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讨论基于问题描述的假设,假设正月理发真的会导致舅舅死亡。现实中,「正月理发死舅舅」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应当是因为谐音导致的以讹传讹。
在现实社会中,答案非常简单:不算正当防卫,属于故意 / 过失杀人(取决于舅舅主观上有多大程度相信了这个迷信的说法,如果误以为自己的确受到了生命威胁,那么可以主张成立过失杀人来获得较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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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题目假设的条件下,个人认为正当防卫 / 防卫过当五五开。
题目中提到,某个人的舅舅是开理发店的,自己的外甥来店里要求理发,舅舅一开始没有拒绝,在理发过程之中实施了防卫。有回答认为,舅舅属于自杀,因此不能进行防卫,个人并不认同,以上因素不改变外甥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事实。
首先,开理发店并不影响事件性质。按照题目中的表述,正月理发属于「剧情杀」,是真的,而且广为人知。这其实就是在说,一种可以合法经营、正常使用时并无危害的服务,在特定条件下是有害的。
这其实有点类似开店卖百草枯:农药可以合法在市场上销售、如果使用得当,并不会致人死亡,但如果使用方式不当(喝下去),近乎必死。如果有人强迫卖农药的商店店主喝自己店里的百草枯,那么店主同样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其经营性质不改变结果。
其次,即便舅舅一开始没有拒绝,外甥依然可能成立故意杀人。一种理解是,中国法律并不允许安乐死,协助他人自杀以故意杀人论处;另一种可能的理解是,外甥通过要求舅舅给自己理发的方式结束舅舅的生命,属于故意杀人的教唆犯(但这里不应认为成立间接正犯,因为从题目假设来看,舅舅对于自身行为的危险性是有充分认知的)。
也就是说,即便舅舅同意开始理发,外甥依然在进行犯罪行为,此时任何人都可以出面阻止这种不法侵害。区别在于,外甥的行为如何定性,是正在协助他人自杀而构成故意杀人,还是仅仅构成教唆犯?这就要考虑更多的证据了,需要结合双方当时的对话过程来判断。
如果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根据 2020 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也就是说,遇到有人正在杀人,实施防卫致人死亡,不算防卫过当,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形,则属于防卫过当,本可以通过拒绝理发的方式保护自身安全,但却诉诸极端手段,造成了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
因为题目中的条件过于诡谲,超出了现实社会的认知水平,套用现在的社会经验进行分析难免存在不同观点,因此本题下出现不同的回答很正常。从脑洞问题中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能比答案本身更有价值。
感谢多位知友相邀。在知乎沙雕界,老湿我也是有名有姓的人物。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建议大家仔细审题。注意这句话:
假如理发死舅舅是真的
有没有这个条件很关键。没有这种假设,那么外甥在正月里剪头发,他想要以这种方式杀死舅舅,我们在法律上称之为迷信犯。
啥叫迷信犯呢?是指用迷信方法杀人、伤人。比如扎小人、下咒、降头等。这些方法由于都不能实现犯罪目的,所以,在法律上,迷信犯不属于犯罪行为,而属于思想犯罪。
在心理层面,属于愚昧行为或者沙雕行为。个别实施迷信犯的人,可能有精神疾病。
迷信犯不属于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迷信犯不具有现实危险性。即迷信犯不可能对社会、他人造成危险。
但是题中的这个假设,恰恰赋予了迷信犯现实危险性。即只要正月里立法,就会死舅舅。外甥立法与舅舅死亡,建立了直接的因果关系。
并且,注意题干的这句话。
假如理发死舅舅是真的,大家也都知道
这句话的意思,翻译成法学术语即具体危险说。我们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具有现实的危险,主要有两种判断标准:1、抽象危险说。也叫主观危险说,简单地说,是以行为人主观认识作为判断标准。
2、具体危险说。简单地说,是以一般人的认识作为判断标准。
具体危险说,相对抽象危险说,更客观,所以相对更加流行。
而题中给出的条件,明显就是具体危险说的通俗表达。扩展开来就是:一般人都知道正月理发会死舅舅,而舅舅在世的人,仍然正月去理发,一般人都认识到,这种行为会产生其舅舅死亡的危险。
分析到这里,我想大家似乎应该感觉到我的结论是什么了。没错,那就是,舅舅此时杀了外甥,确实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让我们先复习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外甥对舅舅提出理发要求,并且舅舅准备理发的时候,舅舅的生命就受到来自外甥和非自然力量的不法侵害。舅舅实施正当防卫,因此有了前提条件。
有的回答说,那舅舅就一定要杀了外甥自保?大不了不做外甥的生意嘛。
这种观点,有待商榷。第一,舅舅不做外甥的生意,其他理发师也不做?被舅舅拒绝后,外甥另找一家理发店,不也能顺利杀了舅舅?
第二,还是要审题啊!看这句话:
舅舅在理发过程中为了自保,杀了外甥
我不知道题主是咋想的(或者外甥有超自然的力量?),舅舅遇到这种想要自己命的外甥,竟然还接了这单生意,还真的理发?
WTF!非常不合理,不合逻辑。但是没办法,出题老师最大,我们尊重他的脑洞。
按照题主的假设条件,正当防卫的时机因素又有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嘛!此时舅舅身不由己地给外甥理发,相当于被超自然的力量控制了,可以类比胁迫自杀情形。
但是我有点好奇,如果正月理发死舅舅,那么舅舅的死亡时间是啥时候?
