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里面都有一条概念:特赦。
当然,不同国家可能会在具体称呼、表现形式、触发条件等会有所区别,但大方向上是差不多的。
所以,题目本身的问题:“怎么办”,其实是没什么可讨论的——按照特赦流程走就是了。唯一值得讨论的就是题目中的假设:“人类科学可能停滞100年”,能不能、或者应不应该触发特赦条款而已。
如果是我国,我估计触发这样的条款问题不大。但换个国家,那也不一定就能触发,看在哪国,看运气吧。
别的国家不知道,法国历史上拉瓦锡犯事儿,法兰西当局历史上可是毫不犹豫的把人头剁下来了,那个人还没杀人,纯粹因为他是前政权的包税官。
拉格朗日痛心流泪说:
“他们一眨眼就把他的头砍下来,但他那样的头脑一百年也再长不出一个来了。”
然而那又怎么样呢?就算换成是牛顿、爱因斯坦在那个情况估计脑袋也被砍下来了。
现实点儿说,如果一个科学家,明确被公认属于 “国家级伟大” 乃至 “人类级的伟大”,那么在今天的全球普遍政治呈现和文化下,几乎确定会被所有主流国家的特赦机制所赦免。
若是按照题设的假想来浪着说,如果一个个体,真的能让大多数人,都能形成 “人类科学可能停滞100年” 这种级别的共识,那么此人在过去和当下的呈现,一定就是如假包换的天神降世,完全就不像是同一个物种那种,可以让当世所有顶尖物理学家集体秒跪舔 + 崩溃的那种存在。
而以人类这种理智捉急的物种的典型尿性,不产生一个规模和影响力空前绝后的宗教,并奉此人为唯一神,那才是一件怪事儿。
在这种情况下,主权国家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都是个大问号了。全体人类都想着拜神飞升呢,还法律?还道德?那些不都是唯一神的意志么?他老人家都已经降临了,想什么呢。
什么?火车问题?无知之幕?道德律令?别闹了,以唯一神的认知水平,分分钟把人类历史上整个哲学体系上的所有大人物,都解构得仿佛如蝼蚁一般。
什么?有人想要杀死神?人民会第一时间把他撕得粉碎的。
“砍下这颗脑袋只要一眨眼的功夫,但想要等到世界上再诞生一个同等程度的脑袋来指引科学进步,至少要一百年。”——拉格朗日对科学家拉瓦锡的悼念
法国化学家拉瓦锡,因发现并命名了氧气和氢气,确定了质量单位“克”和长度单位“米”,提出氧化学说和质量守恒定律,撰写了第一部真正现代化学教科书《化学基本论述》而在科学史上闻名于世,并于1768年成为法兰西科学院院士。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拉瓦锡又为革命政府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如设计城市照明、制定农业改革方案、贡献火药制造和矿物探寻资料,并参加了革命政府主张的“改革旧度量衡制,创造新的国际通用单位”工作,确定了质量单位“克”和长度单位“米”。
但是革命领袖让-保罗·马拉与拉瓦锡的关系非常紧张。马拉最初也曾想作为科学家而取得荣誉,并写出了《火焰论》一书,企图作为一种燃烧学说而提交到了科学院。当时做为会长的拉瓦锡曾对此书进行了尖刻评论,认为并无科学价值而否定。马拉对此曾发言表示要“埋葬这个人民公敌的伪学者”。
1793年11月28日拉瓦锡被捕入狱,虽然各学会纷纷向国会提出了赦免拉瓦锡的请求,但是革命法庭副长官考费那尔(J.B.Coffinhal)对此作出的答复是“共和国不需要科学家”(史学界也有人认为这句话是谣传)。1794年5月7日庭审判决对拉瓦锡处以死刑,并预定在24小时内执行。1794年5月8日早晨,拉瓦锡以“犯有税务欺诈罪,并销售掺假烟草”的罪名被法国革命政府砍头处死。
传说拉瓦锡在临刑前和刽子手约定,头被砍下后尽可能多眨眼,以此来确定头砍下后是否还有感觉,拉瓦锡一共眨了十一次,这是他最后的科学研究,不过这件事没有见于正史记载。
如果判他死刑的后果是人类科学可能停滞20年,那么就不会判他死刑,有可能国家安全局介入,或者最高法院彻底就不判他死刑…………相关的处理,其他的答案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总之会保护它。
如果判他死刑,人类科学停滞100年。那就会判他死刑,该枪毙枪毙。因为没有人相信,也没有人理解。唯一有可能是真的把你当成了神经病啊,神经病,杀人可能不犯法。很简单啊,今年是2021年,退回1921年,有人要做移动互联网,你觉得犯事了北洋政府抓了他会不杀吗?
