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由于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获取片源非法牟利,人人影视字幕组被警方查处,字幕组这种模式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第2页

                       

user avatar   yi-li-li-ya-de-ma-ku-s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早的那一批记得是影视帝国,看电影都是帝国系列出品。后来才是各色字幕组,一代又一代。

其实我完全赞同版权,毕竟,人家拍电影,做游戏啥的,都是需要投入的,白嫖党长久来看的确会损坏行业生态。

但是。。。。。。。。

但是,咱们加价太TM狠了。我在澳洲,美国,德国和瑞典都看过电影,时间跨度在10年左右。我就拿同一时间的国内电影价格和国外来比吧。我记得很清楚,当年在澳洲看了《变形金刚2》,那时候澳洲的电影票价是6澳币,对应7的汇率,是42块钱。后来看国内《变2》的票价貌似是60起,热门时间好像有100的。后来,我在德国旅游的时候,看了《魔兽世界》,在柏林,影院的价格是5欧元,那时候汇率貌似是8还是9,折合下来大概是40块钱。我当时看了下,(魔兽应该是国内外同时的,或者可能柏林已经上映一段时间了?不确定,但是应该上映不久),国内APP上的价格都在80块钱,上海(我老家不是上海的)票价要比老家贵三四十貌似。后来有机会又在加州还有瑞典斯德哥尔摩看了电影,是的,我穷游有时候累了喜欢钻电影院,美国看的是《环太平洋》,在LA看的,价格也就10刀,还有爆米花套餐。等我回到国内,后来这部电影上映了,我查了下,陆家嘴正大的票价要近百了,貌似其他区便宜的也要六七十。

所以,我觉得不是广大群众想当白嫖,谁都知道去电影院看电影多爽啊,那音响,那环境,但是,国内工资才多少?你动不动好莱坞电影都五六十,上百?!你要知道,当年《变2》6澳币的时候,那时候昆州(我去的布里斯班玩)平均工资已经4000澳币了。月薪28000,让你看个40块钱的电影,你肯定觉得没啥。当你月薪10000还在挣扎时,你会去看50块钱以上的电影么?

所以,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所谓不釜底抽薪,只会扬汤止沸,哎,真的是没办法深入的去评论了啊。


user avatar   qie-ting-feng-yin-95-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人影视已经陪伴我很多年了,从一开始的字幕组,到后来的网站,APP,我还是永久金至尊,粗略估计至少十年有吧,这次我不想从法律层面多说,既然人都抓了,罪名总归有,也没什么好说的。

十年相伴,如今要分别了,我在心里为他们祈福。

人人没了,还会有其他的字幕组,网上搜索一下各种技巧也不少,这十多年我看过的华剧不会超过个位数,我想今后也是这样。

不是我一定要找字幕组看,我可以花钱看正版,但也要有正版可看才行。而且我不想花了钱还被点播,删减,下架给恶心。

人人,一路走好。

———————分——————割———————线——

想想还是意难平,再多写几句吧。

初识人人,没有网站,更没有APP,只是在各个资源站相关影视作品的发布时,帖子后面加了一个括号,人人字幕组翻译。

当时有很多字幕组,但很快人人以她的专业,双语,资源全面,吸引了我的注意。

我在当年,找资源都先找人人的,人人没有,再找其他组的。

这么多年来,我几乎没在人人上面花过钱,为什么说几乎,是因为十多年时间太久,我怕我花了却忘了,因为我记忆里真的没有。

问题里也说了,800万的会员,涉案金额才1600万。平均下来一个人2块钱。

相比现在各大视频网站的VIP,已经是良心了。

那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对知识产权确实谈不上什么保护;

那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各个字幕组如雨后春笋,免费给我们带来外面的剧集,纪录片,动画,漫画,音乐。

