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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民政部就「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回应:起诉或者再冷静反思?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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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反思“当初为什么要结婚”的问题,对吧。

民政部这种回应,可能是试图引导大众误以为“起诉没有冷静期,所以协议离婚有冷静期不成问题”,有将大众当做法盲来哄骗的嫌疑;也可能“冷静反思”是另有所指的。

诉讼离婚的办事效率和办事习惯,意味着通过起诉来离婚的实质等待时间比协议离婚的30天冷静期还要长得多:

通常一审按照简易程序、期限为三个月,二审按照普通程序、期限为六个月。

如果第一次提出诉讼离婚之后被判决不准离婚,想要第二次提起诉讼,那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还要等待六个月之后才能第二次起诉。

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离婚之目的,大抵需要一年半到两年,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另一方存心拖延之类情况。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要是想到法院诉讼来离婚,可没有民政部的同志上嘴磕下嘴那么简单。

这还不算完。现行婚姻法规定,只有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这些情形是: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你觉得,在有(2)和(3)这些情形的情况下,还要等待一两年时间的诉讼离婚,有多少现实可操作性呢。

至于夫妻之间经常吵架、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等差异太大、婆媳关系不合之类现实中十分常见的可悲情况,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不能相互理解”在当代文化产品里可以作为两个文明捉对厮杀的理由,而在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就叫现实哦。

那么,你觉得,家庭情况、经济地位、精神状态、身体健全程度等方面较弱的一方,在想要逃离失败婚姻的时候,要如何一边起诉或“冷静”、一边安全地生存下去呢。


有人举例说:曾经有女性诉讼离婚,还没判呢就被配偶打死了。

有人评论说:都要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是不是脑子有病。

大概女性必须有自己的住房或至少能租房一两年、房屋必须能够持续抵挡暴力入侵、女性必须可以一两年间绝不暴露在房屋之外,才有资格安全地诉讼离婚吧。

有没有冷静期,对这个的影响确实有限,家暴方完全可能一直拒绝露面,过去也要靠拖泥带水的诉讼离婚。家暴方的犯罪也不止会针对被家暴方,现实中已经发生过袭击法官的案件。

实际问题统统不管、继续加高离婚难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鼓励想要离婚又怕被打死的弱势一方主动出击,将婚姻状况切换为“丧偶”,对不对。

那样确实是不用离婚了。

这个选择真是需要冷静反思呢。

民政部的同志是不是在理性地叙述这个事实呢。


user avatar   shang-di-ai-bi-de-p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观前提醒:不是危言耸听,就是表达一下合理的担忧。

经过网上铺天盖地的普法,大家多多少少应该知道,自2021年1月1日起,2001年施行的《婚姻法》失效,取而代之的是争议不断的《民法典》。

《民法典》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其中增加了一项新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即离婚冷静期制度,该条款内容包括30日的离婚冷静期和30日的离婚抉择期。

2021年1月1日以后,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打算离婚,首先需要去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在家冷静30日;最后,在30日离婚抉择期内,去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正是由于这个新制度,我常常和朋友们开玩笑,以前离婚请一天假,以后离婚至少请两天假,而且上不封顶,请假的天数纯粹看运气。

事实上,新旧登记离婚制度的变化,不仅仅是增加了30日离婚冷静期那么简单。如果仅仅是多30日离婚冷静期,我倒觉得没什么,这30日内,除了心里多个疙瘩,其它一切不变。

除了离婚周期拉长之外,最主要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大大增加了另一方反悔的概率。就像我说的那个笑话一般,以后离婚至少请两天假,那么至多请几天?不知道,至多请几天假成了一个未知数。

2021年1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意愿问题、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天就可以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办理完离婚登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生效,所有谈好的离婚条件被固定下来,双方基本没有反悔的机会。

注:之所以说双方基本没有反悔的机会,是因为经过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例外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021年1月1日之后,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意愿问题、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天无法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而是需要冷静30日。这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无理由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假设熬过了30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说万事大吉?也不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在30日离婚抉择期内,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没有及时去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当初的离婚登记申请失效。

失效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就必须重新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同时意味着,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自始没有生效。结果就是,婚暂时离不掉,需要重新冷静,双方谈妥的离婚条件也无法落地,而且很有可能落空。

