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学期在读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这篇文章涉及到很多很有趣的地方,所以写个评论讨论一下,权当是不交给老师的作业。另外,我没有核对原文,基本上是凭印象写的一些东西,有不当之处,还望批评。
第一个问题是,《道德形而上学原理》(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和《实践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这两本书的关系。该文章提到,后者是对前者的奠基。这个说法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考察。个人的理解是,两本书是康德对道德问题、实践理性问题两次尝试。在前书的前言(Vorrede)部分,康德说对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实际上是对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边码391页)。这里康德依然希望可以对纯粹实践理性进行批判。但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里,康德在事实上放弃了对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转而考察实践理性。这个转向是通过理性的事实完成的:理性在事实上规定意志,并且称为道德的基础;既然事实如此,那么对其批判、对其可能性的探讨就是没有必要的。简而言之,第一本书里,康德认为,对道德的奠基要落脚到纯粹实践理性,所以有必要对考察纯粹实践理性。第二本书里,康德不在认为需要对纯粹实践理性规定意志的可能性进行考察。所以,两本书并不是后者对前者进行奠基的问题。两本书的关系问题牵涉到康德自己思想演变过程的问题。
该文章认为,康德的错误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方法方面的,一类是理论观点方面的。个人认为,康德先验哲学的主要方法是分析和演绎。分析会涉及到对经验进行考察,剥离经验中经验性的成分,以表明让经验之所以可能的那些先验性的条件。演绎是指从这些先验的条件出发去分析经验如何可能。(这些表述可能不太准确,欢迎批评)这两个方法和康德先验哲学的主旨紧密联系,因为该主旨是对理性能力进行分析,表明这些新先验性的条件正是对理性能力的考察。要说这个方法是错误的,会比较困难,毕竟这涉及到康德哲学的根基。理论观点方面,个人认为,康德在德性伦理学和功利伦理学之外开宗立派,要说错误也会比较困难。个人甚至认为,康德的义务伦理学比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更有说服力。而功利伦理学可能是一个错误的研究方向。康德理论最终的落脚点会涉及在德性和幸福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一个二律背反。对此康德可能无法提出必然性的证明,而只能说两者之间的关联是可能的,并且事实如此。这会是一个弱点,但是,个人认为这里涉及到人类认识的界限,所以不能说是错误。
该文章谈到了《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前言中学科分类的问题,认为康德的意思是道德形而上学是一种消除了经验的道德哲学。文章对此提出了一些反驳。这些反驳可能是不成立的。本书前言部分关于形而上学的分类是根据对象而来的:自然形而上学局限于自然领域,而道德形而上学局限于道德领域。需要注意的是,两者都是纯粹哲学的分支,而纯粹哲学是摒弃了经验性的成分,并且旨在说明那些经验如何得以可能。因此,道德形而上学是为了说明道德经验如何可能的问题(这个叙述可能不准确,我没有认真读过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而《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是为道德本身进行奠基,说明道德的基础究竟在哪里。
该文章反驳的重点在:在研究道德的基础时,我们是否可以剥离经验。康德认为是可以的。主要是基于两者:首先道德的基础并不在经验领域,其次,对道德经验的考察可以表明让其之所以可能的那个基础。康德之所以从界定善良意志出发恰恰是为了说明,日常经验中所认为的那些善的东西都不能称为绝对的善。例如那些好的品格,勇敢、冷静、机敏等等,都只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是好的。子路好勇,死于卫国内乱,他的这个品格只有在目的好的情况下才是好的。康德在这里之所以从普通道德认识出发,这是因为康德认为我们一般性的认识中包括了道德本身的涵义,这也是康德分析方法的体现。康德并不贬低经验,他只是认为,我们需要对经验之可能性进行详细地研究。从经验出发,这并不代表那个让经验可能的条件是属于经验的。如果康德从形式化的命题或纯粹理性开始,那么康德的研究就是不完备的。事实上,《实践理性批判》就是从形式化的命题开始的。该文章在这里认为,康德的方法是通过经验(抽象)得到最高原则,并且回到运用验证该最高原则。这可能是不准确的。康德这里丝毫不涉及归纳式的抽象和验证,也不需要所谓的验证。这种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可能要很晚才被详细阐释,并且主要是运用在自然科学领域。如果一定要涉及到验证,那么需要验证的并不是最高道德原则,而是要去看我们日常所认为的那些道德行为是否可以用康德的理论进行分析。
