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下吧:
看了其他答主的答案,表示确实对有些问题考虑不周,过于激进,作答不严谨,有所冒犯。原答案就不修改了,说过的话不会吃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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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圈,许多人争先恐后地攻击死者的妻子,深感没上过临床的人,很容易被新闻的话术误导。我现在就告诉你们在医务人员的视角是怎么看的。
首先,对于危重病人,医生都会告知家属一个大致的预后,有多大希望能救。希望渺茫是有希望,希望很大也是有希望,这里面差别大了去了。如果医生告诉家属希望渺茫,家属放弃治疗,一般不受责难。但如果希望不小,又尚有资金,放弃了自然要受质疑。这是很自然的道理。
因此如果医生的评估是“确实有希望,值得一拼,这种希望不只是理论性的”,那么妻子拒绝治疗是不地道的;若她同意哥哥进行垫付,则应该视为一种积极的救治行为,是实打实可能救命的。这时候哥哥花钱了,你不还,就不对了。
但是,如果医生给出的评估是“希望渺茫,只是理论上有,我们医生会尽人事”之类的,那就和判死刑区别不大,投入巨资意义很小,妻子在还有一双孩子要抚养、家庭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放弃无可指责。这时候,哥哥提出垫付,拼一把,应该怎么评价他的行为?
这取决于他出的这笔钱是“借”还是“送”。如果他是“送”,那么当然无论如何都不能指责。但如果是“借”,就微妙了。哥哥表态出钱的时候,说明了自己是“借”吗?很可能是没有的。因为哥哥说“如果李娟明确放弃治疗,她完全可以阻止张强继续垫付费用治疗”。如果他预先申明过这钱是借的,又怎么会有这种说辞?他怎么会不把借钱的约定向法庭阐明(就算没有字据)?
所以这种论调是非常无赖的。换位思考,如果你有一个感情很好的亲弟弟,他的家庭掏救命钱有困难,你出钱帮他治,但是要求对方必须还,你会故意一字不提,等到他死了才突然发难吗?正常人干不出来这事吧?如果你是这个妻子,丈夫感情很好的亲哥哥心痛地表示要出钱救弟弟的命,根本不提借与还的事,你会认为他的真实意思是借钱必还吗?
再问一句,如果你的爱人被医生宣判了准死刑,要一笔巨款碰碰理论的运气,你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两难之下,痛苦之余,他的亲哥哥,嫡亲的亲人,积极出钱救治,又完全不告诉你这钱要还,你面对这根救命稻草,在根本想不到对方事后会回来要钱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拒绝对方的“好意”,是你无耻吗?是你的罪孽吗?
这时候,患者死了,这哥哥再回过头来要钱,就非常恶心了。他做出一副大方的样子,表示自己掏钱,要积极治疗,等到钱花了,他反手把全部成本要由人家买单,好像付出很多,实际上风险完全由患者的家庭承担,他自己不担任何风险,就挣了积极救人的好名声。殊不知医生早已说过希望渺茫,如果不是他慷慨激昂,这笔钱人家患者家里是根本没有打算支出,是要为孩子今后的日子打算的,本就合情合理可以不列入预算。
你别不信,这种“慷他人之慨”的家属,在临床上还真非罕见:对医务人员的表态非常慷慨,指点江山,要求医生采取积极策略,然而钱不是他出。目的也很简单,在家族中实行道德绑架,挣救命的好名声,实际成本全是别人担着。
还有另一种形式,就是前期不露面不说话,一旦患者危重,甚至死亡以后,他出现了,对医务人员唾沫横飞,大义凛然,指责医疗失当。当然他并不是真的对医生非常不满,只不过以这种方式在家族中树一个为患者全力以赴、操碎了心的人设,实际上除了喊口号消耗卡路里以外什么都没有付出。
这也是临床上医疗纠纷的高危情形,有经验的医生都会非常警惕。
至于法庭认定“从当时病例记载的情形判断,在抢救时并非完全没有希望,医生也没有放弃治疗与抢救”,借以认定“治疗是确实有现实希望”,这只是理论的规条,因为只要家属不放弃,患者没有死,理论上就存在救活的概率,病程上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写没有希望、可以放弃这种字眼。可实际上呢?真实的希望是50%、30%还是0.1%,从医疗文书上看不出,只有医务人员心里知道。
——这些医生心里大致的概率判断,对评价家属的行为非常非常重要,可偏偏又是绝对不可能写在病程里的。医疗文书是必须严谨的。就算法官知道医生心里的判断是希望极其渺茫,也绝对不可能以医生的心证为依据判案,医疗文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东西。
结果就是张军的哥哥钱一分不出,平白挣得了好名声,好人设,由于还款有张军的赔偿款兜底,他还不承担任何风险。张军的妻儿就白白损失了本来根本不必支出的一笔巨款,家里压力陡然增加,还被舆论的脏水往身上泼,承担了所有的骂名,她和孩子以后的处境更没人关心了。——看看各位答主的评价,不就明白了吗?
所以说啊,你们不是医务人员,没在临床,可能还没有那么深刻地理解为什么这世上最不能直视的,就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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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桩公案到底应该批判谁,还应该问清楚两件事:一是医生到底觉得挽救张军有多大可能,对家属是怎么说的;二是哥哥有没有事先把这笔钱是出借而非赠予的意思进行真实的表达。在没有得到这两条信息之前,还真不能被媒体带了节奏,盲目攻击死者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