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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后太后也裹脚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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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近三百年历史,后宫嫔妃是否缠足裹脚其实并不能一概而论。大体是前期缠足的概率稍小,越往后则概率越大。

且明前、中期缠足方式延续南宋、蒙元,即以纤细为主,其长度也并没有像晚明、满清时期,即十六世纪以后的那样,短窄、弓起到畸形,甚至长不到三寸。

南宋、蒙元两代直至明代前、中期,缠足的目标是使脚身显得更窄,脚尖显得更尖,而且无论是何种时尚趋势,鞋子的样式都是平底的。且在这一阶段里,裹脚布的材料是比棉布还不牢固的丝帛,彰显了贵族阶级的优雅精致。

在十六世纪的晚明之前,“弓足”并未产生,之前出现的“弓”字大都形容鞋尖上翘的女鞋样式,并非人体足部。

到了晚明—明末时期,富贵人家的女子已经普遍缠足,缠足这一风气已经十分兴盛,当时世人甚至以天足为耻。

而且随着人们对“纤小”缠足的要求越来越高,缠裹方法不断改变,最后成功探索出造就“三寸金莲”的方式,就是将脚背中央隆起成为弓形,缩小脚跟到脚尖的距离, 除此之外还要将四趾向内弯折,使之压迫在脚底。

通过现代考古,对比明前期和晚期的女鞋实物,可以更直观地发现这种变化:

明代初期和中期,鞋子的样式仍然延续了宋、元两代缠足初兴时的样貌———窄身、尖头、平底。而且不论哪一种鞋式,其长度范围为13-22 公分,就后世的标准而言也不算是很小。

譬如江苏境内的一座明初永乐年间(1403—1424)的女墓中出土了一双精美的象牙色女鞋、两双袜子和一副裹脚布,墓主人的脚显然是经过传统方式缠裹的,鞋身很窄,但鞋长达21.75cm。

而明朝万历皇帝孝靖皇后(1565—1611)的墓室中,陪葬有一双浅红色花锻制成的高跟女鞋, 长仅12cm; 另有四双12.9cm长的平底“凤头鞋”和两双仅10.5cm 长的“云头鞋”。

另外,按照明朝遴选妃嫔的制度来看,明中后期,皇帝、太子、藩王的妃嫔虽不再像明初那样多出身勋戚权贵之家,但仍属于中下级官宦人家或者小康富贵人家,她们之后如果有幸成为皇后、皇太后,大概率是缠足裹脚的。

总之,如果是明朝初期的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几朝,当时的几位皇后、皇太后,比如太祖马皇后、明仁宗张皇后等人,可能大概率是没有缠足裹脚的,即使有缠足,也并非像晚明满清时期那样畸形,可能多是南宋、蒙元时期的风格。

但如果是万历、泰昌、天启、崇祯等几朝,那么大概率是一般人所认知的那种畸形式缠足裹脚,万历孝靖皇后(即王恭妃)的鞋子就是实证,只有十来厘米,另外,据一些史料的说法,崇祯皇帝也非常偏爱小脚。


下面详细论述缠足裹脚这个问题:

先引用元末明初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陶宗仪(1329年-约1412年)的《南村辍耕录》中的缠足一条:

张邦基《墨庄漫录》云:“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南史》齐东昏侯为潘贵妃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然亦不言其弓小也,如古乐府、玉台新咏,皆六朝词人纤艳之言,类多体状美人容色之姝丽,及言妆饰之华、眉目唇口要支手指之类,无一言称缠足者。如唐之杜牧之、李白、李商隐之辈,作诗多言闺帏之事,亦无及之者。韩偓《香奁集》有咏履子诗云:“六雨肤圆光致致。”唐尺短,以今校之,亦自小也,而不言其弓。惟道山新闻云:“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为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唐镐诗曰:“莲中花更好,云裹月长新。”因窅娘作也。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札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按照现在很多专家学者的考证,比较可信的是,缠足最早当始于五代,但五代至北宋前期,缠足者实际上还是很少的。