让我们知道了世界有那么大。

很多字幕组都是用爱发电,在我熟悉记得她们的名字前,就已经在网络上消失。

比如做纪录片的道兰,当年我也很喜欢看的,已经消失很久了。

人人,只不过是这一长串消失名单中最新的一个。

但应该不会是最后一个。

那个时代终归要成为历史。

他们违法了,这毋庸置疑,但我还是要为他们难过。

他们,是那个资讯贫乏年代的普罗米修斯。

我只是一个人类,虽然无法抗拒宙斯,但至少,我要记录下来,普罗米修斯,他,曾为我们盗火。

—————再————次————分————割————

老实说,吃完晚饭回来我吓了一跳,居然有这么多赞。感谢各位抬爱。

这里就几点内容再多说几句。

①有人说我是不是鄙视国产剧。

其实也无所谓鄙视不鄙视,国产剧自有他的受众。口味不同强求不来,我只选择不看就好。

基本上,国产剧除非口碑上佳,引发讨论的现象级作品,否则我不会主动去看。这种作品,一年也就一两部。

②有人说我是公知。

无所谓,你高兴就好。我喜欢对事不对人,不想在这种方面纠缠。

③刚刚看到本问题后面比较新的回答里有人不同意我“普罗米修斯”的说法。理由是:

普罗米修斯盗火是世上本无火,人人把世间已有的东西未经许可转到未有的地方,是盗窃。

嗯,我从来没有否定过,人人违法的事实。

但我这个答案,开宗明义就说了,不是想讨论法律问题。

我只想说「人心」。

在影视剧所有者眼里,人人是可恶的小偷;

在官方眼里,人人是出于保护知识产权,或者其他什么目的,所必须处理的违法者;

但在我眼里,人人是过去年少的我,看世界的一扇窗。

也许窗外的风景不是那么美好,透过这扇窗看外面,其实看的也并不大真切,但她仍然是一扇窗,让我一窥外面的世界。

既然受人恩惠,我便做不出吃了肉,放下筷子骂娘的事。

所以,请容许我再说一遍,不管其他人怎么看,小偷也好,违法者也好,无论你怎么看她,都是自身的自由。

但对于我,她是我的普罗米修斯。

我会感谢她,我会记住她。

这一点,请恕我坚持。

应该是最后一次更了,感谢各位。


user avatar   hua-ye-cai-20-3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就跟古代地主家女儿私会情郎一样,你说婚前勾搭是败坏门风,可又不让小两口结婚,到最后不是逼得私奔就是逼得殉情。

你想包办婚姻就直说,拿败坏门风来说事假不假。



别的话都删了,因为知乎让我改,我也没办法,有些话,你知我知但在知乎不能吱,我还是太莽撞了。


user avatar   chen-wen-bin-97-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知道输出情绪会爆,但还是中立的回答吧。

人人影视方便了很多人,但在经营上,有两重核心风险。

1)知识产权的侵权。

2)没有相关经营许可,内容没有获得音像出版证或者龙标,因此在互联网上输出内容是非法经营。

第二点,很容易查到相关法律和规定,重点说一下第一点。


知识产权的保护,长期以来存在灰色地带。不管是海外还是国内的内容源,都会被侵犯。

比如小说的抄袭、影视动漫的线上发布、游戏的盗版和山寨、IP的非法使用等等。

很多【企业】和【名人】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逻辑之后,利用监管难度和定性的难度,把【知识产权监管套利】作为一个财富密码,通过剽窃和非法使用获得高额利润。

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即使被抓住了,罚金和赔偿并不能使非法经营者有巨大损失。

问题是,这个灰色地带的空间会越来越少。

我建议大家要多了解一些政策面的东西:

在最近签署的具备长远战略价值的【中欧投资协定】和【RCEP】中,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要求。

中欧投资协定历时7年达成协定。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又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CAI),旨在构建中欧双边投资制度安排。协定谈判2013年正式启动,至今经历了35轮谈判。 协定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1)保证相互投资获得保护,尊重知识产权,确保补贴透明性;(2)改善双方市场准入条件;(3)确保投资环境和监管程序清晰、公平和透明;(4)改善劳工标准,支持可持续发展。

RCEP知识产权章在第1节明确了知识产权目标:一方面是,通过有效和充分的创造、运用、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权利来深化经济一体化和合作,以减少对贸易和投资的扭曲和阻碍

