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地方的安检员,不知道是脑袋结构有问题还是怎么的,比有些体制内工作人员还死板。
前一阵我母上大人出差,坐飞机。在某地机场,被安检员差出带了一瓶降压药。
安检员要求我母上当场吃一片以证明药没问题,母上说早上起床已经吃了一片了,再吃就出人命了。并把医生诊断拿出来给安检员看。
谁知道,安检员根本不鸟这套,非要当场吃才算数,要不就把药扔掉,要不就别上飞机。
母上大人当场发飙,把机场安全主管找来,把事情说了一遍。安全主管一脸不可思议的问安检员,药这东西你说让人家吃就吃?
这样才把母上放了过去。
好人,被拦住了,因为带的是墨水,无害但不敢喝
坏人,被放过了,因为带的是汽油,有害但是敢喝
是这么个道理吗?
题主问为什么被人这样对待?
因为权力是个好东西,尤其是被约束不够的权力。
不仅可以换钱,可以换其它利益,更可以换来支配感。
最不济,它也能换来极大的虚荣心同满足感。
这是人类的本性,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如果没有人给他(她)洗地,那是他(她)的权力还不够的原因。
如果权力够了,洗地都免了,直接鼓吹。
欢呼吧!万岁!
唉~卧底来了啊,列位别喷啊
作为安检员,可以告诉你,记住时间地点,可以投诉的,而且,当场就可以要求找其领导,拿手机录着,保证闹到最后也是给你赔礼道歉
这种喝一口的方法,只适用于饮品,水饮料这类的
其他的液体,或者是乘客不想喝的,可以用液体检测仪检测,而且是仪器是标配
所以,安检员不是看你不顺眼想为难你,就是带着情绪上班,没事找事
安检员这一要求不合理、也不合规。先抛出这一结果,再分析原因。
首先,地铁安检是市政的要求,有相关法规的支持,普通市民理所当然有义务配合。同时,公民的出行自由、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也应得到保护。
当安检的要求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冲突的时候,“谁提出、谁举证”的法律规则在这里就可以使用了。
一般情况下,对于普通的饮用水,或者饮料,安检人员为了确保这并非汽油等易燃液体,在乘客申明是饮料的情况下,可以喝一口予以佐证。
这里面的逻辑思路是:乘客声明这是饮料→安检员通过外观进行初步判断,发现的确有饮料的商标,但不能排除乘客用这个瓶子来装盛危险液体的可能→饮料可以饮用,危险品不能饮用,可以通过这个特点让乘客证明这是不是饮料→而且让乘客饮用饮料的结果,不会损害乘客的健康→该方式可行。
但是如果是墨汁就完全不适用上面的推导,因为前提就已经破坏,墨汁本来就是不能饮用的,并且饮用与否与证明是不是墨汁没有必然的联系。你要让乘客证明这是墨汁,你可以找个毛笔让写几个字,通过颜色、气味等其他特性来判断这是不是墨汁。但是让乘客喝一口,这非但侵害了乘客的人格尊严,而且对证明是不是墨汁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
任何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都没有一个条文是规定墨汁不能上地铁。鉴于此,如果乘客事先声明这是墨水,并且题主的墨水是新买的,墨水还没开封,这个声明完全是有效的。当然,安检员有理由怀疑这个不是墨水,但这个时候举证的义务已经不在乘客这里。作为安检员你要么认可乘客的说法这是墨水,要么你自己寻找证据去举证这不是墨水。
这有别于举证这是一瓶矿泉水,安检员可以把举证的义务推给乘客,因为乘客可以喝一口,这是在乘客自证的能力范围之内。但是你让乘客去证明这是一瓶墨水,乘客力及的范围是给你展示墨水的商标,超出这个范围就属于安检公司的举证义务了。如果安检公司没有能力去证实这不是墨水,而让乘客去喝一口,这非但荒谬,并且侵犯了人权。
补充一下下面内容:从逻辑的角度来看,通过能否饮用来判断是不是危险品本来就是不严谨的。我们先来思考一个问题:是不是不能喝的就一定是危险品?比如洗洁精、沐浴露是危险品吗,诚然不是。那么洗洁精能喝吗?是不是带一瓶洗洁精坐地铁,也都要喝上几口来证明这不危险呢。
另外,可以喝的也不一定都是非危险品,比如高度白酒,在很多城市的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也是属于易燃危险品的。酒可以喝吗?诚然可以。波兰有一种伏特加叫做Spirytus,96度,遇火即燃,危险程度不亚于汽油,是不是犯罪分子小酌几口,就可以进入,顺便借助酒劲行凶?
“你包里的是什么?”
“坍缩液。”
“喝两口?”
“你确定?”