缠足成为一种风俗当从北宋熙宁(1068-1077)、元丰(1077-1085)年间开始,宣和(1119-1125)年间,出现了专门的缠足鞋"错到底",并在社会上流传开来。然而整个北宋时期,缠足风俗始终未能大成,天足者仍然多见。

其后由于历代文人士大夫的变态畸形审美,以及复杂的政治、社会、环境、审美、礼教因素,再加上女子的脚渐渐成为了文人士大夫眼中的“性器官”,这种“陋俗”开始迅速发展蔓延开来,甚至还影响了蒙元时期一些蒙古人、色目人的审美。

譬如苏轼、辛弃疾、唐伯虎等名人大家,亦相当追求偏爱女子的小脚。

苏轼的《菩萨蛮·咏足》是咏缠足的第一首作品,描画了女性缠足而舞的美态: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又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辛弃疾也曾写道:“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
唐伯虎更是直白地唱出:“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尖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牙,尖瘦纤柔满面花”。

宋室南渡后,缠足之风因北方移民的大量流入而传到江浙甚至南方一带,南宋首都临安也成为缠足流行之地。到了南宋末年,"小脚"己成为妇女的通称。

然而,南宋时的缠足者仍主要限于上流社会、富贵人家,但也有一些世家大族妇女不缠足的,普通百姓则更不用说了。缠足风俗在南宋时期得到发展,但仍不算普及到人人都为、举国皆从的地步,直到南宋末年还是有裹有不裹的,在社会观念上缠足还尚未这到人人接受的地步。至于占据了北方半壁江山的女真人,后来在与汉文化接触的过程中,也开始缠足。

蒙元时期,妇女是否缠足也成为人们区分民族人种的方法之一,因当时缠足主要在汉族妇女中流行,其他民族女性没有这种陋俗,不过,元代汉族妇女中相当多仍保持天足,特别是下层劳动妇女中天足可能更多一些。

至于蒙古妇女,在与汉族文化接触中,或多或少会受到缠足习俗的影响,而元朝统治阶层也并不反对缠足,相反对汉人缠足持赞赏态度。到了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总的来说,缠足尤其在元代末可说是一种汉文化的独特象征,尽管元代缠足之风有所发展,但蒙古妇女与南方汉族妇女不缠足者仍不少。

具体到缠足的形态,其实也是渐渐发展的,是一个由纤细到窄弓、由时尚到畸形逐渐演变的过程。

缠足之初,出于对舞女舞姿的欣赏,缠足只要求纤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缠足被越来越多的女性所接受,作为一种审美情趣,在掺杂着社会、环境、审美、礼教等复杂的因素之后,转化成为了一种畸形病态的社会认同。具体而言,缠足的发展,其小脚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种:纤直的小脚、“三寸金莲”。

“纤直”是缠得细小平直,是用裹脚布限制其骨骼的发育,并没有损坏脚骨的形状。这种缠足只在外观上追求小、细、直,并不影响女性正常行走,是一种审美时尚。

据《宋史·五行志》记载,宋理宗朝,宫妃们“束足纤直,名快上马”。“快上马”说明缠足后行动并不艰难。而宋理宗是南宋中期皇帝,足见直至南宋中期,缠足也并非都缠得骨折变形,只是尽量缠小而已。

考古发掘中,也发现有一些南宋时期的女鞋:

在浙江兰溪密山南麓的南宋初年墓,墓中发现的女鞋长 17 厘米(相当于 5.5 寸),宽 5.8 厘米。

在福建省福州的南宋贵妇黄升的墓,出土有六双小脚式尖形翘头弓鞋,这些陪葬的鞋长度在 13.3——14 厘米(相当于 4.3——4.6 寸),宽度在4.5——5 厘米,并且出土时墓主的脚上还缠有裹脚布带。

