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有十问,我只有一问。
你是否与14岁女生发生过关系?
事情的真相如何我们这些看客其实并不知道,最高检已经介入,如果鲍某有罪,他会得到法律的惩罚。
鲍某在说谎话吗,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
鲍某在说实话吗,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
我知道这个时候但凡要是说一点貌似客观的话,都会被网民们认为是在给鲍某洗地。
但是,网友们群情激奋的一致讨伐,让我想起了很多年前的一件事,
一代天王MJ,曾被报道有变态的娈童行为,报道非常详尽,各种资料一应俱全,比起鲍某这个案子“清晰多了”,更有甚者还把这件事情,拍成了一部纪录片!
MJ最大的两个瓜,一个是说他花钱做手术漂白自己的皮肤,另一个就是说他娈童。漂白皮肤已经被证实是造谣,MJ其实是白癜风加上化妆使得皮肤看上去比过去白。而关于娈童,从头到尾都是很多人在自说自话,没有切实的证据,反而MJ英年早逝,不能再为自己辩驳了。
绘声绘色描述MJ如何“作恶娈童”的纪录片,叫做离开梦幻岛,现在当然是差评累累,但是当年刚出来的时候相信的人群并不少。
影片中,这些看起来很无辜的人在一一控诉MJ的“恶行”,还说很高兴MJ死了。
如果说你不了解MJ,也不想看这么无聊的纪录片,那么还有一部电影,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狩猎,豆瓣TOP100的影片,评分9.1,2012年的电影。
故事简介:刚刚和妻子离婚的卢卡斯(麦斯·米科尔森 Mads Mikkelsen 饰)目前在一家托儿所工作,心地善良个性温和的他很快就受到了同事和孩子们的喜爱,其中,一个名叫卡拉(安妮卡·韦德科普 Annika Wedderkopp 饰)的早熟女孩对卢卡斯尤为的亲近。面对女孩幼稚 而单纯的示好,卢卡斯只能婉转的拒绝,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举动将他的生活推向了风口浪尖。
卡拉报复性的谎言让卢卡斯背负起了性侵女童的罪名,一时间,这个好好先生成为了整个小镇排挤和压迫的对象。好友的愤怒,前妻的不信任,爱犬的死亡和陌生人的恶意让卢卡斯几近崩溃,而当小小的卡拉吐露真相之后,恶意却并没有随着卢卡斯的重获清白而划下句点。
如果嫌看电影麻烦的,b站有20分钟精讲:
摘两段豆瓣和b站的热门评论:
话,说起来都容易,
做起来,都很难。
大多数网友关心的是真相吗?并不是,他们只是把在网络上看到的信息当做“铁一般的事实”,然后站在道德高点上面对自己不了解真相和全貌的事情做出以自我为中心的审判而已。
1、目前基本能确认的事实,是鲍某和女孩发生过关系。
2、发生关系时,女孩具体几岁,是女孩说的14岁,还是鲍某说的16岁,目前还没有法律石锤。
3、发生关系时二者是什么关系,是收养关系,还是情侣关系,目前还没有法律石锤。
4、发生关系的时候,有没有违背女孩的意愿,目前还没有法律石锤。
网上看到的信息未必是真的,鲍某对自己的辩解未必是真的,女孩所叙述过的事情也未必是真的。
《我們與惡的距離》这部电视剧也值得一看。
当然,还是那句话:
我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你也不知道事情的真相,等到检方、警方和法院定论之后,我们再去大声谴责不迟。
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尽是读书人。
鲍律师这样的精英,所有针对性的问题对一个刚满十四岁就被性侵当性奴圈养的女生,堪比降维打击。他懂得东西是不是比任何一个知乎网友更专业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他很精准的在那个女生十四岁生日那天才性侵。
一个单纯老男人,对方身份证未知的情况下,就【要星星不给月亮】,【什么都依着你】。
因吹斯听。
另一个叫梁岗的高中男老师性侵高中男性新闻,是不是这些高中男子为了成绩好点保送学校主动勾引老师的?这个老师是不是给高中男性钱买游戏装备这些男性也不无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些男性如果“非自愿”为什么第一时间没有爆出这个男老师为什么不拍视频保留证据?这些男高中生是不是对这男老师有了爱情所他们自愿的?这些男性也满14岁了吧应该懂得性了吧难道不会反抗?(以上全是女孩受害者受的质疑)
这些男性是不是在说谎,他们其实是“自愿”的,享受不到好处了就开始污蔑“纯洁真爱”的梁老师了?18岁的高中男生被强奸没有反抗力,我们却要求14岁的女孩面对40多岁的胖子第一次被性侵(没被洗脑前),她必须得提前预知要被强奸,要准备手机拍“非自愿”视频。。
保护未成年男女人人有责,无论他们说没说谎,都不是他们受害的理由。他们可以说谎,你一个大他30多岁的施暴者,装什么单纯?