在中美对抗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被重视,一方面,这是防止美国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离间与中国进行多边经济合作的合作伙伴;另外一方面,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会有效提升国内产业的创新欲望,并且对供给侧进行清理。

所以知识产权的灰色空间会越来越少,抄袭的艺人会被定性为劣迹艺人,而侵犯盗用者会面临更多的刑事风险。

以上。

目前已经开始了。

对于有创新力/创造力的创作者和公司。

是重大利好。


user avatar   zhan-yu-98-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声叹息,不是叹息人人字幕组,叹息的是人性。

我们在知乎上经常都可以看见很多版权卫士,这些卫士非常敏感,经常为了一些莫须有的事情而上纲上线。最近的一件“大事”似乎是某个姓孟的女人拍了一张照片被指抄袭。

我是不知道有个女人叫孟佳的,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说,照片只分好看和不好看,好看就都多几眼,不好看就算了。至于照片有没有抄袭,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样的照片算抄袭,或者谁曾经规定过,曾经有人摆过的姿势不准再摆,曾经有人拍过的照片不准再拍的。

我今天不是想来说照片是否可以被抄袭的,我只是想说,那些版权卫士是非常奇怪的生物,他们就像圣经一般的信仰某种东西,他们把这种东西命名为“知识产权”,但是他们心目中的知识产权和现实中无论是法律还是实际行为意义上的知识产权,都是不同的。这就好比有一块石头雕刻成了一个人像,大家都认为只是一个石刻,但就有人认定这是一个神,他们组织卫队将任何被他们认为冒犯了这个时刻的人打为异端进行审判。他们其实并非真正的在乎这个石头,所谓的神其实是他们自己创造而出的东西,他们是希望以神的名义握住审判异端、彰显自我正义的权柄。


前面说这么多,现在才要进入今天的正题。尽管知乎上有很多版权卫士,他们平时总是喜欢捕风捉影的攻击“异端”,但是身体是诚实的,当他们真的有一头牛的时候,大家才发现,原来谁都不是神呀,盗版的事情大家其实都在用行动支持呀。

我平时总是强调,所谓的知识产权,不是什么神圣的东西。知识产权这种东西存在的合理依据仅仅在于,它可能促进知识的进步。请注意是可能促进,也可能是阻碍。任何规则都不是完美的,规矩只是一种工具,刀可以救人也可以杀人。如果遵守知识产权规则能够促进知识的进步,为什么会有人不遵守呢?原因就在于,界定什么是知识产权,规定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的是人不是神,是人就有私心,是人就有所偏斜。而这种偏斜的结果就是有一部分人受益,而另外一部分人会被牺牲。在当前世界格局之下,知识产权的定义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上,他们将知识产权神话了,神话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握这权柄用于剥削发展中国家,而我国就是被剥削者之一。

为什么农民会去拥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呢?因为总有农民认为是地主养活了自己,地主死了他觉得世界就会崩塌,他也活不下去了。某些知识产权卫士其实就是这样的农民,他们其实根本无法从信仰中获取什么利益,只不过他们认为这信仰是神圣的,如果信仰崩塌了他们就很难受,所以他们要自发的起来拥护他们的神。

只有合适的才是最好的,这道理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我从来没有说过不需要知识产权,我一再强调的是,需要有知识产权,但前提是需要想办法将刀握在自己手中,并且想办法让这把刀用在合适的地方,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得到了一个神,而是得到了一把能够促进知识进步的工具。如果这工具某些地方不合适了,我们不是低头膜拜,而是拿起锉刀来把这工具改造一下。

就那盗版影片来说,人民有获得知识的权力。而知识本身就具备外扩的性质。发达国家创造了一个伪命题,他们说知识是他们发明的,所以他们对知识有决定权,他们可以决定谁可以使用知识,他们可以决定将知识卖给谁。我要说这是谎言!