在江西德安南宋周氏(1240-1274)墓出土的七双鞋,长 18~22cm,宽 5~6cm。

据此可以推测到南宋时的女性,至少是社会上层女性已经开始缠足,长度略小,宽度窄,但还不像晚明、满清时代的那样变态、畸形。

中国丝绸博物馆收藏有一双出土于宋咸淳十年(1274)江西德安周氏墓的女鞋,这双女鞋底长 19 厘米(相当于 6.2 寸)比天足鞋略小,如下图1所示:

另外,浙江衢州南宋墓还出土一双银质弓鞋冥器(如图 2-2),鞋面和鞋底都是用银片焊接成的,鞋头高高翘起,鞋底前尖后圆,全长 14 厘米(相当 4.3 寸),宽 4.5 厘米,如下图2所示:

以上的出土女鞋可以说明在南宋时候,女性缠足已经开始向短和窄的方向发展,女鞋特别是女鞋式样的冥器随葬,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对妇女缠足的崇尚

元代: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有九双元代女鞋,这九双女鞋出自不同的元代墓,地域差距也很大,其中 1、2、3、4 已确定是来源于元末(元代1271-1368),因此对元代尤其是元末的女性缠足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这九双鞋长度在 19.8——22 厘米(相当于 6.5——7.6 寸),后跟最宽处的尺寸为 4.7——5.5 厘米。在长度上比天足鞋小但是差距不大,但是比宋代出土的女鞋长 0.8——6.5 厘米。后跟最宽处的尺寸比天足鞋的 6——8 厘米要小,但是和宋代出土的女鞋宽度基本相同。

因此可以推测,元末女性缠足在宽度上延续了南宋的窄,在长度上比起南宋的有所增长,足以见得缠足受当时社会审美等因素影响,其演变过程是曲折反复的。

这些出土实物的数据也足以表明,缠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是较小较窄,缠足弓鞋也并没有演变到后来的弯弓。

元末陶宗仪的那段记述是文本可见的最早记载,起初,“用帛缠之屈上作新月状”并没有迫害女性的倾向,只是对于从事文艺的女子进行形体上的塑造,增加美的效果,窅娘的缠足只是将足缠紧,便于跳舞,并没有像后来女性一样折断脚骨。

从五代十国的审美风尚来看,偏向阴柔的文化风尚与后主的柔弱性格决定了他的审美趣味必定是趋向于阴柔、纤弱的风格,所以后主之命窅娘缠足是为了使舞蹈看起来更加飘逸、柔美,而没有体现男性对于女性身体残酷的改造乃至对女性人身的控制。

而到了元朝末期,无论整个社会无论贫富贵贱人家的女子都开始实施缠足已经达到“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的状态,由此可见缠足已成为当时社会普遍接受的风俗,并且包含了一定意义上的女性品德和行为规范的含义,缠足的女性为社会所认可,而不缠足的却会遭到旁人的耻笑。

明代初、中期:

根据现在的不少考古发现,在明初,新式的缠足方式并未被发明出来,例如在江苏境内的一座明初永乐年间(1403—1424)的女墓中出土了一双精美的象牙色女鞋、两双袜子和一副裹脚布,墓主人的脚显然是经过传统方式缠裹的,鞋身很窄,但鞋长达21.75厘米,后帮高6厘米、后跟最宽处4 厘米,与前面说到的元代女鞋形制,并无不同之处。

当代美国学者高彦颐的《缠足》一书中,作者清楚地描述了她在这些文物中发现的线索。她从杭州丝绸博物馆的馆藏文物中发现的明初永乐年间有关缠足的用品中看出,在明代初期和中期,鞋子的样式仍然延续了宋、元两代缠足初兴时的样貌———窄身、尖头、平底。而且不论哪一种鞋式,其长度范围为13-22 公分,就后世的标准而言也不算是很小。也即明初缠足方式仍然是延续了南宋、蒙元以来一贯的风格。

