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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改判,凶手被判死刑,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第1页

     

user avatar   ren-min-fa-yuan-b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百香果女孩案”再审改判死刑:罚当其罪才是宽严相济的真义

在本案中,被告人自首固然是不争事实。但全面评价案件的要求提醒我们,我国刑法并未采纳“自首必减”的立场,而是作出“相对从宽”的规定。“一律从轻”并非对保护人权的彰显,罚当其罪才是宽严相济的真义。判断判决得失的标准之一,就在于它是否对无法站上法庭的被害人给予了必要关怀;无论身处什么时期、无论秉持哪种理念,这样的追求都不可耻:法律之可敬,在于赋予罪责应得的报应。

而本案的纠偏过程,也可看做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的“预演”。近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两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强调,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严惩。本案的峰回路转,始于5月份最高法主动调卷审查。消息公布次日,被害女童家属递交申诉材料。今年11月,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宣告正义回归的开启。如果说再审判决对于正确厘定“自首从轻”的法律适用具有示范意义,那么最高法及时推动纠偏更为全国法院树立了一杆标杆——只要依法作为,法律逻辑与民心中的公道,并没有不可拉近的距离。

似是偶然,又是必然。就在12月26日,我们迎来了刑法的第十一个修正案。修正案明确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的,最高可判处死刑。立法与司法携手,正密集释放不容误读的信号:用法律之剑,斩尽隐晦而恶意的视线。玉宇澄清时,我们方能坦然回望那一双双稚嫩的眼睛。(苏航)

案件播报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

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广西高院

编辑:李高凯


user avatar   li-pa-pa-46-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邀。

目前的犯罪趋势是,暴力型犯罪的数量在逐年减少,财产型犯罪和经济型犯罪的数量在逐年增加。这背后的逻辑是,随着国民经济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的提升,生活内容的日渐丰富,冲动型或者为了生存等进行的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比例在下降。而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等新兴事物的兴起,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能力进行诈骗、职务犯罪等“高智商”犯罪的犯罪分子越来越多。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在向着更“文明“的方向发展。

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情节依旧非常恶劣的暴力型犯罪,应该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置,还是相对宽松的处罚呢?

我想应当是更为严厉的处罚。这就好比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公款吃喝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八项规定”之后国家三令五申反腐倡廉,各个单位都遵纪守法的环境下,还有人顶风作案公款宴请,那对不起,发现一个就要严厉处理一个。

所以说,既然恶性犯罪越来越少了,那就更要加重对恶性犯罪的处罚力度,这才能体现刑法的惩戒功能,教育功能。在处理恶性犯罪中,保护人权和惩罚犯罪这两个重要意义之间,必须要侧重于惩罚犯罪。

法律必须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因为法律本身就有滞后性。任何法律的发展进步,都是一部血泪史。就像前段时间修改的刑事责任年龄,我们以后能够让不满14周岁的小恶魔受到制裁,那是因为献祭了那么多被小恶魔残害致死的无辜灵魂。

从整体上看,国民的文化水平在上升,每个人获取各种信息也越来越方便,但我个人感觉,对于“道德”方面的教育,我们并不比多年以前强多少。一个文盲+邪恶的灵魂最多诞生一个冲动的杀人犯。而一个高材生+邪恶的灵魂,则可能诞生出连环变态杀手。

在道德教育的地位还远远不如应试教育的现在,用刑法加重打击恶性犯罪,虽不是治本之策,但却是对每一个守法公民,最公平的正义。


user avatar   tuo-qia-ma-ke-zhi-g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山呼死刑,山呼重典!

对于平头百姓而言,在一般社会实践中面临不法侵害时往往不具备或少具备超规则反击能力,因此,规则内反击能力对他们而言至关重要。

规则内反击能力,是弱势群体最后的指望了,不要让他们失望。

用大佐的话说,鹌鹑蛋是碰不过鸡蛋的,因此鸡蛋去碰鹌鹑蛋时,鹌鹑蛋只能求助于石头,此时石头必须硬起来,砸烂那些臭鸡蛋。

这世上总那么有一些人,他们恶贯满盈,只欠一杀。人的基本生存权对他们而言是不适用的,因为他们的生存权本身就侵犯了更多人更大范围内的生存权,因此,社会有义务有责任有权力为了保障更多人的生存权和更大范围的综合社会权益而对他们行使致命武力,他们已经自除人籍,而社会的致命武力,只是把他们的人籍取消书盖章执行而已,署名签发的不是别人,恰恰是他们自己。

人民有权伸张流血的正义!

