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4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巫师保护法案》第64号最终条例规定,巫师这个职业在中国彻底被取缔。
巫师,法师,术士,仙术师,修道者以及其他术法相关修行职业需要遵守“不许问,不许说”的规定,禁止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身份,也严禁向他人询问。
部分地区的传统修行者家庭可以有限度的向直系血缘子女传授相关文化,但是严禁向隔代以及后代配偶传授。
外国修行者以及神奇生物禁止进入大陆,在极端情况下(参照保护法第四十二条),需经国务院修行者特别行动处批准,才可踏入中国领土,并人数不得多于5人,且需要由特别行动处高级探员陪同才可进行有限度的自由行动。
外国修行者教育机构也严禁向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招生。未经特别行动处批准的神奇生物在进行信件投递行为时将会遭受无需警告的致死攻击。
另根据1979年颁布的64号法令补充条例,如果国内居住的修行者拥有在海外居住的三代以内的亲属修行者,则允许和该亲属进行信件交流。但是信件必须经由中国邮政“特别递”进行递送,严禁通过自己养殖的生物投递信件或邮寄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