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下有很多律师在回答,他们告诉你夫妻忠诚协议不一定有效,但是可能忽视了一些问题。
我的观点是,如果遇到一方出轨或者有出轨可能,夫妻忠诚协议该签还是得签,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肯定有用(有效和有用是两回事)。理由下面说。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确实有争议。争议在哪里?本质在于,人身关系一般不适用《合同法》,而夫妻忠诚协议虽然约定的是财产分割,但是却是以婚姻这种人身关系为基础的一种附条件的合同。所以争议就来了。如果不适用合同法,那么应该适用什么法?
毫无疑问是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婚姻法。而婚姻法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并没有规定,婚姻法第39条对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进行了明确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按照第39条的规定,只有离婚时才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所以预先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很多人认为是无效的或者是不能作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
如果允许夫妻忠诚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相当于以私人意思,强行规避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这很可能不利于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违反婚姻法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
目前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还存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除了上面认为无效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认为有效的,还有的认为不属于民事协议,不应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等等。
不管怎么说,我建议大家遇到配偶一方出轨或者有出轨可能,能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还是要签。而不要去管司法观点是支持还是不支持。
理由有以下几个:1、裁判观点是会变化的。也许今天法院不支持按照夫妻忠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过一段时间就支持了。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法院对以物抵债协议、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让与担保协议等协议的态度,之前还是否定上述协议的效力,现在已经是有条件地支持了。夫妻忠诚协议也有这个潜力,目前观点不一,可以说明问题。
2、夫妻忠诚协议具有证据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明明知道配偶一方出轨,但是却只有三言两语的线索,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即使录音、录像,也很可能只抓到一个片段,而不能起到证明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类证明出轨的证据是非常有力的,比如悔过书、夫妻忠诚协议中“认罪”供述等。
3、不要忽视一方自动履行夫妻忠诚协议的可能。律师们告诉你这种协议很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但是他们都忽视了非诉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在现实中,诉讼离婚是少数,大多数都是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将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作为离婚协议的内容,效力就完全不存在问题。这时候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要自动履行夫妻忠诚协议?打官司它不香吗?我只能告诉你,不排除另一方在愧疚、补偿心理驱使下,自动履行协议。
4、不要忽视道德的作用。上面的这些分析都是针对法律方面的。但是夫妻忠诚协议,对违反一方的道德压力也是非常巨大的。很多人选择通过亲属、网络等渠道寻求正义,基本上夫妻忠诚协议一出,就占据了道德的至高点。
综上,夫妻忠诚协议,有用!望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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