由此也说明从宋、元两代到明代前、中期,缠足的目标是使脚身显得更窄,脚尖显得更尖,而且无论是何种时尚趋势,鞋子的样式都是平底的。且在这一阶段里,裹脚布的材料是比棉布还不牢固的丝帛,彰显了贵族阶级的优雅精致。

缠足在宋、元、明前期是女子高贵优雅的象征,而到了明代晚期以后,则真正变成了绝大部分女性必须经历的苦难。

这不仅是因为缠足与礼教结合起来而使更多女性非自愿的缠裹双足,更是由于使足部“弓弯”的改造手术给女性造成的巨大痛苦。

随着人们对“纤小”缠足的要求越来越高,缠裹方法不断改变,最后成功探索出造就“三寸金莲”的方式,就是将脚背中央隆起成为弓形,缩小脚跟到脚尖的距离, 除此之外还要将四趾向内弯折,使之压迫在脚底。

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将“弓足”的产生时间限定于16 世纪之后的晚明时期,是因为直到那时,形容缠足“弓弯纤小”的词句才真正出现。在此之前出现的“弓”字大都形容鞋尖上翘的女鞋样式,并非人体足部。

图3是各种弓鞋的式样,这好看吗?

譬如在明朝万历皇帝孝靖皇后(1565—1611)的墓室中,陪葬有一双浅红色花锻制成的高跟女鞋, 长仅12cm; 另有四双12.9cm长的平底“凤头鞋”和两双仅10.5cm 长的“云头鞋”。

这些都是16世纪新型缠裹方法产生的重要物证。此后的三个多世纪中,使四趾内折,脚背弓曲的女性脚部整形手术成为缠足的最主要方式,女性小脚的微型化程度达到了顶峰。

缠足经历了宋代的普及,金、元而渐盛,至明代而大盛,至清代而鼎盛。对小脚的形塑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小脚不仅要小,而且要弓,要裹成角黍状。清代缠足比之明代三寸金莲要求更高更严,有金莲七字诀“小、瘦、尖、弯、香、次、正。

明朝中后期,随着缠足之风越演越烈,女性为了使脚显得更加的“弓小”,变换了缠裹的方式,在缠裹之中加入了高底。

明末时期的学者余怀在其《妇人鞋袜考》中写道: “至于高底之制,前古未闻,于今独绝。吴下妇人,有以异香为底,围以精绫者,有凿花玲珑,囊以香麝,行步霏霏,印香在地者,此则服妖。宋元以来,诗人所未及,故表而出之。”

鞋底加入高底之后带来了一种新的视觉乐趣,清初学者刘廷玑说: “鞋之后跟,铲木圆小垫高,名曰高底。令足尖自高而下着地,愈显弓小”,这很类似于现今高跟鞋的视觉效果。余怀的《板桥杂记》的中卷皆是描绘当时德才兼备的丽人,他在其中毫不加掩饰地流露出对美人“弓小”双足的喜爱,这也反映出当时的主流审美早已倾向于加入高底之后形成的“弓弯纤小”。

加入高底之后的缠裹方式也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 除了将脚的大拇指之外的四指向内弯折之外,增加高底还使得跖骨( 掌骨) 和相连的楔状骨的骨盆向上推挤,导致脚背的中央隆起成弓形。

这种新型的三角形小脚,经常被比拟为玉笋,因其是从浑圆弯曲的脚跟,一直到尖锐的大拇指。此种裹缠的方式并未使得跖骨骨折,只是让其逐渐萎缩,加入高底之后,使得着力点改变,较之以前的平底鞋更加稳定。

高底鞋兴起以后,缠足和赏玩缠足的行为逐渐被赋予情色,在明清的小说之中也能窥见。鞋的尺寸日益趋小,可放于掌中把玩,就清末时遗留下来的图片资料可见,当时的女鞋仅烟盒大小。在风月场所中,也有用妓女的鞋作酒杯来行酒令的。在这种“竞争”的环境中,父母不得不想尽办法裹小其女儿的脚,以期其未来能够有一门好的亲事,讨得丈夫的欢心。

