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会主动挖掘任何古墓。秦陵也是一样的!除非自然灾害对始皇陵造成太大损伤。
如果要发掘,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秦始皇陵加陪葬坑占地56平方公里。随便一铲子下去,都是文物。需要先确定哪些空地可以暂时占用,占用的空地作用如下面介绍。
2.在附近找足够大的场地,来存放挖出的封土。因为封土里还有建筑,是的,你没看错,他的封土里埋了一个九层高楼。这个2000年初考古钻探已经证实了。
由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对封土就不能简单挖掘机式操作从这搬到那。可能需要拿着筛子去一点点整理。需要很大的人力。不要觉得这是在开玩笑,兵马俑从1974年发现至今,一号坑还在发掘中。
去过兵马俑的人,应该都看到有工作人员在现场直播式的发掘文物。他们的确是拿刷子一点点清理的。
像那个小山式的封土堆,得请足够的人来干活。那么除了找地放挖的土,还要给这些干活的人提供住处,食堂,生活区。说白了,跟当时修陵时差不多吧。这是一个持久战,在周围建上生活区能三班倒挖掘。 (偷笑)
3.清理完这如山高的封土以后,应该能看到他的地宫顶部。考古勘探表明,地宫是由石头搭建而成。这也是经历2000多年,他的地宫一直保存完好的原因。
地宫深度大概有30多米,石质宫墙外围有防水大坝,保证地宫至今不进水。在上面凿开顶部不现实,只能从东西两条墓道想办法。是的,他的墓只有两条墓道。一般帝王陵都有四条墓道。
根据司马迁记载,墓道大概有三道石门。需要找起重机,一道门一道门开启。里面有机关,但大概率有木质结构的都已腐朽。这一步的重点是开启三道门,保证不坍塌。
还有一件棘手的事就是在墓道里,大概率还得清理尸骨。据传败家子胡亥当时残忍的把参与埋葬的工匠给他父皇陪葬了。下葬秦始皇这么大的事,一定参与的人不少,可想而知,墓道里得有多少尸骨。
4.怎样维持无氧环境是个最大的问题。在开启最后一道门之前,需要想清楚这点。经历2000多年,地宫里已经形成一个稳定的生态环境。史记记载,秦陵地宫以鲸鱼膏为灯油,做长明灯。这样的话,长明灯已经把地宫的氧气耗尽,对其中的宝物减缓了氧化。
冒然进入,大概率除了金属文物,其他文物会灰飞烟灭的。定陵的文物,在开棺以后就风化了很多。
你能想象兵马俑并不是一开始就灰头土脸的吗?就是因为出土后,颜料几分钟就剥落了。秦始皇的地宫,一定摆满了珍宝。这些宝贝,与其打开消失,还不如用高科技手段成像看看。
5.科技进步到何种程度,才能保护文物不受损,是开启始皇陵的最重要因素。可以在最后一道门前设置屏障,整一个过渡带,最好是类无氧环境。然后才能开启最后的石门,进入地宫。
过渡带提供器材给进入墓室的人用,就像进入无菌实验室的一个缓冲地带。进入墓室的人,估计还要穿着防弹衣,不能排除里面还有机关。即便这样,也不敢保证绝对安全。真的像《神话》那样,踩错地方,碰错东西,玉石俱焚不是没有可能。
6.秦始皇是千古一帝,国家不提倡主动开挖帝王陵。我们现在通过外围的陪葬坑,大致能够了解秦始皇的陵墓设计理念。没有必要非要挖开它。不仅当代,即便在封建王朝,统治者都对盗墓行为进行严厉制裁。挖墓本身就不是光彩的事,何况是挖开创中国前所未有大一统的秦始皇的墓。
以考古为理由挖墓,比如定陵,就是个教训。我们现在看到的文物,大多都是当时的复制品。定陵开挖,不仅宝物没能保存,连万历皇帝都搞得尸骨无存。还有乾隆,慈禧的清朝王陵也被破坏的很厉害。
7.2000年来,虽传项羽同志挖过秦始皇陵,还记载别的阿猫阿狗为了军饷开挖过它。但考古勘探表明,始皇陵大概率没被盗掘过。勘探出最深的盗洞有27米深,离地宫顶部还很远。始皇陵整个封土高50多米,一直挖下去盗洞里会缺氧,甚至塌方都有可能。
汉武帝刘彻陵墓也修了几十年,据传他陵墓的陪葬品,在他还没下葬就流传到世面了。而2000多年,从未听说有秦始皇陵的宝贝流出来。甚至连兵马俑,也是到1974年才发现。
去过兵马俑和丽山园(秦始皇帝陵)参观的人,应该都发现一个奇怪现象,那就是每个遗迹都有火烧的痕迹。这大概率是项羽将军做的好事。
说项羽挖了秦始皇陵,可能是个千古冤案。他烧了咸阳宫,烧了秦陵陪葬坑应该是真的。我们斗胆猜想一下,在那个群雄并起的年代,打其余诸侯还来不及呢,还有兵力去挖陵。
当初多少人去建造,你挖开就要多费力。本来大军就劳师已远,去砸砸陪葬坑,烧了地面建筑就泄气了。对项羽来说,抢地盘才是首要任务。项羽或许有把秦始皇掘出来的心,但当时的情况根本不允许他这样干。
8.司马迁的《史记》描述的始皇陵内部景象,大概率都是真的。除了水银已经证实存在,我们从始皇陵边上出土的"青铜之冠"--铜车马也能想到它的墓内一定“奇器珍怪,奚藏满之。”
陵墓外的陪葬品都如此豪华,里面的还用说嘛。除了青铜的车马,离始皇陵最远的一个陪葬坑里还发现了青铜水禽,做的惟妙惟肖。还有什么石铠甲坑,文官佣坑,百戏佣坑,中字形大墓,甲子形大墓数不胜数。把这些搞定了,也就没必要打扰政哥休息了。
个人觉得,历朝历代的君王名义上批判始皇帝,内心里还是多少持敬畏态度的。毕竟身为天子,没有约束,大多都有好大喜功,劳民伤财的性格。
9.如果看了前面几条,觉得能挖,不是sb就是脑子有泡了。
这几天比较火的三星堆,持续考古37年,才挖千分之二左右。三星堆多大,12平方公里,秦始皇陵,56平方公里!