所有的知识都具有外扩的性质,任何发明创造,任何人们觉得有益的知识,最终都是会扩散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即便是在古代人类的生产力底下的时候,即便是某些拥有者极力将知识圈进起来,但最终知识都会扩张,只要人们愿意学习,最终都能自己学会新的知识。

我们中国就是最好的例子,从秦汉以来中国的文明水平就远远超过周边地区,当时的人们其实也有意识的将先进的知识作为秘密保管,但是这种保管是有期限的,当周边的人希望学习的时候,终究是能学去的。

最初的时候,西汉的士兵因为训练技巧和装备的先进性,一个西汉士兵的战斗力可打十个匈奴士兵;到了东汉的时候这个优势被缩短到1:5 。后来到了辽宋时期,北方民族与汉族的知识差距已经非常微小了,以至于再此之后的汉族政权在面对北方蛮族时变得非常吃力。

我们中国人的知识不仅仅是被周边地区吸收,甚至还漂洋过海传到了西亚、北非、欧洲,并且促进了他们的发展。一直到元、明时期,在欧洲人的描述之中,中国都是一个非常先进和富饶的地方。

后来中国落后了,这落后并不是说,我们中国人就无法学习新的知识了,我们只是陷入了短暂的困境而已。这时候西方人来了,他们是来掠夺的。而且掠夺完了还要自我标榜一句,是他们带来了新知识,是强盗给这个世界带来了文明。

任何人都是能够学习新的知识的,他们只是不知道新知识在哪里而已。先发现新知识的人并不应该拥有知识,因为知识永远在那里,不会因为你发现了他就进入你的荷包,知识本身也不会拒绝更多的人发现和利用它。即便没有欧洲人来掠夺,只要人们认为那些科学知识是先进的,总是可以去学习的,就如欧洲人在早期也是去埃及学习知识一样。文明是人类自己发展的产物,不是强盗掠夺的馈赠。

知识是有价值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价值就无视了知识本身具备扩展性的特征。古时知识被奴隶主垄断,他们有无数理由证明奴隶主的权力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并不能阻止奴隶们起来反抗。

知识是有价值的,但是不能说因为谁发明了知识,就能独占知识,就能利用这知识来压榨别人。这就好比有一个人发明了种植庄稼,但是不能说因此他就可以利用手上的粮食来让所有人理所当然的成为他的奴隶——人不应该被奴役,知识不应该被封禁,就算没有你,总是有人能发明种植技术的。

知识是有价值的,但是知识的价值在于人类的利用。换句话说把知识封锁起来,只准某些特定人群使用,这种行为与知识的价值本就是冲突的。你不准人用,这不是在产生价值,而是在糟蹋知识。

我们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前提是这种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去发展知识,而不是让少数的人骑在大多数人头上。

人人影视字幕组事件,其实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知识产权体系的不合理导致的。在这一事件之中没有罪犯,也没有谁是绝对正义的。

人人都有获取知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理所当然存在的公理,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被剥夺,这理由包括了出身身份、经济地位、个人素质等所有理由。换句话说你不能说一个人太穷了就不能学习知识。记住那句话,我们的祖上可能都是奴隶,如果存在某种资格的话,他们可能都没有资格去学习知识。幸运的是他们最终打破了谎言,他们发现所有的资格都是奴役者创造的假象,他们冲破了知识的枷锁,这才创造了人类的文明。

知识是无价的,这一方面说知识的价值很高,另外一方面也是说,不能人为的通过价值来封锁知识的传播。过去的世界是发达国家的世界,他们基于自己的利益来给知识标上价格,这价格可以有一千个理由,但是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利用权力来剥削别人。

过去的中国人,绝大部分人是“没有资格”去学习先进的知识和文化的,因为他们贫穷、弱小、无知、低微。好莱坞拍出的大片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传播知识,所以实际上绝大部分中国人是没有“资格”欣赏这些“高雅艺术”的。

那么,我们是否就应该按照奴隶主制定的规则,老老实实继续当一个贫穷、弱小、无知、低微的奴隶,把自己耳朵捂住、眼睛遮住,避免看到了、听到了高等贵族们创造的知识,成为一个“小偷”呢?我要说,这是狗屁!

