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先感叹一声艺高人胆大,高手在民间!换我腿早就抖了。。。
玩笑归玩笑,当事人应该是受了非常大的委屈,要不然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但受委屈也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好奇当地的公检法准备给当事人定什么罪。
一开始想法和 @嘿阿sir陈 的一样,认为当事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毕竟实践中很多扰乱秩序的行为都被定寻衅滋事罪。但认真一看通报中还提到了“危害公共安全”,所以问题可能没有这么简单,推测警察叔叔是不是可能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的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拘役和管制),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通常会比“寻衅滋事罪”来得重。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相关行为跟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危害程度相当,且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在司法实践中,私设电网以及在闹市驾车冲撞行人会被认为构成此罪,因为上述行为跟放火、决水一样,同样会对公私财物造成重大危害或是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那么具体到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认定其是否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就在于公安司法机关如何看待“在高压电线杆做仰卧起坐”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这种后果是否跟放火、决水可能产生的后果类似。
至于答案是什么,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看法。个人认为,如果导致高压线短路起火或是电线杆倒塌,后果还是不堪设想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