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人民法院登记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登记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发现没?不论是在30日离婚冷静期内,还是在30日离婚抉择期内,男女双方都有一次反悔的机会,我经常戏谑地称之为“反悔权”。这时候,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当男女双方选择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时,对方反悔了怎么办?一旦反悔,意味着前功尽弃,一切从头再来。

所以结论是,离婚冷静期绝不是简单地拉长离婚的周期而已,不可否认,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轻率离婚和草率离婚,但同时,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来说,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难度也因此大大增加。

一方面,要考虑对方是否会反悔。离婚冷静期制度将成为急切离婚一方的负担,对于不急切离婚一方,想反悔就反悔,甚至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反悔,反悔的背后没有任何惩戒措施,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言而无信,这便是他们行使反悔权的表现。

另一方面,不急切离婚一方是否会利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裹挟急切离婚一方?如果不急切离婚一方借此开出苛刻的离婚条件,急切离婚一方该怎么办?接受还是拒绝?虽然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这句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定会让急切离婚一方吃亏。甚至可以更大胆地猜测,用金钱换时间的现象会越来越普遍。

因此,我们总能听说,以后,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的数量会大大下降,大量离婚人群会涌入法院诉讼。与此同时,离婚率也会大大下降,因为以往离婚率的统计数据主要来自于民政部门。这一切,对于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而言,或许是利好消息,业务一定会有所增长,但对于急切离婚一方,这个负担难免重了点。

了解更多:

协议离婚完全自助手册(2021年版,暂时用不上也建议收藏!)


user avatar   yu-huan-80-3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昨天在微博看到的,分享快乐是快乐之本。


评论区的欢乐

哈哈哈哈哈哈


user avatar   tuo-qia-ma-ke-zhi-g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离婚冷静期这个东西毫无意义,连隔靴搔痒都算不上,充其量算是拉上窗帘摇晃身体假装火车在前进。而真正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夫妻,早已形同陌路,往往连摇晃身体的力气都没有了,只想赶快结束一切好开始新的生活,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无非是延长了他们的痛苦,增加了他们承受失败家庭生活的时间,给彼此增添一些新的怨恨。

不要幻想会有什么旧情复燃,能复燃早复燃了,根本用不着什么冷静期,离婚时的婚姻早已是死尸一具,办离婚不过是棺材板上的最后一颗钉,你就算迟些钉下这颗钉子又能怎么样,你还能让死尸复活不成?

死尸就是死尸,快些让它入土为安吧,眼不见心不烦,死抱着死尸不撒手只会让它臭的更快,平白惹一身乱拱的蛆。

从长期来看,人类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形式是迟早要告终的,这是人类生产力进步,社会化生产,精细化分工,社会性挤占生物性导致的必然结果,它属于客观规律,我们得尊重它而不是强拗它。

针对这一问题制定社会决策,其出发点和基准轴应该是遵循生产力发展和文明发展水平的大趋势,使整个进程尽可能的和缓,降低全社会为此付出的综合成本,从而让全社会能够平滑过渡至下一阶段,如果可能的话,还应为全新的社会形态的到来提前预留好政策冗余,做好提前准备,以尽可能降低社会意识相对于社会存在的滞后性。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既不能为平滑过度做好铺垫,也不能为新社会形态留好冗余,而是用拖延战术来勉强维持一个统计数字和纸面文件上的现状不变。

这实在谈不上什么决策的科学性,更不要提前瞻性了。

这反应了一个很不好的现象,即我们的政策制定过程不是以解决矛盾和尊重客观规律为目标的,而是以修饰统计数字的美观为目标的。

这么做很不好,很危险,必须尽早制止这种苗头,风气之败,自做账始。


user avatar   SiobhanChrist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方不同意不是不允许离婚,而是需要诉讼离婚。

这点不是很正常的嘛?我没听说过哪个婚姻法允许只要一方想要离婚就可以单方面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如果你们知道有,请告诉我。

另外对于冷静期的存在不也是很正常的嘛?

因为确实会存在心血来潮热血上头就去离婚,而后后悔的情况存在啊。

对于那些铁了心想通了要离婚的婚姻双方来说,一周冷静期并不是什么不可忍受的事情吧?如果连一周都等不了,那不是反而证明离婚的选择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心血来潮么?

我想不通这两点为什么会引起热议。


user avatar   zhang-zheng-xing-6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事受打击最大的是谁?

是准备结婚的人吗?别逗了,谁结婚是奔着离婚去的?真要奔着离婚去,请先把婚前财产公证做一下,有几个做的?

