属于府的称“属州””),或直隶于省(称“直隶州”)。民国元年改州为县。今在少数民族地区亦设有“自治州”。

虽然作为一级政区,“州”的层级是在逐步下降的,但不论怎么改,它始终都是由国家直辖的政区通名,其诞生背景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大帝国”,从本质上就缺少美国“State”所暗含的自治性。所以说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下,“州”这种译法是相当失真的。但它能在众多译名当中最后胜出,我目前怀疑是受日本译法的影响,当然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就我个人看来,“邦”的译法可以反映 State 的自治性,又不会与现代政治术语中常用的“国”字相混淆,其实是最贴切的。印度的State如今就汉译作“邦”,可资参考。比如裨治文后来在《大美联邦志略》之《大美联邦全图》当中,就把美国的State译成了“邦”,而不是此前的“省”了。


吐槽一下:

其实翻译成“部落”也挺带感的,正好和南方的“联盟”凑成一对。再来一句“黑人永不为奴”,南北战争就打起来了。(手动狗头)

补记:

评论区一位朋友提醒,在古代日本的令国制下,各国都有州名的俗称,比如“奥州”、“甲州”、“浓州”。只不过令国制最终未能贯彻,古代日本依然是诸侯林立,各地自治,所以他们心目中的“州”,跟中国西汉以后的“州”自然是大有不同,但跟美国的“state”反倒有可比之处。

所以我个人猜想,清末以来,“州”字逐渐盖过其他译名,最终成为美国“state”的主流汉译,很可能是受当时日本译法的影响。近现代翻译史上,日本汉译最终取代中国本土汉译的例子很多。放在这个具体问题里,就相当于是中国人拿日本人的尺子,去衡量美国的政治制度,多倒了一遍手,就产生了这么一个错位。

当然目前这个只是猜想,还需要继续小心求证。问题是我不懂日语啊,怎么办?

再补记:

真是万万没想到,竟然这么多人觉得我举《关雎》所谓“在河之州”是写错字了,原因是中学课本上写的是“在河之洲”。

这里着重解释一下,“州”和“洲”是古今字的关系。“洲”本就该作“州”,意即水中的陆地,只不过后来“州”字多了政区通名这一层意思,人们才加“水”作“洲”以别之。现存最早的《诗经》文本《安大简》中的《关雎》即作“才(在)河之州”,汉代许慎《说文》所引《关雎》亦用“州”而非“洲”,隋唐的类书、石刻所引《诗》也多有用“州”字的。也就是说至少到唐代,人们还是会写“在河之州”,而当时“州”作为政区通名已经六七百年了。

我又不是没上过中学,不知道课本里写作“洲”。但我在答案里介绍“州”字的本意,当然要从最古的“在河之州”说起啊,又怎么能用如今通行本里加了三点水的“洲”。这有什么问题吗?又有什么好杠的呢?接受这样一个“新知识”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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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蜀地广人稀呀,就像现在中国胡焕庸线以西领土占64%,人口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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