就是因为“疑罪从无”如果法律都已经让他逃脱了,舆论再偏向他,我们的未成年男女还能安全成长吗?特殊癖好产业链会不会有一学一向中底层漂亮男女少年伸向魔爪。如果“付费行为”就可以让某些人脱舆论,那么黄赌毒这些可是人人在后期都你情我愿的。明明知道它和她们是游走于法律边缘道德边缘的“违禁品”,还要卡着线去触碰,不是坏是什么?
法律是人定的,它说14岁,不是神说14岁,而是人说14岁。古代14岁女孩还都出嫁了呢,所以人人寿命短,现在的14岁没有经过婚姻生育,她就是个儿童。如果法律是一层不变的,那么就不会有“完善法律”这个说法了。所以只能说现行法律“漏洞”让这种人行走于法律边缘,而不能助纣为虐各种洋洋自得地为“戏弄法律漏洞”的人站在统一战线。
参考韩国各种事件,难道不都是因为全国舆论临时修订法律了?如果舆论都要被“有权有钱者”操控,那么中底层人人都是下一个受害者。
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讲,法律不是完美的,它是服务于人的,它也是由社会道德秩序获得最终解释,也在舆论中不断完善。从道德层面讲,现代社会刚满14岁少女就是一个小学升初中的儿童,恋童癖不要洗白了。
鲍某否认了星星“体重仅70斤”,否认了收养关系,否认了非法拘禁,否认了令星星辍学,唯独没否认的,就是在星星满14岁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很多时候,法律为了公正,会放弃平等。例如美国离婚的法律,对富豪男性“剥削”相当的大,导致一些明星离婚就变穷——这种法律对离婚家庭妇女的“偏向”看似不平等,但却公正。因为很多家庭主妇结婚后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为丈夫全力打拼做了牺牲,后来离婚的时候没有了收入——就像陈世美和秦香莲。如果法律对双方一视同仁,其实是对秦香莲的不公。
如果没有这种法律上的“偏向”,很多时候弱势群体就会孤苦无依。比如中国的成功男士出轨,背后的“黄脸婆”只敢骂小三,不敢离婚,甚至有很多“黄脸婆”默许老公玩弄年青女孩,只要她的“正宫”位置不变就行。这在美国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中国爆出“禽兽教授”性侵研究生的新闻时,我们发现校方,教授方,女研究生方的博弈,唯独没有见到教授妻子的作用。
法律上偏向弱势群体的例子还有对14岁以下女孩的“一律按强奸”的规定,交通法对行人的偏袒(对车的苛刻),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偏向(不讨论实际执行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对消费者的保护,欧美一些国家法律上对租房者的偏袒等等。
而我国法律,对14岁——18岁之间的女孩,并没有给与特殊照顾和保护。鲍某作为成功人士,对相关法律的漏洞和不足具有深刻的研究,在“知识就是力量”方面上走的相当的远。如果其彻底成功,不仅是战胜了李星星,而且是战胜了中国法律。这是对整个司法系统赤裸裸的炫耀和示威。
他一个四十岁精英律师、上市公司高管和一个十四岁农村少女在智识上的差距,就像20岁的你有预谋地去掠夺一个6岁小孩手里的100块钱。
在熟知法律+精心谋划之下,你完全有办法在骗走小孩子的钱后"无辜"地全身而退。还能够留下"证据"证明,这100块是6岁小孩主动想要给你的,你只是被动接受。
作为一个大人,哪怕真的碰到6岁孩子"自愿"给你100块,你就能心安理得的收下吗?作为有良知有责任感的大人,难道不是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父母,你家小孩拿一百块要给我,快帮她收好,别丢了。
这是因为我们知道,一个6岁小孩并不完全知道这种赠与行为意味着什么,不知道100元的价值。
如果有一个大人不仅真的拿了这个小孩的100块钱,还振振有词地对质,不断拿出各种相片、录音⋯⋯以证明小孩的自愿:自己行为正当。你们会怎么想?
大家是觉得这孩子是个撒谎精?
我会觉得这个大人在欺负小孩,而且他是早就准备好了,用自己强大的法律知识来吃定她了。
这也是一些人在调查真相出来之前,仍然坚定地站韩某,因为只要发生性关系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在地位、能力、心智巨大悬殊之下,一个大人去一个孩子身上拿走一样东西,不管是她拥有的一百块,还是更珍贵千倍的童贞,这个举动本身就是一种掠夺。
我希望一些站队的人明白,这不是那种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势均力敌的争斗,如果是那种,我一般不表态,因为网上的事会有很多罗生门,会反转。
这是大人在欺负小孩~只要一个大人有脸从一个无知幼童手里掠夺100块,不管他用什么理由,他都不可能无辜。
附上我之前回答:
无独有偶,和这个养父性侵故事如出一辙的是《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书作者用亲身经历书写一个少女被自己的老师长期性侵,并导致精神崩溃的故事。作者本人在成年以后依然摆脱不了性侵巨大童年阴影,最终选择自杀。
而伤害她的人,却因为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将他定罪!那个禽兽老师所得到的报应,也和刘鑫、牟林翰、以及目前的鲍毓明一样,仅仅只是在网上被网友汹涌地咒骂。这件事当时在台湾的网络上同样地引起了巨大轰动~
我没有理由不担心,李星星会重蹈房思琪的复辙。坏人不仅不会被绳之以法,而她就要被放在放大镜之下审视:是不是一个完美受害人。
一个缺乏关爱的小孩在小时候被信任亲近的长辈侵害,并且长期被对方洗脑,灌输扭曲的思想,这件事足以催毁她的人格和三观。
他会让她对这个世界产生怀疑,一个看起来最好、最关心自己的人却突然伤害自己,那么还有什么可以相信?其他的每一个大人是不是也是这样,是不是表面友善突然狰狞?