学习知识,学习先进的文化,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利。我们没有钱可以购买版权,我们甚至连购买一台播放设备的钱都不够,但是我们是人,我们总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问题,我们终究能接触到那些被封锁的知识,这时候跳出来指责我们“偷窃”知识的人,绝对不是为了保护知识,他们只是为了封锁知识,垄断知识而已。

知识需要保护,但也需要传播。如果世界的规则阻碍了它的传播,那么打破这规则就是合理的。

在我国早期时候,无论是贩卖盗版碟,还是字幕组提供的下载,他们都是在传播知识,这是不容否定的。而我们绝大部分国人,都是受益于这些传播才能接触到这个地球上比较先进的东西,如果没有了这种传播,我们永远不可能走进信息化时代,更不可能成为这个时代的弄潮儿。

我们的国家,其实深知发达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来压榨发展中国家的本质的。但是我国无力去改变这种局面,所以只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来面对。表面上大家都认同西方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义,其实咱们只在我们觉得有意义的地方出力。其实这种事并不仅仅是我国如此,这个地球上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是类似的态度。甚至是发达国家内部对于知识产权都是有很大的争议的。

不过事物是随时间变化的,一方面我国的知识积累已经到了一定程度,我国不再是一无所有,我国的大多数人民也具备了一定的购买知识的能力;另外一方面也是来自国际的压力,发达国家绝对不是慈善家,他们一直在努力从我们身上榨走最后一滴油,这也包括了某些被其洗脑的皈依者的压力。所以我国现在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已经在转变之中了,所以人人字幕组这类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产业终究会被淘汰。

从更高的层面上看,那些买盗版碟的,那些字幕组,他们确实是违反了法律,但是他们同时也做了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事情。我们所有人都是受益者,我们不应该去指责他们。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时代的变化,在现在的情况之下,知识产权的灰色地带将会被进一步压缩,这种压缩会让更多的类似”人人字幕组“这样的组织和个人成为牺牲品,同时也会让我们所有的人的钱包变得更瘪,因为我们所有人都需要为知识付出更加昂贵的代价了。

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认同西方发达国家定义的知识产权,我们要知道这只是恶龙统治人类的手段而已,即便是有一天我们自己成为了统治者,我们也希望能够作出一些改变,这改变应该让知识被更多的人所利用,让知识的传播尽量不被人类的私利而封锁,这是我们人类共同努力的方向,这是文明的进步。


相关阅读:


user avatar   eternal-17-4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这代人经历过盗版横行的时代。知道盗版横行的恐怖,所以很多人花了很大的努力支持正版,也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支持正版的风气。


但是现在,我的想法变了,也许盗版和正版本身并没有对错。


在盗版被严打之后不到十年,版权就已经失去了我们设立他的初衷,成为了资本垄断和双向压榨的工具。

首先给一个反直觉答案,版权并不能保证作者的利益,不信?阅文了解一下。按照欧美日的先例,各行各业最后都会这样,作者辛辛苦苦的文化科研成果最后会被资本抢走。你没实力没时间和资本打版权争夺战。


其次,一部电影,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去世了,他还在收版权费,请问这个版权出来帮资本家敛财意义何在?


正版游戏受害者你听过吗?


版权不应该成为资本方完成垄断的工具,为所欲为的依仗。


说了这么多,如果你的理解局限于:啊!你说这么多不过是想白嫖不想给钱,那我们就不用交流了。。。。。


user avatar   fu-chou-zhe-16-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事大么?

其实不大……

中国的外剧观众群其实很少很少的……

真的,比起国产剧的观众群低的不是一星半点的……

不过恰好,以结果论来看,这不过又是少数群体的利益被拿来牺牲的例子。

其实这是一个很有趣(残酷)的现象,也就是说:

非弱势的少数群体利益,是可以被直接牺牲的。

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在进行选择的时候,对于非弱势的少数群体的非主要利益,通常如果需要牺牲,是会毫不犹豫的牺牲的。

所以你可以看到,无数的“小群体”的利益会为了一个大目标被牺牲。

这些小群体只能寻找他们自己的方式,让利益的损失降低,而不是被有关部门考虑到,可以主动降低他们的利益损失。

这时候可能有人要说了,法律都这样规定了,执行有什么问题么?

