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一些美国影视剧里有这样的场景,一旦有人倒霉了,或者两人吵架了,马上有人探过脑袋,就像是背着蛇皮袋抱着孩子的小贩那样急切地问:“要律师吗?”。
有一个讽刺律师的说法,叫做"追救护车的人“(ambulance-chaser)”,指的是律师一旦见到出了事故,马上像鲨鱼闻到血腥味一样一脚油门追随救护车的笛声而去。
在现实中,这种“追救护车”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违反了美国律师协会的执业道德规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7.3条。 该条规定,除非对方同为律师或者双方之前存在合作关系,否则一名律师不得主动出击,通过当面介绍或者通过电话,短信和其他形式的即时通讯工具要求提供法律服务。(而非即时的纸质邮件和电子邮件不再禁止之列)。这是为了避免律师滥用经验和技巧,在一对一的交流中忽悠当事人,使之在情急之下病急乱投医签订不利于自己的代理合同。
因此,美国虽然有庞大的法律市场,但很少见到有律师亲自出马,主动当面向遇到麻烦的潜在客户推销自己。虽然律所为了招揽生意,非常用心地打造品牌形象,但也只能主要依靠网站页面和线下广告等形式自我宣传。
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民众受到律师的骚扰,也提高了法律市场的规范程度,让律所把更多精力放在经营品牌和提高服务质量上,而不是锻炼律师的跑步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