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儿子的处理方式非常不理智!
这种状况,放弃治疗谁都会理解,签字就好,也不用进ICU了,也少花点钱。不签字放弃,非要进ICU,又觉得花钱多,进了ICU自己又自作主张把自己老妈搞死。这真的是自作孽不可活。主观故意杀人确实是跑不掉的,当然,具体怎么判那是法官的事,咱们不懂。
有些人一看到这个事情,充满同情,就呼吁安乐死立法。呵呵,那你要是看到医生或其他人利用安乐死的法律来杀人呢,不是平时就对医生口诛笔伐吗?现在又觉得医生都是好人,都不会也不敢犯法杀人了?来一次有人利用安乐死杀人,马上取消这法律好不?再发生一起脑死亡,又来立法好不?
“乡愿,德之贼也”。就是这个意思了。只有同情心,但是对里面的伦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完全不懂,就是凭自己一时情绪来想当然。立法?谁来执行安乐死?谁来判断安乐死确实符合患者利益?如何保证安乐死不被滥用?让我想起一个故事:老太太街头分发传单呼吁停止动物实验,也要求立法,动物保护法。然后有记者问她,如果没有动物实验,人类的医学科学怎么发展?老太太说,科学家会有办法的,反正动物实验就不行。你看,和这个例子是不是很像?
就目前的中国国情,你要说把死亡标准改成脑死亡还有点希望,对安乐死进行立法时机根本就不成熟。别的不说,就上面这个例子,假如我不惮以最恶毒的思维来考虑问题。这算是安乐死吗?如果这儿子只是因为花钱多不想他妈再活下去了呢?或者就是想借机讹医院一把呢?这算安乐死还是故意杀人?怎么去判断他的主观故意是出于好心还是恶意?更何况他姐姐还不愿意这么做,一家子的意见都还没统一呢。
因此,媒体试图把这事情描述成一个人性的困境,完全就是扯淡。临床上遇到这种事情多了去,基本上都有应对的方法,签字放弃本身就是一种折衷方案。我不否认在其他相似的很多情况下对人性可能是一个考验,但就这个事件,这个儿子就根本就是活该。用这个事例来呼吁安乐死应该立法更加扯淡,反而是更加说明了安乐死立法需要极端慎重才对。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