该文章认为康德提出例证是为了论证其学说,而例证是经验性的,因为其学说的基础依然是经验性的。这可能也不太准确,康德举例子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说明自己是什么意思,以让读者理解他的学术。这并不是说其学说依赖于这些例子,更不是说康德是从例子中归纳抽象出自己的理论。
该文章提出了几个方法性的错误,例如,康德缺少对“道德”的界定。这是不准确的。康德在不同文本中对道德有非常清晰地界定,例如道德行为是出于义务的行为,道德行为是合乎道德法则的行为等等。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康德这些对道德的论述是否是一致的。
该文章对《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章的开端也提出了质疑。前文提到康德之所以从“善良意志”出发,是为了便于对经验性的善进行分析。在界定为善良意志后,康德马上就讨论了那些经验性的东西,例如品格、权力、健康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日常会认为是善的东西,接下来的文本依然是在讨论既有的道德学说,这些道德学术基本上都是经验性的。善良意志不属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但正是借助这个概念康德讨论了那些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这里,该文章提到“责任”这个概念,可能是说Verbindlichkeit。这个词是指理性对经验之中各种倾向的约束性,例如想减肥的人看到巧克力的时候,他非常想吃,这是经验性的驱动,但是理性说不能吃,这是理性对经验性驱动力的约束。这个概念和日常语言中“责任”一词的用法非常不同。个人认为,亚里士多德可能也有类似的思想。但是,不知道学界有没有相关的研究。当然,该文章中“责任”这个概念也可能是pflicht。这个词是和道德法则联系在一起的,康德有一个定义:Pflicht ist die Notwendigkeit einer Handlung aus Achtung fürs Gesetz. 这是说一方面,我们对道德法则的想象会导致敬重的情感,该情感导致行为,这是道德行为在行到层面的必然性,另一方面,该行为符合道德法则,这是道德行为在内容上的必然性。个人非常感兴趣的是,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在这一点是否和康德是一致的。可能一致,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意志的概念,要论证这个一致性会非常困难。
该文章批评说:康德关于善良意志“是自然的健康理智本身所固有,不须教导”而“只须解释”的观点也明显不对。该批评也是不太准确的。康德可能坚持和孟子不同的性善论。孟子讲四端之心,讲道德行为的根源归于某种道德情感,这正是康德所批评的。康德的“性善论”是基于人类的理性禀赋,因为道德是且仅仅是理性的规定,并且是理性必然的规定,所以,有理性的人必然是“行善”的。
该文章还提出了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这里暂时不展开了,有时间继续写。我读康德比较少,差不多是门外汉。这篇文章涉及到很多有意思的点,讨论这些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梳理。
吃饭散步回来继续写。
该文章提出康德对概念的表述和使用相当混乱,其中一个证据是涉及到德性和幸福的关系。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有比较详细的论述。康德认为:首先,我们一般会觉得对幸福的追求会导致道德。这是错误的。欲求幸福的人可能会不折手段,显然包括恶的行为。其次,我们可能会认为道德导致幸福。这也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我们时常可以看到有道德的人并没有幸福的生活。道德仅仅配得幸福,而不是一定会幸福,也就是说有德性的人应当有幸福的生活,但并不是在事实上就有幸福生活。关于两者,个人认为康德是在因果关系的框架内讨论的,两个概念之间恶分野是非常清楚的。讲谋求幸福的手段称为“机智命令”,另外又有“是自己有德性的机智”,这些叙述都是合适的。
该文章也提出了一些观点性的错误。第一个是关于规律问题。规律一词应该是对Gesetz一词的翻译,该词也翻译为“法则”,相应地,有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这个词在德语里面也有法律的意思。这背后的思想是人为自然立法,也为自己的行为立法,为人类共同体的行为立法。我们通常会认为自然规律、自然法则是根据对客观的自然想象的研究得出来的。但是,这种朴素的实在论受到了怀疑论非常强烈的质疑。所以,康德需要有先验哲学来为人的认识能力本身奠基。热胀冷缩的现象在没有物理学,没有人类的时候就存在,但是人是怎么认识到这个规律的呢?认识能力本身、认识的界限在康德这里是研究的对象。先验哲学认为先天的范畴、知性能力、理性能力这些不依赖于经验的因素让人可以为自然立法,让人可以认识到那些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