明朝后期,缠足的尺寸已趋于极致的小,但也仅限于在中上层阶级,下层劳动阶级及婢女等则因生存的需要而并未缠足,或者说其父母并未将其裹缠得失去劳动力。

弯折跖骨使得脚“弓小”的裹缠方式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掌握的,这使得当时也出现了许多失败的案例。

如明末清初文学家李渔( 1611-1680) 在其书中出言讥讽一名唤作“抱小姐”的丽人,一位贵人以千金购买一名脚小得寸步难移的佳丽,“每行必须人抱”,因此而得名。

此外也不乏医药领域的案例,从明代久负盛名的薛己( 1487-1559) 的医案里找出一则相关案例:一侍女年十二岁,容貌颇美。新主嫌其脚大,用脚布任意缠紧,以线密缝。侍女向主人抱怨说双脚肿胀不堪,但主人不予理会,半月之后,渗出臭水,主人才解开缠脚布,并请医诊治。薛医生发现其“双足前半段,尽皆黑腐,骨肉已死”,后虽得治疗,但“二足俱致跛躄终生”。

这还是容貌颇美的侍女才能够请名医诊治,在明末清初,缠足逐渐向下层人民渗透之际,无钱医治的女童可能会更多。

对于极限美感的追求,在此时似乎已经臻入走火入魔的境界,即疯狂追求所谓的“三寸金莲”,而在明末清初之时,由于缠足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实践,对于中上阶层受人尊重的正妻和姬妾而言,缠是自然,不缠才不自然。

明末时的胡应麟多次提及,在他的时代,缠足已经是一种惯常行为,“今世缠足已久,不尔则众揶揄之”。且男人追求脚“弓小弯纤”的同时,还要求女性走路姿势灵活轻便,如若为“勉强造作”的小脚,则其不仅不美观而且易生秽气。

将女性视为性玩物的李渔则主张缠足的“功能美学”,在他看来,缠足最可贵的,不仅仅是尺寸,而是缠足之后,脚的灵活性,使得缠足之后,不会成为跛足,又能改变步履姿态,凸显女性的优雅气质。

“三寸”的出现标志着缠足开始由一种时尚转向病态的审美。女性的双脚想要缠得“三寸”,必须通过将脚趾屈于脚掌之下来破坏脚的骨架经络,而使得脚整体变短。与纤细的小脚不同,这种缠足形态使女性忍受阻碍脚部生长痛苦的同时,还给身体留下其它病症,导致女性形成一种特殊的颤颤微微、娇柔可怜之态。然而这样的病态恰好能够体现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女子可依附于男子,符合整个古代社会对女性的审美要求,从而得到了当时社会舆论的肯定与赞赏。

《元代散曲·无名氏》有:“料想人如画,三寸玉无瑕。底样儿分明印在沙,半折些娘大。着眼柳条儿比下,实实不耍,阴乾时刻两个桃牙”;
《西厢记》中的张君瑞初见崔莺莺,也感叹道:“世间有这等女子,岂非天姿国色乎!休说那模样儿,则那一对小脚儿,价值百镒之金”。

晚明以来,缠足开始言必三寸,王鸿渐《西楼乐府》“猩红软鞋三寸整”、朱有燉《元宫词》“廉前三寸弓鞋露”、《西游记》“凤嘴弓鞋三寸”都是证明。

著名的明代小说《金瓶梅》中西门庆甚至以小脚来评判一个女子的美丑,并且将小脚与性事紧密联系。可见后来缠足被注入了更多的色情与性的成分。

到了清代,剃发易服针对的是汉人男性,他们衣冠不存,投降胡虏做了奴才,汉人文人士大夫对于女性的小脚的执著追求,就越发到了变态的地步。

满清时期女子缠足的发展,因为政治、民族等等因素,使得缠足风俗流行达到前无古人的鼎盛时期。整个社会视缠足者为正统、正经,视不缠者为羞耻、野蛮。以小为美的审美观越发极端,使得女性以小相竞,因而越缠越小,最终使这种风俗走向极致。

