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长不看:无饷则军畔,加税而民反。
在罗姆苏丹国晚期的伊克塔制度瓦解后,因为无人管制造成大量土地兼并,这些大封建主自立新的王朝,诸多突厥贝伊国和基督教土豪在小亚细亚建立了数之不尽的独立领地,他们扎根基层,无孔不入。
奥斯曼帝国早期与这些土豪合作时,必须尊重他们的利益基础,在奥斯曼帝国包税制度一直存在,而对于依靠军功成长的新的利益阶级,则使用一种新的方式分配土地。
蒂马尔制是典型的军事征收体制,军人的土地可以得到世袭(很少的一部分)当然这要土地的主人以服兵役为条件,拥有更多土地的封建主,除了自营自己的世袭耕地以外,还可以监督其他土地的使用和接受其他农民的租税(税率一般由卡迪监督),他们将一部分税款返还中央政府后可以保留相当一部分利润,压榨的效率极高,奥斯曼能够动员的资源就更多。
在早期的奥斯曼帝国,这些军人们主要靠军事俘获品发财致富,并不把地产看作主要的收入来源,他们通常只限于征收地租的作用,在16世纪后期,奥斯曼帝国无力再对欧洲奉行扩张政策,征服来的土地大部分被当地土豪和新的征服者瓜分,虽然很多名义上是由国家拥有的土地,但是也被拍卖所有权,实行包税制度。
由于没有了战利品,加上东地中海贸易的衰落,奥斯曼的财政缺口越来越大,进一步逼迫政府开放包税制度,而军人们开始从拍卖得到的土地上想办法,由于额外的土地都有时间年限,非常容易刺激这些军人的过度征收行为,因为有时间的限制,征收的税收越多,他们得到的利润越高。
但是 , 对于土地税这样的直接税来说,过度征收就会损害税基,也就是土地的生产率,从而损害国家长远的税收收入,从1695年开始,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开始使用终生的包税合同,这种终身的包税合同就来吸引他们放弃短期性的掠夺行为 ,土地在封建主死后被国家回收。
但是如同一切看上去很完美的制度一样,时间改变了一切,大地主阶级又出现了,他们选择把土地交给子孙而不是交还国家进行下一次拍卖,并且逃避兵役义务,拒绝上前线作战,又加重农民的负担,滥征捐税,任意扩大自营耕地,从而激化了与农民的矛盾,甚至有些截止税金,不送往君士坦丁堡,成为彻彻底底的国中之国。
蒂马尔制逐步开始走向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