个人认为,弱势群体必须自发维护死刑,维护重典,因为死刑和重典是缺乏规则外反击能力的弱势群体在面临强势群体的超规则侵害时唯一的反击手段,从社会博弈来看,它是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最有效的威慑力量,因为强势群体如果连规则内致命武力的威胁都不必担忧了,那么他们对弱势群体的超规则侵害会更加有恃无恐!

对恶贯满盈危害社会之人行使拥有制度保障的致命武力,以保障其他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应该成为国家机器天然必须提供的社会产品和必要公共服务。


user avatar   si-wang-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司法并不是什么绝对神圣的玩意儿,如果一个案子判的让全国人民唾骂,那就是司法系统错了,不但要改判,还要写检讨,相关责任人要被处分,要下台。

法律本来就该是人民的意志,人民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不符合人民意志的法律是违法的,不符合人民意志的司法也是违法的。


user avatar   morganch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是一个法律界人士,我只是以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我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解,就是这个制度要服务于人民,而不是让人民迁就于流程,如果一个恶魔按照所谓『程序正义』的方式走完流程还逃出生天,那就是这个专政的失败,因为人民失去了安全感。

如果广西这个奸杀案件中这个杨光毅人渣不死,如果吴谢宇这样弑母潜逃的人渣不死,我们怎么可能感觉这个社会安全呢?我们不光是担心杨光毅、吴谢宇这样的人找上我们自己的门,更是担心这样的判决结果会让更多杨光毅、吴谢宇出现,那样整个社会就会失去安全感和信心,没有人会想在一个没有安全感和信心的世界生活。

还好,我们的制度虽然有一些瑕疵,还能够自我纠正,我很欣慰。

相信人民民主专政,相信人民,不服就让你知道铁拳的厉害。


user avatar   001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自认为是明粉,来回答这个问题。

不少明粉,其实粉的是和“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的清朝形成鲜明对比的汉文明,不是一家一姓,不是几个皇帝。

有清一代,民间的反清活动打着“复明”的旗号,也出于现实的民族与阶级双重压迫(圈地投充、迁界禁海,剃发易服…)的不满,并不是真的要把朱家人请回去当皇帝;明朝只是个寄托朴素民族情感的“意象”。今天的明粉心态在这一点上和民间“反清复明”者类似;如果稍微有点什么不一样,那就是近代中国百年耻辱的buff。

至于明粉对明末乱局怎么看这个问题,朱舜水在追忆明末时局时,指出“搢绅罪恶贯盈,百姓痛入骨髓,莫不有‘时日曷丧,及汝偕亡’之心”。官僚与百姓之间的冲突矛盾最终动摇了政权的社会基础。“故流贼至而内外响应,逆虏入而迎刃破竹,惑其邪说流言,竟有前途倒戈之势;一旦土崩瓦解,不可收拾耳。”因此得出结论是“罪在士大夫”。如果把明粉放到明末接受了现实主义教育之后,大概他们也会抱持相似的看法。

所以真把明粉扔到明末,对拯救明末危局还有信心的可能投闯投献,也可能跟着永历去缅甸,也有可能像穿越小说里那样搞个根据地;没有信心的则可能东渡日本朝鲜或南下出海。


说到明末东渡移民,可以参考这本书。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自认为是明粉,来回答这个问题。

不少明粉,其实粉的是和“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的清朝形成鲜明对比的汉文明,不是一家一姓,不是几个皇帝。

有清一代,民间的反清活动打着“复明”的旗号,也出于现实的民族与阶级双重压迫(圈地投充、迁界禁海,剃发易服…)的不满,并不是真的要把朱家人请回去当皇帝;明朝只是个寄托朴素民族情感的“意象”。今天的明粉心态在这一点上和民间“反清复明”者类似;如果稍微有点什么不一样,那就是近代中国百年耻辱的buff。

至于明粉对明末乱局怎么看这个问题,朱舜水在追忆明末时局时,指出“搢绅罪恶贯盈,百姓痛入骨髓,莫不有‘时日曷丧,及汝偕亡’之心”。官僚与百姓之间的冲突矛盾最终动摇了政权的社会基础。“故流贼至而内外响应,逆虏入而迎刃破竹,惑其邪说流言,竟有前途倒戈之势;一旦土崩瓦解,不可收拾耳。”因此得出结论是“罪在士大夫”。如果把明粉放到明末接受了现实主义教育之后,大概他们也会抱持相似的看法。