上海凤歌堂博物馆中有一双传世弓鞋仅长 7.5cm,还不到三寸。更甚者还出现了脚长不满两寸、弓鞋小于婴儿之鞋的“抱小姐”。这一时期,缠足也几乎成为了女子美丑的唯一标准。袁枚《答人求妾书》中提到,“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髻,先俯察裙下”。

女性的终身大事与缠足也有最直接的关系,在当时,无论什么人,娶妻都以女子脚大为耻,脚小为荣,甚而有些男子娶妻非裙下双钩盈盈三寸不可。

三寸金莲”风行的时代,也是弓鞋发展成真正意义上弯弓的时代。这种弯弓区别于鞋翘之弯,主要体现在鞋底内凹之上,从鞋底侧面可看到明显的弓月形状。这种形状由于给人视错,可使得穿用者的小脚显得更加娇小,从而在缠足鼎盛时期形成了一种求小而高,越高越小的恶性循环。

所谓的“三寸金莲”裸足就是下图这样,好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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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缠足,我专门搜了些资料。

京师有妇女嫁外京人为妻妾者,初看时,以美者出拜;及临娶,以丑者换之,名曰:“戳包儿”。
有过门信宿,盗其所有逃去者,名曰“拿殃儿”。
此特里奸邪耳。
有幼男诈为女子,傅粉缠足,其态逼真。过门时,乘其不意,即逸去。
成化间,尝有嫁一监生者,适无衅可逸。及暮,近之,乃男子也。执于官,并其媒罗之。
有男诈为女师者,京城内外人家,留教针指。后至真定一生家,生往狎之,力辞不许。生强之,乃男子,遂系之于官,械送京师法司,奏置极刑。
此皆所谓人妖也。

——《菽园杂记》

以上说明女子缠足,男性也能模仿形态。

我觉得没几个为了骗人就狠心对自己脚下毒手的狠人吧,所以推测这里的缠足似乎和想象中(裹脚畸形)的不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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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丐户】
今浙东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
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其妻入大家为栉工及婚姻事执保媪诸职,如吴中所谓伴婆者。或迫而挑之,不敢拒,亦不敢较也。
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自相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即积镪臣万,禁不得纳赀为官吏。
近日,一甄姓者,绍兴人也,善医痘疹居京师,余幼时亦曾服其药,后起家殷厚,纳通州吏;再纳京卫经历,将授职矣,忽为同乡据吏所讦,谓其先本大负,安得登仕版?甄刻揭力辨其非。
云大贫者,乃宋朝杨延昭部将焦光赞家丁,得罪远徙,流传至今,世充贱隶,甄氏初非其部曲也。然其同乡终合力挤之,迄不敢就选,而行医则如故。
予谓此等名色从不见书册,且杨延昭为太原人,其父业与辽战殁,则其麾下皆忠义也,何以翦为臣虏?何以自晋阳徙浙东?又何以自宋迄今六百余年,不蒙宥贷也?是皆不可晓。