是准备离婚的人吗?真的下定决心离婚的人,坚持绵延几年的离婚诉讼都不鲜见,差这一个月?

受影响最大的是这条离婚产业链上的百万槽工啊,此条一出,多少离婚法律咨询,财产分割的营生没了,能不着急吗?

要我说国内心理学行业的实在是有点费拉不堪,这冷静期不是你们的大商机吗?宣传营销搞起来啊,冷静期难道不是你们做感情咨询的大好机会吗?没有需求创造需求啊,要想到客户前面去啊。你们再不抓紧发声,冷静期被法律行业的喷没了,你们就喝西北风去吧。


user avatar   guijishengw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能够把感情传达到位的电影,

才算是真正的好看的电影。

也不知道这次的真人版,

能不能再让这只狗子看哭一次。

看动画版《狮子王》看哭了的狗子 https://www.zhihu.com/video/1133145434863259648

user avatar   lang-xie-yang-wen-l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多人担心诸葛没这么多粮,其实并不难解决。

首先蜀汉账面人口虽然只有百万左右,但实际上诸葛亮主政时期四处搞基建,每隔两三年出兵数万北伐,动不动就是从山区开凿道路、修建大型水利工程,至于织造蜀锦、开矿、炼铁等在当时几乎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很难想象一百万人口能够支持这样的劳役强度。

别的不说光是越过数百里山路向陇西、渭南运送五万人以上军事物资,包括生产、运输、设施维护等等大宗项目所需动员的人力,保守估计也得是二三十万人脱离生产,尤其是第五次北伐,都在人家家门口屯上田了。

诸葛亮南征北伐的这区区十年,南征一次,北伐五次,还要大力开展生产建设,要动员这么大规模脱产人口,绝不是一个区区百万人口的小国所能承受。

所以我认为应该还有很庞大的“隐性人口”也被纳入了组织体系:

首先自然是各本地士族豪右控制的人口,表面上不属于国家管辖,但徭役赋税分摊到这些大家族大地主后,国家势必能从中获取一些利益;

其次是南中诸夷,诸葛亮南征取得胜利后,大量人力物力被蜀汉利用,甚至借此编组了一些军队。

再次陇西羌、氐等族,在蜀汉夺取阴平、武都之后与这些部落建立了更稳定的联系,也能获取相当可观的人力补充。

此外,蜀汉原有统治区内,本就有一些蛮族部落存在,后出师表中提到的一些少数民族军队损耗,可以作为佐证。

因此,蜀汉的实际控制人口可能是户籍人口的两倍,甚至三倍以上。只要不作死把大量新增人口拉去集中在一处,完全有可能就近解决粮食供给。同时把这些人打散纳入原有的屯田体系中来,以军法治之,还愁你们敢不自己种地?怎么,我大汉将士的刀不利乎?


如果真如题设一般天降百万大学生,估计丞相要笑死:大不了停上三五年不去北伐了,先把这些凭空多出来的人力组织去屯田,把汉中填得满满的。。

什么,你们都是高材生,所以不去?不好意思,大汉帝国不养闲人,一年内不能自力更生的,全部绳之以法。既然给你好好的土地,你不肯耕作。那我大西南有得是山区、矿藏、盐井等着你来开发,那些栈道、山间小路可是经常要派人维护的,实在不行,交给南蛮好好“教育一下”,说不定你们还能织蜀锦去创收。。

啥?你说你知道未来?——丞相表示,能打出去才有未来,老夫现在需要的是兵、是农民、是工匠,能提供生产力和战斗力才是大汉帝国的栋梁之材。

至于你们所谓的管理、文化,不好意思,老夫自己就是管理大师、文化宗匠。老夫麾下僚属,哪一个不是百里挑一的管理人才?还用你们这些顶多管过几个学生干部的所谓学生会主席教?

你们说的那些“先进理论”老夫更不感兴趣,也没那火星时间攀几千年科技树!老夫就问一点,你能给我把连弩改进成那个所谓的机枪不?就算你们说的蒸汽铁牛造出来了,又怎么开出祁山、走向长安?你说能?那好,赶紧去冶铁、炼钢、铺铁轨!

你们不是说老夫寿止五十四吗?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啊!

还不快干活?等兴复了汉室,再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也不迟。。。


user avatar   ren-yi-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夫妻一方限制另一方消费属于家暴


user avatar   sishibati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哦?毛熊和鹰酱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愿望要成真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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