所以真把明粉扔到明末,对拯救明末危局还有信心的可能投闯投献,也可能跟着永历去缅甸,也有可能像穿越小说里那样搞个根据地;没有信心的则可能东渡日本朝鲜或南下出海。


说到明末东渡移民,可以参考这本书。


user avatar   xue-yan-bo-9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要我说,绝大多数建议都只是“看起来很美”。真要人人都能执行,那玩意比跑步迈入人类大同还难。

毕竟你看对年轻人来说,有什么办法让他们在身体还没有扛不住的情况下,放弃熬夜的习惯呢?作息规律这话说起来简单,知乎上有几个人能保证做到,而不是到了12点之后依然玩手机?

很多身体的损伤都是缓慢积累出来,短期内没有感知的。因此才会有年轻人或者壮年突然猝死的状况,事先很难发觉。


要避免这种问题,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两个:

1.每年第一天,强制自己购买全套体检服务(此处广告位招租)。

人就是这样,“下次一定”就是一定没有。但如果你提前花了钱,大概率会记在心里,然后抽个空儿去做一下。通过全套体检至少可以规避很多潜在风险,尤其是早期癌症这种的,一般公司学校体检查不出,但全套体检会找出问题,及时避免悲剧。

2.购买智能手环或者手表(此处广告位招租)。

现在大多数产品都标榜自己拥有检测心率、预警猝死等功能。我曾经在年初疫情严重时就不忍看到基层工作者过劳而去世,写过文章呼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大家分发手环,如果心率有问题及时通知,这样可能很多悲剧都不会发生。

反正网上是这样吹牛逼的,如果做不到告他虚假广告。


哪怕做不到百分百靠谱,至少也是一道护身符对不对?尤其对于很多的互联网企业而言——

你们确定宁可出现员工猝死的惨剧,也不愿意多点预算来给员工每人发块手表吗?


至于说酗酒焦虑这些,真的就是看个人体质和自控力了。

你比如说我就能强制自己滴酒不沾,哪怕领导要我喝酒,我都会找理由不喝,为啥?

我痛风。一想到发作的撕心裂肺,给我82年的拉菲都能不碰。

至于说焦虑的问题,其实我也没啥好办法。因为几乎每个月都能梦见重回高中参加高考,然后啥都不会,我也很绝望啊……


user avatar   di-ta-ye-qiu-f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类的大脑实在太神奇了。

我出生以来,它24小时不间断工作,但却偏偏在考试的时候,大脑会猛的开始循环播放各类沙雕歌曲。

不会的题越多,想起的歌词越多。

题目越难,想起的歌词越沙雕。


user avatar   shen-peng-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题目问的是宋氏三姐妹,结果回答都在说宋美龄和宋蔼龄,咋没人说说宋庆龄?毕竟二姐名气最大,地位最高。

宋二姐跟孙中山在上海住过一段时间,孙中山一开始没有房子,是租房住的,一个月65块租金,肯定租不到什么好房。后来有前来拜访的富裕华侨,觉得堂堂国父住这样的房子不像样子,就一起捐了一个花园洋房给孙中山,这样孙宋夫妇才算在上海落户……先总理稳定下来以后还写信给孙科,叫他可以带老婆孩子也过来住。

后来先总理去世,死前特意写遗嘱,把房子留给宋庆龄,并请托何香凝照顾她,除此之外几无遗产。孙中山死后,广东省国民党政府给宋庆龄一笔1万元的抚恤金(对,是总共一万元),宋庆龄就靠这一万元的利息生活,大家数学好的自己算算一个月能拿多少利息咯?1927年412后,宋庆龄彻底跟蒋介石闹翻,同时跟宋美龄宋子文也闹翻了,不可能再从家里拿钱。最后在上海也呆不下去,就去了苏联,到苏联几乎用光积蓄,经常开完会坐车的钱都没有,也没有冬衣,就顶着寒风走路回去。

顺说,宋庆龄在上海的房子抵押过三次。

说实话,宋庆龄如果想要钱,哪怕是只想要过得好点儿,只要稍微对妹妹妹夫露点好脸,哪怕是对自己亲弟弟露点好脸,都会立刻被供起来。

然而她宁愿抵押房子,也不打算给亲戚好脸色。

宋二姐是天生的革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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