如果恐怖分子带了一瓶汽油,安检人员让恐怖分子喝一口,恐怖分子会像喝水一样喝一口,从容不迫进站。
普通人带了一瓶汽油,肯定不会喝。
不喝汽油的普通人没恶意,喝汽油的恐怖分子反而是潜在的风险。
自证清白只能在理性人之间实施,非理性者是Bug,一旦出现破坏性极大。
健康码就是一个自证清白,自我承诺的管理办法。
理性人不会恶意去传播新冠,不会隐瞒实情胡乱填写健康码,健康码上的自我承诺和刑事处理说明有与没有对理性人来说关系不大。而真想恶意传播新冠的人,健康码上的自我承诺和刑事责任说明对其显然不构成约束,他如果想恶意传播新冠,就不会在乎这些文字。而这样的人一旦假报健康码,那么就会有很大的传染风险。
但通行行程卡是基于第三方的数据,不依赖于被管理者的理性于诚实。才能有效管理。
所以可以想象这种自证清白的管理,是依托于被管理人员的理性。而出现风险都是由于非理性,恰恰这种非理性无法被管理。
坐地铁前买了一瓶墨汁,过安检时被要求喝一口。
没想到我国家二级文盲的身份这么快就暴露了,竟然被年纪轻轻的安检员一眼看出我胸无点墨。
我知道他是为我好,小时候学过一篇课文叫《吃墨水》,讲的是陈毅爷爷吃饼蘸墨水的故事。
想到这里,我不禁眼眶一热,差点流下感动的泪水。
虽然说吃馍馍蘸尿,各有所好,但光喝墨水没两个小菜,总感觉缺点什么。
于是我掏出包里的辣椒粉,和墨水一块,全倒嘴里了。
当年乔峰在聚贤庄喝一碗酒摔一个碗,我现在的豪情,应该比乔峰当时还略胜一筹。
可惜喝得太急,没喝下去,全喷出来了。我眼前一黑,安检员怎么不见了?
我:“这位非洲兄弟,你看到刚才那个安检员了吗?”
非洲兄弟:“老子就是安检员!”
我:“只听说过把人送到非洲去,没想到我们还能从非洲引进人才,哎,你别哭啊,怎么啦?想家了吗?”
听我这么一说,非洲兄弟哭得更厉害了:“我的眼睛好辣!!!快给我拿水来”
我一想,莫非他脸这么黑是刚刚我喷出来的墨水?莫非刚刚的辣椒粉不小心喷他眼睛里去了?那可真是太不好意思了。
我想起以前吃辣椒的时候,越喝水就越辣,解辣最好的方法就是,以辣攻辣。想到这里,我又掏出包里的芥末,调了水给他擦眼睛。
没想到擦了以后他不但不领情,还要抄起旁边的刀就要砍我!
更没想到的是,这个场景还被地铁站的监控拍下来了,就是下面视频这一段:
没办法,看他哭得梨花带雨的,最后给了他20块买甜筒了。
我遇见过呀,我带的是瓶洗发露。
那个安检员一定要我喝一口,然后给爷整乐了。
我:这洗发露,不能喝。(我还打开塑封,掀开瓶盖给他闻一下)
她:这是规定,我们也没办法。
我:哪的规定,告诉我。
她:,,,
我:你连哪儿的规定都不知道就跟我说规定?
她:小姐我们也是没办法,只能请你喝一口证明不是有害液体。
我:可是这个不能喝。
她:那您只能把它留下了或者用别的方法处理一下。
我:只是瓶洗发露要我说几遍?
她:那您就喝一口证明一下不是有害液体。
我,,,
这个时候我已经不想耗了,所以我特别大声的说:“什么你要喝我的洗发露?”然后转过头和剩下的乘客大声的说“大家听见没有,安检员要喝我的洗发露!”
她:不是我要喝是请您喝一口证明不是有害液体。
我更加大声:什么你要我喝洗发露才能上地铁?后面的大家都看见了吧!得喝洗发露才能上地铁!
省略我据理力争无理取闹的片段。
她:,,,您过去吧,下次不要带了。
我:害,你早说呀!下次你也不要让别人喝洗发露了。
笑死我了,后面的人她也没检查,我一直觉得她是想霸占我的洗发露或者看我是个小孩好欺负。
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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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有个前提,当时是夏天,拿着冰饮的人并不少,还有拿雪糕冰淇淋的,但我前前后后那么多人,只拦了我。
而且我的回答里我说我自己无理取闹,但我并没有无理取闹!我没有大吵大闹也没有滚地撒泼,只是一直质疑她洗发水怎么不能带,要她把规定摆出来。
我的大声指的是声音比上一句拔高了,不是在大吵大闹啊xdm我是大声的说,不是大喊着说,要一个咽炎患者大喊着说这么多话也太为难我了
无理取闹放在这里是一个我开我自己玩笑的性质!是我措辞不当了。
不要找我做广告了,顺便我也不卖号!
挺久以前了,上大学坐火车。
从家里带了瓶热水,刚烧好的,滚烫。
过安检时候,要求喝一口。
我说那是开水,还给他看了看冒的热气。
安检员不听,就一定让我喝。
那得了,毕竟是人家工作,咱们等着吧。
奈何杯子质量挺好,过了十几分钟,那热水还是下不去嘴。
可我火车快开了,我把热水递过去给他看…
问他,哥能不能让我先过?快到点了。这水一时半儿也凉不下,还冒热气呢。
他轻推了一下杯子,说不行,这是规定。
杯子装的比较满,他这一推,掉了些热水在他手上。
我眼看着他的嘴型就要蹦出来一个woc,但是又没发出来声音。
接着他一直在摆手,不耐烦地让我赶紧走。
我说了声对不起就溜走了。
临走时我又回头望了一眼,他还在那摆手,可能是被烫的。
后来上车我拿热水烫了一下自己试试,确实有点疼,但是没有那么严重。
怎么说,感觉还是有点抱歉,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