总有人评论考古干啥,挖皇陵干啥。都说了不支持挖秦始皇陵,眼不知道看的啥,不玩知乎不知道,人跟人真的有区别……
考古连接过去和现在,科技连接现在和未来。而且考古能为以前的人和事提供佐证。比如刘邦指责项羽挖秦始皇陵,是个冤案,胜者为王,拿这个攻击项羽。比如阿旁宫没有建成,杜牧写的《阿旁宫赋》用来警示统治者,切勿贪图享乐,要爱护百姓。
秦始皇陵修39年,汉武帝茂陵修53年,穷尽天下三分之一税赋来修陵。单从这个角度,汉武帝比秦始皇更爱民吗?为啥没人去攻击汉武帝?从西汉以后的儒生但凡劝谏都拿秦始皇说事,逐渐的他就是昏君暴君的代表,后世哪个皇帝敢给他翻案?
表面不翻案,内心不一定不敬佩,政治的东西我们不扯太多。功过自在人心,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参考文献资料:
结束语:人们对未知的东西总是充满好奇心的。最好等无损探测技术进步,慢慢进行探索,不对它造成伤害。相信随着科技进步,最后能像ct那样透析始皇陵。这样的话,才能不当后世的罪人。
秦陵的探索,有助于我们接近那段真实的历史。段老师曾说过,在秦陵考古勘探的过程中,一切都是难以预料,充满悬念的。
这些勘探活动都是围绕始皇陵陪葬坑进行的。前些时候在陵园外围挖掘了一个陪葬墓,出土了一个金骆驼。考古学家推断,这应该是秦始皇生前的近臣。
从陵墓俯瞰图也能看出,丽山园的考古一直在进行。对秦陵考古,都要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甚至兵马俑三四平方米的考古,也都上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持保护态度,大家放心就好了。
参考文献:
秦始皇陵考古报告,段清波著。
缅怀大师:段清波教授。2019年,因病逝世。
大家如果对秦陵感兴趣,可以买段清波老师的遗作《秦陵-尘封的帝国》,内容详尽。段老师担任了10年秦陵考古队队长,可以说是最了解秦始皇的人。
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秦始皇陵的保护,保持秦始皇陵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协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秦始皇陵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秦始皇陵进行文物保护、生产生活、经营服务、旅游开发、参观游览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秦始皇陵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四条 秦始皇陵是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始皇陵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挖掘、占有,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秦始皇陵文物的义务,对损害、破坏秦始皇陵文物和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阻止、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收藏的与秦始皇陵有关的文物,捐赠给国家。
第五条 秦始皇陵的下列文物应当作为保护对象,依法予以保护:
(一)建筑遗址,包括封土和地宫、内外城垣、寝殿遗址、便殿遗址、园吏寺舍遗址、三出阙遗址;
(二)陪葬坑,包括兵马俑坑、石铠甲坑、车马坑、马厩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御府储藏坑等;
(三)陪葬墓、修陵人墓地;
(四)陵园附属设施,包括防洪堤、鱼池遗址、石料加工场、丽邑遗址;
(五)遗址内埋藏的文物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第六条 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是指对秦始皇陵保护对象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秦始皇陵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界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秦始皇陵保护对象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公布。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秦始皇陵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土地征收征用、移民搬迁、文物保护经费和其他秦始皇陵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临潼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与秦始皇陵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 省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秦始皇陵保护工作,负责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西安市临潼区文物行政部门实施。
建设(规划)、旅游、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秦始皇陵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秦始皇陵管理机构负责秦始皇陵文物的勘探调查、考古发掘、陈列展示、科学研究、安全保护等项工作。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西安市人民政府、临潼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编制秦始皇陵保护规划,报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编制秦始皇陵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秦始皇陵的保护、管理经费和维修、建设资金,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
秦始皇陵的门票和其他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秦始皇陵管理机构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砂取土、修建坟墓、排放污水、丢弃固体废弃物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二)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
(三)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在文物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张贴、涂写、刻划、攀登;
(五)新建、改建、扩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
(六)设置户外广告,修建人造景点。
第十三条 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建设工程或者作业,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措施,保证地下文物遗存的安全:
(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建设工程的;
(二)从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三)设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管线的;
(四)实施环境绿化工程的。
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四条 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安置补偿。
第十五条 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害秦始皇陵文物安全、破坏秦始皇陵历史风