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有个人主观观点,不是官方观点,不建议全信,可以讨论。
这问题不错,我认为:不一定。
法律上的很多东西,其实是要和生活常识相关的。
首先先说你说的“绑”,这个行为本身就违法,涉及非法拘禁等情况。
不过本问题中讨论的是: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绑的行为,我们暂且不讨论。
给你举几个例子:
1.这个装置上有一个俄罗斯轮盘赌,10个子弹槽的左轮枪,对准他的脑袋,十个里面有一发子弹。
P=0.1
2.这个装置上有一个俄罗斯轮盘赌,10000个子弹槽的左轮枪,对准他的脑袋,10000个里面有一发子弹。
P=0.0001
3.这个装置上有一个俄罗斯轮盘赌,1亿个子弹槽的左轮枪,对准他的脑袋,一亿个里面有一发子弹。
P=0.00000001
以上三个例子,如果你绑住了人,扣动了扳机,造成了人的死亡,均可以认为你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事实上,天底下任何的杀人行为都不能做到100%,所以你有杀人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你的行为与他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你是妥妥的故意杀人罪。
那么,问题出现了。
飞机失事的概率是亿分之85,远高于刚刚的那个亿分之一。
你以杀人为目的,强迫一个人登上飞机,结果飞机失事,他死亡,你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答案是不构成。
因为从我们的日常习惯中,可以认为,乘坐飞机是一个安全的行为。
虽然你不这么强迫他坐飞机,他不会死,但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确认主体的特定行为是造成犯罪结果的原因。
只要说飞机失事不是你造成的,嫌疑人的死亡很难认定与你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我支持这个观点: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而他坐飞机死了,与你的行为虽然是有因果关系,但是这并不是合乎规律的联系。
那么,为什么亿分之一那个我说是故意杀人罪,亿分之85反而不是呢?
这个真的考虑我们的习惯了。
在我们每个人看来,用枪抵着脑袋,无论概率多低,都是一个非常非常危险的行为,而且这颗子弹就是用来杀人的,你设计的这个设备就是为了杀人,人死了就一定和你有关,无论是概率多低,都一样。
但是坐飞机在我们看来是安全行为,你强迫他坐飞机,就很难认定是杀人。
分界线在哪里呢?
那我们再举个例子。你强迫一个人坐一辆大巴车跑高速路,结果大巴车翻车,人死亡了。
这情况同飞机失事这个事,我们一般很难认定他的死亡是你的强迫行为造成的。
这虽然有因果关系,这就好像,你跟你朋友说,你一定要买一注彩票,号码是多少多少。
结果彩票中奖了。
理论上说,他中彩票确实是和你有因果关系,但是这奖是他的。除非你给他钱让他帮你代买,但是代买和本案又不一样了。
你只是强迫他去买,他中了,跟你就是没关系。
接着说大巴车的例子。
假如说,你明知道这个大巴车的轴承有裂缝,无法长时间高速行驶,结果你还给他买票,然后强迫他坐这个车,那么车翻了他死亡了,我就可以认为你的强迫行为与他的死亡存在合乎规律的因果关系。因为我们普遍认为这个车子非常危险。
这里面的界限是什么呢?
这个倒是真的简单,我们以“车子能否通过国家的年检”为界限就OK。
一辆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年检的车子,那就是可以认定为安全的车子。不能通过的,基本上就不算安全。当然,有的车仅仅是改装了一个不影响安全的外表,虽然也无法通过年检,但是我们不考虑这些情况时,只考虑车子安全性能,如果OK,也能认为是安全。
那么我们再来说说极限运动。
比如说高山滑雪、自行车速降、跳伞、翼装飞行。这些我们普遍认为是危险的东西,如果你强迫他去做,结果死亡,那么也可以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这个怎么界定呢?
比如说,你看抖音,你会发现有的视频里,下面有危险提示。
其实,我们成年人都有对一个事务是否危险的基本认定。
这个可能就是界限。
所以,是否构成,跟P值大小有关,却也不是绝对相关。
比如说,你强迫他骑车过独木桥,结果摔死了。
比如说,你已经给他戴了头盔,自行车也安全。
那么,0.1米高的独木桥,他居然摔死了,那这个因果关系很难认定了,更可能认定为意外事故。
0.2米呢?
0.3米呢?
...
100米呢?
到了多少,是“危险”的界限呢?
这个谁也不能给你一个具体的答案。
比如说,在我看来,独木桥太危险了,半米高就很容易把人摔坏了,所以我的界限可能是半米。
但是这时候有人出来说,那0.49米不危险吗?0.48米呢?
所以,没有具体的答案,只能出了问题之后再具体分析。
以上是我的观点。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