但是事实上:

在群体利益和法律产生冲突的时候,法律让步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

甚至于,如果这件事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修改法律也不是不行。

所以说……

这件事情这么干脆利索的解决的唯一原因,就是外剧观众这个群体其实小的可怜,发声能力也小的可怜,所以有关部门可以非常果断的按照法律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

这是以前会发生的事情,这是今天会发生的事情,这也是明天会发生的事情。

要想不成为牺牲者,要么成为更大的群体,要么发出更大的声音。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就这样了。


user avatar   gao-yi-tian-68 网友的相关建议: 
      

800万的会员,1600万金额,你告诉我这是非法牟利???好吧,它是(迫于评论的修改,但意不在此)。但是这就是活佛好吧!!现在一人2元的永久优质视频你去哪里找,各大视频平台的卖身太监版么????一年只要198,而且内容指定,多看另算,真是国之荣光啊。

人人我用了将近十年吧,基本上美剧都是从这里下载看的,就是冲着它的视频质量和最优秀没有之一的翻译去的,而且全免费,起初一个注册帐号就可,后面永久金至尊都是钻换的,要什么钱???

真正“非法牟利”的,点名批评了,该卖身还是在卖身,反而是用心为人民服务的,因为原罪,要变阶下囚。

--------------------再加一个刚刚看到的评论-----------------------

人人视频是个鸠占鹊巢的APP,某个公司以合作之名拉人人字幕组入伙,然后占用了人人苦心经营多年的口碑的名号,人人字幕组退出了,自建人人影视,但还是有大量不明真相的人沿用了人人视频,这次版权风波人人影视凉了,人人视频反而没事,用爱发电的干不过背后捅刀的,为什么自己品吧。


user avatar   fei-xiang-de-yong-s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写这篇回答是百感交集,我想大多数90后都多多少少有一段人人记忆...

从法律角度,他们可能错了,但有罪也应该轻判,因为他们没有盈利。

人人影视会员800万,涉案金额仅1600万,每人2元,这完全是在做公益好吗?

人人不在了,未来资本介入会怎么玩?

800万会员,100元一年,年营收8亿,包装一下 ,算传媒软件行业,以ps估值,30倍很便宜了吧,对应240亿市值,减持套现财务自由…

虽然人家不对,但人家真没有盈利…


人人没了,以后互联网巨头资本入局,再来个垄断,玩个大数据杀熟,开奔驰的看美剧都比别人贵20块一年美曰其名“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那我真的是社会的悲哀。


虽然人人确实是灰色地带,但我们要考虑历史的局限性,我们国家就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正视,而不能简单“一刀切”,一味追求“高标准”。


user avatar   jones-malo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参照正版平台的法律风险




                       

相关话题

  人有拒绝知识的权力么? 
  为什么中国法官也要学西方用小锤子而不用惊堂木? 
  如何看待新闻《「12岁女孩被老师强奸」续:女孩称(强奸的)数字是我随便编的 向老师道歉》? 
  宿迁假花假种子假的离谱,为什么没人管? 
  男方在追求女方时,送给女方价值500元的手镯,被女方拒绝后,要求女方归还500元,这合理吗? 
  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还有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警方回应「女子称被强奸警方未立案」一事,称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复查,该案有哪些疑点值得关注? 
  如何看待西安两位老友因帮忙装修而闹上法院?装修究竟该不该找朋友帮忙? 
  外国有哪些限制房租滥涨,保护租客权益的法律和政策手段? 
  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能用暴力解决么。? 

前一个讨论
如何看待深圳南山法院一审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用户隐私?到底哪些数据属于个人隐私?
下一个讨论
如何看待联合工作机制再次回应论文调查问题:钟南山任复核专家组组长,图片误用与图片造假有本质区别?





© 2024-12-22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2-22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