是理发师剪下外甥的第一缕头发,还是洗剪吹完成之后?如果是前者,那么就不存在“舅舅在理发过程中为了自保,杀了外甥”,因为此时他已经挂了。
如果他还能杀了外甥,本题又出现了另一个灵异因素。即舅舅诈尸了。
按照题主的假设,应该是洗剪吹完成之后,舅舅死亡。那么应该能稍微解释得通了。不过如果是这样的话,又会产生一个新问题:
即舅舅明知道自己要死,他有两种选择:1、在洗剪吹完成之前杀了外甥自保;2、把洗剪吹步骤分成N年(n>60),那么就可以安享晚年?
第一种方法,舅舅当然会受到司法机关的审问。而第二种方法,显然没有人会过问,少了很多麻烦。
所以,结论出来了。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舅舅的正确应对方法是,联合所有的理发师,制定新的理发标准,即每次理发,分为洗剪吹N道工序(N大于60),每年只能完成一道工序。
其他理发师应该也会积极响应,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是他人的舅舅。每个人的亲人里,可能都有舅舅身份的。
当然,法律也会规定,有舅舅的人,正月里禁止理发,否则视为故意杀人。理发师正月开业,视为故意杀人的共犯。
这样,当舅舅的人才能安享一生。
正月理发会导致舅舅死亡这个没有因果关系,更没有科学依据,所以正月理发不算外甥危及舅舅生命安全。所以舅舅杀了外甥不算正当防卫,算故意杀人。
要是正月理发死舅舅这个说法是真的话,沉香还那么费力的去劈华山救老娘干啥?直接正月理个发,他舅舅二郎神就挂了。
唐朝长广公主的大儿子赵节也就不用谋反了,直接正月剃个头,他舅舅李世民就驾崩了。
就前天,大年初一,我外甥把麦芽糖沾头发上去了,怎么也弄不掉,我还亲自拿推子给我外甥剃了个头。要是真的有这因果关系,这个算不算自杀?反正到今天为为止我还活的好好的,能吃能喝还能水回答!
所以呢就法律而言是不违法的,法律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的,理发和死舅舅就是没有因果关系的,而且这其实是一个误传,本来是正月理发思舅舅,结果传着传着变成死舅舅了,所以正月期间大胆的去理发,放心,你舅舅是不会因为你理发而死的。
https://www.zhihu.com/video/1344324661476409345视频来源(抖音博主:候朝辉律师 抖音号:houlvshi001)
首先你对友谊怎么定义的,如果是指君子之交淡如水的那种友情,我觉得我在知乎上认识的兄弟和我几乎都是纯友谊。
我们只聊人生,工作,生活,只字不提风月,说真的,我们之间的友谊太纯了,完全没任何杂念,如果你跟我说我们不是纯友谊,我都觉得你在侮辱我们。
但是如果你说的友谊是那种互相知道对方的一切事情,已经把对方引为人生的知己了。彼此之间完全信任,发自内心的欣赏对方所有的优点,能包容对方所有的缺点,而且不出意外,两个人准备相处一辈子。
这种情况,你跟我说这是纯友谊,我不太信。或者说我是有一点点信的,毕竟这个世界太大了,总有一些人,非常的欣赏对方,但是对对方是真的没有红尘中男女之间的那种兴趣。
比如说女方喜欢大叔,男方喜欢御姐,但是男方是小鲜肉,女方是萌妹,彼此觉得对方贼优秀,但是就是不符合自己的喜好啊,那确实可能存在纯友谊。
但是我信归信,我不接受我的男人有,也不会让自己有,这是底线问题。都有灵魂上的知己了,另一半的存在是干嘛的,身体上的伴侣吗?
或者说的再直白点,我相信有,但是我不接受这种关系的存在。
罗天大醮的篝火晚会见识过他的禁制术法,让人印象深刻,上图,过百赞上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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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了各位,我要食言了。
编矣匿名不能上传视频,之前想着取匿的,现在不行了。老爷子又把我们召集过来了,不过这次没说什么事,只是交代我们最近随时做好准备。我们也不太敢问,不过好像不是因为唐门这件事。这次见到他们几个后发现大家都变强了,萧霄的事对大家打击挺大的,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什么线索。接下来我们就要没日没夜地训练了,老爷子专门安排的,指导我们几个的都是平时难得一见的长辈。近期都没时间上编矣了,这次任务后再来和各位聊天。
再次对各位说声抱歉!等这次任务过后一定取匿传视频,或者直接发gulogulo。
ps:我怎么可能是藏龙那个死胖子,他那天拍的全是玲珑,第二天一早就被花儿她俩打了。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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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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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偷手机,转走一万多,这是两个事。手机好点就能判刑了,一万多绝对能判了。
可能你对不接受赔偿与赔偿金额太低的区别有误解。
你认为的赔偿可能是:我把钱还你,再给你三十,你觉得怎么样?
人家的赔偿是在想你要判刑的话你得损失多少?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与自己因为犯罪而导致今后的生活中其他的间接损失。
把这个转化成经济利益,再以这个标准的金额作为依据,酌情上下浮动的赔偿才叫赔偿。
这部分你自己衡量,毕竟对有些人隔三差五进看守所的反正是一文不值,对于有些人可能几十上百万都不止,因人而异。
对方目前损失一万块加一个手机,这一部分法院会最终予以追缴,大概率会成功追回,即便是最终追不回,金额相对也不大。
而对方的潜在收益明显要高于风险,一个人假如被判刑,以一般人的经济利益去衡量一年十万应该算是很低了。单就失去自由与用坐牢的时间去工作所获得收入来说就差不持平了,更别说犯罪记录带来的社会性成本。纵然打个对折,赔个五万也远高于风险。
所以目前对方的最大风险是大概率啥损失也没有,小概率损失一万多块钱。而收益是有极大概率获得至少五倍于风险的收益。
不赔钱就坐牢!
----鲁迅
哦?毛熊和鹰酱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愿望要成真了?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