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空域谈高度都是在耍流氓。
我国的民用航空飞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来实施管理的,其中关于空域、空层的使用,在第七章《空中航行》中规定,请题主在得道成仙之前先阅读相关章节。该法案目前没有关于公民个人得道成仙、御剑飞行或者使用超能力飞行之相关规定,请题主自行参照民用航空器来执行。
会飞的生物个体,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飞行行为,通常意义上,是可以瞎特么飞的。比如像麻雀,飞行空层一般就在50米之内,但是确实有一些鸟类飞行高度非常惊人,动不动飞行高度能够达到8000米以上,像斑头雁之类的异类,但是也没有发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它们的飞行。
题主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作为一个会飞的生物个体,确实有权瞎特么乱飞,你想飞到什么高度,法律意义讲理论上都是安全的。你也没见过有谁起诉过一只斑头雁么对不?
所以题主只需要避免这种情况:
这就有法律风险了:作为一个会飞的生物并没有法律禁止你在任何高度飞行,然而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造成/意外造成他人财产或者生命损失,就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了。
所以,长翅膀的不光有天使,还有鸟人。
题主看起来不像是安装有ACAS(机载避撞系统)的样子,也不像安装了雷达,因此可能无法实现自动避撞。但是实际上在空中,像题主这么小的一个物体,想要撞到航空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不是很有必要考虑避撞的问题。
你都有超能力了,民航局还能管得到你???
所以题主你这事儿铁定归空军在管,因为理论上中国所有的空域、空层,都是归空军管的。除了空军实在是懒得管的500米以下空层,题主只要起飞那就是空军在管。另外民航局也没有办法威胁题主的安全,就算是你铁了心就是要占着空层不让路,民航局能把你怎么样呢?他顶多去报警,还得由检察院来起诉,因为这是公诉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警察?那些揣着9毫米手枪的警察?
因此,我们主要考虑空军对题主的安全造成的威胁。
500-20000米高度空层:
我们假设题主对于500米以下飞行高度实在是厌倦了,作为一个拥有超能力的个人他怎么会满足于区区500米的飞行高度?而且题主深信“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没事干自己一个人孤独寂寞冷的在高空飞行,没人发现岂不是没劲透了?他选择了给自己挂一个角反射器或者龙伯透镜之类的东西,以便让雷达发现自己。
这一高度能够对题主造成威胁的有:小口径高炮、中大口径高炮、单兵防空导弹、野战防空系统、战斗机。
总有一款适合你。
20000米-200000米高度空层:
这一高度能够威胁你安全的东西就少多了,除了某些特殊的战斗机,就只剩下具有反导能力的防空导弹了。
高空高速截击机现在不流行,但是确实有一些是能够在20000米以上作战的,再高就确实不行了。
但是我们还有具有反导能力的防空导弹系统,像红旗9、红旗22、爱国者、紫苑、S300之类的导弹还是能够打到题主的。
200公里以上空层(空间):
这个高度基本上已经在大气层以外去了,从法律上讲,已经不是地球任何国家的领空,出了卡门线,题主理论上不应该受到任何攻击。
然而地球人对此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意见,1976年,巴西、哥伦比亚、刚果、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肯尼亚、乌干达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等8个赤道国家发表《波哥大宣言》,主张各赤道国家上空的那一段地球静止轨道(离地面35871公里)属于各该国的主权范围。同时,阿根廷、比利时和意大利支持以海拔100公里为界。1979年,苏联建议离海平面100~110公里以上为外层空间。
理论上,题主在飞越巴西、哥伦比亚、刚果、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肯尼亚、乌干达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等8个国家的时候,他们是有权把你揍下来的。
其中巴西和印尼真的有这个能力。
题主只要注意在飞行中避开这8个国家就可以了,在200公里以上不管是法律上还是现实中,题主都可以随便瞎特么飞,一会儿飞一个S,一会儿飞一个B,一定要挂上blingbling的、亮闪闪的反光片,让全世界人民都能看到你。
当然了,超过了地球静止轨道确实就没有太大意义,不管是雷达还是肉眼,确实就非常非常难以发现这个距离上题主这么大小的物体了,题主的嘚瑟将失去意义。
中国的平头老百姓是啥都不懂的、啥都做不了的、啥都不想做的贱民吗?
英雄的老百姓关心美国,因为它就横亘在面前。
“Because it's there.”
因为山就在那里,所以英雄的老百姓就想征服一下呐,人类的天性而已,家畜或许不能理解。
全世界所有厉害的东西,中国的平头老百姓都关心:上至国际空间站,卡西尼,奥陌陌,旅行者;下至下水道油布包,煮饭仙人,圆珠笔尖,还有猛禽,幽灵,高精狙,福特号,电磁炮,可燃冰,盾构机,大豪斯,大牛排,电瓶车,鸟语花香,老虎大象,GPS,NMD,M1p,RTX,诺贝尔,太平洋。
我想要的不多。你给不了,我就自己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