——《万历野获编》

这里是说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说明在当时缠足,也是体现身份地位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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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弓足】
妇人缠足不知始自何时,或云始于齐东昏,则以“步步生莲”一语也。
然余向年观唐文皇长孙后绣履图,则与男子无异。友人陈眉公、姚叔祥,俱有说为证明。又见则天后画像,其芳趺亦不下长孙,可见唐初大抵俱然。惟大历中夏侯审咏被中睡鞋云:“云裹蟾钩落凤窝,玉郎沉醉也摩挲。”盖弓足始见此。
至杜牧诗云:“钿尺才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又韩偓诗云:“六寸肤圆光致致。”唐尺只抵今制七寸,则六寸当为今四寸二分,亦弓足之寻常者矣。因思此法当始于唐之中叶。
今又传南唐后主为宫婢窅娘作新月样,以为始于此时,似亦未然也。向闻今禁掖中,凡被选之女一登籍入内,即解去足纨,别作宫样,盖取便御前奔趋无颠蹶之患,全与民间初制不侔。予向寓京师,隆冬遇扫雪军士从内出,拾得宫婢敝履相示,始信其说不诬。
近年黄冈瞿徵君九思建议御虏,中有一说,欲诱化其俗,令彼妇人习中国法,俱束缚双足为弓样,使男子惑溺,减其精力,惰于击刺,以为此弱虏制虏妙策。予亦不知此计果有济否?但隆庆元年,大虏攻陷山西石州,据所得妇女驱之出塞,憎其不能随马疾驰,尽刖其双足以车载归,百无一活。世固有不爱双缠者,瞿君此策。亦未为制胜也。
近日刻杂事秘辛,纪后汉选阅梁冀妹事,因中有“约束如禁中”一语,遂以为始于东汉。不知此书本杨用修伪撰,托名王忠文得之土酋家者。杨不过一时游戏,后人信书太真,遂所惑耳。

——《万历野获编》

女子选入宫中,就会解开脚的束缚,这是为了让行走奔跑不受限制,没有在皇帝面前颠蹶的隐患。

根据这条可以推测明朝皇后太后也是不裹脚的。

大概猜想一下,皇帝召妃子侍寝,然后妃子因缠足走路摇摇晃晃的,还要担心会不会跌倒。

要是没跌倒还好,要是跌倒了呢?这不是很尴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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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佥事黄绶,浙之鄞县人,有女年及笄,患瘵疾死,死时以久病发肿不授栉,草草殡殓,黄亦不及详视也。
葬之祖墓旁,每阴雨,人望见其女蓬首,而足曳纨尺许,坐于冢前。
一日坟丁妻遇之,惊走,女呼之曰:“来。可语吾父,吾尔亲生女,不为梳头缠足,使我形状如此,何以见人?
他日,其夫亦见,而言如初。曰:“吾尝告汝妻,何惜一开口乎?今汝当亟言之。”
其夫往告黄公,公未之信,后欲改葬,启棺,果然,遂为整其头足重瘗之。

——《说听》

这里大概是说,女子草草殡殓,让人给自己父亲带话:怎么不给我梳头缠足,让我这般模样,怎么好见人。

可见缠足应当是对美的一种追求(大概率跟不化妆不见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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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女子见水又清又热,便要洗浴,即一齐脱了衣服,搭在衣架上,一齐下去,被行者看见。
褪放纽扣儿,解开罗带结。酥胸白似银,玉体浑如雪。肘膊赛凝胭,香肩疑粉捏。肚皮软又绵,脊背光还洁。膝腕半围团,金莲三寸窄。中间一段情,露出风流穴。
那女子都跳下水去,一个个跃浪翻波,负水顽耍。

——《西游记》(第七十二回)

在网上看关于缠足的相关信息,看到有人说:明朝的三寸金莲,并不是说三寸长,而是三寸宽。并说是西游记里写的。

好奇查了下,果然是三寸窄(宽)。不过,西游记里这段还挺会描述的。


user avatar   yang-fan-6-79-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裹小脚和折骨缠是两个概念。

裹小脚有点像穿芭蕾舞鞋或者更接近穿高跟鞋

而到了某个朝代为什么折骨缠突增呢?

满清究竟有没有去禁折骨缠?还是NC去禁了什么意义都没有的普通缠小脚?


user avatar   andysun-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同意,中国体育代表团这次挺正常的,疯了的是中国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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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就是近代社会了。只是现在的历史书上一直写从1840年被西方列强打败被迫进去近代社会。

大家不能理解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一个近代社会被还有奴隶制圈地掠夺人口的异族入侵是什么下场。这导致了文明的倒退。就像罗马文明被蛮子灭到中世纪一样。

在儒家的天下观里,异族也可以统治。但是这不代表不是异族入侵完成文明崩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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