她的三观在魔鬼的灌输下,还会对自己产生怀疑。爸爸说人和动物可以做,我和妈妈也可以,他说大家都这样。为什么自己对这种事仍然抗拒反感呢?如果爸爸没有错,是不是自己错了呢?因为在私密的性问题上,她没有其他学习途径,所有观点都来自那个早有准备、别有用心的坏人。
而她电视或文学作品里获得的正常爱情的肤浅印象,爸爸对自己不伦的行径,又会让她从内心深处无比嫌恶自己~
所以这时候一个被侵害,内心孤立无助的女孩,她的内心是迷茫又矛盾的。
一方面小女孩原有正常的三观、会让她本能地反感,拒绝、憎恨让她陷入这种境地的养父。可另一方面,他又是她的全世界。是她当时生活经济精神唯一可以依赖的对象。一个强者,她不得不信任、依靠,甚至去"爱"他。
包丽作为青年学霸,尚且被男友精神控制。一个14岁女孩在这种心智不对等的关系里,她是完全无力反抗的。好在她终于还是有觉醒和反抗,这是一个非常需要勇气的选择,没有必要去质疑她纠结反复的过程。
就像房思琪在被洗脑下,也"爱"上侵犯她的老师,是因为在那种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内心折磨中,她需要在心理上将他们的关系合理化,麻木自己,欺骗自己,这个大人是对我好的,我们是正常的,我们是相爱的,才能摆脱陷入不伦关系那种不洁感,以及它所带来的不安和痛苦。
但是这种"爱"不是真的,它和恨交织在一起的,后来她们最终还是没骗过自己,午夜梦回,心仍在滴血,发现自己还是恨,无比恨对方,也无比恨自己。她知道自己可能此生再也无法做一个普通女孩了。不再拥有一个快乐健康的内心了。
年幼时性侵伤害是永远永远无法抹去的,会永生地折磨着她~
所以,新闻里报道的,她反复自杀,反复的报案,也反复地和坏人言合。这些我都能够理解,这不是作、不是傻。你们知道她的表现得有多矛盾,内心就有多痛苦。
是什么让她需要一次一次前往不同的方向,无论是试着去告发他,试着去报复他,还有试着去接受他、去爱他!
这一切都是一个女孩无法摆脱的巨大精神困境中,她所有的那些你们觉得无法理解的、自相矛盾、南辕北辙的行为,都是一只年幼的困兽试图突破精神牢笼的努力尝试。
她或许真的有想过是不是在长大以后,去和伤害自己的人在一起。不不不,那不是爱情,那是一种自我救赎,因为她天真的以为,只有这样,那些肮脏的、䠎踀的不堪回首来时之路,会因为有一个得体的结局,被洗白,变得正当起来。她会因此忘记伤痛,原谅他,也原谅和接纳自己。(一个性侵的被害人,她一厢情愿想得到的是一种与这个世界言合,从中获得自我救赎)
然而,不会的,某些时刻她也知道自己不会,不会忘记!不会释怀!不会原谅他。所以她反反复复,这是一种折磨,她折磨她自己。
所以,看到她报案被无良媒体曲解成向只是作、是在向他要价、是在爱情中索要爱和安全感,我真的很愤怒且无语。大家去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书,这两个来自不同家庭的少女,一样的被亲近且权威的长者性侵,造成了一样的伤害,一样的矛盾,一样走向崩溃的心路历程。
不管法律最终有没有证据定坏人的罪,但是他们是真的在以一己私欲,永远摧毁了一个纯真小女孩。如果不能让鲍绳之于法,我们也绝不能让他依靠诡辩轻松地摆脱道德的谴责!
女孩的说法几乎全都是谎话,而且多数不高明,少数高明的也是律师教的。但是并不是说性侵是假的,而是只有性侵是真的…人被性侵和意识到自己被性侵是有时间差的,因为人脑有反应时间,有的人是一百毫秒,有的人就是一生。
人只有自己救自己。——《化物语》
得救的首要前提是渴望得救。如果你笃信某甲是大老板,得罪了他会找不到工作,某乙是大和尚,违抗了他会下地狱……诸如此类,那还怎么得救呢?别人又如何能救得了你?
不过分啊,很合理的要求。
只不过男性那种收入又有房子的,恐怕更关心年轻漂亮或者心灵契合之类的的,不会那么关注女性的收入了。
男女双方在的择偶标准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