这个时候就该最高检干活了
第一百八十二条 特殊案件的撤销、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看到“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没有……这就是传说中的“特别的不诉”
其实压根不用人类科学停滞那么科幻,你手里有点从美帝偷回来的技术,都能算
你其实是想说,假如一个对人类都有贡献的人杀了人怎么办,结合现行法律,除非是恶性案件,如果是激情杀了人,误杀,事后积极自首,配合警方,主动赔偿,多半不会是死刑。如果纯粹就是杀人魔,这就不是法律上的事了。是上层的考虑的,至于公平正义,只能去祈祷了。
汤飞凡(1897年7月23日—1958年9月30日),男,著名微生物学家、病毒学家,沙眼衣原体的发现人之一。曾任卫生部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1921年汤飞凡从湘雅医学院毕业,获医学博士学位;1925年被推荐去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学习;1929年回国,先后担任上海中央大学副教授、上海医学院教授;1935年赴英国国立医学院研究所进修;1937年回国,被任命为中央防疫处处长;1950年任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所长;1957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
1958年9月30日,在所谓“拔白旗”的运动中受辱,遭受各种折磨,无法忍受,选择自缢身亡。
当然他没有杀人,他的死亡也不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不过这样一个衣原体,病毒行业的专家若能继续研究,保留足够成果,也许SARS就不会被误认为衣原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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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串,玩梗还是适度吧,汤老是一个伟大的爱国者,科学家,抗日战争时期临危受命重建中央防疫处,创造性地在一无所有的条件下提取青霉素供将士使用。他为我国的疫苗研发,攻克沙眼症做出了极大贡献,是中国疫苗之父,衣原体之父。
“汤飞凡若在,何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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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权而言,稳固就是比发展重要。
美国有忠诚小组,苏联也有李森科,远点的还有教会迫害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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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的回答应该是和题目有关系的,汤飞凡从零开始构建了我国防疫体系,对我国病毒学的发展应该也是有几十年以上发展的推动。事实上他死以后我国也在此行业停滞了很多年,以至于在多年后的SARS疫情中出现了衣原体发现者的祖国会误认衣原体的情况。算得上是对题目假设情况比较接近的现实情况了。
拉瓦锡又没有杀人,为啥被你们拿来讲?而且也属于冤狱,跟这个问题两回事好嘛!如果故意杀人,按法律该判死刑的,没有可从轻减轻刑罚的行为,甚至还有加重情节的,是法律重要还是科学重要?法律关系到全体民众,科学界也并不只有这么一个天才。
一个死刑就能停滞一百年的天才恕我直言,不可能存在,那是唯心主义英雄史观。
你知不知道100年的科技发展意味着什么?
往前推100年,1921年一战刚刚结束两三年,那个时候用的是什么武器?
如果一个科学家真的可以推动科技100年,我看他所在的国家可以让渡部分立法权给他,比如直接写他自己杀人根本就不算犯法。同时把他当成绝密项目,拉到地下设施去搞研究。
毕竟只要他的科技真的让这个国家领先世界20年,带来的收益都可以支持这科学家每月吃一对童男童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